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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术障碍赛骑手及教练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4年2月8日)

类别 EB-1A · 领域 体育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alien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with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one-time achievement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不成立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alien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with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是一名专攻场地障碍赛(show jumping)的马术骑手和教练,拟赴美继续参加障碍赛赛事并训练年轻马匹参赛。他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申请第一优先类杰出能力移民,主张自己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广泛文件记录获得认可。

程序经过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初次拒绝该I-140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h)(3)十项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申请人随后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提出上诉,本次裁决仅审查该上诉,不涉及重开或复议动议。

争议标准

申请人未主张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故须满足十项替代标准中至少三项;满足后还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其是否属于领域内极少数顶尖人物并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AAO依优势证据标准对法律与事实问题进行重新审查。

提交的证据

记录包括奖杯照片、比赛成绩列表、赛事信息、媒体报道、推荐信、雇主及前雇主信件、申请人FEI页面,以及回应补证通知时提交的补充文章和某出版物的Media Kit 2022。主任认为奖杯照片未显示申请人姓名、部分文章仅含比赛结果或简短提及、部分文章无作者或为“Edited Press Release”营销材料,且补充文章发表于申请提交日之后。

AAO 认定

AAO撤销主任关于奖项标准的否定结论,认定比赛成绩、推荐信和媒体报道可相互印证奖杯所对应的奖项,故满足该标准。但AAO认定媒体报道标准不满足,因文章并非“关于”申请人、部分缺作者或属营销材料,且申请日后发表的文章不能用于确立提交时的资格;原创重大贡献标准不满足,因推荐信未证明其训练方法属原创且对更广泛领域产生重大影响;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不满足,因证据显示个人获奖但未证明雇主公司本身具有杰出声誉。

裁决结果

AAO认定申请人仅满足一项证据标准,未达到至少三项的初始证据要求;即便进行最终实质审查,记录也未显示其在骑手或教练工作上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或处于领域顶尖,故驳回上诉。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依本案记录认定;不构成对其他申请成功率的预测或约束性规则。AAO明确未逐一讨论每项证据但已审查全部记录;可比证据条款未被认定可适用于原创贡献标准;运动员与教练一般属不同专业领域,仅在申请人已确立近期国家或国际声誉并持续保持时可综合考量。

阅读提示

核对本案时需查看:奖杯照片与比赛成绩、推荐信及雇主信件原文、媒体报道的作者与发表日及是否属营销材料、FEI页面所示排名变化、Media Kit 2022,以及补证通知与回应的时间线,以确认各项标准对应的证据缺口。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证据:奖杯照片、比赛成绩列表、赛事信息、媒体报道、推荐信及背书信

认定理由:AAO认为奖杯虽未显示姓名,但比赛成绩、推荐信和媒体报道可相互印证申请人获得相应奖项,故撤销主任的否定结论并认定满足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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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alien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证据:多篇媒体报道、某出版物Media Kit 2022、补证通知后提交的补充文章

认定理由:部分文章仅含比赛结果或简短提及,不构成“关于”申请人;部分文章无作者;部分为所属组织制作的“Edited Press Release”营销材料;补充文章发表于申请提交日之后,不能用于确立提交时资格;出版方自我宣传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属主要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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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证据:专家及同行推荐信、关于训练方法的描述、三匹马取得比赛成功的记录

认定理由:推荐信虽描述其训练方法注重马匹心理与福祉,但未证明其创造了影响更广泛障碍赛或马术界的原创方法,也未证明训练成果对领域具有重大意义;仅证明其对受训马匹的进步有贡献。AAO还认为可比证据条款本身不当然适用于该标准,推荐信应按标准原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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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with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证据:关于雇主公司及某个人获奖情况的打印材料、申请人关于马术组织声誉依赖骑手成绩的论述

认定理由:证据显示某个人赢得许多著名奖项,但未证明公司本身具有杰出声誉;仅有个人成绩不足以满足组织须具有杰出声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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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证据:FEI页面所示世界排名变化、比赛获胜文章、推荐信、受训马匹成功记录

认定理由:作为障碍赛选手,记录未显示其持续保持同等水平的比赛成功,世界排名下降,个别获胜不足以显示持续声誉或接近领域顶尖;作为教练,推荐信未证明其训练方法对领域产生所需影响,受训马匹的成功仅显示雇主及前雇主认可其专业能力,未显示其作为教练获得国家或国际层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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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time achievement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证据:申请人未主张或证明获得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认定理由:因未主张该路径,AAO转而审查十项替代标准中至少三项。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6 段

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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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9547038 日期:2024年2月8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马术运动员教练和骑手,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通过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十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从而符合该分类的初步证据要求。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我们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确立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申请人(或代表申请人的任何人)必须证明其:

  •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
  • 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并且
  • 其进入美国将预期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杰出能力必须通过个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的证据,以及其成就已在该领域获得认可的大量文件来证明。该法第203(b)(1)条。

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百分比”的个人。它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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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来证明其成就在该领域获得的国际认可。如果此类证据不可用,则他们必须另行提供满足十项所列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这些标准要求提供关于他们可能获得的其他奖项、关于他们在合格媒体上发表的材料的证据,以及他们撰写的学术文章等其他类型的证据。8 C.F.R. §§ 204.5(h)(2),(3)。如果申请人能够表明一项或多项证据标准不适用于其职业,则他们可以提交与所需证据相当的证据。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评估记录是否表明该个人拥有这一高度排他性移民签证分类所需的赞誉和认可。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首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II. 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马术骑手和教练,专攻场地障碍赛马运动。他打算继续在美国参加场地障碍赛赛事,并训练年轻马匹参加这些赛事。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了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他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项下替代性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仅满足8 C.F.R. § 204.5(h)(3)(i)-(x)项下证据标准中的一项,即关于其作为其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判人的参与。在上诉中,申请人继续主张其还满足以下证据标准:作为马术骑手获得的奖品或奖项、关于其在主要行业出版物上发表的材料、对其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以及在具有该领域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1

在审查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后,我们认定其未满足所要求的三项标准,因此不符合所请求分类的初步证据要求。

外国人获得国家级或国际公认的较低级别奖项或奖励以表彰其在努力领域中的卓越表现的文件。8 C.F.R. § 204.5(h)(3)(i)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交足够证据以满足该标准。然而,我们不同意并撤回审理主任关于该标准的结论。

1 尽管我们未逐一讨论每项证据,但我们已经审查并考虑了整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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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该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获得了在其努力领域中因卓越表现而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品或奖项。申请人提交了其职业生涯中获得的众多奖项和赛事名次的证据,包括奖杯照片、比赛结果列表、其参加的赛马赛事信息、媒体文章、推荐信,以及来自'------------'~---------------------~·的信函。审理主任未重视显示申请人名次结果的列表,也未对未显示申请人姓名的奖杯照片给予证据权重。在上诉中,申请人重申来自 的I I.________________.推荐信、媒体文章和比赛记录可验证其成就。

虽然奖杯可能未标明其姓名,但比赛结果、推荐信和媒体文章佐证了其关于获得与奖杯相对应的奖项的主张。此外,名次结果和奖项的认可也得到推荐信和媒体文章的佐证。

因此,申请人已满足8 C.F.R. § 204.5(h)(3)(i)项下标准的要求。

关于外国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与该外国人所寻求分类领域内工作相关的材料。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04.5(h)(3)(iii)

为确定申请人是否提交了符合该标准字面含义的证据,我们首先确定所发表的材料是否与该人及该人在所寻求分类领域内的具体工作相关。所发表的材料应是关于该人的,与该人在该领域的工作相关。参见 Noroozi v. Napolitano, 905 F.Supp.2d 535 (2012)(认定仅简要提及该人的关于伊朗乒乓球队的文章并非关于他);另参见 Negro-Plumpe v. Okin, 2008 WL 106997512 (D. Nevada 2008)(认定聚焦于该人所扮演的角色或其参演的节目的文章并非关于该人)。仅包含对该人工作的简短引用或附带提及的发表材料并非“关于”该人。其次,我们确定该出版物是否符合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的资格。在评估所提交的出版物是否为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时,相关因素包括目标受众(针对专业出版物和主要行业出版物)以及相对发行量、读者群或收视率(针对主要行业出版物和其他主要媒体)。2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标准,并强调了多个出版物中文章的部分内容,包括I I。正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部分文章仅包含比赛结果和对赛事的简短描述。虽然部分文章简要提及申请人,但我们无法认定其在该标准的含义范围内是“关于”他的。此外,少数文章(包括I !文章)未列出作者,因此不符合该标准的要求。其他文章则注明其为“编辑过的新闻稿”,由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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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有关联的组织,以推广该组织及其成员。此类营销材料通常不被视为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3 此外,虽然申请人提供了关于.__ _______的信息,包括其2022年媒体资料包,以支持其为主要行业出版物,但我们无需依赖出版方的自我宣传材料,并且“我们可以要求比出版物自称其为‘主要’更多的证据。” Cf Krasniqi v. Dibbins, 558 F. Supp. 3d 168, 185 (D.N.J. 2021)(引用Braga v. Poulos, No. CV 06-5105 SJO FMOX, 2007 WL 9229758, at *7 (C.D. Cal. July 6, 2007) ajf'd, 317 F. App'x 680 (9th Cir. 2009)(认定我们无需依赖公司在杂志封面上关于该杂志为主要媒体地位的自我服务性主张))。

此外,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时,申请人提供了更多文章,包括一篇来自~--------~的文章;然而,这些文章是在提交日期之后发表的。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确立资格。8 C.F.R. § 103 .2(b)(1)。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其符合该标准。

外籍人士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8 C.F.R. § 204.5(h)(3)(v)

为满足该标准,申请人必须确立其不仅做出了原创贡献,而且这些贡献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例如,申请人可以证明这些贡献已在领域内广泛实施、显著影响或影响了该领域,或以其他方式达到了重大意义的水平。See Visinscaia, 4 F. Supp. 3d at 134-35。

在决定中,审理主任承认,由专家和领域内其他人提交的推荐信显示申请人取得了成功,但认定这些信件缺乏关于其训练方法原创性及其对马术运动领域影响的具体性。审理主任还指出,记录中缺乏证实写信人陈述的文件证据。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推荐信包含有关其训练方法及其原创性的细节,且审理主任未给予这些信件充分考虑,存在错误。推荐信均表明申请人的训练方法侧重于马的心理状态,且一切以马的福祉为核心。例如,来自I I的信件指出,申请人“确保他的马在工作中快乐,并与他的马建立牢固的关系”,且其训练方法“与使用武力和攻击性来训练马的传统训练理念截然不同”。此外,来自l l的信件指出,申请人“开发了独特且成功的常规和训练练习,将这些年轻马匹培养为成功的grand prix冠军”。该信件进一步解释,美国的场地障碍赛马通常在欧洲购买,因为它们是“准备就绪”的马匹,因此,申请人在美国对马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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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非常重要,因为它增加了“该行业长期成功的一个重大优先事项,即美国开始花费数百万美元在美国而非欧洲购买顶级马匹。”然而,这些信件并未确立他创造了一种原创的训练方法,且该方法对更广泛的场地障碍赛或马术界做出了贡献。它们也未表明其训练成果具有如此影响力,以致对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此外,我们注意到信件表明,由于申请人的训练方法,三匹马j I和_ 在比赛中取得了杰出成功。虽然这一证据表明 I申请人对其指导下的这些马匹的进步做出了贡献,但它并未确立他对马术运动或训练的整体领域做出了重大意义的贡献。

申请人还在上诉中主张,审理主任应根据8 C.F.R. § 204.5(h)(4)考虑其主张,因为其训练方法没有有形证明,因此上述分析的推荐信应被视为可比证据。这一论点最初是在回应审理主任的RFE时提出的,该RFE指出“[g]enerally,原创贡献是申请人创造和开发的研究、技术、发明或其他知识产权”,且“没有文件证据如已发表材料、专利、版权或商标材料来证实所主张的贡献。”虽然某些申请人可以提交此类文件以显示所主张贡献的原创性,但正如审理主任的陈述所暗示的,它们并不适用于所有领域或所有寻求杰出能力分类的个人。法规的平实语言并未指定或限制可用于支持该标准的证据类型。然而,出于同样的原因,可比证据条款本身并不容易适用于该标准。此外,如申请人在此所做的那样,主张推荐信应被接受为可比证据,通常不具有说服力。相反,我们已如上所述根据该标准的平实语言考虑了这些推荐信。

基于上述所有理由,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结论,即申请人未能确立其符合该标准。

外籍人士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i)

为满足该标准,申请人必须确立其不仅担任了领导或关键角色,而且其担任该角色的组织或机构被认可为具有杰出声誉。法规的平实语言要求组织或机构具有杰出声誉,定义为“以卓越、杰出或优秀为标志,或与杰出人物相称。”4

在上诉中,申请人指出“[t]he nature of equestrianism dictates that an organization's success is based upon the success of its rider”,且“[e]quine organizations are only able to establish and build a reputation on the basis that they have superior results in competition.”申请人提及其雇主~-----------------,并主张关于其在马术运动中成功的打印件证明该公司具有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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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然而,我们不同意。虽然证据显示I l在该运动中赢得了许多著名奖项,但证据并未证明该公司本身具有杰出声誉。没有更多证据,不足以确立该公司具有8 C.F.R. § 204.5(h)(3)(viii)法规所要求的杰出声誉。因此,申请人未能确立其符合该标准。

B. 最终实质审查

虽然申请人未提交一次性成就或符合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的所需初始证据,但我们仍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我们审查并权衡全部证据,以确定申请人是否获得了国家或国际赞誉,并且是其所从事领域最顶尖的一小部分人之一,且其成就已通过广泛文件在领域内得到认可。在此,申请人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符合该标准。

杰出能力是一种精英级别的成就,其认可不能仅通过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来确立。最终实质审查是关于申请人是否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具有杰出能力的最终法定调查。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at 395 (2022)。

如上所述,申请人打算留在美国继续参加场地障碍赛锦标赛和赛事,同时继续训练骑手和马匹。一般而言,竞技体育和教练不属于同一专业领域,因为它们依赖不同的技能组合。Lee v. Ziglar, 237 F. Supp. 2d 914, 917-8 (N.D. Ill. 2002)。然而,我们承认许多杰出运动员后来成为了杰出教练。因此,如果申请人已确立其作为运动员的近期国家或国际赞誉,并作为教练持续保持该赞誉,我们可以考虑全部证据以确立持续赞誉和杰出能力的整体模式。See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A)(2),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作为一名场地障碍赛参赛者,记录并未显示他在马术运动赛事中保持了同等水平的比赛成功。例如,申请人为回应审理主任的补证通知而提交的FEI pjge显示,他的世界排名已从 1 降至 。此外,尽管申请人提交了文章表明他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获得第一名,但记录缺乏证据显示这些胜利,无论是单独还是累积,有助于表明持续赞誉或使申请人处于或接近其作为场地障碍赛参赛者所在领域的顶尖水平。

转向申请人作为教练的工作,我们在上文确定其训练方法的原创性和重要性时,已考虑了其同事和雇主提交的推荐信。正如我们指出的,该证据不足以表明他已建立了一种达到所需影响或影响场地障碍赛或马术运动领域程度的原创训练方法。此外,记录显示申请人训练的马匹后来取得了成功,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虽然记录显示他的专长受到其雇主和前雇主的赏识,并带来了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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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马匹场地障碍赛表现及其业务的改善,但并未证明他作为教练的努力在国家或国际层面得到认可。

综合考虑全部证据及申请人的上诉论点,我们认定他未能确立其符合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场地障碍赛参赛者和教练的精英标准。

III. 结论

申请人寻求的是一种高度限制性的签证类别,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尖的个人,而非面向正在向顶尖迈进的人。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 ; Visinscaia, 4 F. Supp. 3d at 131 (internal quotation marks omitted) (finding that the extraordinary ability designation is "extremely restrictive by design,"); Hamal v. Dep 't ofHomeland Sec. (Hamal II), No. 19-cv-2534, 2021 WL 2338316, at *5 (D.D.C. June 8, 2021) (determining that EB-1 visas are "reserved for a very small percentage of prospective immigrants"); see also Hamal v. Dep 't ofHomeland Sec. (Hamal I), No. 19-cv-2534, 2020 WL 2934954, at * 1 (D.D.C. June 3, 2020) (citing Kazarian, 596 at 1122 (upholding denial of petition of a published theoretical physicist specializing in non-Einsteinian theories of gravitation) (stating that "[c]ourts have found that even highly accomplished individuals fail to win this designation")).

在此,申请人未能表明其工作的重要性足以体现所需的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或符合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 see also section 203(b)(l)(A) of the Act. 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赞誉,且他是已升至该努力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之一。See section 203(b)(l)(A) of the Act and 8 C.F.R. § 204.5(h)(2).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2-0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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