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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 A-H-C-P- 日期:2018年2月8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 staffing 公司,寻求雇用受益人担任注册护士。其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二优先移民类别下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经审查,我们将简易驳回上诉。
受理上诉的官员在当事方未针对上诉具体指出任何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时,应简易驳回任何上诉。8 C.F.R. § 103.3(a)(1)(v)。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提供支持上诉的陈述,具体指出决定中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在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申请人表示将在提交后30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或额外证据。然而,截至目前,我们尚未收到申请人任何进一步材料。由于申请人未指出审理主任下述决定中任何具体、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上诉必须简易驳回。
命令:根据 8 C.F.R. § 103.3(a)(1)(v),上诉被简易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A-H-C-P-, ID# 1082067 (AAO Feb. 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