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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4783649 日期:2023年2月7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一名财务经理,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以及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2022年2月,我们驳回了申请人对该决定的上诉。现本事项基于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该法第203(b)(2)(B)(i)条规定了“符合国家利益”的工作要求自由裁量豁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三大要件框架。寻求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人必须描述该个人的拟议事业,并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第889页。更多详情,我们通过引用纳入我们2022年2月决定中的“法律”部分,该部分描述了国家利益豁免的要求。
Dhanasar第一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同上,第8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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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动议必须陈述复议理由,并证明该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政策的错误适用。对申请或请愿决定的复议动议在提交时还必须证明,根据初始决定时的记录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应予驳回。8 C.F.R. § 103.5(a)(4)。
在我们2022年2月的驳回决定中,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我们的结论基于以下关键认定:
- 某一领域或行业的重要性并不能确立个别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重要性,且申请人依赖笼统的信息,未表明该信息如何反映其拟议事业;
- 申请人未证实其工作将产生超出其潜在雇主之外的利益的断言,例如通过创造就业;以及
- 申请人在提交日期之后改变了其拟议事业,例如提及为应对COVID-19疫情而分销医疗产品。
由于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我们保留了对Dhanasar第二和第三要件的审议。
针对我们决定的动议,申请人主张此前提交的材料已证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称其“职业计划……详细解释了其未来职业计划及其通过其事业对美国公司和经济的潜在影响。”在该计划中,申请人称其工作不会局限于单一雇主,因为她将“同时为广泛的企业提供财务和工商管理咨询服务。”
在我们的上诉决定中,我们认可了申请人所述作为顾问工作的计划。该计划可能增加受益于申请人工作的企业数量,但申请人未提供足够细节以表明达到足以显示国家重要性水平的“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在动议中,申请人未表明其此前已提供那些细节。
申请人引用了此前提交的一封雇主信函,其中表明申请人“参与COVID-19应对物资的开发、制造和/或分销。”我们在驳回决定中直接处理了该信函,指出申请人对拟议事业的初始描述未提及任何参与医疗物资的创造或分销。该雇主信函未包含关于申请人的工作在公司内部或其他地方的经济影响的任何信息。相反,该信函似乎是为帮助申请人获得COVID-19疫苗接种而起草的。该信函引用了加利福尼亚州公共卫生部发布的“更新版COVID-19疫苗分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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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还要求我们审查一封“来自……一家专门从事财务咨询和业务发展服务的公司的意向书,该信强化了申请人在整个美国金融行业专业知识的重要性。”该信函包含以下断言:申请人“不仅将是我们集团的巨大资产,也是整个美国行业的巨大资产。”我们在上诉决定中处理了该信函,指出“该信函未详细说明申请人将如何成为‘巨大资产’,也未提供任何细节以证明该事业将实现的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从而使其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在动议中,申请人要求我们“参考”该信函,但申请人未处理或克服我们此前在该信函中认定的缺陷。
申请人未解释上述信函如何表明我们的上诉决定在发布时是错误的。
申请人称:“USCIS未详细解释其为何不认为申请人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具体贡献是美国经济中的重要事业[原文如此]。”该段落的含义不完全清楚。申请人未提供关于其“财务管理方面的具体贡献”的细节。
在与上述陈述相同的段落中,申请人主张“个别公司的财务健康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消费主义具有重大意义。”我们不否认企业的集体表现对经济健康有强烈影响。但申请人未表明她对足够多的个别公司的财务健康作出实质性贡献,从而对经济产生更大影响。
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据以表明某一特定个人的工作“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第890页。即便如此,Dhanasar对“在经济萧条地区”的此类影响给予更多权重,并仅认定此类影响“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这些条件性限定词表明,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是逐案确立的,不存在明线规则即从事某一特定职业或拟作为顾问服务多个客户本身即确立资格。
提交至我们面前的动议不符合复议动议的要求。申请人未指出我们上诉决定中的任何法律或政策错误,也未证明我们的上诉决定在发布时是错误的。因此,我们必须驳回该动议。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