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29989351 日期:2024年2月9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寻求将受益人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与受益人有关的证据足以满足十项相关法规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我们随后简易驳回了上诉,申请人现提交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举证责任。该法第291条;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等动议。
一、法律框架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利益的动议。参见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复议动议必须:(1) 陈述复议的理由,(2) 由任何相关先例决定支持,以确立该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以及 (3) 根据决定作出时记录中的证据确立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不符合这些要求的复议动议必须被驳回。8 C.F.R. § 103.5(a)(4)。
原文第 2 页
二、分析
在审理主任否决申请后,申请人提交了上诉,反映其将在30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后续书面论证意见),并附有与审理主任决定有关的一般性陈述。我们简易驳回了该上诉,因为申请人随上诉提交的一般性陈述不够详细,无法证明审理主任有误。我们还在上诉驳回决定中指出,记录中不包含申请人的后续书面论证意见。现申请人就该简易驳回提交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
由于我们对上诉的决定包含两项不利认定,我们将在该背景下评估该等动议。首先,申请人的动议未对我们以下认定提出异议:其随上诉提交的陈述未具体指出任何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以供上诉。8 C.F.R. § 103.3(a)(1)(v)的法规要求提交方作出此类指称,未这样做则强制要求简易驳回任何上诉。此外,这是《上诉或动议通知》说明中详述的要求。每份表格的说明规定了提交该表格及任何随附材料的指定地点。法规强制要求遵守表格说明。参见8 C.F.R. § 103.2(a)(1)。该法规明确规定:
提交给DHS的每项利益请求或其他文件必须按照表格说明执行和提交……且该等说明被纳入要求提交该文件的法规中。
8 C.F.R. § 103.3(a)(2)的法规在相关部分规定:“受影响方必须提交完整的上诉……如适用表格说明所示……”表格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的说明规定:
上诉:提供一份具体指出被上诉决定中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的陈述。您必须在表格I-290B中提供此信息,即使您打算稍后提交书面论证意见。
(原文强调)。缺乏充分详述此类错误的陈述是申请人未遵守提交上诉的法规要求的一个例证。这一缺陷使申请人无法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也无法证明该决定根据决定作出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因此,申请人未满足与上诉决定中该不利要素有关的复议动议的要求。此外,由于申请人在其动议中未涉及上诉驳回的这一要素,我们认为该问题在本案及与该申请、动议或其他相关的任何后续程序中已被放弃。参见Matter of Pougatchev, 28 I&N Dec. 719, 729 (BIA 2023)(认定未实质性处理的问题视为放弃)。
其次,尽管申请人涉及了我们上诉驳回中与其在30天内提交后续书面论证意见有关的第二项不利认定,但我们认定其在该问题上同样未遵守表格I-290B的说明。关于提交方被要求提交任何后续书面论证意见的地点,表格I-290B的说明规定:
原文第 3 页
对于上诉,您必须在提交表格I-290B后的30个日历日内提交任何书面论证意见和/或额外证据。在您提交表格I-290B后提交的任何书面论证意见和/或证据必须直接寄送至AAO,即使上诉尚未被转交至AAO。
关于AAO的邮寄地址,请访问www.uscis.gov/aao。提交材料必须清楚标明其所涉及的上诉。1
(原文强调)。此外,申请人提交的表格I-290B表明其将在提交上诉后的30个日历日内将“书面论证意见和/或额外证据提交至AAO”。(强调为后加)。
该等动议包含新的事实和支持性证据,证明申请人将后续书面论证意见邮寄至本机构网站上列出的、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凤凰城锁箱(Phoenix Lockbox)相关的FedEx、UPS和DHL递送地址。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将后续书面论证意见邮寄至与锁箱相关的地址,而非上述表格I-290B说明所要求的“直接寄送至AAO”。这是申请人未遵守表格I-290B说明的第二个实例,该缺陷导致其上诉被驳回。尽管申请人提供了新的事实并以文件证据作为重新开案动议予以支持,但其提交材料既未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的利益,也不具有改变我们最近一次决定结果的可能性。参见Coelho, 20 I&N Dec. at 473。
正如我们在上诉决定中指出的,8 C.F.R. § 103.3(a)(1)(v)规定,如果提交方未指明上诉的依据,因为其未具体指出任何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则上诉必须被简易驳回。由于申请人未遵守表格说明,未包含将错误归于审理主任决定的此类陈述,且由于其未遵守表格说明关于提交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地点的规定,我们认定简易驳回上诉的决定是正确的。
三、结论
尽管申请人提交了支持重新开案动议的额外证据,但申请人未确立资格。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该等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1 AAO是本办公室即行政上诉办公室的首字母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