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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2月9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维持主任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且拟议事业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但未满足第二要素;第三要素因第二要素未满足而未予分析。本次决定未批准国家利益豁免,也未对第三要素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电气工程师,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即劳工证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认定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其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随后提出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lectrical engineer, seeks second preference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EB-2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申请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请求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及国家利益豁免,主张其拟从事MEMS开关相关研究以推动5G/6G及物联网等下一代无线通信技术。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My proposed endeavor is to build on robust and reliable MEMS [microelectromechanical systems] switch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补件

    针对主任的补件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说明其拟研究新型接触材料与微器件制造方法,并提交更新后的谷歌学术引用数据(45次总引用,最高单篇16次)、38篇标注为独立引用的文章清单及Clarivate Analytics的说明邮件等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Petitioner further explain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FE,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updated GS figures reflecting 45 total citations, with his highest cited article receiving 16 cita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3. 原审拒绝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4. 上诉

    申请人向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案件进入行政上诉办公室;AAO经重新审查后维持原判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拟议的具体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研究MEMS开关的新型接触材料、接触几何结构和执行器,以推动5G/6G、物联网、卫星、航空航天和国防应用中的下一代无线通信技术。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其国家重要性。

关于MEMS、物联网、5G、微芯片技术、微系统和半导体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综合全部证据认定这些文章足以支持第一要素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In support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various articles discussing MEMS, IOT, 5G, microchip technology, microsystems, and semicondu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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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主任认定实质价值成立但国家重要性未成立;AAO经审查后认定申请人已充分证明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符合第一要素。该要素在本案中获认定,不再构成拒绝理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he did not show it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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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idering the totality of the evidence, the Petitioner has sufficiently shown the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consistent with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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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第二要素将审查重点从拟议事业转向申请人本人,考察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应综合教育、经验、研究成果、引用、资助、同行评审等多种因素判断,学位本身不足以认定。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91;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拥有STEM领域高级学位,在MEMS开关研究方面具备经验与成果,引用数超过Dhanasar案申请人,并参与获国家科学基金会部分资助的项目及同行评审,因而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研究。

简历、教育证书及STEM领域高级学位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备STEM高级学位,属于特别积极因素。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申请人的工程学硕士学位是第二要素下的特别积极因素;但强调学位本身不是认定处于有利地位的依据,且记录仅载明其工程学硕士学位,简历所称其他学位缺乏证据支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学位本身不足以证明处于有利地位;简历所述部分学位在记录中无证据支持。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a degree in and of itself is not a basis to determine that a person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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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ver, the record only contains evidence of his master of engineering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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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雇佣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目前担任博士研究生研究职位,且大学拟在其毕业后聘为博士后研究员。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说明其当前临时工作及或有性的未来职位如何使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当前职位为临时性质,博士后职位属或有安排,未建立与推进拟议事业的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owever, did not show how his current, temporary job and prospective, contingent position well situates himself to advance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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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研究生研究及其工作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推荐信总体描述申请人的各项研究项目,但在解释其实施或影响时,一般仅指向引用其研究的其他论文,未进一步说明其工作如何被领域利用或构成超越被引的成功记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具体性,未说明工作如何影响领域或行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do not further elaborate and sufficiently explain how the Petitioner's work has been utilized in the field or otherwise constitutes a record or success beyond having been cited by others in their published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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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申请人合著工作的部分文章样本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研究被他人引用和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文章作者仅将申请人研究作为自身发现的背景材料引用,未区分或突出申请人工作,不能代表其在该领域的成功水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引用仅为背景材料,未突出申请人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uthors reference the Petitioner's research as background material for their own findings, and these limited articles do not represent a level of his succes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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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学术引用数据(初次31次,补件后45次,最高单篇16次)及38篇标注独立引用的文章清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研究成果获得相关方关注,引用数超过Dhanasar案申请人。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说明自引数量,未证明引用数量反映相关方对其工作的足够兴趣;并指出Dhanasar案第二要素的认定并非基于引用记录,而是基于教育、专长、经验、研究项目角色的重要性以及NASA和AFRL等政府机构的持续兴趣和资助。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区分自引;引用数本身不足以满足第二要素;与Dhanasar案比较口径不当。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owever, did not specify how many citations were self-citations by him or his coauth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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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 determination that he was well positioned under the second prong was not based on his citation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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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ivate Analytics基线引用率及百分位数据与说明邮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2018年发表文章的引用率位居工程领域前20%。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说明百分位排名是否计入自引;Clarivate文件本身说明引用频率高度偏斜,引用率不应被解释为分布的中心趋势;说明邮件未证明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计入自引;数据本身提示偏斜,未证明准确可靠。
核对原文依据
citation rates should not be interpreted as representing the central tendency of the distribu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However, this response does not demonstrate the accuracy and reliability of CA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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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R-A-C-的资助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参与了获国家科学基金会部分资助的项目。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中未包含显示申请人为具名受资助人的研究资助副本,也未显示申请人主要负责为该研究项目获得资助;与Dhanasar案中申请人发起或为主要资助联系人不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显示申请人为具名受资助人的资助文件,未证明其主导获取资助。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copies of the research grant showing the Petitioner as a named grant recipi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Here, 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 was mainly responsible for obtaining funding for the research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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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和会议稿件同行评审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参与同行评审活动。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解释其评审经验的意义,也未证明参与广泛的同行评审过程构成其领域的成功记录或表明其处于有利地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评审经验的意义及其与推进事业的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owever, did not explain the significance of his review experi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已发表的研究论文和会议论文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求学期间开展并发表原创研究,具备推进拟议研究的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申请人求学期间开展并发表研究,但认为并非每位开展原创研究的人都处于有利地位;未证明其发表工作推动了领域进展或引发行业实质性正面讨论,也未构成成功或进展记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发表工作推动领域进展或产生实质正面讨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owever, has not sufficiently demonstrated that his published work has served as an impetus for progress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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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STEM高级学位是特别积极因素,但学位本身不足以认定处于有利地位;其当前博士研究生研究职位属临时性质,博士后职位尚属或有安排,未说明如何有利推进事业。推荐信和引用文章仅将申请人研究作为背景引用,未说明其工作如何被领域采用或产生超越被引的成功记录;引用数据未区分自引,且Clarivate数据本身提示引用频率高度偏斜,申请人未证明其准确性可靠性。资助信中未显示申请人为具名受资助人,同行评审亦未说明其意义。故综合认定未满足第二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upports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evidence is insufficient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his proposed research under Dhanasar's second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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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 record is insufficient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his proposed research endeavor, he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satisfies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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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第三要素要求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原审意见

原审以第二要素未满足为由拒绝,未对第三要素作出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因记录不足以证明第二要素,分析第三要素没有实际意义,故未对第三要素作出认定。该要素未被判定为失败,仅因第二要素未满足而未予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As such, analysis of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third prong outlined in Dhanasar, therefore,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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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谷歌学术引用数据时,应区分总引用与自引,并注意申请人未说明自引数量;Clarivate数据本身提示引用频率高度偏斜,不宜直接作为分布中心趋势的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owever, did not specify how many citations were self-citations by him or his coautho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雇佣信时,应注意其反映的是当前博士研究生研究职位及或有性的博士后安排,AAO据此认为未说明如何有利推进拟议事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owever, did not show how his current, temporary job and prospective, contingent position well situates himself to advance his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资助相关材料时,应确认记录中是否有显示申请人为具名受资助人的研究资助副本,以及是否显示其主导获取资助;本案记录未见此类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copies of the research grant showing the Petitioner as a named grant recipi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重新审查,AAO维持原审拒绝;第一要素获认定、第二要素未满足、第三要素未审理,不能将第三要素未审理理解为失败或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analysis of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third prong outlined in Dhanasar, therefore,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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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5051398 日期:2023年2月9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电气工程师,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进行国家利益豁免。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其次,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值得对工作要求“在国家利益下”予以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规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1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尚待确定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基于下文所述理由,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符合Dhanasar三要件分析框架下的资格。

A 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第一要件涉及具体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审理主任认定,尽管申请人确立了其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但未能证明其国家重要性。

在其初始陈述中,申请人表示:

我的拟议事业是通过研究新型接触材料、接触几何结构和致动器,利用我在器件物理、建模与仿真、微器件制造、电气与机械表征以及先进光学和电子显微镜方面的丰富经验,在稳健可靠的MEMS[微机电系统]开关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以促进下一代无线通信技术,如5G和物联网(IOT)应用……

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时,申请人进一步解释:

我的拟议事业是探索新型接触材料并开发微器件制造方法,以促进下一代无线通信技术,包括5G/6G和[IOT]。具体而言,我将致力于改进[MEMS]开关的半导体微芯片设计、建模和制造,通过构建新型微芯片测试系统来促进设计可靠且稳健的MEMS开关所需的数据收集。该技术不仅可用于5G/6G和IOT应用,还可用于航空航天和国防领域。

MEMS开关是一种微型半导体微芯片,是任何微系统的核心。它在所有无线设备中执行最复杂的开关和传感功能,包括手机、汽车、卫星和航空航天器。然而,可靠性和性能是使这些开关能够被行业广泛商业化的首要关切。在MEMS开关中,微致动器和微接触材料在决定可靠性和性能方面起着关键作用。我已构建了一个半导体微芯片测试系统,用于研究MEMS开关相关的可靠性和性能。我计划利用我定制的测试系统研究微致动器、接触材料、接触几何结构及其制造方法的设计、建模、制造和测试。我计划收集数据以研究和分析,为下一代无线技术应用(如5G/6G和IOT应用,以及卫星、航空航天和国防应用)设计和制造未来稳健可靠的MEMS开关……

原文第 3 页

……如5G/6G和IOT应用,以及卫星、航空航天和国防应用……

为支持其拟议事业,申请人提供了多篇讨论MEMS、IOT、5G、微芯片技术、微系统和半导体的文章。综合考虑全部证据,申请人已充分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符合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要件。

B. 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第二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向申请人,以确定该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记录中包含其简历、教育资历、雇佣信、推荐信、期刊文章和会议论文、引用证据、资助文件以及同行评审活动。基于下文所述理由,记录支持审理主任的认定,即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研究,不符合Dhanasar第二要件。

作为初步事项,申请人指出其拥有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的高级学位,并引用了USCIS政策手册。USCIS认为,高级学位,特别是与拟议事业相关且与推进关键和新兴技术或其他对美国竞争力或国家安全重要的STEM领域工作相关的STEM领域博士学位,是依据第二要件进行评估时与其他证据一并考虑的一个特别积极因素。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然而,学位本身并非确定某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的依据。同上。尽管申请人的工程学硕士学位是一个特别积极因素,但如以下所述,记录中的全部证据并未表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此外,在Dhanasar案中,记录确立该申请人持有多个研究生学位,包括“机械工程和应用物理学两个理学硕士学位,以及工程学博士学位。”Id. at 891。本办公室在确定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时考虑多种因素,教育仅是可能促成此类认定的众多因素之一。²

此外,申请人表示其提供了来自[已隐去]大学的雇佣信,反映其作为博士生担任研究职位,且该大学打算在其完成学位后聘其为博士后研究员。然而,申请人未能表明其当前的临时工作和预期的或有职位如何使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

记录中包含提及申请人研究生研究的其他推荐信。总体而言,这些信件描述了申请人的各种研究项目;然而,在进一步

² 根据其简历,申请人声称已获得[已隐去]大学的理学硕士和理学学士学位;然而,记录中仅包含其来自[已隐去]大学的工程学硕士学位的证据。

原文第 4 页

解释其工作的实施或影响时,这些信件一般指向其他在其自身著作中引用了其研究的论文。这些信件未进一步阐述并充分解释申请人的工作如何在该领域中被利用,或如何构成除被他人发表于其著作中引用之外的记录或成功。此外,信件缺乏具体性,未能表明其工作如何影响了该领域或行业,从而展示成就记录,使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

记录中还包括引用申请人合著作品的片段文章样本。基于这些摘录,作者们将申请人的研究作为其自身发现的背景材料加以引用,而这些有限的文章并不代表其在该领域取得的成功水平。这些文章并未将申请人的工作与其他被引论文区分或突出。

关于其整体引用记录,申请人最初提供了来自Google Scholar(GS)的证据,显示31次引用,其被引最多的文章获得10次引用。然而,申请人未说明其中有多少是本人或其合著者的自引。此外,申请人提交了Clarivate Analytics(CA)关于工程领域按发表年份划分的基线引用率和百分位的数据。申请人声称其2018年发表文章的引用位列前20%。申请人未说明在确定这些百分位排名时是否计入了任何自引。此外,CA的文件指出“引用频率高度偏斜,许多论文被引很少,被引较多的论文相对较少。因此,引用率不应被解释为代表分布的中心趋势。”

针对审理主任的补证通知(RFE),申请人提供了更新的GS数据,显示总计45次引用,其被引最多的文章获得16次引用。此外,他提供了一份列有38篇重点文章的清单,声称代表独立引用。他还提交了一封来自CA的电子邮件,解释称“偏斜一词只是描述引用分布的一种自然现象:少数论文获得许多引用,而大多数论文获得少量或没有引用”,以及“这仅仅是一个自然事实,[CA]对此没有影响。”然而,该回复并未证明CA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无论如何,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已发表文章和会议论文所获得的引用次数反映了相关方对其工作的兴趣程度足以满足Dhanasar的第二项要件。此外,申请人声称其“引用数使……Dhanasar案中的申请人相形见绌”。虽然我们在Dr. Dhanasar提交的文件中列出了其“出版物和其他引用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但我们认定其在第二项要件下处于有利地位的裁决并非基于其引用记录。相反,在我们的先例决定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在其领域的经验、其在研究项目中角色的重要性,以及来自NASA和AFRL等政府实体的持续兴趣和资助,使其处于有利地位,能够继续推进其提出的高超声速技术研究 endeavor。”Id. at 893。

记录中还包括Dr. R-A-C-的一封信,称申请人参与了一个部分由国家科学基金会[已隐去]项目资助的项目。然而,记录中不包含显示申请人为具名受资助人的研究资助副本。在Dhanasar案中,记录证明申请人

原文第 5 页

“发起”或“是多项获资助拨款提案的主要拨款联系人”,并且他是“许多资助中唯一列出的研究人员。”Id. at 893, n.11。在此,记录未显示申请人是获取该研究项目资助的主要负责人。

关于其同行评审活动,申请人提供了证明其为期刊和会议审稿的文件。然而,申请人未解释其审稿经验的重要性,也未证明其参与广泛的同行评审过程代表其在该领域的成功记录,或以此表明其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 endeavor。

记录表明申请人在求学期间进行了研究并发表了成果,但他未证明该工作使其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提出的研究。虽然我们认识到研究必须以某种方式为知识库增添信息才能被接受发表、展示、资助或获得学术学分,但并非每一位进行过原创研究的人都将被认定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提出的 endeavor。相反,我们审查Dhanasar案中列出的因素,以确定例如个人在实现拟议研究目标方面的进展、在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或在相关方中产生的兴趣是否支持此类认定。Id. at 890。然而,申请人未充分证明其已发表的工作已成为该领域进步的推动力,或已在行业内产生大量积极讨论。证据也未以其他方式表明其工作构成推进其研究的成功或进展记录。

III. 结论

由于记录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提出的研究 endeavor,他未能证明其满足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因此,对其根据Dhanasar所述第三项要件的资格进行分析将无实际意义。3 据此,申请人未表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裁定:上诉被驳回。

3 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裁决结果所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2-0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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