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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6149701 日期:2025年2月13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理发师、理发讲师及企业家,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即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而值得对工作邀请要求行使自由裁量豁免。我们驳回了上诉以及随后的合并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现该事项因第二次合并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再次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我们将仅审查本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 (ii)。我们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参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经审查新的动议文件,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提出足以推翻我们先前决定的新事实。申请人主张这些新事实确立了其作为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个人而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申请人提交文件以证明向申请人颁发证书的机构为学习机构。申请人提交了一个Instagram页面,该页面声称其为“巴西第一所古典理发学校”。申请人还提交了描述该公司的网站页面。然而,由这些公司设置的Instagram页面和个人网站不足以证明这些组织是“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也不足以证明其颁发的证书是“官方学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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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还提交了支持8 C.F.R. § 204.5(k)(3)(ii)(B)标准的新的文件。该新文件是一封来自________(申请人在巴西业务的会计咨询公司)主任的信函。该信函确认申请人拥有自己的公司,并自2015年5月26日至2021年11月15日担任理发经理职位。然而,该信函不满足此标准,因为它未显示申请人在所寻求的职业中具有至少十年的全职经验。
此外,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两篇文章以支持其主张,即其拟议的事业将具有国家重要性。但其书面论证意见未提供充分分析,说明这些文章如何提供具有改变我们结果可能性的新事实。
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我们将仅审查本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 (ii)。我们可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如前所述,我们在动议中的审查限于审查我们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在驳回上诉及随后的合并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时,我们讨论了所提交的证据并解释了为何其不足以确立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在动议中,申请人主张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裁定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的框架,且“行政上诉办公室未实施正确的政策”。然而,申请人未指明我们在决定中如何未实施正确的政策。
申请人未确立复议的适当理由。我们的先前决定适当分析了申请人的主张。申请人不能通过广泛地不同意我们的结论来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该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如何在法律或政策上出错。参见例如 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复议动议并非当事方实质上可提交与上诉时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一般性地指称先前委员会决定存在错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
尽管申请人提交了支持重新开案动议的额外证据,但申请人未确立资格。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