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2668589 日期:2023年2月2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职业滑水运动员,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她拥有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能证明她满足十项法规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举证责任。该法第291条;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认定本案发回重审是适当的。
I. 法律
该法第203(b)(1)条使签证可供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使用,如果: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在其杰出能力领域继续工作,且
(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预期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8 C.F.R. § 204.5(h)(2)。实施法规
原文第 2 页
8 C.F.R. § 204.5(h)(3) 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在该领域成就的国际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总体情况,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加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II. 分析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她曾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她必须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至少三项替代法规标准。在审理主任面前,申请人声称她满足以下六个类别:
- (i),较小范围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奖项或奖励;
- (ii),要求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
- (iii),在专业或主要媒体上关于该个人的已发表材料;
- (v),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vi) 该外国人在该领域内、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的证据;
- (viii),在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
- (ix),高额服务报酬。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两项证据标准,即关于申请人在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和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但她未满足上述其余类别。在上诉中,申请人坚持认为她满足与审理主任作出不利认定的每个领域相关的证据标准。在审查记录中的全部证据后,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已满足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和学术文章标准,但她也满足另一项证据类别。由于我们认定申请人已满足一项额外标准,我们将对该要求进行分析,但无需评估其余声称的标准,因为申请人仅需满足三项法规要求。
原文第 3 页
该外国人在寻求分类的领域内加入协会的会员资格文件,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由该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8 C.F.R. § 204.5(h)(3)(ii)
该标准包含申请人必须满足的若干证据要素。首先,申请人必须证明她是其领域内某一协会的成员。其次,申请人必须证明以下两项:(1) 该协会利用国家或国际公认的专家评判准成员的成就,以确定该成就是否杰出,以及 (2) 该协会将此杰出认定作为准成员资格条件的条件。
申请人主张,她曾是白俄罗斯国家滑水队主力队员,自[已隐去]起。文件表明,白俄罗斯共和国的体育认可由体育与旅游部(MST)负责。因此,MST 确定了该国的官方体育项目,并选拔了每项体育项目的国家队。MST 的文件指出,国家队由运动员、教练和其他专家组成,他们被选拔为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标志下备战和参加奥运会、残奥会、聋人奥运会、欧洲运动会、世界和欧洲锦标赛、世界和欧洲杯以及由国际体育组织举办的其他国际体育比赛。
作为国家队成员资格的证据,申请人提交了 MST 出具的成员证书,确认她在[已隐去]至[已隐去]的每一年均为国家队主力队员。申请人还提交了 MST 的一份文件,列出了选拔国家队所使用的标准。根据 MST 的规则,运动员根据在官方国际和共和国比赛中取得的成绩进行选拔。此外,MST 制定了表格,列明具体比赛、项目、年龄组别以及每项比赛可接受的排名,以取得国家队资格。MST 的文件还指出,国家队主力队员应根据主教练和教练委员会的建议予以批准。如果多名运动员技术成绩相同,则应由国家队主教练决定是否将某运动员纳入队伍。
虽然白俄罗斯国家滑水队并非“协会”,但我们可以根据 8 C.F.R. § 204.5(h)(4) 的法规,将申请人入选此类队伍视为可比证据,因为被列入国家队名单是由国家专家监督的多层次国家选拔过程的结果。鉴于获得一个国家国家队(该队伍参加国际级别比赛)席位所需的成就水平,似乎可以合理地得出结论,即它相当于法规所设想的那类协会的功能等同物。
因此,申请人已克服了驳回申请的唯一所述理由;即未能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至少三项证据标准。然而,记录并不支持批准该申请。但是,授予第三项初步标准并不足以确立申请人所寻求分类的资格。审理主任必须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分析申请人的成就并权衡全部证据,以
原文第 4 页
确定它们是否确立了申请人在其从事领域中的杰出能力。参见该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 (3);另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1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已克服了驳回的唯一所述理由,我们将此程序发回重审,以便审理主任能够按照 Kazarian 框架作出最终实质审查。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1 另见6 USCIS政策手册F.2(B)(2),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指出USCIS官员随后在整体审议申请时应综合评估各项证据,以判定申请人是否已按优势证据标准证明该移民类别所要求的高水平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