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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6872849 日期:2025年2月18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家半导体公司,为受益人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个人,并寻求对此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工作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为符合所依据的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符合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个人的资格。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所依据的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一步证明受益人值得裁量性地豁免工作要求,即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内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1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裁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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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关于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表示拟议事业涉及“继续利用硅前策略推动最新图形和计算产品的功耗性能优化的竞争分析”、“增强诊断能力以实现竞争分析并开发工具以推动分析和优化工作”,以及“与架构师和设计团队合作,在即将推出的先进专有半导体产品和解决方案中实施低功耗设计”。第一项要件涉及特定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审理主任认定,尽管申请人满足了第一项要件,但申请人未满足其余两项要件。
第二项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受益人,以确定该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记录包含受益人的简历、学历证书、推荐信、会议论文、公司奖项、雇佣信函以及L-1非移民分类获批的证据。基于下述理由,记录支持审理主任的认定,即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在Dhanasar第二项要件下推进其拟议研究。
受益人拥有______的电气工程技术学士学位和________的工程硕士学位。USCIS认为,高级学位,特别是与拟议事业相关且与推进关键和新兴技术或其他对美国竞争力或国家安全重要的STEM领域工作相关的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博士学位,是第二项要件评估中与其他证据一并考虑的一个特别积极因素。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然而,学位本身并非认定某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的依据。同上。尽管受益人的工程学位属于STEM领域,但如下所述,记录中的全部证据并未表明他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此外,在Dhanasar中,记录证明申请人持有多个研究生学位,包括“两个理学硕士学位,分别为机械工程和应用物理,以及一个工程学博士学位。”同上,第891页。在确定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时,本办公室考察多种因素,教育仅是可能有助于此类认定的众多因素之一。
申请人提交了三封来自前雇员的推荐信,讨论受益人的成就和贡献。然而,这些信函包含相同的措辞;具体而言,所有三封信函的最后三段相互雷同。因此,相同的措辞表明这些信函均由同一人准备,令人质疑信函内容的说服力并削弱其证明价值。见 Hamal v. Dep't of Homeland Sec., No. 19-cv-2534, 2021 WL 2338316, at *4 n.3 (D.D.C. June 8, 2021), aff'd, 2023 WL 1156801 (D.C. Cir. Jan. 3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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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记录包含受益人撰写五篇会议论文的证据。2 然而,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的发表历史如何表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事业。而且,申请人未表明受益人的发表成果如何反映相关方对其工作的兴趣程度足以满足Dhanasar第二项要件。进一步而言,尽管本办公室将Dhanasar博士“被他人引用其工作的发表成果和其他已发表材料”列为其提交的文件之一,但本办公室认定其根据第二项要件处于有利地位并非基于其引用记录。相反,在本办公室的先例决定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教育、专业知识和在其领域的经验、其在研究项目中的重要角色,以及政府实体如NASA和AFRL的持续兴趣和资助,使其处于有利地位以继续推进其高超声速技术研究的拟议事业。”同上,第893页。
申请人还主张受益人在一家石油和天然气公司超过三年的过往经验。根据K-H-P-的一封信函,受益人履行了多种职责,如设计和实施功耗与性能效率系统;建立自动切断系统、动态制动系统和故障显示系统;以及领导团队进行预防性维护操作。然而,申请人未表明受益人的过往经验与拟议事业有何关联,更不用说推进拟议事业的成功记录。此外,尽管申请人强调受益人“在申请人集团公司拥有超过五(5)年的经验,包括受益人的经验”,包括受益人获得公司内部奖项,但受益人在申请人处的经验仅是证明受益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所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本办公室考察Dhanasar中列出的因素,以确定例如个人在实现拟议研究目标方面的进展、在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或在相关方中产生的兴趣是否支持此类认定。同上,第890页。在此,综合考虑所有方面,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受益人在推进其拟议事业方面的成功记录。
由于记录不足以证明受益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因此,对受益人在Dhanasar所述第三项要件下的资格进行分析将无实际意义。3 据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作为裁量事项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项理由均作为本决定的独立和替代依据予以考虑。
命令:上诉被驳回。
2 申请人声称受益人合著了“六(6)篇技术论文”;然而,记录表明受益人撰写了五篇论文。见申请人初始提交的附件7和申请人对审理主任补充证据请求的回复中的附件7。另见受益人经理R-O-的信函,其中列出了受益人合著的五篇论文。 3 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per curiam)(认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