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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01772252 日期:2021年2月2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清洁保洁服务企业,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包装工。申请人请求根据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为受益人申请“其他工人”分类。《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ii)条,8 U.S.C. § 1153(b)(3)(A)(iii)。这一基于就业的“EB-3”移民分类允许美国雇主为能够从事不需要两年以上培训或经验、且非临时性或季节性性质的非技术劳工的外籍国民担保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以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本案受益人以及其所有其他I-140申请受益人的拟议工资为由驳回了申请。申请人提出上诉。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并主张整体证据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本案受益人及其所有其他I-140受益人的拟议工资。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的记录显示,受益人已于2019年5月27日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因此,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上诉已无实际意义。据此,上诉将被驳回。
裁定:上诉因无实际意义而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