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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物质开发与生产项目经理 · EB-3 职业移民:发回重审(2023年2月22日)

类别 EB-3专业人员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申请是否附有有效劳工证从而构成有效提交、申请人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
不成立 申请是否附有有效劳工证从而构成有效提交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撤销原审主任的拒绝决定,将案件发回主任,要求按上述分析重新作出决定。本次决定未批准申请,也未对支付承诺工资能力等实体资格作出认定;发回后主任须先处理申请因缺乏有效劳工证而未按有效申请立案的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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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her, we will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cision and remand the matter to the Director for further action and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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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制药企业,为受益人申请第三优先职业移民专业人员类别(EB-3),拟聘职位为受控物质开发与生产项目经理。原审德州服务中心主任以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为由拒绝申请;上诉后,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该申请未附有效劳工证,因而未按有效申请立案,撤销原审决定并发回重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pharmaceutical business, seek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project manager - controlled substance development and p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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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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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is immigrant petition was not accompanied by a valid labor certification, it was not properly fi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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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为受益人申请EB-3专业人员类别,拟聘职位为受控物质开发与生产项目经理;I-140第5部分填写了劳工证DOL案件编号。

    核对原文依据
    It requests his classification as a professional worker under the third preference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 visa 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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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stated on the Form I-140 at Part 5 that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DOL Case Number associated with this petition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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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原审补件与拒绝

    原审主任受理并实体审理后,以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为由拒绝申请;原文未记载补件通知及补件提交的具体内容与日期。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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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就原审拒绝提出上诉;上诉阶段提交了书面论证意见及关于支付承诺工资能力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bears the burden of proof to demonstrate eligibility by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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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has submitted an appellate brief and evidence addressing it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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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

    2023年2月22日,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认定申请未附有效劳工证、未按有效申请立案,撤销原审决定并发回主任重新作出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FEB. 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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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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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申请是否附有有效劳工证从而构成有效提交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a)(2)及(1)(3)(i)、20 C.F.R. § 656.17(a)(1)要求劳工证类I-140须附经雇主、受益人及(如适用)律师签署的原始认证ETA 9089;6 USCIS Policy Manual E.6(B)(1)规定无有效永久劳工证的申请应被拒绝受理,误受理的应被拒绝。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提交劳工证相关材料支持本次I-140,主张其申请可被受理并实体审理。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受理了申请并进行了实体审理,未以劳工证缺陷为由拒绝;原文未记载其对该问题的意见。

2015年8月3日DOL认证函

证明目的
证明与本次申请相关的ETA 9089已获劳工部认证,含受益人姓名及职位名称。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将其列为记录中原始劳工证的组成部分,但该函本身不能补足完整劳工证及签署声明的缺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函本身的缺陷;问题在于与之配套的ETA 9089页面不完整且来自不同案件。
核对原文依据
A DOL letter dated August 3, 2015, indicating that the Form ETA 9089 with case 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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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对应的ETA 9089第1-6页及第11-13页

证明目的
证明本次申请所依据的劳工证内容及其有效期(2015年8月3日至2016年1月30日)。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这些页面只是部分劳工证,且缺少受益人本人签署的Alien Declaration、Preparer Declaration和Employer Declaration。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有效签署声明;已提交的第9、10页签署声明属于另一受益人的另一劳工证。
核对原文依据
Pages 1-6 and pages 11-13 of the Form ETA 9089 with case 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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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igned declarations submitted (on pages 9 and 10 of the ETA 9089 with case 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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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案件编号的ETA 9089第7-10页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补足劳工证页面。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其属于不同劳工证(有效期2015年7月27日至2016年1月23日),不能与本次申请的劳工证拼接使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案件编号不同、有效期不同,且其中签署声明对应公司内另一受益人的另一职位邀请。
核对原文依据
Pages 7-10 of a different Form ETA 9089, with case 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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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 to a different labor certification filed on behalf of a different beneficiary for a different job offer within the petitioning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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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及支付承诺工资能力证据

证明目的
回应原审关于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承诺工资的拒绝理由。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明确表示,在申请未按有效申请立案的情况下,不对上诉实体问题作出裁定,故未评价这些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作实体评价;原因是程序上缺乏有效劳工证,而非证据本身被认定不足。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adjudicate the merits of the appeal in the absence of a properly filed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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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记录中的劳工证材料由两份不同劳工证的页面拼成,且所提交的部分劳工证缺少受益人本人签署的Alien Declaration、Preparer Declaration及Employer Declaration,已签署的声明属于公司内另一受益人的另一职位申请。因此记录不含与本次申请对应的原始、完整劳工证,申请未按有效申请立案,原审主任受理并实体审理属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the original, complete labor certification associated with this immigrant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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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es not contain a valid Part L., Alien Declaration, signed and dated by the Beneficiary of this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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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erred by accepting the petition for processing and adjudicating it on its mer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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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支付承诺工资的能力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原文未就本项载明具体适用规则;原审以记录未证明支付能力为由拒绝。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上诉书面论证意见及证据主张其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

上诉阶段提交的支付能力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有能力支付承诺工资。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未作实体评价,仅说明因程序缺陷不裁断实体问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评价;程序原因导致未进入实体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has submitted an appellate brief and evidence addressing it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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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因申请未附有效劳工证、未按有效申请立案,明确表示不在缺乏有效申请的情况下裁断上诉实体问题,故本项未获实体认定,留待发回后由主任按新决定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will not adjudicate the merits of the appeal in the absence of a properly filed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记录中ETA 9089的页码、案件编号与有效期是否属于同一份劳工证,以及Alien Declaration、Preparer Declaration、Employer Declaration是否由本案受益人和雇主签署;本案认定记录由两份不同劳工证页面拼成。
    核对原文依据
    Pages 7-10 of a different Form ETA 9089, with case numb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does not contain a valid Part L., Alien Declaration, signed and dated by the Beneficiary of this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本案未评价支付承诺工资能力的实体证据,不能从本决定推断该问题已获支持或已被否定;发回重审仅意味着原审决定被撤销并须重新作出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adjudicate the merits of the appeal in the absence of a properly filed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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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1104821 日期:2023年2月22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专业人员的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制药企业,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项目经理——受控物质开发与生产。申请人请求将其归类为第三优先就业类移民签证类别下的专业人员。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i)条,8 U.S.C. § 1153(b)(3)(A)(ii)。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资。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就业类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雇主从美国劳工部(DOL)获得批准的劳工证(ETA表格9089)。见该法第212(a)(5)条,8 U.S.C. § 1182(a)(5)。通过批准劳工证,劳工部证明能够、愿意、合格且可用的美国工人不足以填补所提供的职位,并且雇用外国国民担任该职位不会对同类受雇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见该法第212(a)(5)(A)(i)(I)-(II)条。其次,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移民签证申请。见该法第204条,8 U.S.C. § 1154。第三,如果USCIS批准该申请,受益人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见该法第245条,8 U.S.C. § 1255。

在此,尽管审理主任接受了申请人的表格 I-140(外国工人移民申请)进行处理并对其进行了实质审查,但记录显示该申请未正确提交,因为其未附有有效的劳工证,而这是8 C.F.R. § 204.(a)(2)和(1)(3)(i)所要求的。另见20 C.F.R. § 656.17(a)(1)(规定国土安全部不会处理基于劳工证的移民申请,除非其得到以下支持:

原文第 2 页

经雇主、受益人以及(如适用)律师签署的原始认证ETA 9089)。

申请人在表格 I-140 第5部分声明,与本申请相关的劳工证 DOL 案件编号为 I I。审理记录中的原始劳工证包括:

  • 一份日期为2015年8月3日的 DOL 信函,表明案件编号为 ____ 的表格 ETA 9089 已获认证。该信函包含受益人的姓名和所提供职位的职位名称。
  • 案件编号为l 的表格 ETA 9089 的第1-6页和第11-13页,表明劳工证的有效期为2015年8月3日至2016年1月30日。
  • 另一份表格 ETA 9089 的第7-10页,案件编号为 ,表明劳工证的有效期为2015年7月27日至2016年1月23日。

由于申请人提交了两份不同劳工证的页面,记录中不包含与本移民申请相关的原始、完整的劳工证。1

此外,申请人为 ETA 案件编号 提供的部分劳工证不包含由本申请受益人签署并注明日期的有效 Part L. 外国人声明,2 不包含有效的 Part M. 准备人声明,也不包含有效的 Part N. 雇主声明。劳工证的这些部分要求雇主、受益人和律师在伪证处罚下作出签署的声明和证明,此类签名对劳工证的有效性至关重要。见20 C.F.R. § 656.17(a)(1)。所提交的签署声明(案件编号为 I 的 ETA 9089 第9页和第10页)涉及申请公司内部为不同受益人、不同职位提供而提交的另一份劳工证。

由于本移民申请未附有有效的劳工证,因此未正确提交。审理主任接受该申请进行处理并对其进行实质审查是错误的。见8 C.F.R. § 204.5(a)(2)和(1)(3)(i),20 C.F.R. § 656.17(a)(1);另见一般性 6 USCIS Policy Manual E.6(B)(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规定USCIS将拒绝未附有已批准的永久劳工证而提交的申请,并将否决在无意中接受但缺少所需有效永久劳工证的申请)。

尽管申请人提交了书面论证意见和关于其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资的证据,但在没有正确提交的申请的情况下,我们不会对上诉的实质进行审查。相反,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审理主任采取进一步行动并作出新决定。

1 申请人提交了这些文件的副本以支持本申请。另见一般性 6 USCIS Policy Manual E.6(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允许在某些情况下提交已过期劳工证的副本)。原始劳工证是随申请人于2015年11月代表受益人提交的先前移民申请一并提交的,该申请寻求根据该法第203(b)(2)条将其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员。USCIS于2016年3月23日批准了该申请 I 尽管缺少完整且有效的劳工证。 2 虽然 Part L 已签署,但并非由本申请的受益人签署。

原文第 3 页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2-2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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