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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护理助理 · EB-3 职业移民:发回重审(2026年2月3日)

类别 EB-3其他劳工 · 领域 医疗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持续雇佣受益人的意图及公司经营状态、发回重审的程序要求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SCOPS的拒绝决定,将案件发回以按上述分析作出新决定。发回不构成对申请资格的批准;SCOPS须就支付能力、持续雇佣意图等潜在问题通知申请人并给予合理回应机会,还应要求提供2023年及以后持续支付能力的证据(如存在),审查完整记录后重新裁决。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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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should also ask the company for evidence of its continuing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from 2023 on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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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老年护理人员派遣企业,为受益人申请第三优先其他工人(非技术工人)类别,职位为个人护理助理;ETA Form 9089载明年薪23,878美元,优先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senior care staffing business, seek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personal care a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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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TA Form 9089 states the proffered wage of personal care aide as $23,878 per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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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随初次申请提交了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的银行账户对账单。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initial filing included copies of its bank account statements from October 2021 through Novembe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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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申请人提交了业主信函、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的补充银行对账单,以及业主2021年个人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其中针对2023年7月12日补件通知提交的材料以原文列明者为限。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SCOP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dated July 12, 2023,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letter from its ow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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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拒绝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初次拒绝,认定申请人未提交法规要求的证据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initially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regulatory required evidence to demonstrate its ability to pay the offered job's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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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提出上诉;AAO认定记录中确有法规要求的证据,撤回SCOPS决定并发回重审。上诉阶段记录还包含业主2022年税表及公司Schedule C。

    核对原文依据
    Following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concluded that the record did include regulatory required evidence and withdrew SCOP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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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though the appeal included the Petitioner's owner's 2022 tax return, including Schedule C for th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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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回重审后的再次拒绝

    SCOPS未向申请人发出任何通知,再次拒绝,认定申请人未遵守Form I-140填报说明,理由是其未在初次提交时提交法规要求的支付能力证据,且以业主税表而非公司税表回应补件。

    核对原文依据
    On remand, however, SCOPS did not issue any notice to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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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agai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comply with the Form 1-140 instru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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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本次上诉

    AAO重新审查后再次撤回SCOPS决定,并发回要求发出通知、给予合理回应机会并作出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withdraw the decision and remand the matter for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llow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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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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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g)(2)要求申请人证明自优先日期起持续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直至受益人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一般须提交年度报告、联邦税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审查先看是否实际支付承诺工资,未支付则看年度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是否足以补足差额,仍不足时可考虑其他因素(Matter of Sonegawa)。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提交的银行对账单、业主税表及公司Schedule C等证据足以证明支付能力。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在初次提交时提交法规要求的支付能力证据,且以业主税表而非公司税表回应补件;AAO指出该理由不成立,因为单一成员LLC的业主税表Schedule C即代表公司联邦所得税申报表,故撤回该决定。

2021年和2022年公司Schedule C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年度净收入或净亏损状况,以支持支付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两份Schedule C均显示公司在2021年和2022年“收支相抵”,既无利润也无亏损;该评价为上诉阶段记录,未作最终否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无利润可用于补足承诺工资与已付工资之间的差额。
核对原文依据
both of the Petitioner's Schedules C reflect that in 2021 and 2022 the company "broke even," generating neither a profit nor a l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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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对账单(2021年10月至2023年9月)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拥有可用资金支付承诺工资。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月余额在59,760.09美元至132,829.04美元之间,但按USCIS政策公司须提交列明负债的经审计资产负债表;该评价为上诉阶段记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列明负债的经审计资产负债表,无法判断净资产是否足以支付。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bank statements show monthly balances ranging from $59,760.09 to $132,8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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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0美元定期存款证明(CD)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拥有额外资金可用于支付承诺工资。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未说明资金须持有的期限,也未说明提前支取是否面临罚金;该评价为上诉阶段记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资金可用性和持有期限不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id not indicate the period for which the Petitioner's fonds must be held or whether the company would face any early-withdrawal penal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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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记录显示申请人在本优先日期后为其他受益人提交的至少四份Form I-140

证明目的
用于评估申请人是否须同时承担多份承诺工资。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须证明有能力支付其提交的每份申请的承诺工资,直至各受益人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并引用Patel v. Johnson;但注明已撤回、被拒或被撤销的申请无须计入。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需比较合并承诺工资与公司财务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must demonstrate it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of each petition it files until a beneficiary obtains U.S. permanent res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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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need not demonstrate its ability to pay proffered wages ofpetitions that it withdrew or that USCTS rejected, denied, or revo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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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2021年个人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含Schedule C)

证明目的
作为公司联邦所得税申报表证明公司收入。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单一成员LLC为被忽略实体,业主税表Schedule C即代表公司2021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故SCOPS以“提交业主税表而非公司税表”为由拒绝不成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材料本身存在缺失;问题在于其显示收支相抵。
核对原文依据
Schedule C of the Petitioner's owner's tax return represents the company's 2021 federal income tax re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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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未对支付能力作最终认定,而是指出SCOPS的拒绝理由在法律上不成立:单一成员LLC按被忽略实体纳税,业主税表Schedule C即公司税表。AAO同时列出尚待澄清的实质问题,要求发回后通知申请人并给予回应机会,因此本项在本次程序中未被最终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 petitioner must demonstrate its continuing ability to pay an offered job's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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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dule C of the Petitioner's owner's tax return represents the company's federal income tax re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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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雇佣受益人的意图及公司经营状态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其持续有意愿和能力雇佣受益人以支持基于职位邀请的申请;8 C.F.R. § 204.5(g)(2)要求支付能力持续至受益人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提交公司及业主财务材料主张其仍在经营并将雇佣受益人。

原审意见

SCOPS未就此发出通知或作出具体认定;AAO指出州政府在线记录显示公司业务状态为“pending inactive”,对是否仍经营及仍有意雇佣受益人构成疑问。

州政府在线公司登记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仍在经营并有意雇佣受益人。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记录显示公司业务状态为“pending inactive”,对是否仍经营及仍有意雇佣受益人构成疑问;该评价为上诉阶段记录,未作最终否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业务状态显示为“pending inactive”,与持续经营主张存在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online government records in the Petitioner's home state list the company's business status as "pending ina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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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未最终认定公司已停止经营或申请人无雇佣意图,而是认为该状态记录引发疑问,且SCOPS在发回重审时未就此通知申请人。AAO要求发回后通知并给予合理回应机会,故本项留待新决定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usiness status casts doubt on whether the company still conducts business and still intend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in the offered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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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did not inform the Petitioner of the remaining evidentiary questions regarding it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or the need for additional evidence of its continuing intent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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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的程序要求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发回后SCOPS须通知申请人所有潜在拒绝理由并给予合理回应机会,收到及时回应后审查完整记录并作出新决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上诉主张SCOPS的再次拒绝不当。

原审意见

SCOPS在发回后未发出任何通知即再次拒绝;AAO认定其拒绝理由不成立并撤回决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SCOPS未按发回指示通知申请人相关证据问题,且其关于税表的拒绝理由与AAO先前认定矛盾。因此AAO撤回决定并发回,要求履行通知和回应程序后重新裁决。

核对原文依据
On remand, however, SCOPS did not issue any notice to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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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however, must notify the company of all potential denial grounds and afford it a reasonable opportunity to respond to all issues raised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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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单一成员LLC的税务处理,确认业主税表Schedule C与公司联邦所得税申报表的对应关系,这是AAO推翻SCOPS拒绝理由的关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tax returns indicate that it is a single-member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 taxed as a "disregarded ent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银行对账单是否附有列明负债的经审计资产负债表,以及定期存款的持有期限和提前支取罚金信息;这些是AAO列出的待澄清事项。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policy requires the company to submit an audited balance sheet listing any liabiliti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四份其他Form I-140的收据编号及各自状态,区分仍有效的申请与已撤回、被拒或被撤销的申请,以确定合并承诺工资的比较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need not demonstrate its ability to pay proffered wages ofpetitions that it withdrew or that USCTS rejected, denied, or revok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州公司登记记录中“pending inactive”状态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该记录是AAO提出持续经营和雇佣意图疑问的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online government records in the Petitioner's home state list the company's business status as "pending ina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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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40794997 日期:2026年2月3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其他工人)

申请人是一家老年护理人员配置企业,拟雇用受益人担任个人护理助理。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中的非技术工人。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移民与国籍法》)(本法)section 203(b)(3)(A)(iii),8 U.S.C. § 1153(b)(3)(A)(iii)。该就业类类别允许美国企业基于一份要求少于两年培训或经验的职位offer为外籍人士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最初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提交法规要求的证据以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所提供职位的拟议工资。在申请人上诉后,我们认定记录中确实包含法规要求的证据,并撤回了SCOPS的决定。我们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进一步审议,SCOPS再次否决了该申请。在发回重审中,SCOPS认定申请人未遵守表格 I-140 的提交说明,且未证明其有能力向受益人支付拟议工资。该事项现依据 8 C.F.R. § 103.3 因上诉而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撤回该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I. 法律

就业类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雇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批准的劳工证(ETA Form 9089)。见本法 section 212(a)(5),8 U.S.C. § 1182(a)(5)。通过批准劳工证,DOL证明没有足够的有能力、愿意、合格且可用的美国工人可担任所提供职位,并且雇用外籍工人担任该职位不会对同类受雇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见本法 section 212(a)(5)(A)(i)(I)-(II)。其次,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移民签证申请。见本法 section 204,8 U.S.C. § 1154。第三,如果USCIS批准该申请,

原文第 2 页

该外籍人士可在国外申请移民签证,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见本法 section 245,8 U.S.C. § 1255。

II. 分析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从申请的优先日期起直至受益人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期间,持续有能力支付所提供职位的拟议工资。8 C.F.R. § 204.5(g)(2)。支付能力证据通常必须包括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1 同上。

在评估支付能力时,USCIS审查申请人是否从申请优先日期所在年度起向受益人支付了全部拟议工资。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E.(4)(C)(1),www.uscis.gov/policy-manual。如果申请人未每年支付全部拟议工资或完全未向受益人支付工资,USCIS会考虑该企业是否产生了足以支付拟议工资与已支付给受益人的工资之间任何差额的年度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E.(4)(C)(2)。如果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不足,USCIS可考虑其他可能影响申请人支付拟议工资能力的因素。见 Matter of Sonegawa,12 I&N Dec. 612, 614-15 (Reg'l Comm'r 1967);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E.(4)(C)(3)。2

ETA Form 9089 载明个人护理助理的拟议工资为每年 $23,878。该申请的优先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即DOL受理劳工证申请进行处理的日期。见 8 C.F.R. § 204.5(d)(解释如何确定申请的优先日期)。

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曾在任何时间雇用受益人。因此,仅基于已支付的工资,申请人未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拟议工资。

申请人的初始提交材料包括其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副本。针对SCOPS于2023年7月12日发出的证据请求(RFE),申请人提交了其所有人的一封信函、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的额外银行对账单副本,以及其所有人2021年个人联邦所得税申报表的副本。

申请人称其成立于2014年,有七名员工。申请人的纳税申报表显示其为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LLC),按“被忽略实体”纳税。见 26 C.F.R. § 301.7701-2(a);美国国税局(IRS),“Single member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www.irs.gov/businesses/small-businesses-self-employed/single-member-limited-liability-companies。因此,就支付能力而言,申请人所有人的纳税申报表附表C代表该公司2021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在上诉中,我们撤回了SCOPS关于申请人未提交所要求的支付拟议工资能力证据的认定。

1 尽管在此不适用,雇用至少100人的申请人可提交财务人员的声明以证明企业支付拟议工资的能力。见 8 C.F.R. § 204.5(g)(2)。 2 联邦法院已维持USCIS确定申请人支付拟议工资能力的方法。见,例如,River St. Donuts, Inc. v. Napolitano,558 F.3d 111, 118 (1st Cir. 2009);Four Holes Land & Cattle, LLC v. Rodriguez,No. 5:15-cv-03858, 2016 WL 4708715, **4-5 (D.S.C. Sep. 9, 2016)。

原文第 3 页

尽管上诉材料包括申请人所有人的2022年纳税申报表(含该公司附表C),我们仍无法认定申请人持续有能力向受益人支付拟议工资。在我们的上诉决定中,我们指出申请人的两份附表C均反映该公司在2021年和2022年“收支平衡”,既未产生利润也未产生亏损。我们还指出,申请人的银行对账单显示月度余额从 $59,760.09 到 $132,829.04 不等,但USCIS政策要求该公司提交列明任何负债的经审计资产负债表。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E.(4)(B)。

此外,我们在上诉决定中指出,记录中包括一张以申请人名义开立的 $125,000 “存款证”(CD),但记录未表明申请人资金必须被持有的期限,或该公司是否会面临任何提前支取罚金。我们还指出,USCIS记录显示,在本申请优先日期之后,申请人至少为其他受益人提交了四份表格 I-140 申请。3 我们解释称,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其提交的每份申请的拟议工资,直至受益人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见 Patel v. Johnson,2 Fed. Supp. 3d 108, 124 (D. Mass. 2014)(维持我们撤销申请批准的决定,因申请人未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多份表格 I-140 申请的合计拟议工资)。4

最后,在我们的上诉决定中,我们指出申请人所在州的在线政府记录将该公司商业状态列为“pending inactive”。见 Va. State Corp. Comm'n,“Business Entity Search,” cis.scc.virginia.gov/EntitySearch/Index。该商业状态令人怀疑该公司是否仍在经营以及是否仍有意在所提供职位中雇用受益人。

在发回重审时,我们指出SCOPS应将这些事项通知申请人,并给予其合理的回应机会。然而,在发回重审中,SCOPS未向申请人发出任何通知。相反,SCOPS再次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遵守表格 I-140 说明,因为其未在初始提交时提交法规要求的支付拟议工资能力证据,且因为其在回应2023年7月12日RFE时提交了申请人所有人的纳税申报表,而非公司的纳税申报表。然而,正如我们在先前的上诉决定中所指出的,申请人所有人的纳税申报表附表C代表该公司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因此,SCOPS的决定再次被撤回。

SCOPS未告知申请人有关其支付拟议工资能力的其余证据问题,或有关其持续有意在所提供职位中雇用受益人的额外证据需要。在发回重审中,SCOPS应将这些事项通知申请人,并给予其合理的回应机会。SCOPS还应要求该公司提供其自2023年起持续有能力支付拟议工资的证据(如可获得)。见 8 C.F.R. § 204.5(g)(2)(要求申请人证明其支付能力“持续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3 份 USCIS 记录通过以下收据编号识别这四份申请:~----~I .__________________, 4 申请人无需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其已撤回或 USCIS 已拒绝、否决或撤销的申请所提供工资。参见 6 USCIS 政策手册 E.(4)(D)(2)。该公司也无需证明其在相应申请的优先日期之前或相应受益人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之后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资。同上。

原文第 4 页

如果记录支持,SCOPS 可进一步告知申请人任何其他潜在的拒绝理由。但是,SCOPS 必须通知该公司所有潜在的拒绝理由,并给予其合理机会回应发回重审时提出的所有问题。在收到及时回复后,SCOPS 应审查整个记录并作出新的决定。

命令:该决定被撤回。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2-0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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