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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9422132 日期:2024年2月15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营销策略师及建筑行业企业家,寻求作为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个人的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以及针对附属于该EB-2移民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根据8 C.F.R. § 103.2(a)(2)因签名存在缺陷而确立所寻求福利的资格”。审理主任未就申请人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符合EB-2分类的资格或其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作出任何认定。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8 C.F.R. § 103.2(a)(2)规定,“向USCIS提交的福利请求上的可接受签名,须为手写签名,或对于按表格说明允许以电子方式提交的福利请求,须为电子格式签名。”
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亲自签署”其移民表格,因为其签名“并非个人所作的手写标记或签名,而是由文字处理软件、自动签名笔或类似设备生成的”。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签名根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政策备忘录PM-602-0134.1《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交的纸质申请、请愿、请求及其他文件上的签名》(2018年2月15日)为有效。申请人主张“表格I-140和G-28上的签名
1 审理主任具体提及了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和表格G-28《律师或认可代表出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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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是将上诉人的手写墨水签名扫描入计算机程序并附于文件上的”,“并非由‘文字处理软件、自动签名笔或类似设备’生成”。申请人进一步详细描述了该签名是如何制作的:
“[申请人的]表格I-140、ETA 750和G-28是在[申请人的]律师协助下填写的。填写完毕但未签名的表格随后以PDF形式电子传输给[申请人]。[申请人]随后审查了表格上的所有信息,并在横线纸上用墨水手写其签名,将其扫描入计算机程序,并将扫描的手写墨水签名附于以PDF形式传输给他的表格上。”
本办公室注意到,所引用的政策备忘录已被1 USCIS Policy Manual B.2(A)(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完全取代。该政策手册在相关部分规定如下:
即使文件上的原始签名是复印、扫描、传真或类似方式复制的,该签名仍为有效。无论以何种方式传输给用户,该副本必须为包含原始手写签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除非另有规定。法规不要求签署人在向用户提交的请愿、申请或其他请求上提交“原始”或“湿墨”签名。
在确定签名是否可接受时,审理人员应审查任何适用的法规、表格说明和政策,以确保特定福利请求上的签名适当。USCIS不接受由打字机、文字处理软件、印章、自动签名笔或类似设备生成的签名。
本办公室认可申请人的解释,即该签名并非计算机生成,而是其手写签名附于表格上的扫描副本。然而,USCIS政策明确规定,任何复印件“必须为包含原始手写签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除非另有规定”。见1 USCIS Policy Manual,前引,B.2(B)。在此,申请人将其从另一文件扫描的签名副本电子插入移民表格,而非将原始签名直接置于表格上并提交原始签署表格的复印件。因此,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签名不符合USCIS政策。2
申请人还主张该否决“缺乏诚信”,因为其最初未因签名缺陷而拒收该申请,若如此将“导致更迅速和公平的结果”。尽管8 C.F.R. § 103.2(a)(7)(ii)允许USCIS因签名不当而拒收申请,但政策手册澄清:“如果USCIS接受请求进行审理并随后认定其签名存在缺陷,USCIS将否决该请求。”见1 USCIS Policy Manual,前引,B.2(A)。因此,审理主任遵循了政策手册所规定的程序。
2 USCIS实施签名政策是“为维护移民福利制度的完整性并验证福利请求人的身份”。1 USCIS Policy Manual,前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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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签名根据USCIS政策存在缺陷,并将驳回上诉。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