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FEB162023_01B5203

临床试验管理服务公司的营销专员 · 普通 EB-2 职业移民:上诉驳回(2023年2月16日)

类别 普通EB-2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申请人是否故意虚假陈述受益人的资格、受益人是否故意虚假陈述其学历、受益人是否故意虚假陈述其工作经验、受益人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合格经验及学历(其他撤销理由)
不成立 申请人是否故意虚假陈述受益人的资格、受益人是否故意虚假陈述其学历、受益人是否故意虚假陈述其工作经验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本次决定撤回了主任关于申请人和受益人故意虚假陈述资格的认定,但申请人未质疑其他撤销理由,这些理由仍然有效,因此申请批准仍处于撤销状态;本次决定并未批准申请,也未重新认定受益人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经验或学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sufficiently support the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 findings against the Petitioner or Beneficiary. The Petitioner, however, has not challenged the other denial grounds, which remain effective. The petition's approval therefore remains revok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为临床试验提供管理服务的公司,希望永久雇用受益人担任营销专员,并按第二优先职业移民类别(持有高级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为她申请分类。原审先批准了该申请,随后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撤销批准,理由包括受益人未证明符合职位要求的经验、未证明符合职位或签证类别的学历,以及申请人和受益人在劳工证上故意虚假陈述其资格。上诉时,申请人只质疑主任针对申请人和受益人作出的故意虚假陈述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provider of management services for clinical trials, seeks to permanently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marketing speciali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hallenges only the Director's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 findings against it and the Beneficia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主任最初批准了该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After initially granting the filing,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revoked the petition's approv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撤销程序/补件

    主任发出撤销意向通知,指称受益人在随附劳工证上就其声称的合格学历和经验作出虚假陈述,并列出了多项不一致之处;申请人在撤销意向通知答复中提交了补充材料,包括1998年文凭、受益人宣誓书、更新后的经验证明信、工资单和税务记录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NOIR alleges the following inconsistencies regarding the Beneficiary's claimed qualifica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In response to the NOIR,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copy of a 1998 diplom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Petitioner's NOIR response also included additional evidence of the Beneficiary's claimed qualifying experi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3. 原审拒绝/撤销决定

    主任撤销申请批准,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符合职位要求的经验或学历,并认定申请人和受益人在劳工证上故意虚假陈述其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e Beneficiary's qualifying experience for the offered position, or her qualifying education for the job or the requested immigrant visa catego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仅质疑主任针对申请人和受益人作出的故意虚假陈述认定,未质疑其他撤销理由。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hallenges only the Director's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 findings against it and the Beneficia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5.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认为记录不足以支持针对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故意虚假陈述认定,但申请人未质疑其他拒绝理由,因此驳回上诉,申请批准仍处于撤销状态。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 record does not sufficiently support the Director's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 findings against the Petitioner and Beneficiary. As the Petitioner contests no other denial grounds, however,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s approval therefore remains revok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申请人是否故意虚假陈述受益人的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撤销批准须有“良好且充分的理由”;撤销意向通知必须载明事实指称,申请人只需回应通知中列明的事实指称;故意虚假陈述须是“在知道虚假的情况下故意作出”,且涉及重大事实。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学历和经验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超出申请人的知识或合理知情能力;公司称受益人的教育文件和经验证明信看起来有效且正确,并指出评估人认定其外国学历等同于美国硕士学位;申请人称其“不是也不能成为受益人教育和工作经验的保证人”。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和受益人在劳工证上故意虚假陈述受益人的资格;但撤销意向通知并未指称申请人本人有任何虚假陈述,只指称受益人作出虚假陈述。

受益人的学历文件和经验证明信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说明这些材料看起来有效且正确,且申请人无法保证其真实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记录缺乏证据表明申请人知道这些声称资格是虚假的,因此不支持针对申请人的故意虚假陈述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申请人方面的具体缺失;问题在于记录没有显示申请人知情。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ompany states that the Beneficiary's educational documentation and experience letters appeared to be valid and correc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record lacks evidence that the Petitioner knew that any of the Beneficiary's claimed credentials were fals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外国学历评估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说明受益人外国学历被评估为等同于美国硕士学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叙述申请人主张时提及该评估,但未将其作为认定申请人故意虚假陈述的依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评估本身的具体缺失;行政上诉办公室的核心问题是申请人是否知情。
核对原文依据
noting that an evaluator found her foreign education equivalent to a U.S. master's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撤销意向通知

证明目的
程序上界定申请人需要回应的事实指称范围。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撤销意向通知没有指称申请人作出任何虚假陈述,只指称受益人作出虚假陈述;撤销只能基于通知中列明的事实指称。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通知未列明针对申请人的虚假陈述指称。
核对原文依据
The NOIR asserts only falsehoods by the Beneficia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同意申请人的主张,认为记录缺乏证据表明申请人知道受益人的任何声称资格是虚假的,因此记录不支持公司故意虚假陈述其资格。此外,撤销意向通知没有指称申请人作出任何虚假陈述,而撤销只能基于通知中列明的事实指称,申请人也只需回应这些指称,因此行政上诉办公室撤回主任的相反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The record lacks evidence that the Petitioner knew that any of the Beneficiary's claimed credentials were fals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lso, the Director's NOIR does not allege any misrepresentations by the Petition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受益人是否故意虚假陈述其学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故意虚假陈述须是“在知道虚假的情况下故意作出”,且涉及重大事实;重大性指该陈述具有影响决策机构决定的自然倾向或能力。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撤销意向通知答复提交1998年文凭和受益人宣誓书,主张受益人先就读于第一所大学,以为可以转学分,后来得知第一所大学未获认证,于是到第二所大学完成额外课程,第二所大学于2006年和2008年“重新颁发”其学士和硕士学位。

原审意见

主任指出记录缺乏足够证据或解释说明第二所大学所谓“重新颁发”学位的情况,且第一所大学1998年文凭日期与受益人在2005年美国签证申请中填写的1997年日期不符。

1998年第一所大学工商管理学士文凭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解释受益人曾就读于劳工证未列出的第一所大学,并说明其学历经历。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该文凭上的1998年日期与受益人在2005年美国签证申请中填写的1997年日期不符。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日期不一致,且未获得充分解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copy of a 1998 diploma indicating the Beneficiary's receipt of a BBA degree from the Pakistani university omitted from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1998 date on her BBA diploma from the first university does not match the 1997 date she indicated on the 2005 U.S. visa appl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受益人宣誓书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解释受益人从第一所大学转学到第二所大学、第一所大学未获认证、需补修学分,以及第二所大学“重新颁发”学位的情况。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记录缺乏足够证据或解释说明第二所大学所谓“重新颁发”学位的情况。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关于“重新颁发”学位的证据或解释不足。
核对原文依据
She said she had to complete additional coursework at the second university "to make up for" the prior, untransferable credits from the first university and that the second university "reissued" her BBA degree in 2006 and her MBA degree in 2008.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record lacks sufficient evidence or explanation regarding the second university's purported "reissuance" of the Beneficiary's degre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劳工证上填写的学历信息

证明目的
受益人用以表明其2008年获得营销硕士学位。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将其与文凭、成绩单及签证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发现日期和学校信息存在不一致,但最终未认定故意虚假陈述。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存在日期和学校信息不一致,但不足以证明故意。
核对原文依据
On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the Beneficiary attested that a Pakistani university awarded her a master's degree in marketing in 2008.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visa supplement also states her receipt of a MBA degree from the university listed on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in 1999.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是一个较难的问题,并确认记录缺乏关于第二所大学“重新颁发”学位的充分证据或解释,且1998年文凭日期与2005年签证申请中的1997年日期不符。但行政上诉办公室最终认为,证据不能表明受益人是故意虚假陈述其合格学历,还是只是粗心填写日期,因此记录不足以支持受益人故意虚假陈述其学历。

核对原文依据
Whether the Beneficiary willfully misrepresented her qualifications on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is a more difficult ques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record lacks sufficient evidence or explanation regarding the second university's purported "reissuance" of the Beneficiary's degre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But the evidence does not indicate whether she willfully misrepresented her qualifying education and experience on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or just carelessly listed her work and graduation dates and employment hou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受益人是否故意虚假陈述其工作经验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故意虚假陈述须是“在知道虚假的情况下故意作出”,且涉及重大事实;撤销意向通知必须列明事实指称,申请人只需回应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撤销意向通知答复提交更新后的经验证明信、工资单和税务记录,主张受益人的工作经验真实,并解释第一所巴基斯坦雇主知道其在上学、第二所巴基斯坦雇主的信件由其父亲签署但父亲获授权核实其就业。

原审意见

主任指称多项不一致:先前申请中的劳工证显示受益人2009年7月开始为美国雇主工作,而非本申请劳工证所列2010年9月;2004年3月至2008年6月的巴基斯坦全职工作与2004年9月至2008年8月的大学学习重叠;美国雇主和第二所巴基斯坦雇主的经验证明信由受益人父亲签署,显示文件有偏见且不可靠;2005年3月美国访客签证申请将“现职”填为“家务”,而非营销经理或学生;主任还指责申请人未解释两份劳工证对第二所巴基斯坦雇主所列就业日期不一致。

更新后的第一所巴基斯坦雇主经验证明信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说明雇主知道受益人在职期间上大学,受益人告知雇主需上早晚课程以补修第一所未认证大学的学分。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该信描述受益人的工作时间为“每周30至40小时”,但劳工证和该企业先前信件称每周总工时为40小时,形成新的不一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每周工时表述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updated letter from her first employer in Pakistan indicates the business's awareness of her university attendance during her employ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the updated letter from the Beneficiary's first Pakistani employer describes her employment as "30 to 40 hours per week." But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and the business's prior letters state her total weekly hours as 40.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更新后的第二所巴基斯坦雇主经验证明信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增强先前由受益人父亲签署的信件的可靠性,说明父亲在该企业担任管理职位,并获授权核实受益人的就业。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叙述申请人答复时提及该信,但未将其作为认定故意虚假陈述的依据;行政上诉办公室更关注答复中出现的工资单和税务记录等新不一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单独指出该信的具体缺失;核心问题是整体经验记录存在未解决的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an updated letter from her second Pakistani employer seeks to bolster the reliability of the business's prior letter, which the Beneficiary's father sign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第一所巴基斯坦雇主的月度工资单(2008年7月至2009年5月)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受益人的工作经验。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这些工资单显示受益人在其声称的第一所雇主工作期间延续到2008年7月至2009年5月,与其声称2008年6月结束工作不一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工资单日期与声称的离职日期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NOIR response, however, contains copies of monthly pay slips from the first employer for July 2008 through May 2009.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第二所巴基斯坦雇主的2009年6月工资单和2009年8月税务记录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受益人的工作经验。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这些材料显示受益人在其声称2008年12月停止为第二所雇主工作后,2009年仍受雇于该企业,形成新的不一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2009年就业记录与声称的2008年12月离职日期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Beneficiary claimed to stop working for the second Pakistani employer in December 2008, the response includes evidence that the business employed her in 2009, including copies of a June 2009 pay slip and an August 2009 tax reco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2005年3月美国访客签证申请

证明目的
主任用以指出受益人当时将“现职”填为“家务”,与劳工证所称营销经理或学生身份不符。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叙述主任指称时提及该材料,但最终未据此认定受益人故意虚假陈述经验,而是认为证据不能区分故意与粗心。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职业表述与劳工证信息不一致,但不足以证明故意。
核对原文依据
On a March 2005 application for a U.S. visitor's visa, the Beneficiary listed her "Present Occupation" as "Household," rather than as a marketing manager or student as suggested by the information on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先前申请所附劳工证

证明目的
主任用以指出受益人开始为美国雇主工作的日期不一致:先前劳工证称2009年7月,本申请劳工证称2010年9月。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叙述主任指称时提及该不一致,但最终未据此认定受益人故意虚假陈述经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就业开始日期不一致,但不足以证明故意。
核对原文依据
On a labor certification accompanying a prior filing by a different petitioner, the Beneficiary attested that she began work for her purported U.S. employer in July 2009, not in September 2010 as listed on this petition's labor cert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第二所巴基斯坦雇主就业日期不一致的指称

证明目的
主任用以指责申请人未解释两份劳工证所列就业日期不一致。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撤回该认定,因为撤销意向通知没有指称这一不一致,申请人未获得通知,无法回应。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程序上未在撤销意向通知中列明,申请人未获通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decision faults the Petitioner for not explaining why the two labor certifications list inconsistent employment dates for the Beneficiary at her second Pakistani employer. The NOIR, however, does not allege inconsistent employment dates at this busines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首先撤回主任关于第二所巴基斯坦雇主就业日期不一致的认定,因为撤销意向通知没有指称这一不一致,申请人未获得通知。但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申请人在撤销意向通知答复中提交的证据反而产生了关于受益人声称经验的新不一致:第一所雇主的工资单显示2008年7月至2009年5月仍在工作,第二所雇主的2009年6月工资单和2009年8月税务记录显示2009年仍受雇,且更新后的第一所雇主信件称每周工作30至40小时,而劳工证和先前信件称每周40小时。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申请人未解决所有不一致,但证据不能表明受益人是故意虚假陈述其合格经验,还是只是粗心填写工作和毕业日期及工时,因此记录不足以支持受益人故意虚假陈述其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NOIR, however, does not allege inconsistent employment dates at this busines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The evidence in the Petitioner's NOIR response, however, creates new inconsistencies regarding the Beneficiary's claimed experi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The Petitioner has not resolved all the inconsistencies regarding the Beneficiary's claimed, qualifying experience. But the evidence does not indicate whether she willfully misrepresented her qualifying education and experience on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or just carelessly listed her work and graduation dates and employment hou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受益人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合格经验及学历(其他撤销理由)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第二优先职业移民类别要求受益人符合劳工证认证职位的要求及所请求的签证类别;申请批准须以申请中的事实真实为前提。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质疑主任关于受益人未证明符合职位要求经验或学历的其他撤销理由。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符合职位要求的经验,也未证明其符合职位或所请求签证类别的学历。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明确指出,申请人未质疑其他拒绝理由,因此这些理由被视为放弃并仍然有效;本次上诉决定只处理故意虚假陈述认定,未重新审理经验或学历是否符合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contests no other denial grounds, however,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however, has not challenged the other denial grounds, which remain effectiv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是撤销程序中的上诉,行政上诉办公室只审查主任的撤销理由及申请人质疑的部分;申请人未质疑的经验和学历撤销理由仍有效,不能把本次撤回故意虚假陈述认定理解为申请已获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contests no other denial grounds, however,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s approval therefore remains revok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受益人学历材料时,可对照劳工证所填2008年营销硕士、2006年工商管理学士,以及2005年签证补充材料所称1997年学士和1999年硕士,并注意1998年第一所大学文凭日期与1997年签证申请日期不一致;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些不一致未获充分解释,但不足以证明故意。
    核对原文依据
    On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the Beneficiary attested that a Pakistani university awarded her a master's degree in marketing in 2008.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visa supplement also states her receipt of a MBA degree from the university listed on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in 1999.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1998 date on her BBA diploma from the first university does not match the 1997 date she indicated on the 2005 U.S. visa appl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工作经验时,可对照劳工证所列三段经历与撤销意向通知答复中的工资单、税务记录和更新信件;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答复材料产生新的日期和工时不一致,但未认定故意虚假陈述。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in the Petitioner's NOIR response, however, creates new inconsistencies regarding the Beneficiary's claimed experi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But the evidence does not indicate whether she willfully misrepresented her qualifying education and experience on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or just carelessly listed her work and graduation dates and employment hou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关于第二所巴基斯坦雇主就业日期不一致的指称,行政上诉办公室因撤销意向通知未列明该事项而撤回主任认定;这属于程序性处理,不表示该就业日期问题已获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did not receive notice of this alleged inconsistency, we will withdraw the Director's finding regarding the employment da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9941718 日期:2023年2月1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高级学位)

申请人是一家为临床试验提供管理服务的机构,寻求永久雇用受益人担任营销专员。该公司请求将其归类为第二优先移民签证类别,适用于持有高级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A)条,8 U.S.C. § 1153(b)(2)(A)。该类别允许潜在美国雇主担保非公民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以从事要求至少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的工作。

在最初批准该申请后,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撤销了申请的批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的合格经验,或具备该职位或所请求移民签证类别所需的合格教育背景。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和受益人在随附的美国劳工部(DOL)认证中故意虚假陈述了她的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仅对审理主任针对其及受益人作出的故意虚假陈述认定提出异议。1

在这些撤销程序中,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2 参见 Matter of Ho, 19 I&N Dec. 582, 589 (BIA 1988)。经行使重新审查的上诉审查权,参见 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我们认定记录不足以支持审理主任针对申请人和受益人作出的故意虚假陈述认定。然而,由于申请人未对其他拒绝理由提出异议,我们将驳回上诉。

1 由于未对其他拒绝理由提出异议,申请人已“放弃”该等问题。参见 Matter of M-A-S-, 24 I&N Dec. 762, 767 n.2 (BIA 2009)。 2 州记录显示,提交劳工证申请的公司在该申请获得认证前不久转换为有限责任公司(LLC)。根据州法律,该公司以LLC的形式“继续存在”,并承继了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参见 Tex. Bus. Orgs. Code § 10.106(1-3)。因此,尽管组织形式发生变化,提交本上诉的LLC即为本事项中的申请人。

原文第 2 页

一、法律

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潜在雇主必须获得DOL认证,证明:(1) 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用来从事所提供职位;以及 (2) 非公民在该职位上的永久就业不会损害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参见该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

其次,雇主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经批准的劳工证及移民签证申请。参见该法第204(a)(1)(F)条,8 U.S.C. § 1154(a)(1)(F)。除其他事项外,USCIS确定非公民受益人是否符合DOL认证职位的要求以及所请求的移民签证类别。8 C.F.R. § 204.5(k)(3)(i)(B)。

最后,如果USCIS批准申请,受益人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美国申请“身份调整”。参见该法第245(a)(1)条,8 U.S.C. § 1255(a)(1)。

在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之前的“[任]何时候”,USCIS可因“正当且充分的理由”撤销申请的批准。该法第205条,8 U.S.C. § 1155。申请批准的错误性质证明撤销是正当的。Matter of Ho, 19 I&N Dec. at 590。

如果在撤销意向通知(NOIR)发出时,未予反驳且未予解释的记录本应导致申请被拒,USCIS可适当发出撤销意向通知(NOIR)。Matter of Estime, 19 I&N Dec. 450, 451 (BIA 1987)。如果申请人未及时回应NOIR,或企业及时回应但未克服所有所述撤销理由,该局可适当撤销申请的批准。Id. at 451-52。

二、分析

如果“申请中陈述的事实真实”且受益人符合所请求的移民签证类别,USCIS将批准申请。该法第204(b)条。申请包括任何支持性证据——包括劳工证。8 C.F.R. § 103.2(b)(1)。因此,如果随附劳工证上陈述的事实不真实,USCIS不能批准申请。

此外,尽管受益人的不可入境性不直接影响申请的批准性,3 但认定非公民故意虚假陈述重大事实可能使其不可入境美国。参见该法第212(a)(6)(C)(i)条。如果虚假陈述是“在明知其虚假的情况下故意作出的”,则属于故意。Matter of Valdez, 27 I&N Dec. 496, 498 (BIA 2018)(引文省略)。如果虚假陈述具有“影响或能够影响其针对的决策机构决定的自然倾向”,则该虚假陈述具有重大性。Id.(引文省略)。

3 参见 Matter of O-, 8 I&N Dec. 295, 297 (BIA 1959)(拒绝将移民签证申请程序作为确定实质性不可入境问题的适当论坛)。

原文第 3 页

审理主任认定,在随附的劳工证上,申请人和受益人故意虚假陈述了关于受益人声称的合格教育背景和经验的重大事实。劳工证载明所提供营销专员职位的最低要求为美国市场营销硕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以及两年“所提供职位”或“任何核心职责涉及市场营销的职位”的经验。4 此外,要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受益人必须至少具备:美国硕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或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随后在专业领域至少有五年渐进式经验。8 C.F.R. § 204.5(k)(2)(定义“高级学位”一词)。

在劳工证上,受益人证明一所巴基斯坦大学于2008年授予她市场营销硕士学位。申请人提交了以她名义从劳工证所列大学获得的两份文凭副本及随附课程成绩单。一份文凭表明她于2008年获得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另一份反映其于2006年获得市场营销和金融工商管理学士(BBA)学位。

受益人还证明她获得了近九年的全职合格经验。她陈述了以下工作经历:

  • 约四年三个月,自2010年9月至2014年12月提交劳工证申请时,在美国一家临床站点管理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
  • 约四个月,自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在巴基斯坦一家零售电子产品企业担任总经理;以及
  • 约四年四个月,自2004年3月至2008年6月,在另一家巴基斯坦零售企业担任营销经理。

审理主任的NOIR指称以下关于受益人声称资格的出入之处:

  • 在另一不同申请人先前提交的申请所附劳工证上,受益人证明她于2009年7月开始为其声称的美国雇主工作,而非本申请劳工证所列的2010年9月。
  • 受益人声称自2004年3月至2008年6月在巴基斯坦的全职工作与其声称自2004年9月至2008年8月的大学学习时间重叠。
  • 受益人的父亲签署了其声称的美国雇主和其第二家巴基斯坦雇主的经验证明信,表明这些文件存在偏向且不可靠。
  • 在2005年3月的美国访客签证申请中,受益人将她的“现职”列为“家务”,而非劳工证信息所暗示的营销经理或学生。

4 劳工证第H.14部分“特定技能或其他要求”还表明,合格经验必须“包括在任何管理或营销职位上的3个月经验,其中管理或营销职责涉及向医生办公室提供站点管理服务的营销或营销监督。”

原文第 4 页

  • 受益人在其2005年签证申请补充材料中陈述,她于1997年从一所不同于劳工证所列的巴基斯坦大学获得BBA学位。签证补充材料还陈述她于1999年从劳工证所列大学获得MBA学位。

A. 申请人被指称的虚假陈述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证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超出申请人的知识或合理认知能力”。该公司表示,受益人的教育文件和经验证明信看起来有效且正确,并指出评估人认定其外国教育等同于美国硕士学位。申请人表示,它“不是也不能成为受益人教育和工作的担保人”。

我们同意。记录中缺乏证据表明申请人知道受益人所声称的任何资质是虚假的。因此,记录不支持该公司对其资格的故意虚假陈述。

此外,审理主任的NOIR并未指控申请人有任何虚假陈述。NOIR仅主张受益人存在虚假陈述。撤销只能基于NOIR中具体指出的事实主张,申请人也只需对此作出回应。Matter of Arias, 19 I&N Dec. 568, 570 (BIA 1988);另见8 C.F.R. § 205.2(b)(要求申请人有机会提供证据"以反对撤销批准所依据的理由")。

基于上述理由,记录不支持申请人故意虚假陈述受益人的资格。因此,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相反认定。

B. 受益人涉嫌的虚假陈述

受益人在劳工证上是否故意虚假陈述其资格是一个更为困难的问题。针对NOIR,申请人提交了一份1998年文凭的副本,显示受益人从劳工证中遗漏的巴基斯坦大学获得了BBA学位。在一份宣誓书中,她陈述说,她在高中毕业后就读于这第一所大学,"当时的理解是这是一所认证学院,我以后可以转学分。"她说她去了第二所大学——即劳工证上列出的那所——完成学士课程的最后两年,但随后得知第一所大学未获认证。她说她不得不在第二所大学完成额外的课程,以"弥补"第一所大学先前无法转移的学分,并且第二所大学于2006年"重新颁发"了她的BBA学位,于2008年"重新颁发"了她的MBA学位。

正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记录中缺乏关于第二所大学据称"重新颁发"受益人学位的充分证据或解释。此外,她第一所大学BBA文凭上的1998年日期与她在2005年美国签证申请中注明的1997年日期不符。

原文第 5 页

申请人的NOIR答复还包括受益人声称的合格经验的额外证据。该公司提供了她据称的前雇主出具的更新后的经验信函。她第一位巴基斯坦雇主出具的更新信函表明该企业知晓她在受雇期间就读大学。该信函称,受益人告知雇主她需要参加早晚课程以弥补第一所未认证大学的学分。此外,她第二位巴基斯坦雇主出具的更新信函旨在增强该企业先前信函(由受益人的父亲签署)的可靠性。更新信函称,该企业在她任职期间以管理职位雇用她的父亲,并且他先前已获授权核实她的就业情况。

审理主任的决定指责申请人未解释为何两份劳工证对受益人在其第二位巴基斯坦雇主的就业日期记载不一致。然而,NOIR并未主张该企业的就业日期不一致。由于申请人未收到关于这一涉嫌不一致的通知,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关于就业日期的认定。见8 C.F.R. § 205.2(b)(要求申请人有机会提供证据"以反对撤销批准所依据的理由")。

然而,申请人NOIR答复中的证据在受益人声称的经验方面产生了新的不一致之处。她证明她于2004年3月至2008年6月在第一位巴基斯坦雇主处工作,于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在第二位雇主处工作。然而,NOIR答复中包含第一位雇主2008年7月至2009年5月的月度工资单副本。此外,尽管受益人声称于2008年12月停止为第二位巴基斯坦雇主工作,但答复中包含该企业于2009年雇用她的证据,包括2009年6月工资单和2009年8月税务记录的副本。此外,正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受益人第一位巴基斯坦雇主出具的更新信函将她的工作描述为"每周30至40小时"。但劳工证和该企业先前的信函称她每周总工时为40小时。

申请人尚未解决关于受益人声称的合格经验的所有不一致之处。但证据并未表明她是故意在劳工证上虚假陈述其合格的教育和经验,还是仅仅粗心地列出了她的工作和毕业日期以及工作时数。因此,记录不足以支持受益人在劳工证上故意虚假陈述其资格。因此,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相反认定。

III. 结论

记录不足以支持对申请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虚假陈述认定。然而,申请人未对其它拒绝理由提出质疑,这些理由仍然有效。因此,该申请的批准仍然被撤销。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2-1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