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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092441 日期:2025年2月2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旅游业企业家,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是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也未能证明豁免所需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个人。该法第203(b)(2)(A)条。
“专业”定义为该法第101(a)(32)条所列职业之一,以及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历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1 8 C.F.R. § 204.5(k)(2)。
特殊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所遇水平的专业程度。8 C.F.R. § 204.5(k)(2)。申请人必须首先提交文件
1 专业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生、外科医生,以及小学或中学、学院、学术机构或神学院的教师。该法第101(a)(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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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8 C.F.R. § 204.5(k)(3)(ii)(A)-(F)。2 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该分类的资格。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如果申请人满足上述要求,本办公室随后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决定证据整体是否显示申请人被认可具有所需程度的专业能力,并将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利。该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对工作邀请要求给予“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
II. 分析 A. 特殊能力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k)(3)(ii)(A)-(F)中确立特殊能力的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有误,其满足8 C.F.R. § 204.5(k)(3)(ii)(A)、(C)、(E)和(F)的标准。如下文所述,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关于8 C.F.R. § 204.5(k)(3)(ii)(E)和(F)标准的主张。
- 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的学术记录
该标准要求“官方学术记录,显示外籍人士拥有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颁发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8 C.F.R. § 204.5(k)(3)(ii)(A)。申请人提交了其在巴西_______________获得三年制旅游学士学位的证据。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 执照或认证
该标准要求“从事该专业的执照或特定专业或职业的认证”的证据。8 C.F.R. § 204.5(k)(3)(ii)(C)。申请人提交了其从佛罗里达州商业和专业监管部房地产司获得的房地产经纪人执照或销售执照的证据。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 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该标准要求“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证据。8 C.F.R. § 204.5(k)(3)(ii)(E)。EB-2法规将“专业”定义为“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历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8 C.F.R. § 204.5(k)(2)。
2 如果此类证据不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申请人可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其资格。8 C.F.R. § 204.5(k)(3)(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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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了其在全国独立企业联合会、Visit Orlando以及巴西旅游学家和旅游专业人士协会的会员资格及相关信息的证据。所提交的信息并未表明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历是进入这些组织所涵盖职业的最低要求。因此,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
- 对领域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
该标准要求“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行业或领域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的证据。8 C.F.R. § 204.5(k)(3)(ii)(F)。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在认定其不满足该标准时仅提及了部分支持信,而忽略了提交的其他信件。本办公室已审查了本程序中的全部记录。
F-R-D-S- 3 赞扬申请人作为旅行社代理人的技能,提及其获得的认证,并称其还曾担任导游、国际园区迎宾员、文化代表、客户关系实习生和口译员。F-R-D-S- 称申请人备受尊重且在客户关系方面表现出色,但并未表明申请人获得了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其旅游业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
F-S-S- 赞扬申请人在 的工作,她当时是其主管,并称赞其在其他公司先前的工作。虽然 F-S-S- 称赞申请人的技能和经验,但她并未表明其获得了对其领域重大贡献的认可。S-C-F- 和 R-R-A- 赞扬申请人过去在其房地产业务中的工作,并概述其在旅游业的经验,但也未表明申请人获得了对其领域重大贡献的认可。
H-D-P-,_____________创业与创新副教授,表达了其意见,认为申请人根据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的分析框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但未讨论申请人作为特殊能力个人获得EB-2分类的资格。H-D-P- 称申请人获得了 F-R-D-S-、F-S-S-、R-B- 和三名客户的认可。虽然这些个人的信件赞扬申请人的工作和技能,但并未表明其获得了对其领域重大贡献的认可。H-D-P- 还概述了申请人的工作经验,但并未表明申请人在其任职期间获得了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其领域任何成就或重大贡献的认可。
申请人提交了关于《Travel Weekly》麦哲伦奖、世界旅游大奖和创意旅游奖的信息,但未提交其获得任何这些奖项的证据。申请人还提交了其在 I land 和其他公司任职的证据,但未提交其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对旅游业所作任何成就或重大贡献获得认可的证据。
3 本办公室使用首字母缩写以保护所提及个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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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确立其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办公室无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B. 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未满足确立特殊能力所需的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因此不符合EB-2分类的资格。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特此保留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利益工作邀请要求豁免资格的裁定。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得结果所不必需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满足确立特殊能力所需的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因此不符合EB-2分类的资格。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