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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A-T-A-F-, INC. 案 日期:2017年2月1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油气设备供应公司,拟雇用受益人担任国际业务发展副总裁。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下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i)条,8 U.S.C. § 1153(b)(3)(A)(ii)。该就业类移民类别允许美国雇主为拥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最初批准了该申请,但随后基于两项理由撤销了批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存在向美国工人开放的善意真实工作机会,也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ETA表格9089(永久就业认证申请,即劳工证)上所述的教育要求。
本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申请人提交了书面论证意见和补充证据,主张尽管申请人与受益人此前存在关系,善意真实的工作机会确实存在,且受益人具备根据劳工证条款符合所提供职位资格所需的教育背景。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案件发回重审给审理主任进一步考虑并作出新决定。
一、讨论
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所提供职位是否为善意真实的工作机会。8 C.F.R. § 204.5(c) 的规定指出,“任何希望并打算雇用外国人的美国雇主均可根据该法第203(b)(1)(B)条、203(b)(1)(C)条、203(b)(2)条或203(b)(3)条提交将该外国人归类的申请。”根据 20 C.F.R. § 626.20(c)(8) 和 § 656.3,申请人必须证明存在有效的雇佣关系,即存在向美国工人开放的善意真实工作机会。另见 20 C.F.R. § 656.17(1);Matter of Amger Corp., 87-INA-545 (BALCA 1987)。经审查全部记录,包括上诉时提交的所有文件,我们认定申请人已通过优势证据标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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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A-T-A-F-, Inc. 案
所提供职位——国际业务发展副总裁——是向美国工人开放的善意真实工作机会。
接下来,我们考虑受益人是否具备根据劳工证条款所提供职位所需的教育背景。该法第203(b)(3)(A)(ii)条规定,“专业人士”分类可授予“持有学士学位且为专业人士成员的合格移民”。另见 8 C.F.R. § 204.5(l)(2)。此外,为符合所请求的分类资格,受益人还必须在申请的优先日期之前满足劳工证上所列所提供职位的所有要求。参见 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59 (Acting Reg'l Comm'r 1977);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l Comm'r 1971)。经审查全部记录,包括上诉时提交的所有文件,我们认定申请人已通过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受益人符合劳工证的最低教育要求,具备所提供职位的资格。
尽管申请人已克服上述撤销理由,该申请仍不可批准。为符合批准资格,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其自申请的优先日期起至今持续有能力支付所提供职位的工资。参见 8 C.F.R. § 204.5(g)(2)。申请的优先日期是基础劳工证被劳工部受理处理的日期。参见 8 C.F.R. § 204.5(g)(2)。本案的优先日期为2010年4月14日。
在审理上诉期间,我们告知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持续有能力支付所提供职位的工资,本案中为99,500美元。我们要求提供2015年和2016年的补充证据,以补充此前提交的较早年份的文件。申请人提交了所要求的文件,但未能证明其自优先日期起至今持续有能力支付所提供职位的工资。
二、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撤销申请批准的决定。然而,由于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自优先日期起至今持续有能力支付所提供职位的工资,我们将案件发回重审给审理主任,以考虑此问题及任何其他可能被视为相关的问题。
命令: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本事项发回重审给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按照上述意见进行进一步程序并作出新决定。
引用为 Matter of A-T-A-F-, Inc., ID# 8465 (AAO Feb. 16,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