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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5233092 日期:2023年2月21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演员,寻求被归类为艺术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士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最初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不符合8 C.F.R. § 204.5(h)(3)(i)-(x)项下任何主张的标准。在上诉之后,我们将案件发回重审,要求审理主任作出新的决定。审理主任认定,虽然申请人满足了该类别初始证据要求,但记录未能证明其取得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并非该领域顶尖的极少数演员之一。申请人对新决定提出上诉,我们驳回了该上诉。我们还驳回了随后两份复议动议。现该事项因第三份复议动议提交至本办公室。1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I. 法律
如果个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该个人寻求进入美国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实质性惠及美国,则该个人有资格获得杰出能力类别。该法第203(b)(1)(A)条。
1 申请人在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第2部分勾选了1.a框,表明其提交的是上诉。然而,由于其书面论证意见将其提交文件称为对我们先前动议决定的复议动议,我们将视其为复议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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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专业领域最顶端的极少数”个人。8 C.F.R. § 204.5(h)(2)。8 C.F.R. § 204.5(h)(3)的实施条例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成就在领域内获得国际认可。若无此类成就,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的合格文件,证明其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三项。
若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总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且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专业领域最顶端的极少数。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若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的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作出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
II. 分析
审理主任在其最近一次关于本事项的决定中认定,虽然申请人满足了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但其未能通过大量文件证明其取得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也未能证明其属于其领域顶端的极少数。在上诉中,我们得出了相同结论;我们还驳回了申请人关于审理主任误解第九巡回法院在 Kazarian 案中判决、认为其要求最终实质审查的主张。在我们的首次动议决定中,我们再次解释判例法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官方政策支持审理主任及我们对 Kazarian 案的解读,并解释了为何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有资格成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在我们随后的动议决定中,我们解释申请人的推理忽视了 Kazarian 判决中的明确措辞,且未得到相关判例法的支持;我们进一步解释,公开可得的 USCIS 政策手册明确规定,如果个人表明其要么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三项证据标准,要么拥有一次性成就,则其随后必须证明其拥有所需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属于其领域顶端的极少数。2
在动议中,申请人未质疑我们先前关于其申请实质的结论。申请人提交了1994年、1995年和2008年法院案例的副本,以及2004年和2007年的非先例上诉决定3,这些涉及被认定有资格
2 一般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3 我们注意到这些决定未作为先例公布,因此对 USCIS 官员在未来的裁决中不具有约束力。参见 8 C.F.R. § 103.3(c)。非先例决定将现行法律和政策适用于个案的具体事实,并可能因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所考虑的问题以及如上所述的可适用法律和政策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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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杰出能力类别的个人申请。那些申请被认定有资格获得该类别,是因为认定提交以支持申请的某些证据被错误描述或被忽视。然而,那些案件是根据不适用于本案的先前裁决政策指导决定的。此外,那些案件是在2010年 Kazarian 判决之前决定的。在本案中,我们全面审查了记录中的证据,并根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和 USCIS 政策,基于该证据作出了先前的动议决定。
申请人未能证明我们先前的动议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我们将驳回复议动议。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