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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商所有者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2月2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项要件(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项要件(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上诉人是一家汽车经销商的所有者,以EB-2例外能力身份申请移民,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其业务包括购买报废车辆进行翻新重建、出口高质量翻新车辆,并主张具有环境效益和就业创造。

程序经过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最初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上诉人随后向AAO提出上诉,本次审查范围为上诉,AAO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

争议标准

唯一争议点是上诉人是否符合Dhanasar框架下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具体聚焦第一项要件: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主任已认定上诉人符合EB-2例外能力分类,该点不在上诉争议范围内。

提交的证据

初次提交包括公司章程、IRS雇主识别号通知、2023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文凭、佛罗里达独立经销商执照、汽车销售收据、土地使用指定、地方营业税缴纳证明和车库保险证书。回应RFE时提交支持信、经销商培训完成确认、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2022年独立审计报告、向多米尼加共和国转移车辆的认证、提单、汽车金融公司经销商申请和国际汇款登记。上诉时提交其他企业的账单和支持信、2024年商业计划和预测、以及上诉人本人信件。

AAO 认定

AAO认定拟议事业在商业和创业领域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能证明国家重要性。上诉提交的信件和账单未证明创造就业或产生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商业计划未表明将雇用额外工人,且利润预测缺乏财务依据;上诉人主张的环保效益、行业先锋地位等未显示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因此不符合Dhanasar第一项要件。

裁决结果

上诉被驳回。由于第一项要件不满足即具决定性,AAO拒绝审理并保留对Dhanasar第二和第三项要件的裁定。

适用边界

本裁决为非先例决定,仅适用于本案事实。AAO明确未讨论Dhanasar第二和第三项要件,也未对EB-2例外能力分类本身作出新认定(主任已认定符合)。

阅读提示

需核对上诉时提交的支持信和账单是否确实未包含就业创造数据;商业计划中的利润预测是否有财务依据;上诉人关于环保效益的主张是否有量化证据支持。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证据:上诉人提交的国家和国际交易证据,包括汽车销售收据、提单、国际汇款登记等

认定理由:AAO认定这些证据表明拟议事业在商业和创业领域具有实质价值,推翻了主任关于实质价值不满足的认定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7 段、第 2 页第 5 段

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证据:上诉提交的其他企业支持信和账单、2024年商业计划和预测、上诉人本人信件、公司CFO意见

认定理由:AAO认定这些证据未证明创造就业、未显示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未表明国家或全球影响;商业计划未表明将雇用额外工人且利润预测缺乏财务依据;环保效益主张未以表明国家重要性的方式呈现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8 段、第 2 页第 9 段、第 3 页第 1 段、第 3 页第 2 段、第 3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4 段

Dhanasar第二项要件(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证据:未讨论

认定理由:因第一项要件不满足即具决定性,AAO拒绝审理并保留裁定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6 段、第 4 页第 1 段

Dhanasar第三项要件(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证据:未讨论

认定理由:因第一项要件不满足即具决定性,AAO拒绝审理并保留裁定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6 段、第 4 页第 1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092275 日期:2025年2月2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家汽车经销店的所有者,寻求以特殊能力外籍人士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一步证明其值得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工作要求以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案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endeavor)既具有实质价值(substantial merit)又具有国家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1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综合权衡,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II. 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EB-2分类中特殊能力外籍人士的资格。上诉中唯一的问题是,其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工作要求的资格。

在其初始信中,申请人表示其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LLC)的所有者,并表明其打算继续在其公司任职。申请人最初提交了其公司的公司章程、美国国税局(IRS)签发的雇主识别号通知、其2023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其来自_______的文凭、其佛罗里达州独立经销商执照、汽车销售收据、其公司的土地使用指定、当地营业税缴纳凭证以及车库保险证书。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时,申请人提交了支持信、申请人完成经销商培训的确认、_______的证书和公司章程、2022年关于申请人公司的独立审计报告、申请人公司向多米尼加共和国转让车辆的认证、申请人公司运往多米尼加共和国的车辆的提单、汽车金融公司(Automotive Finance Corporation)保密经销商申请表以及国际汇款登记。

A.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 merit 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不具有实质价值。然而,申请人提交了其国内和国际交易的证据,表明其拟议事业在商业和创业领域具有实质价值。

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同上。该考量可包括拟议事业是否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是否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是否在该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或是否具有表明国家重要性的其他更广泛影响。同上,第889-90页。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或以其他方式具有国家重要性。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申请人的“商业模式直接和间接地创造了就业机会,并对当地企业的经济产生了可衡量的影响”。申请人提交了其他企业的账单和支持信,记录了其与其他企业的销售和交易,但并未证明其创造了任何就业机会。

原文第 3 页

申请人进一步表示,其拟议事业是购买报废车辆进行重建,其业务通过回收利用和减少汽车行业的整体碳影响提供环境效益。申请人提交了其购买个别报废车辆的 evidence 以及其他使用其服务的企业的信件。例如,_______表示他们将所有需要重建的报废车辆转介给申请人的公司,该公司“做得很好”。I_______I表示他们与申请人的公司在“购买、改装和销售报废车辆为重建车辆”方面密切合作,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精神为我们业务的成功做出了重大贡献”。I_______I还称赞申请人的公司是“[其]业务的无价资产”。其他个人称赞申请人的技能和经验,并证明其在购买汽车方面提供的帮助。申请人公司的首席财务官也认为申请人计划中的业务扩展将在_____地区创造大量就业机会,但未具体说明将创造多少就业机会,也未表明该地区经济萧条。总之,上诉中提交的信件未能证明其业务以表明国家重要性的方式提供环境效益。这些信件也未表明申请人的公司为信件作者的企业创造了就业机会,或以其他方式产生了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重大积极经济效应。

申请人提交了其公司的2024年商业计划和预测,其中未表明申请人的公司将雇用更多工人。商业计划称申请人的公司预计第一年毛利润为$850,000,但未提供该预测所依据的任何财务信息,且商业计划中2024年1月至7月的损益表列明公司税后利润为$163,019。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163,019或$850,000的利润与其他汽车经销店相比属于较高水平,或以其他方式具有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重大积极经济效应。

在其上诉中提交的信件中,申请人主张其公司是报废和重建汽车行业的先驱,具有积极的环境影响,是高质量重建车辆出口的领导者,在_______提供门到门服务,并拥有生物危害车辆方面的专业知识。虽然本办公室认可这些成就,但记录未表明它们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或以表明国家重要性的方式对申请人的领域具有更广泛的影响。

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的公司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在该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或具有表明国家重要性的其他更广泛影响。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B. Dhanasar框架的其余要件

申请人未能确立其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不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对其根据

原文第 4 页

Dhanasar框架第二和第三项要件的资格认定。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需结论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的全国重要性,不符合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因此,其未能证明其有资格或值得以国家利益为由,作为裁量事项豁免职位邀请要求。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2-2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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