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FEB092021_01D7101

行政主厨 ·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动:上诉不予受理(2021年2月9日)

类别 L-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不予受理 · 讨论的标准 AAO对自身决定的上诉管辖权、上诉人是否正在经营、受益人是否符合L-1A经理或高管资格
不成立 AAO对自身决定的上诉管辖权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上诉人自称经营“家庭”业务,拟以L-1A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身份临时聘用受益人担任行政主厨。德州服务中心主任以记录未证明上诉人符合法规意义上的“经营”为由拒绝该I-129申请。上诉人随后提交上诉,但因未适当签署而被AAO驳回;本案再次进入上诉程序。

程序经过

初次拒绝由德州服务中心主任作出,理由为未证明正在经营。上诉人首次上诉因未适当签署被AAO驳回。其后上诉人再次提交上诉;AAO指出本次上诉针对的是AAO自身的决定,而非服务中心或外地办事处的决定。AAO未重新审理拒绝理由的实体内容。

争议标准

核心程序问题是AAO对自身决定是否具有上诉管辖权。AAO的管辖权来自国土安全部部长的授权,仅覆盖对USCIS服务中心或外地办事处决定的特定上诉;对AAO自身决定只能通过重新开案动议或复议动议寻求进一步审查。上诉人虽在I-290B表上明确表示拟提交上诉,但该表格不能将针对AAO决定的上诉转化为可受理的上诉。

提交的证据

本次记录显示上诉人提交了I-290B表,并在表中勾选拟提交上诉;此前记录显示上诉人曾提交一份未适当签署的上诉。AAO未讨论支持“经营”要件的商业文件、财务资料、组织架构或受益人职责证据,也未审查行政主厨职位是否属于经理或高管。

AAO 认定

AAO认定,对AAO自身决定没有上诉管辖权;受影响方可以提交重新开案动议或复议动议,但不存在对AAO决定提起上诉的规定。由于本次上诉并非针对USCIS服务中心或外地办事处的决定,AAO认定该上诉未适当提交,应予驳回。AAO未就上诉人是否正在经营、受益人是否符合L-1A资格作出实体认定。

裁决结果

ORDER明确驳回上诉(rejected)。该处理属于程序性驳回,不构成对初次拒绝理由的实体维持,也不构成对申请的批准;AAO未触及L-1A实体资格。

适用边界

本案仅处理针对AAO自身决定再次提交上诉时的管辖权问题,不确立L-1A经理或高管标准、行政主厨职位分类或“经营”要件的先例规则。AAO未讨论公司关系、调动职责、受益人资格或任何实体证据。

阅读提示

核对本次提交的是I-290B上诉还是重新开案或复议动议,并核对表格签署情况;核对首次上诉被驳回的具体签署缺陷;如需继续挑战德州服务中心的拒绝,应核对是否已按8 C.F.R. § 103.5提交重新开案或复议动议及相应证据。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AAO对自身决定的上诉管辖权

证据:上诉人再次提交针对AAO自身决定的上诉,并在I-290B表上勾选拟提交上诉;AAO援引8 C.F.R. § 103.5(a)(6)及DHS授权说明。

认定理由:AAO仅对USCIS服务中心或外地办事处的决定享有上诉管辖权;对AAO自身决定只能通过重新开案或复议动议寻求进一步审查,因此本次上诉未适当提交。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8 段、第 1 页第 9 段

上诉人是否正在经营

证据:德州服务中心主任以记录未证明上诉人符合法规意义上的“经营”为由拒绝;AAO本次未审查商业文件、财务资料或组织证据。

认定理由:AAO因缺乏上诉管辖权而未进入实体审查,未对“经营”要件作出认定;审理主任的拒绝理由不构成AAO的实体认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8 段、第 1 页第 9 段

受益人是否符合L-1A经理或高管资格

证据:申请拟聘用受益人为行政主厨;AAO未讨论其职责、管理权限或公司关系。

认定理由:本次裁决仅处理程序性管辖权问题,未触及L-1A实体资格。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5 段、第 1 页第 8 段、第 1 页第 9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3726427 日期:2021年2月9日

对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上诉

表格I-129,L-1A经理或高管申请

申请人自称为“家庭”企业,寻求根据L-1A跨国公司调派人员非移民分类临时雇佣受益人担任行政主厨。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正在从事法规所定义的经营业务。申请人随后提交了上诉,我们因未适当签署而予以驳回。现该事项再次因上诉而提交至本办公室。

然而,我们对自己作出的决定不具有上诉管辖权。裁决上诉的权力由美国国土安全部(DHS)部长根据2002年《国土安全法》(Pub. L. 107-296)赋予其的权力委托给我们。见DHS委托编号0150.1(2003年3月1日生效);另见8 C.F.R. § 2.1(2003年)。本办公室对8 C.F.R. § 103.1(f)(3)(iii)(截至2003年2月28日生效版本)所述事项行使上诉管辖权,但有一项例外,即批准学校接收外国学生的申请现由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负责。见DHS委托编号0150.1(II),同上;8 C.F.R. § 103.3(a)(iv);以及8 C.F.R. § 214.3。

更具体而言,尽管受影响一方可以提交动议寻求对我们某项上诉决定的进一步审查,但除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服务中心或外地办事处决定之外,没有任何规定允许对其他决定提起上诉。见8 C.F.R. § 103.5(a)(6)。因此,当前上诉未适当提交至本办公室。本事项只有在根据8 C.F.R. § 103.5的规定适当提交重新开案动议或复议动议后,方可再次提交至本办公室。申请人在表格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明确标明其意图提交上诉。

因此,由于上诉未适当提交,必须予以拒绝。8 C.F.R. § 103.3(a)(2)(v)(A)(1)。

裁定:上诉被拒绝。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1-02-0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4。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