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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6219404 日期:2025年2月21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以及针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EB-2分类或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我们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¹以及随后的复议动议。² 接下来,我们驳回了申请人合并提出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因为该合并动议既未提出新事实,也未证明或主张我们在先前的动议决定中错误适用了法律或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强调记录中缺乏其符合EB-2分类资格的充分证据。该事项因另一份合并提出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再次回到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述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
在重新开案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陈述,其中主张我们的先前决定未能考虑其拟议事业对美国经济及其所在行业的影响,以及其事业促进能源效率和
¹ 在我们的上诉决定中,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个人EB-2分类的资格,并且我们对其所请求的国家利益豁免的实质保留意见。 ² 在随后的复议动议中,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指出我们在先前的EB-2认定中存在任何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由于其不符合EB-2分类资格仍具有决定性,我们再次保留了对申请人国家利益豁免资格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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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实践所服务的国家利益。例如,申请人提供了关于其为一家面包分销公司安装步入式冷冻柜的合同信息,以及其客户出具的支持信,说明他们重视其服务。申请人还述及其企业的增长、增聘员工和分包商以及卡车车队的扩大。申请人还指出其在美国采暖、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学会的会员资格。³ 申请人主张这些事实确立了其资格。
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和“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 (ii)。因此,在重新开案动议中,我们仅在与我们驳回合并动议的最新决定相关的范围内考虑新证据。在此,申请人未提供新事实以确立其符合EB-2分类的资格。因此,我们必须驳回重新开案动议。见8 C.F.R. § 103.5(a)(4)(“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应予驳回。”)。
同样,申请人在复议动议中的主张涉及其基于公司增长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然而,我们的先前决定保留了该问题,我们驳回其动议是因为其未述及其符合EB-2分类的资格。见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60 (BIA 2006)(“[A]复议动议必须包括关于[机构]在其[最新]决定中如何在事实或法律上犯错的特定主张。”)。申请人的复议动议未针对这一驳回理由。因此,我们必须驳回复议动议。见8 C.F.R. § 103.5(a)(4)。
因此,该申请因缺乏充分证据证明申请人符合EB-2分类资格而仍被否决,我们继续对其国家利益豁免的实质保留意见。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与其最终决定无关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未能以其他方式履行其举证责任时,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³ 申请人此前已提交该证据,我们在驳回其上诉的决定中已予以考虑。在该决定中,我们解释称该会员资格晚于申请提交日期,因此不会在我们的EB-2分析中予以考虑,因为资格必须在提交时确立。8 C.F.R. § 103.2(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