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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1613424 日期:2026年2月20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就业类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个人,以及针对附属于该分类的职位offer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基础移民分类的资格,或未确立总体上豁免所需职位offer、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SCOPS还驳回了随后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申请人对此提出上诉。我们撤回了SCOPS的合并动议决定并将事项发回重审。SCOPS再次驳回了合并动议,我们驳回了申请人的第二次上诉,以及随后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将具有国家重要性,如先例决定所要求。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随后我们因时效问题驳回了若干动议。我们驳回了随后两项重新开案动议,因为它们未提供有文件证据支持的新事实,以证明我们在驳回动议时存在错误。该事项再次因重新开案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决定,我们将仅审查本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利益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我们于2025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申请人最近一次重新开案动议的决定,概述了我们此前就其基础案件所作的上诉和动议决定。我们注意到,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其拟议事业、已存在于记录中的证据副本,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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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重申了此前证明该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论点。我们认定,这些重新提交的文件不构成新事实的证据。见 8 C.F.R. § 103.5(a)(2)。我们还告知申请人,我们不会处理其在提交重新开案动议之后提交的额外文件,因为该等文件未按照表格 I-290B 说明正确提交。说明规定,“与上诉不同,您必须随动议提交任何书面论证意见和/或额外证据。”提交给USCIS的每份表格必须符合表格说明。8 C.F.R. §§ 103.2(a)(1), 103.2(b)(1)。
对申请人当前重新开案动议的审查显示,其提交的文件与最近一次动议所提交的文件实质相同。其重述了关于其提交时间线的解释以及关于其拟议事业的主张。申请人未指明有文件证据支持的新事实。8 C.F.R. § 103.5(a)(2)。因此,重新开案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通知: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其它不可入境或可驱逐的外国人,可能通过签发表格 I-862(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