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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师(金属脚手架及建筑支撑结构)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2月22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项标准: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全国重要性、Dhanasar第二项标准: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项标准: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项标准: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全国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本次决定维持原审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结论,理由是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全国重要性,不符合Dhanasar第一项标准;第二项和第三项标准被明确保留,未作实质审理。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已由原审认定,并非本次上诉争议。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The Petitioner is eligible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but he has not established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s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土木工程师,在金属脚手架及其他建筑支撑结构施工方面有多年经验。他通过I-140表格申请EB-2职业移民,类别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认定其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其应获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civil engine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is a civil engineer with several years of experien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metal scaffolding and other building support structur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主张以土木工程师身份继续在美国从事该领域工作,包括培训建筑工人;其初始陈述称将把土木施工经验带到美国,并为该领域专业人士提供培训。

    核对原文依据
    He initially stated that he intends to continue working in this field in the United States, including training construction worke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stated that he "seeks to bring his experience in the area of civil construct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along with offering training to professionals in the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补件

    原审发出补件通知,要求进一步证明拟议事业符合Dhanasar第一项标准。申请人回复时提交了一份商业计划,涉及他在提交申请数月后创立并拟担任负责人的公司;该公司提供土木施工服务,他将向员工和其他建筑工人教授高效、可持续的施工流程,并负责协调公司运营、商业和财务战略及员工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issued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seeking in part further evidence to show that this endeavor met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In respons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business plan for~--------------' a company he founded several months after he filed the petition and would direc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原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作为裁量事项应获国家利益豁免;主任认为商业计划和补件回复构成对拟议事业的不允许的重大变更,因此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存疑,不符合Dhanasar第一项标准。主任同时认定申请人已证明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merited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Because of this material change in the petition,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was "doubtful," and he therefore did not meet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his eligibilit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商业计划和补件回复并非重大变更,因为其事业始终包括在土木工程施工领域处理专业结构并培训其他专业人士;补件回复只是回应补件通知指出的不足并更详细解释拟议事业。上诉阶段还提交了关于美国建筑行业和外国投资的文章与报告。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the business plan and RFE response were not a material change to his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 also submits additional evidence on appeal, consisting of articles and reports about the U.S.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foreign invest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5.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于2024年2月22日进行重新审查,同意原审关于重大变更的认定,并仅依据初始陈述和证据分析第一项标准;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全国重要性,因此不符合Dhanasar第一项标准,并保留对第二、第三项标准的上诉论点,最终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FEB. 22, 2024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For these reasons, we will focus our analysis on the Petitioner's initial statement and evidence regarding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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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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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项标准: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全国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全国重要性;审查重点是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的前瞻性影响,而非其技能、工作经验或整个领域的经济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申请人须在提交申请时即符合资格,8 C.F.R. § 103.2(b)(1);不得为迎合要求而对申请作重大变更,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6 (Assoc. Comm'r 1998)。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事业始终包括在土木工程施工领域处理专业结构并培训其他专业人士,补件回复只是回应补件通知并更详细解释事业;其技能、培训方法及工程领域影响足以证明全国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认为商业计划和补件回复构成对拟议事业的重大变更,将事业从受雇于美国公司担任土木工程师变为创办并领导自己的公司,因此全国重要性存疑,不符合第一项标准。

关于政府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文章和报告,以及补件回复中关于金属用于抗飓风住宅建设的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在土木工程/建筑领域具有实质价值。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这些材料足以证明拟议事业在商业领域具有实质价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实质价值方面的缺失;问题在于这些材料不能证明具体事业的全国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evidence sufficiently establishes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n the area of busines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申请人强调其在金属结构方面的专长和创新培训方法,并引用英国皇家工程院关于工程领域财务影响的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申请人的技能和工作经验属于第二项标准的考量,而整个工程领域的经济影响不能帮助证明其具体事业的全国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针对个人技能或整个领域,而非具体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Consideration of a petitioner's skills and work experience is relevant to the second pro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economic impact of the entire field of engineering does not aid m establishing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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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巴西前公司开发的关于使用金属管建造脚手架和其他结构的培训材料翻译件

证明目的
证明其培训将提高美国公司效率和成果,使事业影响超出其直接范围。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申请人未解释培训如何适配雇用他的现有公司或美国建筑行业的工作和培训条件。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对美国具体适用场景的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explain how his training would be adapted for use in an existing company employing him or for working and training condi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 construction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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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培训项目的前员工来信,称培训帮助其职业发展

证明目的
证明培训对建筑工人有实际影响并可能扩展至美国公司。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些信确实证明培训对参与者有影响,但未证明利益会扩展到这些特定工人之外,也未证明对土木工程或建筑领域更广泛的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影响范围限于特定受训工人,缺乏行业层面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do not demonstrate that that benefit would extend beyond those particular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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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工程教授的信,称申请人“将对美国有重大贡献”,其事业将创造就业并促进国家经济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写信人未提供预测贡献的性质和程度细节,也未引用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因此不足以帮助证明全国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细节和证据支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writer does not provide details regarding the nature and extent of these predicted contributions, and does not refer to evidence supporting his asser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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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阶段提交的关于美国建筑行业和外国投资的文章与报告

证明目的
补充证明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些材料与先前材料一样,证明事业在商业领域具有实质价值,但聚焦于建筑行业和外国投资的整体影响,未针对其具体事业的全国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针对整体行业而非具体事业。
核对原文依据
they do not address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specific endeavor, as they focus on the overall impac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foreign inve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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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件回复中提交的关于在提交申请数月后创立的公司的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详细说明拟议事业,证明其全国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同意原审认定该商业计划构成对拟议事业的重大变更,且公司成立于提交申请之后,不能追溯建立资格,因此不纳入第一项标准分析。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事业性质从受雇土木工程师变为公司创办人兼负责人,属于重大变更。
核对原文依据
such a change is material to their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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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plans to establish and direct a new company formed after the filing date of his petition cannot retroactively establish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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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同意原审:申请人在补件回复中将事业性质从受雇土木工程师改为创办并担任公司负责人,属于重大变更,且公司成立于提交申请之后,不能追溯建立资格,故仅审查初始陈述和证据。初始证据虽足以证明事业在商业领域具有实质价值,但申请人强调的技能、培训材料和前员工感谢信只涉及个人能力或特定受训者,未证明对土木工程或建筑领域更广泛的前瞻性影响;工程教授的信缺乏细节和证据支持;行业和外国投资报告只证明整体行业影响,不针对具体事业。因此第一项标准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made significant changes to his proposed endeavor in responding to the RFE that changed its nature and structure from employment as a civil engineer with a U.S. company to working as an entrepreneur and director of his own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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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plans to establish and direct a new company formed after the filing date of his petition cannot retroactively establish eligi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is evidence sufficiently establishes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n the area of busines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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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项标准: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求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上诉中主张其技能、经验和培训方法使其处于有利地位。

原审意见

原审未单独认定;原审以第一项标准及重大变更作出拒绝。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明确指出,由于第一项标准的不符合已足以处理上诉,故未审理并保留对第二、第三项标准的上诉论点。本次决定未对第二项标准作出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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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项标准: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三项要求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上诉中主张应获国家利益豁免。

原审意见

原审未单独认定;原审以第一项标准及重大变更作出拒绝。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明确指出,由于第一项标准的不符合已足以处理上诉,故未审理并保留对第二、第三项标准的上诉论点。本次决定未对第三项标准作出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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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补件回复中的商业计划与初始陈述的差异,特别是事业从受雇土木工程师变为公司创办人兼负责人的表述,以理解重大变更认定的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changed its nature and structure from employment as a civil engineer with a U.S. company to working as an entrepreneur and director of his own compan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培训材料、前员工来信和工程教授的信,注意行政上诉办公室对“影响范围是否超出特定个人或整个领域”的区分;这些材料未被质疑真实性,而是被认为不足以证明具体事业的全国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do not demonstrate that that benefit would extend beyond those particular worke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writer does not provide details regarding the nature and extent of these predicted contribu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次决定仅处理Dhanasar第一项标准;第二项和第三项标准被保留,未作认定,不能据此认为申请人在这些标准上已失败或已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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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7441707 日期:2024年2月22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土木工程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即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此事现上诉至本办公室。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B)(i)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高于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值得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即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

原文第 2 页

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II. 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土木工程师,在金属脚手架及其他建筑支撑结构的施工方面拥有数年经验。他最初表示打算在美国继续从事该领域工作,包括培训建筑工人。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确立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 EB-2 分类的资格。² 因此,上诉中的唯一问题是申请人作为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Dhanasar 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涉及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提议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在其对拟议事业的初步描述中,申请人表示他“寻求将其在土木建筑领域的经验带到美国,同时为该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培训,以满足团队、公司和其他工程师的需求。”经审查记录后,审理主任发出了补充证据请求(RFE),部分要求提供进一步证据以表明该事业符合 Dhanasar 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作为回应,申请人提交了一份商业计划,涉及其在提交申请数月后创立并将领导的~--------------'公司。他表示该公司将提供土木建筑服务,并且他将向其员工和其他建筑工人教授“高效和可持续的施工流程”。作为l l公司的董事和所有者,申请人表示他将“领导公司,负责协调公司的运营、商业和财务战略,并协调其他员工的工作。”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商业计划和 RFE 回应构成对其拟议事业的不被允许的实质性变更。申请人不得对申请作出实质性

¹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 USCIS 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² 记录包括巴西~-------~的文凭和成绩单,显示申请人在五年学习后获得土木工程学士学位。此外,巴西雇主的两封信函确认他拥有该领域所需的五年学士后逐步提升的经验,足以确立其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

原文第 3 页

变更,以使有缺陷的申请符合 USCIS 要求。参见 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6 (Assoc. Comm'r 1998)。由于申请中的这一实质性变更,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存疑”,因此他未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商业计划和 RFE 回应并非对其拟议事业的实质性变更,“因为该事业始终由在土木工程建设领域从事专业结构工作以及培训其他专业人士组成[原文如此]。”他进一步主张,RFE 回应针对了 RFE 中指出的缺陷,并对其拟议事业提供了更详细的解释。

RFE 的目的是获取信息,以澄清在提交申请时是否已确立所寻求利益的资格。参见 8 C.F.R. §§ 103.2(b)(1)、103.2(b)(8)、103.2(b)(12)。在本案中,申请人在回应 RFE 时对其拟议事业作出了重大变更,将其性质从在美国公司担任土木工程师的雇佣工作,改变为作为企业家和其自己公司的董事工作。本办公室注意到,在其初始提交材料中,申请人表示其经验和技能“对任何向[申请人]提供职位的公司都至关重要”。此外,他未提及创办自己的公司或担任其董事,也未提及履行诸如“监督业务整体表现”、“确定公司服务内容”和“与客户保持持久联系”等职责。由于 Dhanasar 框架要求分析申请人所提议的具体事业的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此种变更对其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具有实质性影响。因此,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在其 RFE 回应中包含的新拟议事业是对申请的不被允许的实质性变更。

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满足所请求利益的资格要求。8 C.F.R. § 103.2(b)(1)。申请人设立和领导一家在其申请提交日期之后成立的新公司的计划,不能追溯性地确立资格。基于这些原因,本办公室将把分析重点放在申请人关于其拟议事业的初始陈述和证据上。

为支持其初始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申请人提交了关于政府投资基础设施计划的文章和报告,这些重建工作将由土木工程师主导。针对审理主任 RFE 提交的额外证据包括一份关于在建造抗飓风住宅中使用金属的报告。该证据足以确立申请人在商业领域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

关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强调了其“在金属结构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其创新的培训方法”,并引用了英国皇家工程院(Royal Academy of Engineering)关于工程领域财务影响的报告。但如上所述,Dhanasar 分析框架第一项要件的重点是具体拟议事业的潜在前瞻性影响。对申请人技能和工作经验的考虑与第二项要件相关,在该要件中本办公室确定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而关于

原文第 4 页

整个工程领域经济影响的证据,无助于确立申请人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还表示,其教育、培训和指导其团队的计划将为美国公司带来效率提升和更好的成果,并且这将“将其事业带来的益处扩展至其直接影响范围之外”。他附上了一套翻译件,内容是其为先前在巴西的公司所编写的培训材料,涉及使用金属管搭建脚手架和其他结构。但申请人未解释其培训将如何调整以适用于聘用他的现有公司,或适用于美国建筑行业的工作和培训条件。

更重要的是,与Dhanasar案中申请人在中学和大学层面教授STEM科目的计划十分相似,本案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表明任何此类培训会对土木工程或建筑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Id. at 893。申请人提交了其前雇员的信件,这些雇员曾参加其培训项目,并表示该项目帮助他们在职业生涯中取得进步。虽然该项目无疑影响了参与其中的那些工人,并且如果在美国某公司内实施也有可能产生此种影响,但这些信件并未证明该益处会扩展至那些特定工人之外。

关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的其他证据包括一封工程学教授的信件,该教授审阅了申请人的教育记录和工作经历信件。他发表意见称,申请人“将对美国作出巨大贡献”,因为其拟议事业将创造就业并促进国家经济。然而,该撰写人未提供关于这些预测贡献的性质和程度的细节,也未提及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因此,该证据不足以帮助确立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还在上诉时提交了额外证据,包括关于美国建筑行业和外国投资的文章和报告。与上文讨论的先前提交的文章和报告一样,这些材料表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在商业领域具有实质价值。但它们并未涉及其特定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为这些材料关注的是建筑行业和外国投资的整体影响。

基于上述所有理由,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其不符合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

III. 结论

申请人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EB-2类别的资格,但其未能根据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确立其资格。由于所认定的拒绝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关于Dhanasar分析框架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的上诉论点。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

原文第 5 页

(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2-2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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