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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学领域生物技术专家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0年2月20日)

类别 EB-1A · 领域 科学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撰写学术论文、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角色、较小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其他领导或关键角色、最终 merits: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地位、申请提交后形成的新证据的可采性
不成立 最终 merits: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地位、申请提交后形成的新证据的可采性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申请人是一名免疫学领域的生物技术专家,持生命与健康科学博士学位,曾从事免疫学研究、主持研究项目并参与协调科学研讨会。其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申请第一优先类杰出能力移民分类。审理主任最初以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为由拒绝,后在合并重开与复议动议中认定其满足初始证据要求,但仍认定未证明所要求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在整体领域中的地位。

程序经过

德州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初次拒绝申请,理由是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申请人随后提交合并的重开与复议动议;主任在该动议决定中认定其已满足初始证据要求,但未认定其具备杰出能力所需的声誉与地位。申请人就最终 merits 认定提出上诉,本次 AAO 决定仅处理该上诉,经 de novo 复审后驳回。

争议标准

本案适用两步分析:先判断申请人是否满足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至少三项法定证据标准;若满足,再综合全部记录进行最终 merits 认定,判断其是否以优势证据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属于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且成就经广泛文件认可。举证责任在申请人。

提交的证据

记录包括:申请人担任博士论文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某部委科学教育技术学院奖项申请与论文评审的文件;多篇发表于学术期刊的论文;担任某机构执行副总裁的法律公告与办公室备忘录;多封推荐信,涉及期刊排名、Google Scholar 引用数量、某奖章及在委内瑞拉的研究项目;以及关于某研究项目的媒体报道。上诉阶段还提交了新的评审活动证据和书面论证意见。缺失或矛盾之处包括:推荐信所述其他领导职务缺乏文件支持;部分推荐信作者未与申请人共事;新评审证据形成于申请提交之后;媒体报道未提及所主张的奖章。

AAO 认定

AAO 同意申请人满足三项证据标准: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撰写学术论文、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角色。但在最终 merits 认定中,AAO 认为评审工作未显示国家或国际声誉,机构声望证据不足;其他领导职务缺乏文件佐证;研究项目中的角色虽重要但未证明对组织整体具有领导或关键作用,也未带来领域广泛认可;论文引用数量与质量不足以证明其处于领域顶尖;所主张奖章未获媒体报道支持且并非针对免疫学成就;推荐信仅称其在直接合作圈内获得认可。上诉阶段的新证据因形成于申请提交之后而不予考虑。

裁决结果

AAO 驳回上诉,维持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未证明杰出能力资格的决定。该决定基于 de novo 复审,各项理由均作为独立且替代性依据。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适用于申请人本人及本案记录,不构成对其他申请成功率的预测,也不产生约束性规则。AAO 未讨论申请人是否满足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讨论除已认定三项之外的其他证据标准是否满足;对上诉阶段新证据的排除仅基于其形成时间晚于申请提交。

阅读提示

核对本案时需重点查看:申请提交日与上诉阶段新评审证据的日期;推荐信作者与申请人是否共事及其对申请人角色的具体描述;关于执行副总裁职务的法律公告与办公室备忘录;Google Scholar 引用记录及推荐信对引用影响的说明;媒体报道与所主张奖章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及审理主任动议决定与 AAO 最终 merits 分析的范围差异。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

证据:担任博士论文评审委员会成员、为某部委科学教育技术学院评审奖项申请与论文、以及为政府项目评审科学调查的材料。

认定理由:AAO 同意记录显示申请人满足该证据标准,但指出该评审工作本身不足以证明国家或国际声誉。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1 段、第 4 页第 2 段

撰写学术论文

证据:多篇发表于学术期刊的论文,包括1998年《Journal of Immunology》文章和1995年《Experimental Parasitology》文章。

认定理由:AAO 同意申请人满足学术论文撰写的证据标准。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2 段、第 5 页第 2 段

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角色

证据:担任某机构执行副总裁的法律公告与办公室备忘录。

认定理由:AAO 同意申请人满足该证据标准,但最终 merits 中认为其他领导职务缺乏文件支持。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2 段、第 4 页第 4 段

较小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

证据:关于某奖章及媒体报道的材料;申请人主张该奖章相当于美国国家科学奖章。

认定理由:AAO 指出媒体报道未提及该奖章,且该奖章并非针对免疫学领域成就,因而削弱了其关于奖项地位与声誉的主张;因已满足三项标准,未单独据此作出满足或不满足的认定。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2 段、第 6 页第 4 段

其他领导或关键角色

证据:推荐信关于协调生产实验室、建立设施及其他职务的陈述;两封推荐信提及设施规模与投资金额。

认定理由:AAO 指出这些陈述缺乏文件证据支持,推荐信作者未与申请人共事,且未说明其职责与成果;因已满足三项标准,未单独据此作出满足或不满足的认定。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2 段、第 4 页第 4 段、第 5 页第 1 段

最终 merits: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地位

证据:全部记录,包括评审工作、论文引用、推荐信、奖章、研究项目角色及媒体报道。

认定理由:AAO 综合认定评审工作未显示国家或国际声誉,论文引用数量与质量不足以证明领域顶尖,奖章与媒体报道未建立免疫学领域持续声誉,推荐信仅称其在直接合作圈内获得认可,故未以优势证据证明杰出能力。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4 段、第 4 页第 2 段、第 4 页第 3 段、第 6 页第 3 段、第 6 页第 4 段、第 7 页第 1 段、第 7 页第 3 段

申请提交后形成的新证据的可采性

证据:上诉阶段提交的关于担任评审的新证据。

认定理由:AAO 指出资格须在申请提交时确立,不能基于申请后形成的事实批准,故在最终 merits 中不予考虑该新证据。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6 段、第 4 页第 1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06178689 日期:2020年2月20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免疫学领域的生物技术专家,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审理主任驳回了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的初始证据要求。申请人随后提交了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尽管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初始证据要求,但他并未认定申请人确立了所需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在整体领域中的地位,从而符合杰出能力外国人的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未考虑记录的全部内容。

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参见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条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签证可供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使用: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

(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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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种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来证明其持续赞誉及其成就在领域内获得的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 - (x)所列十种类别中至少三种(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中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时,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了两部分审查,即首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加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这一两步分析与我们的裁定一致,即“真相不应仅由证据的数量来确定,而应由其质量来确定”,以及我们审查“每一份证据的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无论是单独审查还是在证据整体的背景下审查,以确定待证明的事实是否可能为真”的原则。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

二、分析

申请人在法国__________获得生命与健康科学博士学位,专攻免疫学。记录表明,他在免疫学领域进行了研究,领导了研究项目,并参与和协调了科学研讨会。1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了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他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8 C.F.R. § 204.5(h)(3)(i)-(x)中三项证据标准,分别涉及他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判、学术文章的撰写以及为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担任领导角色。经审查,我们同意记录表明申请人满足这三项标准。具体而言:

  • 审理主任指出,r:~i~:-~------.......,.--------.-------~--~ :de ~e

I J在其作为'-----~项目一部分的工作期间。我们进一步指出

1 尽管数封推荐信表明申请人在委内瑞拉创立了一家公司,但记录未包含有关该公司、其成立或其产品或服务的文件证据。此外,申请人并未主张其作为杰出能力外国人的资格建立在商业领域或作为企业家的赞誉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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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表明他曾在l I大学担任博士论文评审团成员,并且他为___________部高等教育、科学和技术部颁发的一项奖项评审了申请和论文;

  • 申请人撰写了数篇论文,已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并且;
  • I 申请人曾担任~----~的执行副总裁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他还满足有关较低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的证据标准,并且他还担任了其他领导或关键角色,这些也应被视为符合8 C.F.R. § 204.5(h)(3)(viii)标准。然而,由于他已证明满足所需的三项证据标准,我们将在下文的最终实质审查中结合记录整体情况考虑此证据。

B. 最终实质审查

由于申请人提交了所需的初始证据,我们将评估其是否已通过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其是否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尖的少数百分比,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我们分析申请人的成就并权衡证据整体情况,以确定其成功是否足以证明其在从事领域内具有杰出能力。参见该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 (3);另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2 在本案中,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表明其资格。

我们首先指出,审理主任在其动议决定中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时,仅关注与其已认定申请人满足的标准相关的证据。正如申请人在上诉中所指出的,USCIS政策规定,在最终实质审查中应考虑记录中的所有证据,独立于先前进行的证据标准分析。3 因此,我们将在下文相应地分析记录。4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新证据和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其中他论述了上述问题及其他问题。关于申请人作为其领域内他人工作评判的新证据,我们指出该证据的日期晚于本案申请的提交日期。资格必须在提交时确立。8 C.F.R. §§ 103.2(b)(1), (12);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2 另参见 USCIS政策备忘录 PM 602-0005.1,《对随某些I-140表格申请提交的证据的评估;对裁决官现场手册(AFM)第22.2章的修订》,AFM更新 AD11-14 4(2010年12月22日),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HTML/PolicyManual.html(指出USCIS官员在整体考虑申请时应一并评估证据,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已通过优势证据标准确立了移民分类所需的高水平专业知识)。 3 同上。 4 尽管我们已审查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包括提交的大量推荐信,但并非所有证据都在本决定中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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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49 (Reg'l Comm'r 1971)。申请不能在未来日期、在申请人根据新的事实组合变得符合资格后获得批准。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5 (Comm'r 1998)。该决定引用 Matter of Bardouille, 18 I&N Dec. 114 (BIA 1981),进一步规定USCIS不能“考虑仅在申请提交之后才产生的事实。”Id. at 176。因此,我们不会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此新证据。

在其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申请人强调,审理主任在其动议决定中提到的、其完成的同行评审工作,是为________政府所做的,因此他曾在其母国委内瑞拉境内外均为相关组织担任评审。5 然而,尽管我们认可这些组织依赖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来评估他人的工作,但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工作体现了其在全国或国际层面所获得的赞誉。感谢申请人担任“科学调查挑战赛”评审的证书未提供诸如参与评审人数、所评审项目是否由其所处领域的研究人员提出、以及申请人是否对相关项目负有最终决定责任(例如项目是否获得资助、是否获奖等)等信息。同样,来自________部高等教育、科学与技术部关于“最佳科学、技术与创新工作国家奖”的函件也同样缺乏此类信息,记录中其他地方亦未出现此类信息。

正如审理主任在其决定中指出的,申请人作为他人工作评审的证据并不能使其区别于其他履行类似职责的人。申请人主张,其担任评审所在机构的质量也应被纳入考量,以将其置于其领域的顶尖位置,并援引记录中来自17网站的证据以及提及该机构的媒体。但该证据并未显示________大学被独立视为在全国或国际层面享有声望的机构。更重要的是,该证据并未确立申请人分别作为这些机构的同行评审人以及单一博士论文委员会小组成员的角色,能够表明或为其赢得持续性的全国或国际赞誉。

除了其在若干________组织担任评审和审核人的角色外,审理主任认可了申请人作为________执行副总裁的领导角色。在上诉中,申请人强调其还为该组织担任了其他重要角色,包括协调该机构的________生产实验室,以及建立________。然而,我们注意到,尽管其作为执行副总裁的头衔和工作有法律公告和办公室备忘录支持,但关于其在________其他角色的证据并不包括支持相关陈述的文件证据,包括________信函。申请人提及两封推荐信,一封来自________大学________(阿根廷),另一封来自厄瓜多尔________大学________,其中描述________拥有“2000平方米的基础设施和3,950,000.00美元的投资”,并指出该设施“致力于________分子,用于开发诊断试剂盒。”6 然而,这两位写信人均未表明他们

________位于厄瓜多尔,而________大学位于委内瑞拉。 6 我们注意到,记录中的其他推荐信包含类似措辞,但也未提供关于申请人在协调________中角色的进一步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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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与申请人在________共事,且这些信函未提供关于申请人在________的职责和角色、或其在担任该角色期间工作成果的细节。此外,我们注意到,尽管申请人提供了来自两个委内瑞拉政府网站的关于________的一些信息,但这些材料均未提及________或提供关于其目标或成就的进一步信息。 对关于申请人与委内瑞拉________及________合作的材料进行审查,提供了一些关于其在这些组织工作的细节。证据表明,其作为由委内瑞拉政府资助的、关于委内瑞拉生物技术部门及其在________安全中作用的研究的一部分,开展了________研究。在该角色中,证据表明申请人担任________的协调人,其中包括________子项目。然而,该项目的报告将其列为“________分析团队”的成员,致谢部分将其称为八名“顾问和研究人员”之一。尽管申请人显然在该研究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证据并未确立其在整个________中发挥了同等突出的作用。 关于申请人在________的工作,证据显示,通过在该机构开展的________项目,申请人同时担任研究人员和教师,以协助开发________布鲁氏菌病的检测方法。此外,证据表明,作为该项目的一部分,其在两次专门讨论兽医科学的会议上担任讲师,并在一次科学与技术会议上担任讲师,且为该机构植物生物技术硕士学位项目的开发做出了贡献。如上所述,其在此期间还担任同行评审人。然而,尽管申请人似乎在这些特定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证据并未确立,在其与该机构________项目为期一年的工作期间,这些角色对该组织整体而言具有领导性或关键性,或这些努力的成果在免疫学领域带来了广泛认可。我们注意到,智利________大学________的一封推荐信,其与申请人在________同一项目共事,指出该项目“为________大学产生了有趣的结果,并在厄瓜多尔进行了开创性研究”,但未提供关于其对________或厄瓜多尔及更广泛免疫学领域影响的进一步细节。

转向其研究成果的发表及其对免疫学整体领域的影响,申请人侧重于其职业生涯早期在________博士研究及博士后研究期间所开展的研究。具体而言,其提及一篇合著文章,于1998年发表在《Journal of Immunology》上,并指出该期刊在免疫学领域排名的证据。此外,其强调了两封最初为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要求而提交的信函。 第一封信是________第二次撰写的信函,其中指出其于1993年在________首次见到申请人。其确认了申请人撰写的两篇已发表论文,即上述1998年论文以及另一篇于1995年发表在《Experimental Parasitology》期刊上的论文,两篇均聚焦于一种特定寄生虫。________指出,在这两篇论文中,其他研究人员均在其自身工作中引用了这些论文,且“这使得该领域得以进一步推进”。尽管其提供了其他研究人员论文引用这些作品的具体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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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未解释该工作如何推进了免疫学科学,或那些其他研究人员以何种方式在其自身工作中使用了申请人的工作。

同样,委内瑞拉________大学________也侧重于发表在《Journal of Immunology》上的论文,写道该论文“已被多位作者频繁引用”。其进一步指出,该论文“提出了众多模型,这些模型已在若干本科和研究生论文中加以探讨,申请人直接或间接参与了这些论文。”________在结论中指出,“在适当条件下,[申请人]将成为免疫学领域最活跃和最高产的研究人员之一。”

这些信函概括性地指出,所提及的论文已被其他研究人员引用,这得到记录中来自Google Scholar的证据支持,显示申请人已发表作品的引用次数。然而,该证据并未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的整体工作在免疫学领域产生了影响,以至于将其置于该领域顶尖人物之列,正如________在结论性陈述中所承认的那样。此外,尽管来自________的一封推荐信更详细地描述了申请人早期针对寄生虫________所做的工作,但其写道,申请人因此“在其直接合作者圈子内获得了认可”,而非在全国或国际层面获得赞誉。

此外,虽然我们认可证据显示《免疫学杂志》(Journal of Immunology)是该领域排名良好的期刊,但我们不会假定发表在该期刊上的每一篇论文都必然对该领域产生影响。相反,我们考察科学界对该论文反应的证据。如上所述,申请人在该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已被该领域其他研究人员引用数十次,其在其他科学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也是如此。但证据并未证明,对申请人工作的引用数量或质量,或所提交推荐信中所述对该工作的反应,使其处于其领域的顶尖位置。 申请人还在上诉中主张,其因参与负责尝试寻回[已隐去]遗骸的团队工作而从委内瑞拉[已隐去]州长处获得的[已隐去]奖章,可与美国的国家科学奖章(National Medal of Science)相媲美。正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记录中包括若干关于该项目的媒体报道,其中一些提到申请人或采访了他。然而,这些文章均未提及[已隐去]奖章,从而削弱了申请人关于该奖项地位及其作为获奖者可能获得的任何赞誉的主张。此外,证据表明,该奖章并非旨在表彰申请人在免疫学领域的成就,而是“作为一项指定致敬,以彰显历史学家、作家、记者、造型艺术家和委内瑞拉音乐家”,他们致力于保存和传播关于[已隐去]的知识。虽然申请人在该项目上的工作使他在委内瑞拉获得了一定名声,这从其母国主要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可以看出,但记录并未显示这导致其在免疫学领域获得持续赞誉。

记录表明,申请人在其早期职业生涯中是免疫学领域一位多产的研究人员,后来将重点转向研究项目的行政和管理。事实上,所提交的若干推荐信强调了其作为管理者的工作,以及其

原文第 7 页

参与国际层面的会议和研讨会,以及其在生物技术领域创立了一家委内瑞拉公司。然而,证据并未证明申请人作为免疫学领域的研究人员,或作为科学管理者或生物技术企业家,已获得国家或国际赞誉。因此,我们认定其未能确立杰出能力外国人的资格。

III. 结论

申请人提交了所需的初步证据,即一次性成就或至少满足十项标准中三项的文件,因此我们进行了Kazarian案(596 F.3d at 1119-20)中所述的最终实质审查。经对记录进行彻底审查并如上所述进行分析,我们认定该记录不支持以下认定: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赞誉和认可。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一理由均作为裁决的独立且替代依据予以考虑。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0-02-20)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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