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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B-L-A/S 案 日期:2018年2月8日
对佛蒙特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寻求以 L-1A 非移民身份临时雇用受益人,该身份适用于公司内部调任人员。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佛蒙特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本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经审查,我们将简易驳回该上诉。
受理上诉的官员,在相关当事方未能就上诉具体指出任何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时,应简易驳回该上诉。8 C.F.R. § 103.3(a)(1)(v)。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提供支持上诉的陈述,具体指出决定中的法律或事实错误结论。在Form 1-2908《上诉或动议通知》上,申请人称附有书面论证意见或额外证据。然而,未提交补充书面论证意见或证据。由于申请人未指出审理主任下述决定中的任何具体、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上诉必须被简易驳回。
命令:依据 8 C.F.R. § 103.3(a)(1)(v),该上诉被简易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B-L-A/S, ID# 1028898 (AAO Feb. 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