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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咨询与AI法律服务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6年2月12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维持SCOPS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次决定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因此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第二和第三要素因无需审查而保留,未作认定。该决定为最终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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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work does not meet the first prong ofthe Dhanasar framework,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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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This constitutes the final decision in thi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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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律师,以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拥有高等学位),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其拟议事业是经营一家咨询公司,提供移民法律服务、技术解决方案和培训机会,并将人工智能引入法律实践,为小型律所和法律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咨询。原审认定其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ttorney,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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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proposes to operate an advisory firm which will provide legal services, technology solutions, and training opportun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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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plans to incorporat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into her legal practice as well as provide technological consultations to other firms to improve their operational effici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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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认定记录未证明其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遂拒绝原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her eligibilit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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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is 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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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据8 C.F.R. § 103.3提出上诉,主张SCOPS错误认定其拟议事业不具有国家重要性,并强调其事业与政府人工智能倡议一致、具有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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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SCOPS did not folly understand her proposed endeavor and 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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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in part, because it aligns with government initia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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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AAO于2026年2月12日作出决定,经重新审查后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因此维持拒绝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FEB. 1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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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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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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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8 C.F.R. § 204.5(k)(2)规定高等学位为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五年专业渐进工作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拥有法律研究的外国同等学士和硕士学位以及劳动法博士学位,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AAO同意。

法学硕士学位、文凭、成绩单及学术评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拥有外国同等学士和硕士学位以及劳动法博士学位,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AAO 如何评价
SCOPS据此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AAO经重新审查后同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证据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contains diplomas, transcripts, and an academic evaluation as evidence of the Petitioner's foreign equivalent to U.S. bachelor's and master's degrees in legal studies and a PhD in labor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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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记录包含法学硕士学位、文凭、成绩单和学术评估,证明其外国同等学士和硕士学位及劳动法博士学位。SCOPS据此认定其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AAO经重新审查后同意该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her eligibilit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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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nd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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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实质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领域体现。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经营提供移民法律服务、技术解决方案和培训的咨询公司,并将人工智能引入法律实践——具有实质价值。

原审意见

SCOPS未单独否定实质价值,但整体认定未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AAO认定实质价值已证明。

关于人工智能、其在法律职业中的使用及政府支持人工智能和减少有效法律代理障碍的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涉及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具有实质价值。
AAO 如何评价
AAO据此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就实质价值要素指出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cludes articles about AI, its us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and government initiatives in support of AI and reducing barriers to effective legal re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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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拟议事业聚焦法律与技术交叉领域,记录包含关于人工智能、其在法律职业中的使用以及政府支持人工智能和减少有效法律代理障碍的文章,足以证明该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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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0 (AAO 2016):国家重要性考察拟议事业的潜在未来影响;事业可能因在特定领域具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而具有国家重要性;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尤其在经济萧条地区)的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须以相关、有证明力和可信的证据支持主张,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事业将通过可负担的法律和技术驱动服务改善诉诸司法的全国渠道,推动法律行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法律技术的伦理和知情采用,提高法律服务效率、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并与政府人工智能倡议一致,因此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因此未证明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的个人陈述、商业计划、支持信及关于人工智能在法律职业中使用的文章和政府倡议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全国或全球影响,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材料不足以支持申请人关于其拟议事业对人工智能或法律领域具有全国或全球影响的主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证明拟议事业更广泛影响的充分证据;记录仅能证明影响限于其客户或使用其服务的人。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sufficient evidence to support the Petitioner's assertions of the national or global impact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on AI or the legal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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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additional evidence of the broader implications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the record establishes the impact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is limited to her clients or those who use her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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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政府强调推进人工智能的文章及司法部扩大法律协助获取和加速创新的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与政府倡议一致,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证据支持申请人关于政府支持人工智能及其在法律职业中使用的陈述,但不能进一步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政府倡议的重要性不等于具体拟议事业具有更广泛影响;申请人错误依赖行业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is evidence supports the Petitioner's statements about government support in the advancement of AI and its us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it does not further the Petitioner's claim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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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表示作者打算与申请人就拟议事业合作的支持信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信强调整合人工智能的挑战和申请人在其项目中的角色,而非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讨论拟议事业的未来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is letter emphasizes the challenges in integrating AT into the legal field and the Petitioner's role in their project; not the broader implications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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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已采用或有意采用申请人“技术系统”的人士的其他支持信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信更适合在第二要素下考虑,因为其涉及申请人的过往成功和经验或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等的兴趣,而非拟议事业的未来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不清楚这些信指的是未来拟议事业中的系统还是申请人此前开发的一个案件管理系统;未讨论拟议事业的未来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it is unclear if they refer to a future system that would be part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or a technology system callec!l._______,lwhich appears to be a case management system the Petitioner previously develop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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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as the letters in the record do not discuss the prospective impact of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they do not further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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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中的就业和收入预测:第一年6名员工、第五年16名员工、32个间接岗位及超过160万美元收入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产生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记录未提供能够说明数字如何计算、预测基础细节或如何实现人员配置和收入目标的证据支持,因此无法评估估计是否可信。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预测依据和计算说明;未证明直接创造16个额外工作岗位会产生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重大经济益处;32个间接岗位缺乏关于如何创造、岗位类型和地点的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record does not provide evidentiary support for the stated financial projections to demonstrate how these numbers were calculated, details regarding the basis for these projections, or adequately explain how these staffing and revenue targets will be real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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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further explanation ofthe basis for these projections, we cannot assess whether the stated estimates are cred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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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会区项目的资料及申请人关于参与机会区项目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支持经济振兴,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企业将位于机会区、参与该项目或如何以可能导致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方式影响机会区社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企业运营地区经济萧条、将雇用该地区大量工人或通过就业水平或商业活动为该地区或其人口带来重大经济益处;AAO认定申请人未通过独立、客观的证据为其关于经济影响的主张提供佐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offered sufficient evidence that her business will be located in an opportunity zone, participate in the program, or how it will impact an opportunity zone community in a way that could result in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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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corroborating evidence to support the claims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s economic impact through independent and objectiv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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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记录不足以支持申请人关于其拟议事业对人工智能或法律领域具有全国或全球影响的主张;申请人错误依赖行业重要性而非具体事业的更广泛影响。支持信仅强调整合人工智能的挑战和申请人在项目中的角色,未讨论拟议事业的未来影响;商业计划的就业和收入预测缺乏计算依据和可信性,且未证明直接创造16个额外工作岗位会产生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重大经济益处,32个间接岗位也缺乏具体说明;机会区主张缺乏证据证明企业将位于机会区、参与该项目或对机会区社区产生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e too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does not meet the standard for national importance set forth in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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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the field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instead, we focus on the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Petitioner]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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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work does not meet the first prong ofthe Dhanasar framework,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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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0 (AAO 2016)第二要素考察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本次上诉中就第二要素提出具体主张;AAO指出部分证据更适合在第二要素下分析。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第二要素的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认定第一要素未满足而无需审查第二要素,明确予以保留。AAO同时指出,关于申请人过往成功和经验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兴趣的证据更适合在第二要素下分析,但本次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is in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we need not reach, and therefore reserv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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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dence of the Petitioner's past success and experience in developingj lis relevant to Dhanasar 's prong two analysis, on whether the petitioner is well-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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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第三要素要求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本次上诉中就第三要素提出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第三要素的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认定第一要素未满足而无需审查第三要素,明确予以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is in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we need not reach, and therefore reserv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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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中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已被认定,争议仅在于国家利益豁免;第二和第三要素被保留而未审理,不能视为已满足或已失败。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her eligibilit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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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need not reach, and therefore reserv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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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就业和收入预测的计算依据、预测基础及实现方式,以及间接岗位的创造机制、类型和地点;本案认定这些内容缺失导致预测不可评估。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provide evidentiary support for the stated financial projections to demonstrate how these numbers were calculated, details regarding the basis for these projections, or adequately explain how these staffing and revenue targets will be real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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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支持信内容是否讨论拟议事业的未来影响而非仅涉及申请人过往经验或潜在兴趣;本案认定此类信件更适合第二要素分析,不能证明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as the letters in the record do not discuss the prospective impact of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they do not further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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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机会区相关证据是否证明企业位于机会区、参与项目及对社区的具体经济影响;本案认定缺乏此类佐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offered sufficient evidence that her business will be located in an opportunity zone, participate in the program, or how it will impact an opportunity zone community in a way that could result in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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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0102563 日期:2026年2月12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律师,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要求之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作为裁量事项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在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积累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其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作为裁量事项豁免职位要求,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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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二、分析

申请人拟经营一家咨询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技术解决方案和培训机会。SCOPS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EB-2分类的资格。² 然而,SCOPS进一步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在该认定中有误。本办公室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其作为裁量事项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A. 记录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同上。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经营一家咨询公司,为小型律师事务所和法律专业人士提供移民法律服务、技术解决方案和培训机会。申请人计划将人工智能(AI)纳入其法律实践,并为其他律所提供技术咨询以提高其运营效率。记录包括关于AI、其在法律职业中的使用以及政府支持AI和减少有效法律代理障碍的举措的文章。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B. 记录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SCOPS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因此其未能证明其国家重要性。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未能充分理解其拟议事业及其

¹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裁量性质) ² 申请人是一名律师,提交了来自[已隐去]的法学硕士(LLM)学位证据。此外,记录包含文凭、成绩单和学术评估,作为申请人相当于美国法律研究学士和硕士学位以及劳动法博士学位的证据。SCOPS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本办公室同意。

原文第 3 页

国家重要性。经审查,本办公室同样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不符合Dhanasar框架所规定的国家重要性标准。

如上所述,申请人拟使其咨询公司提供移民法律服务,并将AI驱动的工具纳入其执业。申请人还将向小型律师事务所提供技术咨询,帮助其将类似工具纳入工作。此外,她寻求向其他法律专业人士提供劳动力发展举措。她的工作将聚焦于法律与技术的交叉领域;具体而言,是AI及在法律环境中使用时的相关伦理考量。Dhanasar指出,某项事业可能因其在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而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所产生的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申请人主张其事业将通过“负担得起的法律和技术驱动服务,特别是为服务不足的个人和小型律师事务所,改善国家诉诸司法的途径”。此外,她主张其事业将“推进法律部门的数字化转型”并“支持整个行业对法律技术的伦理和知情采用”。她表示其工作将提高法律服务的运营效率、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并推动创新以帮助美国法律体系现代化。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和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记录包含申请人的个人陈述、商业计划、支持信、关于AI在法律职业中使用的文章以及相关政府举措的证据。然而,记录未包含足够证据支持申请人关于其拟议事业对AI或法律领域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的主张。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其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3。同样,在没有关于其拟议事业更广泛影响的额外证据的情况下,记录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影响仅限于其客户或使用其服务的人。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部分原因是其与政府举措相一致。她提供了美国政府重视AI发展的证据以及关于AI在法律职业中使用的文章。此外,她还包括关于司法部在扩大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和加速创新以“改善法律体系的公平性和效率”方面工作的信息。虽然该证据支持申请人关于政府在推进AI及其在法律职业中使用方面提供支持的陈述,但并未进一步支持申请人关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主张。如上所述,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 at 889。虽然本办公室认可申请人拟从事领域的重要性以及申请人在这些领域工作的价值,但相关问题不是该个人将工作的领域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同上。在此,申请人错误地依赖行业的重要性来进一步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在没有足够书面证据证明具体拟议事业对行业具有更广泛影响的情况下,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不符合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的“国家重要性”要素。

原文第 4 页

在上诉中,申请人强调记录中有一封支持信,信中称作者打算就申请人拟议的事业与其合作。然而,这封信强调的是将AT整合到法律领域所面临的挑战以及申请人在其项目中的作用,而非申请人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此外,记录中还包含其他个人的来信,这些人已经采用或有意采用申请人的“技术系统”。然而,尚不清楚他们指的是将作为其拟议事业一部分的未来系统,还是一个名为_______的技术系统,该系统似乎是申请人此前开发的一个案件管理系统。无论是对未来技术系统的兴趣,还是对_______的使用,这些信件更适合在第二项要件分析下予以考虑。申请人过去在开发_______方面取得成功的证据和经验,与Dhanasar第二项要件分析相关,即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该证据并不能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为其重点在于申请人的资质而非事业的前瞻性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此外,如果这些信件是证明对申请人未来将创建的技术系统存在兴趣的证据,则该证据更适合在第二项要件分析下讨论,因为它可能是来自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或支持的证据。Id. at 890。因此,由于记录中的信件并未讨论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它们不能进一步确立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Dhanasar案指出,一项事业若具有显著潜力可为美国工人提供就业,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则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Id. 申请人称其公司运营第一年将有6名员工,到第五年将雇用16人。商业计划还预测,在第五年,公司将创造32个间接就业岗位,营收将超过1.6百万美元。然而,记录未提供证据支持所述财务预测,以证明这些数字是如何计算得出的、有关这些预测依据的细节,或充分解释这些人员配置和营收目标将如何实现。如前所述,申请人必须以相关、具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在没有进一步解释这些预测依据的情况下,我们无法评估所述估计是否可信。此外,记录未证明直接创造16个额外就业岗位将产生与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中的国家重要性要素相称的重大经济利益。另外,关于32个间接就业岗位的信息不足。例如,记录包含有关如何使用乘数计算该数字的信息;但未讨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将如何创造这些就业岗位、将创造何种类型的就业岗位,或这些岗位将位于何处。

此外,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支持经济振兴”,因为其咨询公司将总部设在佛罗里达州,并且她将“参与[the]机会区计划,创造直接和间接就业,在当地采购材料,并为教育、基础设施和医疗保健倡议做出贡献。”虽然申请人提供了有关机会区计划的信息,但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企业将位于机会区、参与该计划,或它将如何以可能导致“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方式影响机会区社区。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公司将运营的地区经济萧条、它将在该地区雇用大量工人,或其事业将为

原文第 5 页

该地区或其人口通过就业水平或商业活动带来重大经济利益。虽然意图值得称赞,但申请人未提供佐证证据,通过独立和客观的证据支持其拟议事业经济影响的主张。申请人的陈述不足以证明其事业有潜力为美国提供这些利益。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和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在此,我们认定记录未确立公司的人员配置水平、商业活动或地点能够提供Dhanasar所要求的经济影响。因此,记录确实包含充分证据证明拟议事业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因此记录未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虽然我们未逐一讨论每项证据,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整个记录。由于申请人的拟议工作不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申请人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我们无需触及并因此保留Dhanasar其余要件。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per curiam)(裁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资格或作为自由裁量事项理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在其他方面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Form I-862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这些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无法获得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2-1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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