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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0203388 日期:2022年2月22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高等学位、特殊能力、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即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及劳工证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表格I-140,即外籍工人移民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所确立的分析框架下的第二和第三项要件。1 因此,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申请人随后提出的上诉。现本事项因重新开案动议再次提交本办公室。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书面论证意见和补充证据。
Dhanasar案指出,在申请人确立EB-2分类资格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行使裁量权,在申请人证明以下事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1) 该外国国民拟从事的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全国重要性;(2) 该外国国民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以及(3)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另见Poursina v. USCIS, No. 17-16579, 2019 WL 4051593 (2019年8月28日)(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裁量性质)。
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见本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审查,我们将驳回重新开案动议。
一、分析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对于满足上述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移民福利资格的动议,我们可以予以批准。
1 在宣布这一新框架时,我们撤销了此前的先例决定Matter of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22 I&N Dec. 215 (Act. Assoc. Comm'r 1998)(NYSD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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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任何动议的审查严格限于先前不利决定的依据。8 C.F.R. § 103.5(a)(1)(i)。因此,我们审查任何新事实,以其与我们先前驳回申请人上诉相关为限。
在我们先前的决定中,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类别资格,且其已确立拟从事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全国重要性。随后我们讨论了为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事业而提交的证据中的不足之处。
在动议中,申请人概括地主张我们错误地引用了Matter of Soriano, 19 I&N Dec. 764, 766 (BIA 1988)以无视申请人“持续的成功和影响”,并提交了一份AAO非先例决定的副本。首先,我们援引Soriano是为了说明我们不会考虑在上诉时首次提交的所涉证据。其次,申请人未能回应甚至承认我们关于所涉证据的结论。正如我们在决定中所解释的,关于其在上诉时首次提交引用页的文章,这些文章“并未将申请人的工作与文章中引用的数百篇其他论文区分或突出显示”。至于ScienceDaily的文章,它们“未提及或归功于申请人的研究,以表明其以某种方式影响了化学工业或在其他方面构成该领域的成功记录”。最后,其Google Scholar引用列表“未说明这些个别文章的引用中有多少(如有)是本人或其合著者的自引”,但无论如何,“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文章所获引用数量或所引发的关注程度足以表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事业”。换言之,与申请人的主张相反,尽管我们可能援引了Soriano,但我们仍审查了证据并认定其不充分。我们还指出,如果申请人认为我们先前的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其本应提交复议动议。
申请人还主张审理主任须将其工作的影响与Dhanasar博士的工作影响进行比较,并援引先例决定的概念作为支持。虽然我们同意Dhanasar是先例决定,并进一步承认先例决定的概念及其约束性质,但申请人未援引任何法律依据支持对在不同领域从事不同拟议事业的两位申请人进行逐一比较。Dhanasar确立了审查国家利益豁免案件的分析框架,但并未强制要求、甚至未建议须对个别申请人和事业进行并列比较。此外,如上所述,纠正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应通过复议动议而非重新开案动议解决。
此外,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数据审核员”职位的工作邀请函副本及关于雇用公司的信息。值得注意的是,该函件未包含任何工作职责或关于该职位的额外信息。除此之外,申请人未能证明所提供职位1)与其拟从事事业有何关联,或2)足以表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事业,从而使我们能够认定其符合该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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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
申请人未在动议中提供任何新证据以推翻我们先前的结论并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因此,其未满足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
裁定: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