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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2668216 日期:2023年2月3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工程学教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申请人至少满足该类别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三项。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由审理主任作出新的决定。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可获得签证,如果: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预期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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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8 C.F.R. § 204.5(h)(2)。8 C.F.R. § 204.5(h)(3)的实施条例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成就在国际上获得认可。如果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学术文章等项目)。8 C.F.R. § 204.5(h)(4)的条例允许申请人提交可比材料,前提是其能够证明8 C.F.R. § 204.5(h)(3)(i)-(x)的标准不易适用于其职业。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了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因此其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性监管标准。
A. 背景和程序历史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在机械、航空和航天工程领域获得了持续的国家和国际赞誉,称其满足了8 C.F.R. § 204.5(h)(3)(i)-(x)十项监管标准中的八项。申请人主张其获得了符合8 C.F.R. § 204.5(h)(3)(i)的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卓越奖,指出其于2002年从埃及总统处获得一枚军事服役奖章,以表彰其在埃及军队担任机械、航空和航天工程学术及研发职位的高级军官约26年的服役。此外,申请人称其已证明其加入了要求成员具有杰出成就、且由该学科或领域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的协会,符合8 C.F.R. § 204.5(h)(3)(ii)的规定。申请人强调其自1972年起为埃及[已隐去]的会员、自1998年起为美国[已隐去]学会的会员,以及自2009年起为[已隐去]学会的会员。
申请人进一步主张其多篇研究论文已发表在机械、航空和航天工程学术期刊上,从而满足8 C.F.R. § 204.5(h)(3)(vi)的标准,并且其曾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人,符合8 C.F.R. § 204.5(h)(3)(iv),依据是其作为博士论文评判人的参与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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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教授同事进行同行评审的工作。申请人还主张其作出了8 C.F.R. § 204.5(h)(3)(v)所要求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申请人强调其28篇已发表的科学研究论文,主张在航空航天制导与控制(包括欧拉参数)方面的突破、在与埃及军队合作期间设计和开发高度技术性的国防系统和航空航天器、为埃及[已隐去]创建机械工程本科和研究生项目、在加拿大[已隐去]学院担任教授期间制定工程课程,以及指导博士和理学硕士论文导致发表和引用。
此外,申请人指出其在担任教授期间参与了学院开放日活动,以及其部分学术研究论文被纳入行业会议。申请人称这代表了8 C.F.R. § 204.5(h)(3)(vii)所规定的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示其作品。申请人还主张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发挥了领导性的关键作用,符合8 C.F.R. § 204.5(h)(3)(viii),指出其1986年至1995年在埃及战略[已隐去]国防中心的前领导职务、1983年至1992年在[已隐去]公司的职务,以及其自2005年至今在加拿大[已隐去]学院航空与飞行技术学院组建课程。最后,申请人表示其在[已隐去]学院担任教授期间,相对于其领域内其他人获得了高薪,如8 C.F.R. § 204.5(h)(3)(ix)所反映。
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承认申请人满足了8 C.F.R. § 204.5(h)(3)(vi)要求撰写学术文章的监管标准,并确认其曾评判他人工作,符合8 C.F.R. § 204.5(h)(3)(iv)。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满足其他六项主张标准中的任何一项。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充分分析其关于每项标准的主张和提交的证据。
B. 采纳并确认的标准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1)其加入了要求成员具有杰出成就、且由该学科或领域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的协会,如8 C.F.R. § 204.5(h)(3)(ii)所规定;2)其作品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如8 C.F.R. § 204.5(h)(3)(vii)所要求;3)其在该领域作出了符合8 C.F.R. § 204.5(h)(3)(v)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或4)其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获得了高薪,如8 C.F.R. § 204.5(h)(3)(ix)所反映。经审查,由于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具体阐明为何审理主任关于这四项标准的结论不正确,我们将采纳并确认审理主任的结论。参见 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参见 Chen v. INS, 87 F.3d 5, 7-8 (1st Cir. 1996)(“我们与八个姐妹巡回法院一致裁定,[移民上诉]委员会无需长篇大论仅仅重复移民法官的事实认定及其否决所请求救济的理由,而是可以在对特定案件给予个别考虑后, simply 说明其基于该决定中所述理由确认移民法官的决定。”)。
C. 发回重审以进一步分析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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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审理主任未充分分析其他主张的监管标准中的两项。例如,关于申请人是否获得过符合8 C.F.R. § 204.5(h)(3)(i)的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优秀奖项,审理主任仅表示“提交的证据不充分”。审理主任未具体分析和讨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包括其主张2002年从埃及总统处获得的军事执勤奖章符合该监管标准。
审理主任也未充分处理申请人是否证明其曾在符合8 C.F.R. § 204.5(h)(3)(viii)的知名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关于该标准,审理主任仅指出“信件未解释[申请人]的成就如何超越部门或项目或组织或机构,并对整个组织或机构产生影响”。然而,该分析似乎忽略了申请人关于该标准的主张。例如,申请人提及其在埃及[已隐去]战略防御中心、[已隐去]公司担任的前领导职务,以及在加拿大[已隐去]学院航空与飞行技术学院开设课程。审理主任的决定缺乏对这些陈述及旨在支持其关于该标准主张的佐证证据的具体讨论。
因此,我们同意申请人的主张,即审理主任未充分考虑为支持上述两项标准而提交的所有证据。审理官员必须充分解释拒绝签证申请的理由,以使申请人有公平机会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并使我们有机会进行有意义的 appellate review。见8 C.F.R. § 103.3(a)(l)(i);另见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认定决定必须充分解释拒绝动议的理由,以使答辩人有有意义的机会在上诉中质疑该裁定)。
D. 最终实质审查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不符合该分类的初步证据要求,因此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基于上述理由,审理主任应作出新决定,评估为支持8 C.F.R. § 204.5(h)(3)(i)和8 C.F.R. § 204.5(h)(3)(viii)标准而提交的主张和证据。如果经审查后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至少满足其中一项标准,从而证明其满足三项标准,则该决定应包括对全部记录的分析,评估其是否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记录是否证明其属于该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人之一,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获得认可。见该法第203(b)(l)(A)(i)条;8 C.F.R. § 204.5(h)(2),(3);另见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本案发回重审,以作出符合上述分析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