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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员 · EB-3 职业移民:上诉驳回(2025年2月21日)

类别 EB-3其他劳工 · 领域 医疗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
不成立 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拒绝申请的决定,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有能力支付所提供职位的承诺工资。本次决定仅审查2022年(优先日所在年度)和2023年的支付能力,未审查2024年及以后年度。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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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therefore determine the company's ability to pay in only 2022, the year of the petition's priority date, and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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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辅助生活机构,寻求以“其他工人”类别为受益人(一名护理员)提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使其从事要求少于两年培训或经验的工作。原审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以申请人未证明有能力支付所提供职位的承诺工资为由拒绝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ssisted living facility, seek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careg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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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its required ability to pay the offered job's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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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I-140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有能力支付所提供职位的承诺工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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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于2024年12月提交上诉,主张公司为改善长期业务前景而暂时亏损,主任未按USCIS政策考虑这一点。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contrary to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 policy, the Director did not consider that the company temporarily operated at a loss to improve its long-term business prosp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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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 the time of the appeal's filing in Decembe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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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AAO进行重新审查,认定公司未充分解释预期未来收入增长及其在2022年和2023年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决定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 company has insufficiently explained its expected future revenue increases and its claimed ability to fund the job's proffered wage in 2022 and 2023. We will therefore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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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必须证明从优先日起持续有能力支付所提供职位的承诺工资;一般须提交年度报告、联邦税表或审计财务报表;审查已付工资、净收入、净流动资产,并可依Sonegawa案考虑其他因素。8 C.F.R. § 204.5(g)(2);Matter of Great Wall, 16 I&N Dec. 142, 145;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614-15。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公司为改善长期业务前景而暂时亏损,并称业主有足够个人收入和资产确保支付承诺工资;上诉中提出贷款将用于资本改善和设施扩建,预计增加收入。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有能力支付所提供职位的承诺工资。

受益人居住在国外且记录未显示申请人在2022年或2023年支付其工资

证明目的
证明实际支付工资情况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仅基于已付工资,公司未证明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未显示2022年或2023年支付工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ndicates the Beneficiary's residence abroad and does not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 paid her wages in either 2022 o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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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和2023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

证明目的
证明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2022年净收入为-123,085美元、净流动资产为-319,432美元;2023年净收入为-112,685美元、净流动资产为-425,665美元,均未达到或超过承诺工资26,936美元。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负值金额均低于承诺工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2022 tax return reflects net income of-$123,085 and net current assets of-$319,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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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表中的折旧金额(2022年19,752美元、2023年8,276美元)

证明目的
申请人可能主张加回折旧以反映现金流
AAO 如何评价
AAO即使将折旧加回净收入,调整后净收入仍为2022年-103,333美元、2023年-311,156美元,仍为负值且低于承诺工资。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调整后仍为负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would indicate the company's adjusted net income of-$103,333 in 2022 and -$311,156 in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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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egawa因素相关材料:经营年限、员工人数、销售增长、媒体文章和网站列表

证明目的
证明整体情况支持支付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公司自2020年10月经营、含兼职员工超过30人、销售额从约85万美元增至90万美元以上;但未证明发生非典型业务开支或损失,媒体提及和网站列表不足以证明行业良好声誉,也未证明受益人替代现有员工或外包服务。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非典型开支或损失、行业声誉及替代现有员工或外包服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its incurrence of uncharacteristic business expenses or lo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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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业主取得的五年期196.5万美元贷款及相关扩建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未来收入增长和支付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贷款收益还将惠及两个关联有限责任公司,记录未说明分配给申请人的金额;贷款在2023年底才取得,未解释2022年8月优先日至取得贷款期间如何支付承诺工资;也未充分说明预期收入的时间和金额。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贷款分配金额、预期收入时间与金额,以及优先日至贷款期间的支付来源。
核对原文依据
the company did not obtain the financing until the end of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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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mpany has not explained when it expects to generate more revenues or how much revenue it expects to rece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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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个人收入和资产

证明目的
证明业主有足够个人收入和资产确保支付承诺工资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雇主是与其个人成员分离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规要求证明“未来美国雇主”的支付能力,业主个人资产不符合法规的证据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个人资产不属于雇主的支付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A petition must show that "the prospective United States employer" can pay the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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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从已付工资、净收入、净流动资产及Sonegawa因素逐项审查,均未达到承诺工资水平;即使加入折旧调整后仍为负值。申请人虽提出贷款和扩建计划,但未充分说明预期收入的时间与金额,且贷款在2023年底才取得,无法解释2022年优先日至取得贷款期间的支付能力。业主个人资产不能替代作为独立法律实体的雇主。

核对原文依据
A petitioner must demonstrate its continuing ability to pay an offered job's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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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 considering additional cash flow,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its ability to 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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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fully documented its expected future reven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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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dence ofthe owners' ability to pay therefore would not satisfy the regulation's evidentiary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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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2022年和2023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净收入、净流动资产及折旧金额,确认其与AAO引用的数值是否一致;本案仅审查2022年和2023年,不涉及2024年及以后年度。
    核对原文依据
    The 2022 tax return reflects net income of-$123,085 and net current assets of-$319,432.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we will therefore determine the company's ability to pay in only 2022, the year of the petition's priority date, and 202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贷款文件中的借款人、受益人及金额分配条款,确认AAO关于贷款收益惠及关联有限责任公司且未说明分配金额的认定依据;该认定不推测补件后必然获批。
    核对原文依据
    documentation regarding the loan of the Petitioner's owners indicates that its proceeds would not only benefit the Petitioner but also two other affiliated LL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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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可核对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结构与贷款文件中成员身份记载是否一致,AAO脚注指出部分贷款文件将一名配偶列为唯一成员;该矛盾为原文指出的记录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Some of the loan documentation, however, identifies one of the spouses as the petitioning LLC's sol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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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050842 日期:2025年2月21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其他工人)

申请人是一家辅助生活机构,寻求雇用受益人担任护理员。该公司请求将其归类为基于就业的第三优先移民签证类别下的“其他工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ii)条,8 U.S.C. § 1153(b)(3)(A)(iii)。企业可以在此类别下担保外籍人士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以从事需要少于两年培训或经验的工作。参见8 C.F.R. § 204.5(l)(2)(定义“其他工人”一词)。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申请。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具备支付所提供工作所承诺工资的所需能力。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政策相反,审理主任未考虑该公司曾暂时亏损经营以改善其长期业务前景。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行使重新上诉审查,参见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我们认定该公司对其预期未来收入增长及其所声称的在2022年和2023年为该工作所承诺工资提供资金的能力解释不足。因此,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作为其他工人——或称“非技术”工人——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潜在雇主必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认证,证明: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从事所提供的工作;且外籍人士在该职位的永久就业不会损害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该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

其次,雇主必须向USCIS提交经DOL批准的劳工证及移民签证申请。该法第204(a)(1)(F)条,8 U.S.C. § 1154(a)(1)(F)。除其他事项外,USCIS

原文第 2 页

认定外籍受益人是否符合DOL认证职位的要求及所请求的移民签证类别。8 C.F.R. § 204.5(l)(3)(ii)(D)。

最后,如果USCIS批准申请,受益人可以在国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申请“身份调整”。参见该法第245条,8 U.S.C. § 1255。

二、分析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从申请的优先日期起直至受益人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期间,持续具备支付所提供工作所承诺工资的能力。8 C.F.R. § 204.5(g)(2);另参见Matter of Great Wall, 16 I&N Dec. 142, 145 (Acting Reg'l Comm'r 1977)(认定,由于申请人必须作出“现实的”工作邀请,企业必须证明其支付所提供工作所承诺工资的能力)。支付能力的证据一般必须包括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同上。

在认定支付能力时,USCIS审查申请人是否在相关年份——从申请的优先日期所在年份开始——向受益人支付了全额承诺工资。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E.4(C)(1),www.uscis.gov/policy-manual。如果申请人未每年支付全额承诺工资或完全未向受益人支付工资,USCIS考虑该企业是否产生了足以支付承诺工资与已支付工资之间任何差额的年度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金额。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E.4(C)(2)。如果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不足,USCIS可以考虑可能影响申请人支付承诺工资能力的其他因素。参见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614-15 (Reg'l Comm'r 1967);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E.4(C)(3)。1

申请人的劳工证载明所提供护理员工作的承诺工资为每年26,936美元。申请的优先日期为2022年8月2日,即DOL接受劳工证申请进行处理的日期。参见8 C.F.R. § 204.5(d)(解释如何确定申请的优先日期)。

在2024年12月提交上诉时,该年度监管要求的申请人支付承诺工资能力的证据尚不可得。因此,就本决定而言,我们将仅认定该公司在2022年(申请优先日期所在年份)和2023年的支付能力。

记录表明受益人居于国外,且未显示申请人在2022年或2023年向其支付了工资。因此,仅基于已支付工资,该公司未证明其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

申请人提交了其2022年和2023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副本。2022年纳税申报表反映净收入为-123,085美元,净流动资产为-319,432美元。2023年申报表报告净收入为-112,685美元,净流动资产为-425,665美元。这些负数的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均未等于或超过每年承诺工资26,936美元。因此,基于

1 联邦法院已维持USCIS认定申请人支付承诺工资能力的方法。参见,例如,River St. Donuts, Inc. v. Napolitano, 558 F.3d 111, 118 (1st Cir. 2009)。

原文第 3 页

对申请人已支付工资、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的审查,该公司未证明其在2022年或2023年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

审理主任还考虑了可能影响申请人支付承诺工资能力的其他因素。根据Sonegawa案,USCIS可以考虑:申请人经营业务多少年;其员工人数;其业务增长;其是否发生异常业务费用或损失;其在行业中的声誉;受益人是否替代现有员工或外包服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支付承诺工资能力的因素。参见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at 614-15。

记录支持审理主任的认定,即根据Sonegawa案,总体情况未能证明申请人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记录显示,该公司自2020年10月才开始经营业务,且包括兼职员工在内雇有30多人。此外,该公司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显示其年度销售总额从2022年的约850,000美元小幅增长至2023年的超过900,000美元。然而,与Sonegawa案中的申请人不同,申请人未证明其发生异常业务费用或损失。该公司主张,各种媒体文章曾提及它,且互联网网站列出其服务,包括辅助生活和记忆护理。但申请人未证明其在行业中拥有良好声誉。该公司也未证明受益人替代了现有员工或外包服务。

即使考虑额外现金流,申请人也未证明其支付能力。参见Constr. & Design v. USCIS, 563 F.3d 593, 595 (7th Cir. 2009)(区分“会计实体”与现金流)。2 该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反映2022年折旧金额为19,752美元,2023年为8,276美元。即使我们可以考虑这些会计实体最小化了公司税负并将折旧金额加回申请人的净收入,记录将显示该公司2022年调整后净收入为-103,333美元,2023年为-311,156美元。这些负数的调整后金额均未等于或超过所提供工作的每年承诺工资26,936美元。因此,综合权衡,申请人未证明其根据Sonegawa案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暂时亏损经营是为了改善其未来的财务状况。记录显示,2023年12月,该有限责任公司(LLC)的所有人取得了一笔五年期、1.965百万美元的贷款,公司称将用这笔贷款资助“资本改善和设施扩建”。3 申请人表示将增加31张床位,使其设施的入住人数从19名住户增加到50名。公司称其物业还将增加物理治疗室、用餐区、休息室和洗衣设施。申请人表示其所有人“预期这将为其带来收入的增加”。公司指出,由于美国人口老龄化,对其服务的需求应当会增长。

2 但参见,例如,River St. Donuts, 558 F.3d at 118(“[AAO]对其不将折旧加回净收入的政策有合理解释。即,用于长期有形资产的金额是‘真实’费用。”);Econo Inn Corp. v. Rosenberg, 145 F.Supp.3d 708, 717 (E.D. Mich. 2015)(引用Taco Especiale v. Napolitano, 696 F.Supp.2d 873, 877 (E.D. Mich. 2010))(“USCIS坚持将折旧和摊销费用计入支付能力计算并非任意行事。”) 3 申请人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及公司所称所有者的信函将其确认为一对已婚夫妇。然而,部分贷款文件将其中一名配偶确认为申请LLC的唯一成员。

原文第 4 页

正如申请人所主张,USCIS的支付能力分析“比仅仅审查已支付工资、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更为细致”。6 USCIS Policy Manual E.4(C)(3)。

有时公司会在一段时间内亏损经营,以在长期内改善其商业地位。例如,公司可能不指望某产品线的研发成本在数年内产生收入。在这些情况下,文件应充分说明该实体(或单位)的资金来源以及预期盈利潜力。申请人能否证明其有能力支付申请中所述受益人的工资,取决于所提交的具体事实以及对所有情况的考量。

同上。

然而,在此案中,申请人未充分记录其预期的未来收入。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政策相反,该公司未说明其预计何时产生更多收入或预计获得多少收入。记录未表明申请人曾经实现盈利。该公司未充分说明其将如何以及何时实现盈利。

此外,关于申请人所有者贷款的文件表明,其收益不仅将使申请人受益,还将使另外两家关联有限责任公司受益。记录未表明所有者将向申请人分配多少资金。进一步而言,尽管该贷款可能使申请人在公司产生更充足收入和资产之前暂时支付所提供职位的约定工资,但该公司直到2023年底才获得融资。记录未说明申请人从2022年8月申请优先日起至公司获得贷款期间如何支付约定工资。

我们也不同意申请人的主张,即其所有者“拥有足够的个人收入和资产,以确保任何受雇员工获得所提供的工资,在本案中即支付给[受益人]的约定工资”。申请必须表明“预期的美国雇主”能够支付约定工资。8 C.F.R. § 204.5(g)(2)(着重号为原文所加)。在此,预期的美国雇主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构成与其个人所有者相分离的独立法律实体。参见 Wis. Stat. § 183.0108(1)(“有限责任公司是与其成员或各成员相分离的实体。”)因此,所有者支付能力的证据不能满足该法规的证据要求。参见 Sitar Rest. v. Ashcroft, No. Civ.A.02-30197-MAP, 2003 WL 22203713, *2 (D. Mass. Sept. 18, 2003)(“[管理法规8 C.F.R. § 204.5中没有任何内容允许[移民局]考虑没有法定义务支付工资的个人或实体的财务资源。”);一般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E.4(B), Income and Assets of Others(“一般而言,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不考虑没有明确法定义务支付约定工资的个人或实体的财务资源,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或管理者(即使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合伙企业或 disregarded entity 纳税。)”)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所提供职位的约定工资。

原文第 5 页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2-2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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