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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4年2月23日)

类别 NIW · 领域 教育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第五次合并重开与复议动议是否应被驳回
不成立 第五次合并重开与复议动议是否应被驳回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开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本次决定仅处理第五次合并动议的程序问题,未重新审理EB-2高级学位资格或国家利益豁免的实质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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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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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数学教师,寻求EB-2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类别中“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并请求豁免该EB-2类别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mathematics teach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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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了该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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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向AAO提出上诉,AAO驳回了其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ppealed the matter to us, and we dismissed her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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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动议

    AAO驳回上诉后,申请人先后提出四次合并的重开与复议动议,均被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her appeal and four subsequent combined motions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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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对AAO驳回其第四次动议的决定提出上诉;AAO以对AAO自身决定的上诉无管辖权为由拒绝该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then appealed our decision dismissing the fourth motion. We rejected that appeal because we have no jurisdiction over appeals of AAO decis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5. 动议

    案件再次回到AAO,审理申请人的第五次合并重开与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again on a fifth combined motion to reopen and motion to reconsid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第五次合并重开与复议动议是否应被驳回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开动议须陈述新事实并附文件证据,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须证明AAO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作出决定时的记录证据该决定错误,8 C.F.R. § 103.5(a)(3);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应被驳回,8 C.F.R. § 103.5(a)(4)。动议范围限于“先前决定”,8 C.F.R. § 103.5(a)(1)(i)。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第五次合并重开与复议动议寻求重新审理。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本次动议所针对的原审主任对动议的意见;原审主任曾拒绝原申请。

申请人的第五次合并重开与复议动议提交材料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支持重新审理或复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提交材料甚至没有涉及本次唯一问题,即此前拒绝上诉是否正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针对动议范围所限的“先前决定”提出任何论证。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s submission does not even address that issue, 1 we must dismiss her combined motion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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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本次唯一问题是其此前以对AAO决定的上诉无管辖权为由拒绝申请人最近一次上诉是否正确。申请人的提交材料完全没有涉及该问题,因此合并动议必须被驳回。AAO另说明即使申请人论及该问题也无法推翻该认定,因为AAO对自身决定的上诉没有管辖权,该上诉被正确拒绝。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ole issue before us today is therefore whether our rejection of the Petitioner's most recent appeal for lack ofjurisdiction over appeals of AAO decisions was 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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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o not have jurisdiction over appeals of our own decisions, and that appeal was properly reject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为动议程序决定,审查范围限于AAO此前拒绝上诉的决定是否正确,不能据此判断原EB-2或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实体证据是否充分。
    核对原文依据
    By regulation, the scope of a motion is limited to "the prior decision." 8 C.F.R. § 103.5(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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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可核对申请人第五次动议材料是否针对“AAO对自身决定无上诉管辖权”这一先前决定作出论证;原文仅指出该材料未涉及该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s submission does not even address that issue, 1 we must dismiss her combined motion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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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146272 日期:2024年2月23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数学教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分类,并寻求豁免附属于该EB-2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申请人向本办公室提出上诉,我们驳回了她的上诉以及随后四次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申请人随后对我们驳回第四次动议的决定提出上诉。我们拒绝了该上诉,因为我们对AAO决定的上诉没有管辖权。

本事项现再次由我们审理,涉及第五次合并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必须被驳回。8 C.F.R. § 103.5(a)(4)。

根据法规,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8 C.F.R. § 103.5(a)(1)(i)。因此,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唯一问题是,我们因对AAO决定的上诉没有管辖权而驳回申请人最近一次上诉是否正确。由于申请人的提交材料甚至未涉及该问题,1 我们必须驳回其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

1 值得指出的是,即使申请人涉及了该问题,她也无法推翻该裁定,因为该裁定是正确的。我们对自己作出的决定的上诉没有管辖权,该上诉被适当驳回。

原文第 2 页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2-2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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