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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1107908 日期:2026年2月10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金融分析师,寻求就业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因而劳工证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也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因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以及五项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现本事项基于第六项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述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和“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 (ii)。因此,我们仅在新证据与我们驳回重新开案动议的最新决定相关的范围内予以考虑。对于满足上述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我们可以予以批准。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为支持其当前的重新开案动议,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以及此前已提交文件的副本,包括[已隐去]总经理职位描述、其在巴西金融和资本市场实体协会及银行机构雇员联盟的会员章程,以及支持信。在此,申请人未提供新的事实以证明我们在驳回先前动议时存在错误。我们已依据优势证据标准考虑并分析了申请人的证据,并确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至少满足8 C.F.R. § 204.5(k)(3)(ii)项下六项标准中的三项。由于申请人未能确立足以支持重新开案程序的新事实,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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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依据重新开案我们先前的决定。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作出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和“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 (ii)。对于满足上述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我们可以予以批准。
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主张我们错误适用了8 C.F.R. § 103.5(a)(3)、未适用优势证据标准、忽视了重要证据,并作出了与记录及SCOPS决定不一致的决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不同标准外,申请人必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移民福利的资格。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76。在优势证据标准下,证据必须表明申请人的主张“很可能是真实的”。Id. at 376。在此,申请人仅重新争辩我们已在先前决定中考虑过的事实和问题,但未指出我们先前决定中任何具体的法律或事实错误。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在作出时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我们重申,复议动议的目的是证明最近一次先前决定中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而非重新审理该申请。见,例如,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认定复议动议并非当事人实质上提交相同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概括指控先前决定存在错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由于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作出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复议动议必须被驳回。
尽管申请人提交了支持重新开案动议的书面论证意见,但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资格。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在作出时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上述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同样,申请人的上诉仍被驳回,其基础申请仍被拒绝。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通知: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属于其他不可入境或可驱逐情形者,可能因签发表格I-862出庭通知而依据本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丧失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