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0945042 日期:2026年2月12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气候变化政策分析师,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附加于该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SCOPS 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签名要求未获满足。现本事项依据 8 C.F.R. § 103.3 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销该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在收到申请人的表格 I-140、表格 I-907 和表格 G-28 后,SCOPS 发出补件通知(RFE),指出上述表格未包含代理人及填表人可接受的签名,并要求提交填写完整且带有原始签名的表格 I-140、表格 G-28 和表格 I-907。SCOPS 随后发出拟否决通知(NOID),说明补件回复中包含重复文件,不足以证明最初提交的表格上的签名系按要求提供的原始“湿墨”签名,并要求提供进一步证据证明所提交文件包含原始签名。
最终,SCOPS 认定所提交的表格 I-140、表格 I-907 和表格 G-28 未包含申请人代理人的原始手写墨水签名,因为代理人的签名中不存在任何“易于观察到的差异”。这表明上述签名并非在表格 I-140、表格 I-907 和表格 G-28 上作出的原始手写签名,而是同一签名被复制粘贴于多处。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 SCOPS 否决该申请存在错误。具体而言,申请人主张 SCOPS 本应在不考虑代理人表格的情况下对其申请进行审理。申请人进一步请求本办公室推翻 SCOPS 的决定并对其申请进行审理。
原文第 2 页
8 C.F.R. § 103.2(a)(2) 规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向 USCIS 提交的福利请求上可接受的签名应为手写签名,或对于按表格说明允许以电子方式提交的福利请求,为电子格式签名。”通过签署福利请求,请求人须在伪证处罚下证明该福利请求及随其提交的所有证据(无论是在提交时还是提交后)均真实且正确。参见 generally 1 USCIS Policy Manual B.2(C)(2), www.uscis.gov/policy-manual。若提交的代理通知未经适当签署,该福利请求将如同该通知未曾提交一样予以处理。见 8 C.F.R. § 103.2(a)(3)。此外,8 C.F.R. § 292.4(a) 规定,表格 G-28(律师或认可代理人出庭通知)“必须由申请人、请求人或被申请人适当填写并签署以授权代理,方可使该出庭获得 DHS 认可。”
本办公室认可,在某些情况下,USCIS 表格上可接受原始签名的复印件。但此种接受仅限于提交方:(1) 直接在移民表格上作出原始签名,(2) 对该表格制作复印件,且 (3) 将该原始移民表格上原始签名的复印件提交给 USCIS。参见 generally 1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B.2(B)。USCIS 政策明确规定,任何此类复印件“必须是包含原始手写签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除非另有规定。”同上。
在拟否决通知中,SCOPS 认可上述表格中申请人的签名看似为原始签名。然而,SCOPS 否决了该申请,称证据不足以证明最初提交文件上代理人的签名符合原始签名的要求。尽管如此,由于 SCOPS 仅因代理人签名存在缺陷而否决该申请,且未将该福利请求如同代理人通知未曾提交一样予以处理,本办公室将撤销 SCOPS 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进一步审理申请人的申请。SCOPS 可要求提供其认为与新裁定及任何其他问题相关的任何补充证据。本办公室对本案发回重审后的最终处理结果不发表意见。
裁定:撤销该决定。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