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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材料研究(航空航天工程背景)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3年2月7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奖项标准(8 C.F.R. § 204.5(h)(3)(i))、评审标准(8 C.F.R. § 204.5(h)(3)(iv))、学术文章标准(8 C.F.R. § 204.5(h)(3)(vi))、重大贡献标准(8 C.F.R. § 204.5(h)(3)(v))、签名有效性、最终实质审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销主任的决定,将案件发回主任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发回后主任须重新评估申请是否值得批准,包括签名问题;若主任在签名要求上作出有利于申请人的认定,则须按Kazarian框架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本次程序未批准申请,也未就重大贡献标准和最终实质审查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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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remand this matter so the Director can reevaluate whether the petition warrants an approval to include the signature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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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寻求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获得第一优先类别资格。原审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申请人主张其领域为复合材料,而非主任所认定的航空航天工程;其博士学位证书显示专业为航空航天工程,但研究同时涉及复合材料结构。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Extraordinary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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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onsider his field to be in that broader speci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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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I-140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证明满足十项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评审和学术文章两项标准,但未满足奖项及重大贡献两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irector denied the Form 1-140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decided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two of the criteria relating to judging and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上诉

    申请人就主任决定提出上诉,主张其满足主任否定的奖项标准和重大贡献标准,并主张主任忽略了奖项标准下提交的部分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maintains that he meets both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the Director deni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laims the Director ignored some of the evidence it submitted under this criter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3. 上诉审查

    AAO进行重新审查,更正申请人的领域为复合材料这一更广泛的专业方向,认定申请人满足主任已认可的两项标准,并额外认定其满足奖项标准;AAO未在本次程序中就签名问题作出决定,将案件发回主任重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conclude that a remand is warranted in this cas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conclude he has satisfied at least one additional criter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we will not make a decision on the signature issue in the first instance her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奖项标准(8 C.F.R. § 204.5(h)(3)(i))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表彰其领域内卓越成就的较低级别奖项;该标准要求证明:(1)申请人是奖项获得者;(2)奖项具有国家或国际认可;(3)奖项表彰领域内卓越成就。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获得2020年美国航空航天学会(AIAA)奖项,满足该标准;并主张主任仅审查了奖项是否通过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媒体获得认可,未评估奖项由国际或国家层面专业协会颁发这一认可途径,忽略了相关证据。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理由是其未证明该奖项在国家或国际范围内因领域内卓越成就而获得认可;主任仅讨论了奖项是否通过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未评估奖项由国际或国家层面专业协会颁发这一途径。

2020年AIAA奖项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领域内卓越成就奖项。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奖项满足标准的三项要素,撤销主任的不利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缺失;AAO指出主任未评估奖项由专业协会颁发这一认可途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the 2020 American Institute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AI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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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thdraw the Director's unfavorable determination as it relates to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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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联合创始人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该奖项面向全球竞争者开放,而非仅限于会议参与者。
AAO 如何评价
AAO在认定奖项满足标准时予以考虑。
核对原文依据
It offered a letter from the co founder of the award who noted this award is open to competition from those around th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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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评审标准

证明目的
证明该奖项表彰领域内卓越成就。
AAO 如何评价
AAO在认定奖项满足标准时予以考虑。
核对原文依据
he provided the judging criteria related to the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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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IAA作为历史悠久专业协会及其为全球最大航空航天技术协会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奖项通过国家或国际层面专业协会获得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证据支持奖项满足国家或国际认可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evidence relating to AIAA as a historied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and it is the world's largest technical society relating to the aerospace prof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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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该标准包含多个证据要素,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显示该奖项满足全部要求:申请人是奖项获得者,奖项面向全球竞争者开放,并附有评审标准及AIAA作为历史悠久、全球最大航空航天专业技术协会的证据。因此AAO撤销主任在该标准上的不利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the Petitioner has offered evidence that this award meets all of these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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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did not evaluate whether the award might receive such recognition through its issuance by an international- or a national-level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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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8 C.F.R. § 204.5(h)(3)(iv))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原文未详细列明该标准的具体规则;主任已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原审中主张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评审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经审查全部记录后同意申请人满足主任已认可的评审标准;本次上诉未对该标准展开实质争议。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the criteria the Director gr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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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章标准(8 C.F.R. § 204.5(h)(3)(vi))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原文未详细列明该标准的具体规则;主任已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原审中主张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学术文章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经审查全部记录后同意申请人满足主任已认可的学术文章标准;本次上诉未对该标准展开实质争议。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the criteria the Director gr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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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贡献标准(8 C.F.R. § 204.5(h)(3)(v))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原文未详细列明该标准的具体规则;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满足重大贡献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重大贡献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结论中仅认定申请人满足主任已认可的两项标准及额外一项奖项标准,未对重大贡献标准作出认定;案件发回主任重新决定,该标准留待后续程序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maintains that he meets both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the Director den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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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remand this matter so the Director can reevaluate whether the petition warrants an appro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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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有效性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103.2(a)(2)规定可接受的签名须为手写或经授权电子格式;8 C.F.R. § 103.2(a)(7)(ii)(A)规定USCIS将拒绝接收时无有效签名的请求;USCIS政策规定已受理后发现签名缺陷将拒绝而非退回;不接受打字机、文字处理软件、印章、自动笔或类似设备创建的签名;Form G-28须由申请人妥善填写并签署。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就签名问题提出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主任此前未处理签名问题。

Form G-28上的签名

证明目的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就该签名提出具体证明目的。
AAO 如何评价
AAO观察到该签名颜色较浅,与申请及个人陈述上的签名在倾斜角度、笔触抬起位置、字母对称性等方面高度一致,疑似电子转印;主任可决定其是否有效。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AAO指出需确定签名是否系电子转印至表格,若系转印则不符合规定和政策。
核对原文依据
Those three identical signatures appear on the Form G-28 submitted before the Director, on the petition, and on the Petitioner's personal state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申请本身上的签名

证明目的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就该签名提出具体证明目的。
AAO 如何评价
AAO观察到该签名与Form G-28及个人陈述上的签名高度一致,疑似电子转印;主任可决定其是否有效。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AAO指出需确定签名是否系电子转印至表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ose three identical signatures appear on the Form G-28 submitted before the Director, on the petition, and on the Petitioner's personal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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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陈述上的签名

证明目的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就该签名提出具体证明目的。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个人陈述并非移民表格,不受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约束,但仍将其与其他文件上的签名进行比较。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AAO指出个人陈述不属于移民表格。
核对原文依据
we acknowledge that his personal statement is not an immigration form, subject to the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regulation and agency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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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观察到记录中至少三处签名可能不符合规定:Form G-28、申请本身及个人陈述上的签名在外观上高度一致,颜色较浅,疑似以电子方式转印。AAO指出若签名系电子转印,则不符合规定和政策,主任可据此作出不利决定;但因该问题此前未经主任处理,AAO不在本次程序中首次决定,发回主任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at least three signatures are identical in numerous observable man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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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not make a decision on the signature issue in the first instance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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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在满足初步证据要求后,须综合全部材料进行最终实质审查,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证明申请人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人群。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本次上诉中就最终实质审查提出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主任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因认定申请人不满足初步证据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将案件发回主任重新决定,未在本次程序中作出最终实质审查;AAO指示主任若在签名问题上作出有利于申请人的认定,则须按Kazarian框架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n keeping with the Kazarian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记录中Form G-28、申请本身及个人陈述上的签名是否在外观上高度一致、颜色是否较浅,以及是否存在电子转印迹象;AAO明确其并非笔迹专家,该观察仅为提示主任进一步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we do not propose to be handwriting exper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t least three signatures are identical in numerous observable manne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2020年AIAA奖项的联合创始人信件、评审标准及AIAA作为专业协会的材料,以判断奖项是否满足国家或国际认可及领域内卓越成就要素;AAO已在该标准上作出满足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It offered a letter from the co founder of the awa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 has offered evidence that this award meets all of these require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及工作内容材料,以理解AAO将领域更正为复合材料这一更广泛专业方向的依据;该更正影响后续标准的适用背景。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sider his field to be in that broader specializ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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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5051367 日期:2023年2月7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并且其成就已通过广泛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否决了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申请),结论是申请人未能证明他是重大、国际公认奖项的获得者,也未能证明他至少满足十项监管标准中的三项。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我们审理。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得出结论,本案需要发回重审。

一、法律

要符合这一移民分类的资格,法规要求提交方证明:

  • 该外国国民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享有杰出能力;
  • 他们寻求进入该国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以及
  • 该外国国民进入美国将在未来实质性惠及该国。

该法第203(b)(1)(A)(i)-(iii)条。“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升至其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

8 C.F.R. § 204.5(h)(3) 的实施条例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在该领域成就的国际认可。

原文第 2 页

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他或她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以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列出的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如果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该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参见 Kazarian v. USCIS,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其中文件首先被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考虑);另见 Amin v. Mayorkas,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

二、分析

A. 申请人的领域

我们首先更正与申请人已工作并提议在声称的杰出能力领域继续此类工作的领域相关的记录。主任表示其领域是航空航天工程。然而,申请人指出其领域属于复合材料工作领域。尽管申请人的博士证书反映其学位是航空航天工程,但在上诉中他指出其研究专攻该领域以及复合结构。对记录的审查显示,申请人的大部分工作集中在复合材料及其在各行业中的使用,我们认为其领域属于这一更广泛的专业方向。

B.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已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他必须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在主任面前,申请人声称他满足四项监管标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与评审和学术文章作者身份相关的两项标准,但未满足与奖项或重大贡献相关的任一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坚持认为他满足主任否认的两项证据标准。在审查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后,我们同意申请人满足主任授予的标准,并且我们得出结论他至少满足一项额外标准。

外国人获得较少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或奖励,以表彰其在领域内的卓越表现的文件。8 C.F.R. § 204.5(h)(3)(i)。

申请人提供了2020年美国航空航天学会(AIAA)I 奖。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因为他未证明该奖项因领域内的卓越表现而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

原文第 3 页

我们注意到主任仅讨论了申请人是否提供了证据证明该奖项通过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但他们未评估该奖项是否可能通过由国际或国家級专业协会颁发而获得此类认可。在上诉中,申请人声称主任忽略了其在该标准下提交的一些证据。它提供了一封来自该奖项联合创始人的信,指出该奖项向来自世界各地的竞争者开放,而不仅仅是会议上的竞争者,他提供了与该奖项相关的评审标准,以及有关 AIAA 作为历史悠久专业协会且是航空航天专业领域世界最大技术学会的证据。

该标准包含若干证据要素,必须全部满足才能符合法规。根据法规的明确语言,证据必须证明:(1) 该外国国民是奖项或奖励的获得者;(2) 这些荣誉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以及 (3) 每个奖项或奖励都是因领域内的卓越表现而颁发。在此,申请人已提供证据证明该奖项满足所有这些要求。因此,我们撤销主任与该标准相关的不利认定。

C. 申请人在移民表格上的签名

8 C.F.R. § 103.2(a)(2) 的条例规定,“除非本章另有规定,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的福利请求上可接受的签名是手写签名,或者对于按表格说明允许以电子方式提交的福利请求,为电子格式。”根据 8 C.F.R. § 103.2(a)(7)(ii)(A),USCIS 将拒绝在收到请求时不带有有效签名的请求。USCIS 政策反映,在机构已接受福利请求进行裁决且我们随后发现签名有缺陷的情况下,我们将否决该福利而不是拒绝它。参见一般 1 USCIS Policy Manual B.2(A),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一个人在移民表格上的签名建立了一个强有力的推定,即签署方知道其内容并已同意,除非有证据表明存在欺诈或他人的其他不法行为。Matter of Valdez,27 I&N Dec. 496, 499 (BIA 2018)(引用 Thompson v. Lynch,788 F.3d 638, 647 (6th Cir. 2015);Bingham v. Holder,637 F.3d 1040, 1045 (9th Cir. 2011))。在伪证处罚下签署的声明的证明力源于声明人的签名。

尽管“条例不要求签署人在请愿书、申请或其他向 USCIS 的请求上提交‘原件’或‘湿墨’签名”,但我们“不接受由打字机、文字处理器、印章、自动笔或类似设备创建的签名。”1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B。另见 1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A(指出“除非另有特别授权,福利请求人必须在向 USCIS 提交之前亲自签署其自己的请求”)。USCIS 已实施这些条例和随之而来的政策,“以维护移民福利系统的完整性并验证福利请求人的身份。”1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A。最后,8 C.F.R. § 292.4(a) 的条例要求表格 G-28,律师或认可代表出庭通知“必须由申请人、申请者或答辩人妥善填写并签署,以授权代表,以便 DHS 认可出庭。”

原文第 4 页

记录中似乎至少有三处签名可能不符合法规或USCIS政策。1 我们尤其注意到,申请人在随附于申请的Form G-28上的签名,以及其在申请本身上的签名,显得颇为独特。它们首先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因为其颜色比通常出现的签名要浅得多。在对纸质文件本身作进一步审查后:我们未在纸张背面观察到签名留下的压痕,且对签名的更仔细检查显示,它由细小的线条或阴影构成。这似乎是Ben Day技法的一种变体,即印刷——或在此情形下为电子转置某一项目——使用线条或纹理来制造颜色较浅的成品,同时比制作实线所需使用的墨水更少。Laurence Petit and Pascale Tollance, Point, Dot, Period ... The Dynamics of Punctuation in Text and Image, 10 (Cambridge Scholars Publishing) (2016)。

在这些因素引起怀疑后,我们将这些签名与记录中他的其余签名进行了比对,发现至少有三处签名在诸多可观察的方面完全相同。这三处完全相同的签名出现在提交给审理主任的Form G-28上、申请上,以及申请人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的个人陈述上。审理主任不妨确定这些表示是否被电子转置到文件上,因为若确系如此,则根据法规和机构政策,每一处签名均不会被认定为有效签名。2

我们承认,在某些情形下,原始签名的复印件在USCIS表格上是可以接受的。但此种接受仅限于提交方:(1) 直接在移民表格上签署原始签名,(2) 对该表格制作复印件,以及(3) 将载有原始签名的原始移民表格的复印件提交给USCIS。USCIS政策明确规定,任何此类复印件“必须是载有原始手写签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除非另有规定。”参见 generally 1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B.2(B)。这并非我们此处表面上所面对的情形,且审理主任不妨裁定,这些无法区分的申请人签名表示是否使其更有可能(优势证据标准)系被电子转置到移民表格上,而这样做将不符合所述政策。

在不知这些文件是否符合法规和USCIS政策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确定原始申请是否被适当提交。参见 generally 8 C.F.R. § 103.2(a)。此外,正如一人“代”另一人签署声明不具证据效力一样,使用某种电子手段或方法复制的签名图像亦不具证据效力。在没有签署人作为声明人实际且亲自签名的情况下,审理主任在其权限范围内认定申请人在这些移民表格上作出的、受伪证罪处罚的声明不具证据效力,并无不当。参见 In re Rivera, 342 B.R. 435, 458-59 (D. N.J. 2006); Blumberg v. Gates, No. CV 00-05607, 2003 WL 22002739 (C.D. Cal. Aug. 19, 2003)。

1 在作出此观察时,我们并不自诩为笔迹专家。但我们能够识别出某人身份在外观上相同的表示,尤其是当它们包含在倾斜度或角度上完全相同、书写工具在各个字母的相同部位抬起、字母对称性等方面具有相同特征时。 2 我们讨论申请人的个人陈述,是因为它与其他文件完全相同。在这样做时,我们承认其个人陈述并非移民表格,不受法规和机构政策所述要求的约束。

原文第 5 页

如果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上的签名存在缺陷,根据机构政策,其有权在此基础上作出不利决定。参见 generally 1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B.2(A)。由于签名问题此前未在审理主任面前处理,且记录在其他方面支持对第三项标准作出有利认定并支持发回重审,我们不会在此首次就签名问题作出决定。但是,申请人应准备好证明记录中移民表格上的每一处签名均符合法规以及USCIS在此问题上的政策。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已克服了拒绝的唯一所述理由,我们将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便审理主任重新评估该申请是否值得批准,包括签名问题,并且若其在上述要求上作出有利于申请人的认定,则按照Kazarian框架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2-0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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