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FEB172017_02B6203

拟任.Net软件工程师 · EB-3 职业移民:上诉驳回(2017年2月17日)

类别 EB-3专业人员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受益人是否持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以满足专业人员分类、劳工证是否允许以教育加经验组合替代学士学位及该意图是否已明确表达、上诉是否因未回应NOID/RFE而视为放弃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上诉人是一家信息技术咨询企业,拟雇用受益人担任.Net软件工程师,请求将其归类为专业人员或技术工人。德州服务中心最初批准了该I-140申请,但主任随后撤销批准,认为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持有美国学士学位或经学院或大学颁发的外国同等学位,因而不能满足所提供职位的教育要求,也不能满足《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3)(A)(ii)条的专业人员分类。

程序经过

本案先经德州服务中心初次批准,随后该中心主任撤销批准;上诉人就此向AAO提出上诉。AAO在审理上诉期间发出驳回意向通知兼补件请求(NOID/RFE),并抄送记录律师,给予87天答复期。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上诉人未作答复,本次审理范围限于该上诉及NOID/RFE的答复情况。

争议标准

核心问题是受益人是否持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以满足所提供职位的教育要求及第203(b)(3)(A)(ii)条的专业人员分类;附带问题是ETA Form 9089第H.4和H.9部分是否允许以教育加经验的组合替代学士学位,以及该替代意图是否在劳工证过程中向劳工部和潜在合格美国工人明确表达。此外,未回应NOID/RFE将依8 C.F.R. § 103.2(b)(13)导致上诉被视为放弃。

提交的证据

记录显示ETA Form 9089第H.4和H.9部分要求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且不允许教育加经验的任何组合。AAO的NOID/RFE要求上诉人提交证据,证明其意图让劳工证条款允许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之外的替代方案,并证明该意图在劳工证过程中已向劳工部及潜在合格美国工人明确表达。原文未记载受益人学位文件的具体内容,也未记载上诉人对NOID/RFE的任何答复材料。

AAO 认定

AAO指出,NOID/RFE已明确告知如不答复可能依8 C.F.R. § 103.2(b)(13)驳回上诉,并给予87天答复期;截至决定作出之日,上诉人未作答复。因此AAO认定上诉应作为放弃而简易驳回。AAO未就受益人学位资格、劳工证替代条款或专业人员分类的实体是非作出认定。

裁决结果

ORDER明确:依据8 C.F.R. § 103.2(b)(13),上诉因放弃而简易驳回。该驳回为程序性处理,并非对撤销批准所涉实体问题的维持或否定。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处理未回应NOID/RFE导致上诉被视为放弃的程序后果,不确立关于EB-3专业人员学位要求、劳工证教育替代条款或撤销批准标准的约束性规则。AAO未讨论受益人是否实际持有合格学位,也未讨论劳工证条款的实体解释。

阅读提示

需核对NOID/RFE的发出与送达记录、87天答复期的计算、上诉人是否提交任何答复、ETA Form 9089第H.4和H.9部分的原文表述,以及德州服务中心撤销批准决定所依据的具体记录。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受益人是否持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以满足专业人员分类

证据:ETA Form 9089第H.4和H.9部分要求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撤销批准时认为记录未证明受益人持有该学位。

认定理由:AAO因上诉人未回应NOID/RFE而以上诉放弃为由简易驳回,未就学位资格作出实体认定,故该要素保留。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9 段、第 2 页第 3 段

劳工证是否允许以教育加经验组合替代学士学位及该意图是否已明确表达

证据:NOID/RFE指出ETA Form 9089第H.4和H.9部分要求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且不允许教育加经验的组合,并要求提交证据证明替代意图已在劳工证过程中向劳工部及潜在合格美国工人明确表达。

认定理由:AAO仅发出NOID/RFE要求补充证据,上诉人未答复,AAO未对该问题作出实体认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8 段、第 1 页第 9 段

上诉是否因未回应NOID/RFE而视为放弃

证据:NOID/RFE给予87天答复期并告知不答复可能依8 C.F.R. § 103.2(b)(13)驳回;截至决定作出之日上诉人未作答复。

认定理由:AAO认定上诉人未在期限内回应NOID/RFE,依8 C.F.R. § 103.2(b)(13)将上诉作为放弃而简易驳回。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8 段、第 1 页第 9 段、第 2 页第 3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b)(6)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事项:              日期:2017年2月1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信息技术咨询企业,拟雇用受益人担任.Net软件工程师。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专业人员或技术工人。专业人员的就业类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根据该法第203(b)(3)(A)(ii)条、8 U.S.C. § 1153(b)(3)(A)(ii),为拥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员担保以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技术工人的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根据该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为外籍国民担保以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从事要求至少2年培训或经验的职位。

该申请最初获批。然而,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随后撤销了该申请的批准,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持有美国学士学位或由学院或大学颁发的同等外国学位,以满足所提供职位的教育要求,并满足该法第203(b)(3)(A)(ii)条下专业人员的分类。该事项现由本院审理。经重新审查,我们将依据8 C.F.R. § 103.2(b)(13)以放弃为由简易驳回上诉。

在审理上诉过程中,我们向申请人发送了驳回上诉意向通知及补件请求(NOID/RFE),并抄送记录在案的律师。该NOID/RFE指出,ETA表格9089(永久就业认证申请,即劳工证)第H.4和H.9部分要求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不允许教育和工作经验的任何组合。在我们的NOID/RFE中,我们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据,以证明其是否意图使劳工证条款允许以替代方式满足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的要求,并且这一点在劳工证过程中已向劳工部及可能符合条件的美国工人明确表达。

该NOID/RFE给予申请人87天提交答复。我们告知申请人,如果其未对该NOID/RFE作出答复,我们可能依据8 C.F.R. § 103.2(b)(13)驳回上诉。截至本决定作出之日,申请人尚未对该NOID/RFE作出答复。因此,上诉将因放弃而简易驳回。

原文第 2 页

(b)(6)

事项

裁定:依据8 C.F.R. § 103.2(b)(13),上诉因放弃而简易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ID# 11119(AAO,2017年2月17日)

(

..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7-02-1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