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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记员 · EB-3 职业移民:发回重审(2024年2月20日)

类别 EB-3技术工人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受益人是否满足职位最低经验要求、申请人是否具备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撤回代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案件发回主任,要求其酌情要求补充证据、分析记录并判断申请人是否证明自优先日期起有能力向受益人等支付所提供工资;发回重审不表示申请已获批准,申请人仍负优势证据证明责任。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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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ver, 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affirmatively that the Petitioner is eligible for the benefit sou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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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加油站和便利店企业,拟以第三优先技术工人类别为受益人(簿记员)提交I-140移民申请;职位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劳工证载明最低要求为24个月簿记员经验或24个月会计经验,并要求打字和机器操作熟练、能独立工作并制定一致的簿记政策;优先日期为2020年4月24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gas station and convenience store business, seek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bookkee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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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osition's minimum requirements are 24 months of experience in the offered position of bookkeeper, or in the alternative, 24 months of experience i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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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iority date in this case is April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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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代理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的最低经验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Acting Directo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Beneficiary possessed the minimum experience required for the offered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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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德州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案件由行政上诉办公室按8 C.F.R. § 103.3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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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matter is before us on appeal.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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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重新审查后,撤回代理主任决定,并将案件发回主任按分析重新作出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cision and remand the matter for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llow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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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受益人是否满足职位最低经验要求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在优先日期前证明受益人具备劳工证所列全部教育、培训和经验;8 C.F.R. §§ 103.2(b)(1)、(12);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Matter of Katigbak。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具备所提供簿记员职位的最低经验要求。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的最低经验要求。

雇佣验证信、受益人陈述、工资和所得税记录、政府出具的就业证明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具备劳工证要求的24个月簿记员或会计经验。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在重新审查全部记录后,认定这些材料足以证明受益人满足最低经验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组材料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review of the entire record, including 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s, a statement from the Beneficiary, payroll and income tax records, and government issued employment cert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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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综合审查全部记录后,认为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满足所提供职位的最低经验要求,从而推翻了原审在这一问题上的否定结论。该认定仅涉及经验要求,不表示申请整体已获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that the Beneficiary met the minimum experience requirement for the offered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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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否具备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g)(2)要求持续支付能力须以年度报告、联邦税表或审计财务报表副本证明。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批准I-140,须证明其有能力持续支付劳工证所列工资。

原审意见

原审未记载对该问题的具体意见;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记录中缺少法规要求的持续支付能力证据。

申请人2019年至2021年联邦税表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备持续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确认记录包含这些税表,但认为仅凭这些材料不足以满足法规对持续支付能力的证明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法规要求的、覆盖自优先日期起每一年的持续支付能力证据;原文未具体说明税表金额或不足之处的细节。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record includes copies of the Petitioner's federal tax returns for 2019 through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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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记录虽包含2019至2021年联邦税表,但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仍缺少法规要求的、证明自优先日期起每年持续支付48,000美元工资的证据,因此无法肯定认定持续支付能力。该问题未被最终否定,而是发回主任进一步取证和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regulatory-required evidence of the Petitioner's continuing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of $48,000 per year in each year from the April 24, 2020 priority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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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remand the matter to the Director to request additional evidence, if deemed appropriate, and analyze the record and determin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it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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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劳工证所载最低经验要求与受益人雇佣验证信、工资和所得税记录、政府就业证明之间的对应关系,注意行政上诉办公室仅认定经验要求已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osition's minimum requirements are 24 months of experience in the offered position of bookkeeper, or in the alternative, 24 months of experience in account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that the Beneficiary met the minimum experience requirement for the offered pos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联邦税表等财务材料是否覆盖自2020年4月24日优先日期起每一年,并对照8 C.F.R. § 204.5(g)(2)所列年度报告、联邦税表或审计财务报表形式;本案未最终认定持续支付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regulatory-required evidence of the Petitioner's continuing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of $48,000 per year in each year from the April 24, 2020 priority dat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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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115968 日期:2024年2月20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技术工人)

申请人是一家加油站和便利店企业,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簿记员。申请人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第三优先技术工人移民类别。移民和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该就业类类别允许美国企业基于要求至少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机会,为外国国民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代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具备所提供职位所需的最低经验。本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撤销主任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I. 法律

为在美国永久填补一个职位并聘用外国工人,潜在雇主必须首先获得美国劳工部(DOL)的认证。见该法第212(a)(5)条,8 U.S.C. § 1182(a)(5)。DOL批准表明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胜任某一职位。同上。劳工证还表明,雇用外国国民不会损害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同上。

如果DOL批准某一职位,雇主接下来必须将经认证的劳工申请连同移民签证申请一并提交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见该法第204条,8 U.S.C. § 1154。除其他事项外,USCIS考虑受益人是否符合经认证职位的要求以及所请求的移民签证类别。如果USCIS批准该申请,外国国民最终可以在国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调整身份。见该法第245条,8 U.S.C. § 1255。

原文第 2 页

II. 分析

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在申请的优先日期之前具备随附劳工证上规定的所有教育、培训和经验。1 8 C.F.R. §§ 103.2(b)(1), (12);另见 Matter of Wing's Tea House, 16 I&N Dec. 158, 159 (Acting Reg'l Comm'r 1977);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l Comm'r 1971)。本案的优先日期为2020年4月24日。

基础劳工证规定,为符合申请人为受益人请求的类别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劳工证上所述的提供工资。该职位的最低要求为在所提供簿记员职位方面具有24个月经验,或者作为替代,在会计方面具有24个月经验。劳工证进一步规定,所提供职位要求“打字和机器操作熟练,以及独立工作和制定一致簿记政策的较强能力”。

经审查整个记录,包括就业核实信函、受益人的陈述、工资单和所得税记录以及政府签发的就业证明,我们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符合所提供职位的最低经验要求。然而,我们无法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福利的资格,具体详见下文。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撤销代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为符合该类别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具有持续能力支付劳工证上所述的提供工资。8 C.F.R. § 204.5(g)(2)的规定要求“[该]能力的证据应以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形式提交。”虽然记录中包含申请人2019年至2021年的联邦纳税申报表副本,但记录中不包含法规要求的证据,以证明申请人具有持续能力在自2020年4月24日优先日期起的每一年支付每年48,000美元的提供工资。没有这一法规要求的证据,我们无法肯定地认定申请人具有自优先日期起持续支付提供工资的能力。

因此,我们将本事项发回主任,以便在认为适当时要求补充证据,并分析记录并确定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其有能力自优先日期起向本受益人及其其他申请的受益人支付提供工资。在发回重审时,主任应要求此类法规要求的证据,并给予申请人合理的答复时间。

II. 结论

代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然而,记录未能肯定地证明申请人符合所寻求福利的资格,包括申请人能否证明其具有8 C.F.R.所要求的持续能力向受益人支付提供工资。

1 申请的“优先日期”是基础劳工证提交给DOL的日期。见8 C.F.R. § 204.5(d)。

原文第 3 页

§ 204.5(g)(2)。因此,我们将本案发回主任,以进一步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所请求福利的资格。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

命令:主任的决定被撤销。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2-20)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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