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FEB122026_03B2203

新闻机构高管/业务拓展高级总监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6年2月12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专业或主要媒体发表的关于申请人的材料(8 C.F.R. § 204.5(h)(3)(iii))、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8 C.F.R. § 204.5(h)(3)(iv))、最终实质审查: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少数比例
不成立 专业或主要媒体发表的关于申请人的材料(8 C.F.R. § 204.5(h)(3)(iii))、最终实质审查: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少数比例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维持SCOPS拒绝该杰出能力I-140申请的结论。本次决定确认申请人满足担任评审这一初步标准(连同原审已认可的学术文章作者及领导或关键角色,共三项),但认定媒体发表标准不满足,并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认定其未以优势证据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少数比例。该决定为本案最终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eligibility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We will therefore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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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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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新闻机构高管,自2003年起在中国为该机构工作;2024年提交I-140时职衔为业务发展高级总监(中国)。她寻求杰出能力移民分类,称赴美后主要继续为某新闻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工作,并有意开展媒体研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xecutive for a news organization,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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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ed for thd Iin China since 2003. When she filed the petition in 2024, her title atL_Jwas senior director of Business Development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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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办公室(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既未证明申请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同时认定其已满足学术文章作者及领导或关键角色两项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either received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or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s requ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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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PS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wo of the criteria, pertaining to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and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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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申请人在回应补件通知时,围绕最终实质审查提出四项论证,包括世界媒体峰会参与、为雇主带来商业成功、担任视觉中国集团评审以及AI与新闻数字化研究文章。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RFE, the Petitioner offered four arguments in the context of the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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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不服SCOPS决定提出上诉,主张其还满足另外两项标准(专业或主要媒体发表的关于申请人的材料、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AAO依8 C.F.R. § 103.3受理并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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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maintains that she also meets the other two claimed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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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决定

    AAO重新审查后维持拒绝结论并驳回上诉:认可评审标准已满足,但认定媒体发表标准不满足,且最终实质审查未达到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少数比例的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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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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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专业或主要媒体发表的关于申请人的材料(8 C.F.R. § 204.5(h)(3)(i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关于申请人的发表材料须主要关于申请人;若材料主题更广,则须对申请人在领域内的工作有实质性讨论,并将申请人与其工作联系起来。未在上诉中提出的不合格理由视为放弃。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项标准,提交了某新闻社的文章及随附视频。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该文章并非关于申请人,故不满足该项标准。

某新闻社的文章及随附视频

证明目的
证明存在关于申请人的专业或主要媒体报道。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新闻社是主要新闻机构,但材料仅顺带提及申请人,未实质性讨论其工作。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文章和视频未对申请人的领域工作作实质性讨论,仅识别姓名职衔并简短引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rticle and accompanying video froml !mention the Petitioner only in passing, identifying her by name and title and briefly quoting 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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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ubmitted article and video do not include a substantial discussion of the Petitioner's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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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章

证明目的
作为关于申请人的发表材料。
AAO 如何评价
原审已认定该文章并非关于申请人;申请人在上诉中未再回应。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上诉未提出异议,AAO按放弃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Xinhua article is not about 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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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确认该新闻社属于主要新闻机构,但文章和视频仅顺带提及申请人姓名、职衔并简短引用,未对其工作作实质性讨论。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回应新华文章并非关于她的结论,该问题视为放弃。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SCOPS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her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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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address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Xinhua article is not about her. Any ground of ineligibility that is not raised on appeal is wai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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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8 C.F.R. § 204.5(h)(3)(iv))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须证明申请人以个人或小组成员身份,在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受邀担任视觉中国集团比赛的评审,满足该项标准。

原审意见

SCOPS承认其受邀担任评审,但认为未证明其实际担任了评审。

视觉中国集团比赛的评审邀请及评审表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受邀并实际担任比赛评审。
AAO 如何评价
AAO结合上下文认定材料足以证明申请人以“reviewer 79”身份完成了评审。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缺失;原审仅认为未证明实际评审,AAO予以纠正。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ubmitted materials, reviewed together and in context, are sufficient to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 served as a judge in the con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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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集团的业务描述

证明目的
证明评审活动与申请人领域相关。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组织为媒体机构提供视觉内容版权交易与创意定制服务,与申请人的知识产权许可工作合理相关。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reasonably relates to the Petitioner's self-described work in "IP Assignment and Licensing" for a major news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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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视觉中国集团为媒体机构提供视觉内容版权交易与创意定制服务,与申请人自述的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工作合理相关。记录中的材料将申请人识别为完成评审表的“reviewer 79”,结合上下文足以证明其实际担任了比赛评审。

核对原文依据
But we agree with the Petitioner that she has satisfied a third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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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erials in the record, however, identify the Petitioner as the "reviewer 79" who completed a review sheet that SCOPS acknowledg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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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少数比例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满足至少三项初步标准后,须综合衡量全部证据,以优势证据证明申请人享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少数比例,且成就通过大量文件获得领域认可。仅客观满足初步标准本身不足以确立杰出能力。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Kazarian最终实质审查,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少数比例,并围绕峰会参与、商业成功、评审邀请及研究文章提出四项论证。

原审意见

SCOPS未作最终实质审查认定(因初步标准未满三项);AAO在认定三项标准满足后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世界媒体峰会参与及新闻社采访视频

证明目的
证明其媒体可见度与新闻业内的专业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确认申请人出席了峰会并接受简短采访,但书面论证中的主张不具证据效力,视频仅引用数句,与“大量引用”的主张不符。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佐证其参与峰会本身即构成所需认可与声誉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Statements in a brief: motion, or Notice of Appeal are not evidence and thus are not entitled to any evidentiary we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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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l lvideo transcribed in the record quotes only a few sentences from the Petitioner, contrary to the Petitioner's claim of "extensive quo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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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总裁2023年8月致申请人的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其推动业务增长、带来数十亿美元利润,从而显示其突出地位。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信直接写给申请人而非专门支持申请,信中称其推动超过5000万美元新增长,远低于所称“数十亿美元”。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金额主张与信函记载存在数量级差异;且内部赞誉不表明领域范围的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An August 2023 letter fromD president, written directly to the Petitioner rather than specifically to support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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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le a significant sum, $50 million is orders of magnitude lower than "bill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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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集团评审邀请

证明目的
证明其深厚专业性与权威地位,显示其作为领先专家。
AAO 如何评价
AAO已认定该评审满足初步标准,但记录未显示该组织因申请人的声誉而选择她,也未显示评审活动带来公众认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评审遴选标准或评审人因此获得公众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Visual China Group chose her as a judge because of her acclaim and recognition, or that her judging activity resulted in such acclaim or recog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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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I生成新闻主播的学术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其对行业趋势的深刻理解及作为有远见的领导者。
AAO 如何评价
AAO确认文章发表于中文刊物,但未证明其对新闻领域的影响与作用;且2023年发表、距提交申请不足六个月,无法体现持续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文章影响力证据,发表时间过短不足以形成持续认可的模式。
核对原文依据
she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article's impact and influence on the field of journ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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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 than six months before the filing of the petition, does not establish or support the pattern of sustained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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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的合作邀请信

证明目的
证明其声誉已触及美国学术界。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邀请未显示其声誉到达美国学者,写信人承认与申请人有长期友谊,记录未显示其工作在没有既有关系的情况下引起他人注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邀请源于既有私人关系,不能证明独立获得的领域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invitation does not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s reputation has reached academics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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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s work has come to the attention of others without such pre-existing 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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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逐一审查四项论证后认为,峰会参与缺乏佐证且视频仅引用数句;雇主内部赞誉不延伸至整个新闻领域;评审邀请未显示因声誉获选或带来更广认可;单篇文章发表不足六个月,无法体现持续声誉。整体记录仅显示申请人为雇主在中国取得成功并获得内部赞誉,未达到领域顶尖少数比例的法定高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In this proceeding,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her burden of proof to establish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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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the record does not reach the critical threshold of establishing,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achieved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as one in the small percentage at the very top of he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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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媒体发表标准时,应区分“主要关于申请人”与“主题更广但须实质性讨论申请人工作”两种口径,并注意上诉未回应的问题按放弃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Published material that is not primarily about the alien, but covers a broader topic, must include a substantial discussion of the alien's work in the field and mention the alien in connection to the 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初步标准与最终实质审查是两个步骤;满足三项初步标准不当然确立杰出能力,须结合全部证据评估声誉是否超出雇主范围并达到领域顶尖。
    核对原文依据
    Objectively meeting the regulatory criteria in the first step alone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rson in fact meets the requirements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person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成功主张时,应以信函原文金额与所称金额比较,并注意内部赞誉与领域范围认可的区别。
    核对原文依据
    $50 million is orders of magnitude lower than "bill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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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学术文章时,应关注发表时间与提交申请的时间间隔,以及是否有影响力证据支持持续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ublication of one article in._l_____. 2023, less than six months before the filing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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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1000256 日期:2026年2月12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家新闻机构的高管,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要么获得了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要么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如所要求)。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本法第203(b)(1)(A)条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申请人必须证明这些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实质性惠及美国。“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比例”的外国人。8 C.F.R. § 204.5(h)(2)。8 C.F.R. § 204.5(h)(3)的实施条例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以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形式的一次性成就来证明对该外国人在其领域内成就的国际认可。或者,申请人可以提交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如果这些标准不易适用于该外国人的职业,则8 C.F.R. § 204.5(h)(4)的条例允许提交可比证据。

原文第 2 页

一旦申请人满足了初步证据要求,下一步即为最终实质审查,在此审查中本办公室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外国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比例。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量);另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自2003年起在中国[已隐去]担任[已隐去]。当她于2024年提交申请时,她在[已隐去]的职衔是业务发展(中国)高级总监。申请人表示,她的“主要重点将是在美国继续[她]在[已隐去]的知识产权(IP)转让与许可方面的工作。”她补充说,她“也有兴趣开展媒体研究……以进一步深入了解媒体行业不断演变的动态。”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她获得了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她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声称已满足其中四项标准,概述如下:

  • (iii),在专业或主要媒体上关于该外国人的发表材料;
  • (iv),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人参与评判;
  • (vi),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以及
  • (viii),在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了两项标准,即关于学术文章作者身份以及领导或关键角色的标准。

在上诉中,申请人坚持认为她也满足另外两项所声称的标准。本办公室同意SCOPS的意见,即申请人未提交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她的发表材料。记录证明[已隐去]新闻社是一家主要新闻机构,但来自[已隐去]的文章及随附视频仅顺带提及申请人,以姓名和职衔识别她并简短引用她的话。

并非主要关于该外国人、而是涵盖更广泛主题的发表材料,必须包含对该外国人在其领域内工作的实质性讨论,并将该外国人与该工作相关联地提及。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所提交的文章和视频未包含对申请人工作的实质性讨论,因此本办公室同意SCOPS的意见,即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对新华社文章并非关于她的这一结论作出回应。未在上诉中提出的任何不合格理由均视为放弃。参见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

原文第 3 页

但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的意见,即她已满足第三项标准。

8 C.F.R. § 204.5(h)(3)(iv)的条例要求提供证据,证明该外国人以个人或小组成员身份,作为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中他人工作的评判人参与评判,而该领域正是其寻求归类所依据的领域。

申请人被邀请担任[已隐去]的“评审人”。举办该竞赛的视觉中国集团是一家“视觉内容版权交易与创意定制服务平台”,其向“主要媒体机构”及其他客户提供此类服务。这与申请人自述的为一家主要新闻社从事“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的工作合理相关。

SCOPS认可申请人受邀担任评判人,但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她实际担任过评判人。然而,记录中的材料将申请人识别为完成SCOPS所认可评审表的“评审人79”。所提交的材料经结合上下文一并审查,足以证明申请人在该竞赛中担任了评判人。

因此,申请人已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B. 最终实质审查

由于申请人提交了满足至少三项初步标准所需的证据,下一步是评估她是否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她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比例;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最终实质审查涉及分析申请人的成就并权衡全部证据,以确定该证据是否确立了在其努力领域内的杰出能力。参见本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 (3);另参见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¹ 在本程序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履行其举证责任以证明资格。

仅在第一步骤中客观满足监管标准本身并不能证明该人事实上符合作为具有杰出能力者归类的各项要求。例如,仅参与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中他人工作的评判,无论情形如何,应当满足分析第一步骤中的监管标准。然而,第二步骤要求评估该人的参与情况,以确定其是否表明该人属于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并享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的那一小部分比例。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

在所有案件中,申请人必须就所提交的证据和考量因素提供充分的背景说明,以在全部情形下证明该人的杰出能力。这

¹ 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2)(指出USCIS官员随后应在整体考量申请时一并评估证据,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已以优势证据证明该移民归类所需的高水平专业能力)。

原文第 4 页

意味着申请人必须解释所提交证据的重要性,以及该证据如何证明该人已在其专业领域内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和认可。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2)。

在随申请提交的初始陈述中,申请人讨论了最终实质审查的性质,并概括性地主张她“以优势证据满足了Kazarian最终实质审查标准——她已证明自己属于已升至其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

在回应补证通知(RFE)时,申请人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语境下提出了四项论点。我们将在下文逐一审议。

申请人陈述称:

“[申请人]参加第五届世界媒体峰会并接受[已隐去]通讯社采访,不仅体现了她的媒体曝光度,也体现了她在新闻行业内的专业认可。该峰会是一个全球平台,媒体代表汇聚于此讨论紧迫的行业议题,每位与会者代表其各自机构——往往也代表其各自国家。有鉴于此,[申请人]仅凭积极参与这一活动即巩固了其行业公信力,而在如此高规格国际论坛上对[申请人]观点和评论的广泛引用,进一步强化了她作为该领域杰出人才的地位。”

记录显示,申请人出席了该峰会并接受了[已隐去]新闻服务的简短采访。但申请人未提交任何佐证证据以证实上述关于其参会重要性的主张。书面论证意见、复议动议或上诉通知中的陈述不是证据,因此不具有任何证据权重。Matter of S-M-, 22 I&N Dec. 49, 51 (BIA 1998)。记录中转录的[已隐去]视频仅引用了申请人的几句话,与申请人所称“广泛引用”相反。申请人未能支持其仅凭参加该峰会本身即构成所需认可和赞誉之证据的主张。

申请人陈述称:“成功推动[已隐去]在中国的业务并为其雇主获得数十亿美元利润,直接证明了其作为雇员的突出地位……她担任[已隐去]全球网络中国区总经理一职也证明了其无与伦比的能力。”

正如SCOPS所承认的,申请人已令人满意地证明其职位[已隐去]符合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的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此类角色满足8 C.F.R. § 204.5(h)(3)(viii)的较窄要求,但不一定表明赞誉和认可超越雇佣组织而延伸至全国或国际层面的整个领域。申请人在[已隐去]内部的声誉,无论多么当之无愧,并不意味着在更广泛的新闻领域中获得赞誉或认可。

记录不支持申请人所称其为[已隐去]所做工作为公司带来“数十亿美元利润”的主张。2023年8月[已隐去]总裁的一封信——直接写给申请人而非专门为支持申请而写——将“推动[已隐去]超过5000万美元新增长的重大成就”归功于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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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5000万美元是一个可观的数字,但比“数十亿美元”低几个数量级。如果申请人所主张的认可部分源于其[已隐去]盈利能力的影响,这一区别可能很重要。

申请人主张,其“受邀担任视觉中国集团评委证明了其深厚的专业化和对该领域的权威把握”,并“也展示了使其成为领先专家的专业成熟度”。我们已认定,申请人为视觉中国集团所做的工作满足8 C.F.R. § 204.5(h)(3)(iv)的评审标准,但申请人未能证明视觉中国集团因其赞誉和认可而选择她担任评委,或她的评审活动产生了此类赞誉或认可。记录未显示该组织如何选择其评委,或那些评委因其参与而获得任何有助于更广泛认可的公众赞誉。

关于其学术文章的主题(该文章满足8 C.F.R. § 204.5(h)(3)(vi)的法规标准),申请人陈述称,其“关于人工智能(AI)和新闻数字化的研究显示了她对行业趋势的深刻理解。通过将实践经验与系统分析相结合,这项研究不仅确立了她作为适应性强的行业专家,更确立了她作为真正有远见的领导者,能够预见并塑造其领域的未来。”

申请人已证明其关于AI生成新闻主播主题的文章已发表于中文[已隐去],但她未能证明该文章对新闻领域的影响和影响力。此外,在2023年[已隐去]发表一篇文章——距申请提交不到六个月——不能确立或支持法规所要求的持续赞誉模式。

申请人提交了一封来自[已隐去]会计学助理教授的信,该教授称其“研究……考察各种组织的内部信息环境”,并表示希望与“一位对中国媒体运营和数字公司管理结构有深刻理解的专家”合作。这一邀请并未表明申请人的声誉已触及美国的学者。相反,写信人承认其与申请人有“长期友谊”。记录未显示申请人的工作已引起没有此类既有关系的人的注意。

记录显示,申请人为[已隐去]在中国的成功和增长做出了贡献,并因此获得了[已隐去]内部的赞誉。但记录未达到关键门槛,即未能以优势证据证明申请人已作为其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之一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

III. 结论

国会为杰出能力外国人设定了非常高的基准,要求申请人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提交“大量文件”以表明其成就已在领域内获得认可。法案第203(b)(1)(A)(i)条。

申请人寻求的是一种高度限制性的签证类别,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而非正在向顶端迈进的人士。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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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954 (Assoc. Comm'r 1994)(认定即使大联盟级别的运动员也不自动满足“杰出能力”个人分类的法定标准);Visinscaia, 4 F. Supp. 3d at 131(省略内部引号)(认定杰出能力认定“在设计上极为严格”);Hamal v. Dep't of Homeland Sec., No. 19-cv-2534, 2021 WL 2338316, at *5 (D.D.C. June 8, 2021), aff'd, 2023 WL 1156801 (D.C. Cir. Jan. 31, 2023)(认定EB-1签证“保留给极少数潜在移民”);另见 Hamal v. Dep't of Homeland Sec., No. 19-cv-2534, 2020 WL 2934954, at *1 (D.D.C. June 3, 2020)(引用Kazarian, 596 at 1122(维持对一位专攻非爱因斯坦引力理论的已发表理论物理学家的申请拒绝)(指出“[法院已认定即使成就卓著的个人也未能赢得此认定]”));Lee v. Ziglar, 237 F. Supp. 2d 914, 918 (N.D. 2002)(认定“可以说是韩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棒球运动员之一”不符合作为棒球教练的签证资格)。

在此,申请人未能表明其工作的认可程度达到国会所设想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水平,并证明“在领域内享有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法案第203(b)(1)(A)条。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属于已升至其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人。见法案第203(b)(1)(A)条及8 C.F.R. § 204.5(h)(2)。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外国人的资格。因此,我们将驳回上诉。

命令: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另有不可入境或可驱逐情形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法案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受到影响。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2-1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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