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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部件系统工程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2月18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Dhanasar第一要件:实质价值、Dhanasar第一要件: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件:良好定位、Dhanasar第三要件:权衡豁免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件: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受益人是一名工程师,其拟议事业是继续为申请人的公司设计电动汽车部件。申请人寻求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

程序经过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以自由裁量权为由拒绝国家利益豁免,但认定受益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申请人就拒绝向AAO提出上诉,本次审理范围为该上诉。

争议标准

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符合Dhanasar三要件;本次核心为首要件中的“国家重要性”,即须针对受益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而非行业或公司的重要性。

提交的证据

受益人密歇根州电气与计算机工程硕士学位材料;直接经理及他人推荐信,说明其系统架构设计职责、项目角色、经验与专长;电动汽车行业报告、文章及美国政府支持该行业的政策材料。

AAO 认定

AAO同意受益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并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推荐信多强调其经验、专长及在公司内的关键角色,未具体说明其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行业与政府政策材料仅证明电动汽车行业重要,不能替代受益人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裁决结果

AAO认定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件中的国家重要性,故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驳回上诉;第二、第三要件未讨论并予保留。

适用边界

本案仅就受益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作个案认定;行业重要性、公司影响或受益人经验专长本身不足以满足该要件,不产生对其他申请的可比结论。

阅读提示

核对推荐信是否具体描述受益人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及可归因于其本人的行业影响;核对行业报告与政府政策材料是否与具体事业建立联系;核对EB-2高级学位资格所依据的学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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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与认定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证据:受益人提交的密歇根州电气与计算机工程硕士学位材料;主任亦认定其符合该分类。

认定理由:AAO同意主任认定,受益人属于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5 段、第 2 页第 7 段

Dhanasar第一要件:实质价值

证据:关于电动汽车行业重要性及美国政府支持该行业的行业报告与文章;申请人主张拟议事业在商业、科学与技术领域具有实质价值。

认定理由:AAO认定拟议事业在电动汽车系统工程的商业、科学与技术领域具有实质价值。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10 段

Dhanasar第一要件:国家重要性

证据:直接经理推荐信描述受益人领导系统工程活动、制定验证与确认策略;其他推荐信称其经验专长“宝贵”“关键”“独特合格”;行业报告与政府政策材料;申请人主张公司产品技术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

认定理由:推荐信未具体说明受益人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多聚焦其经验、专长与在公司内的角色;申请人错误依赖公司或行业的影响,而非受益人具体事业的影响;行业重要性及政府政策不能替代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2 段、第 3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4 段、第 4 页第 1 段、第 4 页第 2 段

Dhanasar第二要件:良好定位

证据:未讨论。

认定理由:因第一要件未满足,AAO明确保留其余Dhanasar要件,未作认定。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3 段

Dhanasar第三要件:权衡豁免有利于美国

证据:未讨论。

认定理由:因第一要件未满足,AAO明确保留其余Dhanasar要件,未作认定。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3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6886629 日期:2025年2月18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为受益人按就业第二优先(EB-2)移民类别归类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豁免附属于该类别的工作邀请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确立作为裁量事项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本事项现依据 8 C.F.R. § 103.3 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类别,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高等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同上。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类别的资格,则必须随后证明其值得作为裁量事项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即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

原文第 2 页

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从事的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二、分析

受益人为一名工程师,其拟从事的事业是继续为申请人公司工作,设计电动汽车部件。审理主任认定记录已确立受益人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EB-2类别的资格。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在该认定上存在错误。本办公室认定记录未能确立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其作为裁量事项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A. EB-2类别

受益人为电动汽车行业的工程师。他提交了密歇根州 的电气与计算机工程硕士学位的证据。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符合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本办公室同意。

B. 国家利益豁免

  • 实质价值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该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申请人称拟从事的事业将在商业、科学和技术方面具有实质价值,特别是在电动汽车系统工程领域。记录中包含关于电动汽车行业重要性及美国政府支持该行业举措的行业报告和文章。本办公室认定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 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的拟从事事业将具有“国家影响”,且记录通过以下方式反映了这一点:

¹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裁量性质)。

原文第 3 页

(1) 精确界定拟从事的事业;(2) 确立该事业将对[申请人]的产品和技术产生的影响;(3) 记录这些产品和技术将对美国汽车行业及电动汽车技术发展产生的重大影响;以及 (4) 记录电动汽车技术的开发和采用是美国政府既定的政策目标,从而记录受益人的事业将对国家具有的重要性。

申请人称受益人的拟从事事业是“在[电动汽车]部件的先进系统架构设计领域……这将使[申请人]能够……扩展其……产品……”。申请人强调了记录中由受益人的直接经理撰写的一封信函,该信函讨论了受益人在公司中的角色:领导系统工程活动并制定验证和确认策略,以满足测试用例和测试步骤的要求。申请人随后称受益人的拟从事事业使申请人能够继续开发和制造其电动汽车部件。在此,申请人指出记录中的一封信函,该信函称受益人的专业知识对其被分配的项目至关重要。虽然这些信函谈及了受益人的职位、他被分配的项目以及他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但它们并未详细讨论其拟从事事业的具体影响。记录缺乏关于其拟从事事业对其被分配项目影响的 specificity。例如,一封信函部分称受益人“在[申请人]推动[电动汽车]行业创新的努力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该信函解释了受益人的工作及其角色的关键性,但并未讨论受益人拟从事事业的前瞻性影响。该信函称其“贡献……是无价的”,但未具体说明其贡献的影响。因此,记录未能确立其拟从事事业的前瞻性影响。

此外,记录中的信函主要聚焦于他在该领域的经验、专业知识和学识。例如,信函使用了诸如受益人的“丰富经验……使他对我们当前的项目不可或缺”以及他是“一位才华横溢的工程师”和“他的专业知识发挥了重要作用”等措辞。另一封信函称受益人的“关键贡献和经验……使[受益人]具有独特的资格”。虽然本办公室认可记录中所讨论的受益人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但这并不能确立其工作的国家重要性,因为它并未涉及拟从事事业的前瞻性影响。虽然过往经验对于第二项要件的分析(即受益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事业)可能具有说服力,但它不足以确立国家重要性的主张。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正确权衡受益人的影响,并适用了“这样一个前提:即归因于受益人的任何国家影响,如果该影响也与受益人的就业密切相关或不能单独归因于受益人的独家努力,则必须被忽略”。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指出,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该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受益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同上,第889页。因此,本办公室“寻找更广泛的影响”,并指出“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

原文第 4 页

申请人称记录中的证据确立了其开发的产品和技术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申请人错误地依赖于其自身的前瞻性影响,而非受益人拟从事事业的影响。本办公室认可受益人在申请人公司内工作的价值;然而,在重要领域工作不足以确立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尽管本办公室认可受益人作为工程师的角色及其被分配的项目对申请人公司的重要性,但此处的问题不是申请人公司更广泛的影响,而是受益人作为其公司内工程师的具体拟从事事业的潜在前瞻性影响。记录聚焦于申请人对电动汽车行业的影响,但未确立直接归因于受益人或其具体拟从事事业的影响。证据未能充分证明受益人作为单一雇员将如何更广泛地影响该行业。

最后,记录中包含支持电动汽车行业的各种政府举措的证据。我们承认该行业的重要性;然而,如上所述,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的是“[受益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此,申请人错误地依赖行业的重要性来进一步确立受益人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没有关于具体拟议事业在行业中更广泛影响的充分书面证据,受益人的拟议事业不符合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素的“全国重要性”要件。

虽然我们未逐一讨论每项证据,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整个记录。由于受益人的拟议工作不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素,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由于申请人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我们无需触及、因而保留Dhanasar框架的其余要素。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per curiam)(裁定行政机关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素。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或经裁量后以其他方式应获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2-1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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