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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6242853 日期:2025年2月21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飞行员,寻求就业类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以及对此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但未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因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具体而言,适用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中规定的三叉分析框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且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1 现根据8 C.F.R. § 103.3,该事项上诉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要么低估了关键证据,要么施加了过高的举证责任”,从而无视了优势证据标准。他还主张所提交的证据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2
本办公室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关于Dhanasar第一叉的决定。参见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见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做法“不仅是惯例,而且被普遍接受”)。
1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且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该拟从事的事业。 2 申请人在上诉时提交了额外文件,但该证据已包含在案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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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公室已审查案卷,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未证明其拟从事事业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案卷未显示其未来工作将充分超出其客户和学生范围,从而在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层面上更广泛地影响行业或领域。参见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3。尽管申请人重申航空安全和生存训练作为“公共福利和国家基础设施的关键要素”的重要性,但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并非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重点在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Id. at 889。申请人也未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如何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以其他方式为该地区或我国带来实质性的积极经济影响,例如通过收入或税收。Id. at 890。
尽管申请人在上诉中提出论点,但他未指明哪些“关键证据”未被适当考虑,也未解释该证据为何能表明其满足Dhanasar第一叉。申请人也未指出审理主任施加错误举证责任标准的具体事例。仅凭这些,申请人的上诉主张不足以使本办公室确信审理主任的决定存在任何错误。
由于申请人未按Dhanasar第一叉的要求证明其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他未证明作为自由裁量事项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因此,进一步分析其在Dhanasar第二叉和第三叉下的资格将无实际意义。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裁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