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29886170 日期:2024年2月5日
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武术家,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于2018年11月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所要求的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我们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以及随后的七项动议。该事项再次因合并提出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而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合并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不要求“新事实”的证据此前不可获得或不可发现。相反,“新事实”是指与动议所提出的问题相关、且此前未在程序中(包括原始申请)提交的事实。重申此前已陈述的事实或重新提交此前已提供的证据不构成“新事实”。
复议动议基于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1 8 C.F.R. § 103.5(a)(3)。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移民福利资格的动议。
正如我们在先前决定中所指出的,移民程序的重新开案或复议动议不受青睐,其原因与基于新发现证据的重审申请和新审动议不受青睐的原因相同
1 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一般规定,复议动议主张在先前决定作出时存在错误。它质疑该决定在评估事实和法律方面存在所称错误。
原文第 2 页
参见 INS v. Doherty, 502 U.S. 314, 323 (1992)(引用 INS v. Abudu, 485 U.S. 94 (1988))。寻求重新开案程序的一方负有“沉重负担”。INS v. Abudu, 485 U.S. at 110。
根据法规,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8 C.F.R. § 103.5(a)(1)(i)。因此,提交至我们面前的文件不是对申请被否决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相反,它是对我们最近的决定——2023年7月19日驳回申请人第七项动议——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因此,我们不能审议对较早否决的新异议,申请人也不能利用本次提交在程序的先前阶段提出新的错误主张。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陈述,未提交其他证据,主张其作为具有杰出能力的武术家符合第一优先类别的资格。在其陈述中,申请人声称,基于我们在这些程序中的先前决定,我们“不愿意承认自由搏击和泰拳属于武术运动的一部分”。申请人随后提供了这两项运动的信息和历史,并请求我们重新考虑其奖项。最后,他表示,他此前提交的一封支持信因翻译错误而将其在某项活动中作为裁判而非评委的参与情况作了不实陈述。申请人未具体指明他所指的是哪封支持信,也未提供新的翻译以纠正所称错误。申请人的陈述概括性地主张其符合杰出能力签证的资格,但未解释或指出我们2023年7月19日决定中的任何事实、法律或政策错误。
8 C.F.R. § 103.5(a)(1)(i)的法规将我们重新开案或复议的权力限于申请人已就该行动表明“正当理由”的情形。因此,为获得重新开案或复议,申请人不仅必须满足正式提交要求(例如提交填写妥当的I-290B表格《上诉或动议通知》并附正确费用),还必须表明批准该动议的正当理由。我们不能批准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参见 8 C.F.R. § 103.5(a)(4)。
因此,我们将驳回其重新开案动议,因为他未提供与我们先前决定相关的新事实的书面证据。参见 8 C.F.R. § 103.5(a)(2)。此外,我们将驳回申请人的复议动议,因为他未证明我们在2023年7月19日的决定中存在错误。参见 8 C.F.R. § 103.5(a)(3)。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复议动议的本质在于原始决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缺陷。参见 Matter of Cerna, 20 I&N Dec. 399, 402 (BIA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