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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政策官员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4年2月8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其他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评审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学术文章作者身份(8 C.F.R. § 204.5(h)(3)(vi))、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较小奖项(8 C.F.R. § 204.5(h)(3)(i))、领域内重大意义原创贡献(8 C.F.R. § 204.5(h)(3)(v))、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少数比例)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的拒绝决定,并将案件发回主任,要求其按照上述分析作出新决定;发回后主任应综合全部记录(包括上诉阶段提交的证据)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申请人是否显示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属于领域顶尖少数比例。本次并未批准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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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remand, the Director should evaluate the evidence and consider the petition in its entirety, including the evidence submitted on appeal, to make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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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乌拉圭人权政策官员,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主张在人权与技术领域继续工作,拟在美担任高级项目经理;记录显示她共同创办了一家以公民技术推动开放政府、开放数据、透明、信息自由和参与的非政府组织。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human rights policy offic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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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claims to have worked as a human rights policy officer in Urugu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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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仅满足学术文章作者身份和领导或关键角色两项标准,未满足其余主张标准(须至少满足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only two of the claimed criteria: 8 C.F.R. § 204.5(h)(3)(vi),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and 8 C.F.R. § 204.5(h)(3)(viii), performance in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上诉

    申请人向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主任错误,并坚持其还满足较小奖项、评审他人工作及领域内重大意义原创贡献三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the Director's decision was erroneous, and maintains that she also meets the criteria related to lesser awards, judging the work of others, and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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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AAO重新审查后撤回主任决定,认定申请人已满足评审他人工作标准,从而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并将案件发回主任作出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cision and remand the matter for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llowing analy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conclude she established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that she has judged of the work of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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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评审他人工作(8 C.F.R. § 204.5(h)(3)(iv))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其个人或作为评审组成员,在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评审他人工作;满足该初步标准后,最终实质审查才评估其是否达到领域顶尖少数比例。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担任某区域性黑客松(开发基于开放数据的公民技术应用)的评审,以及乌拉圭某年度奖项(表彰州或公共机构在透明度项目、计划和创新方面的卓越表现)的评审,构成评审他人工作。

原审意见

主任认为申请人未提供证据显示其所评审参与者的姓名、专业水平、具体评审类别以及竞赛的重要性和规模,故不满足该标准。

证明申请人担任黑客松评审和年度奖项评审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参与评审他人工作,并具体说明评审对象和工作类型。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信件清楚描述了评审活动,并具体说明评审了谁的工作及何种工作,足以满足初步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曾指出缺少参与者姓名、专业水平、具体评审类别及竞赛重要性规模等信息;AAO认为主任未承认已提交文件或解释其不足,且这些事项属于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letters attesting to her service as juror and reviewer for the above competitions, which clearly describe her judging activities and describe with specificity whose work and what type of work she judg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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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述活动性质的已发布新闻稿和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评审活动的性质和背景。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主任在拒绝决定中未承认这些文件或解释其为何不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材料本身的具体缺失;AAO仅批评主任未予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lso provided copies of published press releases and articles regarding the nature of these ev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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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其担任评审的信件清楚描述了评审活动,并具体说明评审了谁的工作及何种工作,还提供了关于活动性质的新闻稿和文章;主任未承认这些文件或解释其不足,未履行书面说明具体拒绝理由的义务。主任以缺乏独立客观证据证明活动符合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为由否定证据,AAO指出该问题属于最终实质审查,不应在初步标准阶段处理。经重新审查,AAO认定申请人以优势证据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letters attesting to her service as juror and reviewer for the above competitions, which clearly describe her judging activities and describe with specificity whose work and what type of work she judg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nature of the Petitioner's judging duties would be a matter for discussion in the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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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onclude she established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that she has judged of the work of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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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文章作者身份(8 C.F.R. § 204.5(h)(3)(vi))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为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之一;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AAO记录支持该认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满足学术文章作者身份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记录支持主任关于申请人满足该标准的认定;本次上诉未就此重新展开争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upports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these two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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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为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之一;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AAO记录支持该认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满足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记录支持主任关于申请人满足该标准的认定;本次上诉未就此重新展开争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upports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these two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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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小奖项(8 C.F.R. § 204.5(h)(3)(i))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为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之一;申请人须证明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公认的较小奖项。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坚持其满足较小奖项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已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故认为无需讨论包括较小奖项在内的其他资格主张;本次未对该标准作出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of at least three criteria, it is unnecessary to discuss any additional eligibility claims relating to the regulatory provisions at 8 C.F.R. § 204.5(h)(3)(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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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内重大意义原创贡献(8 C.F.R. § 204.5(h)(3)(v))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为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之一;申请人须证明在领域内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坚持其满足领域内重大意义原创贡献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已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故认为无需讨论包括原创贡献在内的其他资格主张;本次未对该标准作出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initial evidence requirements of at least three criteria, it is unnecessary to discuss any additional eligibility claims relating to the regulatory provisions at 8 C.F.R. § 204.5(h)(3)(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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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少数比例)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满足初步证据标准后,须综合全部材料判断申请人是否显示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属于领域内达到顶尖的少数比例。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整体记录足以构成杰出能力。

原审意见

主任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授予第三项初步标准并不足以确立类别资格或支持批准申请;主任未作出最终实质审查,AAO拒绝在初审阶段自行作出该认定,故发回主任综合全部记录(包括上诉阶段提交的证据)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granting the third initial criterion does not suffice to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the classification the Petitioner seeks or establish that the record supports the approval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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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id not reach that finding, and we decline to make the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in the first ins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评审信件是否具体说明评审对象及工作类型,以及新闻稿和文章是否描述活动性质;AAO仅据此认定初步标准满足,未对活动声誉或申请人整体地位作最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hich clearly describe her judging activities and describe with specificity whose work and what type of work she judg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AAO关于初步标准与最终实质审查两阶段划分的说明;满足三项初步标准不等于批准,最终实质审查仍待主任在发回后完成。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granting the third initial criterion does not suffice to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the classification the Petitioner seek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AAO对主任书面说明义务的论述;该论述针对原拒绝决定未评价已提交文件,不表示申请人其他未讨论标准已被认定失败。
    核对原文依据
    When denying a petition, the Director must explain in writing the specific reasons for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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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9504778 日期:2024年2月8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人权政策官员,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十项初始证据标准中的任何一项,而她必须至少满足其中三项。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我们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如果个人符合以下条件,则有资格获得杰出能力类别:其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其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并且,其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该法第203(b)(1)(A)条。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证明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类别中三项的文件(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8 C.F.R. § 204.5(h)(4)的条例允许申请人

原文第 2 页

在能够证明8 C.F.R. § 204.5(h)(3)(i)-(x)的标准不易适用于该个人职业的情况下,提交可比材料。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首先清点文件,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申请人声称曾在乌拉圭担任人权政策官员,记录显示她共同创立了[已隐去],一个利用公民技术促进开放政府、开放数据、透明度、信息自由和参与的非政府组织。申请人打算在美国作为高级项目经理继续在人权和科技领域工作。由于她未主张拥有一次性成就,她必须提交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十项初始证据标准中三项的证据。

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仅满足所主张标准中的两项:8 C.F.R. § 204.5(h)(3)(vi),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以及8 C.F.R. § 204.5(h)(3)(viii),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记录支持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满足这两项标准的认定。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的决定有误,并坚持认为她还满足与次要奖项、评判他人工作以及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相关的标准。1

为满足8 C.F.R. § 204.5(h)(3)(iv)的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以个人或小组成员身份,作为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即所寻求分类的领域)中他人工作的评判者的参与证据。2 申请人基于以下服务主张符合该标准:担任[已隐去]的评审,这是一个由多个拉丁美洲国家的非政府组织组织的、用于开发基于公民开放数据的技术应用程序的区域性黑客松;以及担任[已隐去]年度奖项的审查员,该奖项授予乌拉圭的国家或公共机构,以表彰其在全国层面开发促进乌拉圭政府和社会透明度之项目、计划和创新的卓越表现。

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因为她“未提供证据显示[她]所评估的参与者姓名、其专业水平、[她]所评判的具体竞争类别,以及竞赛的重要性和规模。”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支持该标准的证据未被

1 申请人未继续其最初关于她可满足8 C.F.R. § 204.5(h)(3)(iii)下与已发表材料相关标准的主张。 2 一般见6 USCIS政策手册F.2附录,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原文第 3 页

适当考虑,并主张审理主任的评论构成“禁止性的新颖实质性要求”,与条例的明文规定相矛盾。

经审查,我们同意申请人的主张。申请人提交了证明其担任上述竞赛评审和审查员的信件,这些信件清楚描述了其评判活动,并具体说明了她评判了谁的工作以及何种类型的工作。申请人还提供了关于这些活动性质的已发布新闻稿和文章的副本。在否决中,审理主任未认可这些文件,也未解释为何这些文件不充分。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必须以书面形式解释否决的具体理由。8 C.F.R. § 103.3(a)(1)(i)。该解释应足以让申请人有公平机会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并让我们有机会进行有意义的 appellate review。见,例如,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认定决定必须充分解释否决动议的理由,以使答辩人有有意义的机会在上诉中质疑该裁定)。在此,审理主任的决定未满足该要求。

除未评估申请人的书面证据外,审理主任还认定,“在没有独立客观证据表明这些活动符合您领域最顶端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的情况下,该证据不具有证明价值。”申请人评判职责的性质本应是最终实质审查中讨论的事项。如上所述,在申请人提供满足初始证据标准的合格证据时,我们将确定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见Kazarian, 596 F.3d 1115。

经重新审查申请人提供的信件和支持文件,我们认定她以优势证据证明其已评判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即所寻求分类的领域)中他人的工作。因此,申请人已满足8 C.F.R. § 204.5(h)(3)(iv)标准的要求。

凭借该额外标准下的资格,申请人满足了Kazarian所述两步审理程序的第一部分,并已克服其申请被否决的理由。因此,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由于申请人已满足至少三项标准的初始证据要求,无需讨论与8 C.F.R. § 204.5(h)(3)(i)-(x)条款相关的任何额外资格主张。然而,授予第三项初始标准并不足以确立申请人所寻求分类的资格,也不足以确立记录支持批准该申请。

USCIS现在必须裁定,记录是否确立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被认可的成就,足以使申请人跻身其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之列。参见该法第203(b)(l)(A)(i)条;8 C.F.R. § 204.5(h)(2), (3);另见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审理主任未作出该认定,我们拒绝在初审阶段作出最终实质审查。因此,我们将该事项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评估证据并整体考虑该申请,包括上诉时提交的证据,以作出最终实质审查。

原文第 4 页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2-0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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