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b)(6)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事项: 日期:2017年2月1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信息技术咨询企业,拟雇用受益人担任.Net软件工程师。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专业人员或技术工人。专业人员的就业类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根据该法第203(b)(3)(A)(ii)条、8 U.S.C. § 1153(b)(3)(A)(ii),为拥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员担保以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技术工人的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根据该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为外籍国民担保以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从事要求至少2年培训或经验的职位。
该申请最初获批。然而,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随后撤销了该申请的批准,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持有美国学士学位或由学院或大学颁发的同等外国学位,以满足所提供职位的教育要求,并满足该法第203(b)(3)(A)(ii)条下专业人员的分类。该事项现由本院审理。经重新审查,我们将依据8 C.F.R. § 103.2(b)(13)以放弃为由简易驳回上诉。
在审理上诉过程中,我们向申请人发送了驳回上诉意向通知及补件请求(NOID/RFE),并抄送记录在案的律师。该NOID/RFE指出,ETA表格9089(永久就业认证申请,即劳工证)第H.4和H.9部分要求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不允许教育和工作经验的任何组合。在我们的NOID/RFE中,我们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据,以证明其是否意图使劳工证条款允许以替代方式满足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的要求,并且这一点在劳工证过程中已向劳工部及可能符合条件的美国工人明确表达。
该NOID/RFE给予申请人87天提交答复。我们告知申请人,如果其未对该NOID/RFE作出答复,我们可能依据8 C.F.R. § 103.2(b)(13)驳回上诉。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申请人尚未对该NOID/RFE作出答复。因此,上诉将因放弃而简易驳回。
原文第 2 页
(b)(6)
事项
裁定:依据8 C.F.R. § 103.2(b)(13),上诉因放弃而简易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ID# 11119(AAO,2017年2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