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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运动医学学者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2年2月24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医疗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初始证据标准(至少三项)、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处于本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成就通过大量文件获得本领域认可、上诉时提交的新证据的可采性
不成立 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处于本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成就通过大量文件获得本领域认可、上诉时提交的新证据的可采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自称为骨科学者,专攻运动医学,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申请第一优先类别的杰出能力移民。德州服务中心主任认定其至少满足三项初始证据标准,但未证明其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也未证明其处于本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人群之中。申请人就此提出上诉。

程序经过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初次拒绝了该I-140申请,理由是在最终实质审查阶段未达到杰出能力标准。申请人随后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本次AAO审理的范围是上诉审查,即对主任的拒绝决定进行重新审查。

争议标准

本案适用两步分析法:先审查是否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再综合全部证据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是否处于本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人群之中,以及其成就是否通过大量文件得到本领域认可。举证责任在申请人,需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

提交的证据

申请人提交了个人陈述、奖学金及国家功绩勋章相关文件、2014至2017年的四篇媒体报道、担任一年级医学生导师的评估工作证明、14篇期刊文章及引用统计(共被引223次,最高两篇共102次)、两次会议论文展示、数封推荐信,以及上诉时提交的更新研究统计和住院医师面试邀请。

AAO 认定

AAO认定,奖学金和学术奖项反映的是对经济资助和学术追求的认可,而非本领域内被认可的卓越工作;媒体报道自2017年后中断,数量有限,不足以体现持续声誉;担任导师评估一年级学生的工作不属于评估国内或国际知名专业人士;14篇文章及223次引用未显示其影响力达到领域顶尖水平,且样本中多数骨科医生引用量更高;推荐信仅来自少数受邀人士,未证明其获得整个领域的认可。上诉时提交的新证据因未在主任面前提交且涉及申请后事件,不予考虑。

裁决结果

AAO驳回上诉,维持德州服务中心的拒绝决定。AAO明确指出,即使满足初始证据标准,也不自动等同于满足杰出能力分类要求。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对本案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构成对其他申请的成功率预测或约束性规则。AAO强调杰出能力类别极为严格,面向已处于领域顶端而非正在走向顶端的人士。

阅读提示

本案需核对:初始提交的奖学金和奖项文件具体内容、媒体报道的日期与范围、14篇文章的引用统计来源及样本比较方法、推荐信的发件人身份与独立性,以及上诉时提交的新证据为何被排除。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初始证据标准(至少三项)

证据: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奖项、媒体报道、评审工作和学术文章四项标准;AAO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未推翻该认定。

认定理由:主任已认定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AAO在此基础上直接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未重新否定初始证据的满足情况。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6 段、第 2 页第 5 段

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

证据:2014至2017年的四篇媒体报道、2016和2017年奖学金、2018年国家功绩勋章、14篇文章及223次引用、两次会议展示、数封推荐信。

认定理由:AAO认定奖项反映学术追求而非领域内卓越工作;媒体报道自2017年后中断且数量有限;引用量未显示领域顶尖影响力;推荐信仅来自少数受邀人士,未证明整个领域的认可。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1 段、第 4 页第 2 段、第 5 页第 2 段、第 5 页第 3 段、第 6 页第 2 段、第 6 页第 4 段

处于本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

证据:引用统计比较显示样本中多数骨科医生引用量高于申请人,其中一人近1400次引用;申请人未提供与知名骨科专家比较的证据。

认定理由: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成就与领域内其他知名学者相比处于顶尖水平,引用量未达到领域顶尖关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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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通过大量文件获得本领域认可

证据:推荐信、媒体报道、引用统计、会议展示。

认定理由:AAO认定推荐信仅来自少数受邀人士,未证明获得整个领域而非少数人的认可;媒体报道和引用未显示领域范围内的广泛认可。

原文位置:第 6 页第 4 段、第 4 页第 2 段、第 5 页第 3 段

上诉时提交的新证据的可采性

证据:上诉时提交的更新Research Gate和Google Scholar信息、住院医师面试邀请。

认定理由:AAO认定这些证据未在主任面前提交,且涉及申请后事件,依据Soriano和Obaigbena案不予考虑。

原文位置:第 5 页第 5 段、第 6 页第 6 段

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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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19496791 日期:2022年2月2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骨科领域的学者,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满足了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此为要求),但他未能表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也未能证明他属于该领域最顶尖的那一小部分人。

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参见本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本法第203(b)(1)(A)条使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可获得签证,如果: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在其杰出能力领域继续工作,且

(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该领域最顶尖的那一小部分人”中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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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种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持续声誉及其成就在该领域内获得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类标准中的至少三类(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该领域最顶尖的那一小部分人。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一种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这一两步分析与我们的裁定一致,即“真相不能仅由证据的数量来确定,而应由其质量来确定”,也与以下原则一致:我们审查“每一份证据的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无论是单独审查还是在证据整体的背景下审查,以确定待证明的事实是否很可能为真。”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

二、分析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主张或证明其获得过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他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性监管标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所主张的四项证据标准,分别涉及8 C.F.R. § 204.5(h)(3)(i)的奖项、8 C.F.R. § 204.5(h)(3)(iii)的已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v)的评审以及8 C.F.R. § 204.5(h)(3)(vi)的学术文章。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表明其获得了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其成就已在专业领域内获得认可,从而证明他是已上升至该领域最顶尖的那一小部分人之一。在上诉中,我们将在下文的最终实质审查背景下审查证据的整体情况。1

B. 最终实质审查

由于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提交了必要的初始证据,我们将评估他是否已通过优势证据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

1 参见USCIS政策备忘录PM 602-0005.1,《对随某些I-140申请提交的证据的评估;对审理官现场手册(AFM)第22.2章的修订》,AFM更新ADJ 1-14 13(2010年12月22日),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H1MUPolicyManual.html(规定仅客观满足第一部分的监管标准本身并不能确立个人符合本法第203(b)(1)(A)条项下杰出能力个人分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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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声誉,2 他是其专业领域内处于最顶端的少数比例之一,并且他的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材料在该领域内获得认可。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我们分析个人的成就并权衡全部证据,以判定其成功是否足以证明他在该专业领域内具有杰出能力。参见该法第 203(b)(1)(A)(i) 条;8 C.F.R. § 204.5(h)(2)、(3);另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3 在本案中,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资格。

在初始提交时,申请人提供了一份声明,其中表示:

在过去六年中,我一直积极参与骨科手术的研究,专注于运动医学,其中包括对[已隐去]疾病的治疗。尽管医学院的课程设置广泛,[已隐去]是一所竞争极其激烈的院校,我有幸被录取。自入学以来,我在运动医学领域深耕我的学业……。

此外,我的背景、教育经历和研究努力使我得以进入[已隐去]商学院——美国的一所[已隐去]商学院,在那里我一直学习以取得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这进一步发展了我的领导技能、医疗经济学知识以及改善医学商业和运营方面的能力,尤其是与骨科运动医学相关的方面。我得以在美国推进[已隐去]护理的科学与商业,兼顾成本控制和有意义的患者护理……。

在申请初始提交时,如上所述,申请人目前在[已隐去]攻读MBA学位,此前曾就读于[已隐去]以获得理学学士学位。此外,记录显示申请人目前担任[已隐去]医学院一年级医学生的导师,并在[已隐去]完成了骨科手术临床实习,作为其医学院培训的一部分,在[已隐去]综合医院担任运动医学研究协调员。尽管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获得过奖项、有关于他的已发表材料、评审过他人并撰写了学术文章,但记录并未证明他享有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获得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1990年9月19日)。

2016年和2017年,申请人获得了[已隐去]共和国政府颁发的奖学金[已隐去]。记录中包含一封来自该基金[已隐去]主席的信函,其中指出“基金[已隐去]的宗旨是表彰有才华、成功且勤奋的年轻人,并为他们提供必要援助以取得超常成果

2 参见USCIS政策备忘录PM 602-0005.1,同上,第14页(指出此类声誉必须维持,并提供《布莱克法律词典》对“维持”的定义,即支持或保持,尤其是在长时间内,以及在长时间内坚持不懈地努力)。 3 同上,第4页(指示USCIS官员在整体考虑申请时应将证据一并评估,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已通过优势证据确立移民分类所需的高水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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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成为共和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此外,共和国政府于2018年授予申请人“国家功勋勋章”,以表彰其“最佳青年研究者(II期研究)”。4 在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奖学金和学术奖项反映了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广受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at 59。相反,这些奖项表明的是对经济资助和学术追求的认可,并未表明其“成就已在专业领域获得认可”。参见该法第203(b)(1)(A)(i)条及8 C.F.R. § 204.5(h)(3)。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会自动符合“杰出能力”个人的法定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例如,他未能证明自己曾与其他有成就的骨科专家竞争,也未能证明其奖学金和学术奖项与其他著名骨科专家相比如何,从而表明他“是那少数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人之一”,而非仅为求学而获得学术奖项。参见8 C.F.R. § 204.5(h)(2)。

此外,关于媒体报道,申请人提供了四份反映2014年至2017年关于其本人的已发表材料的证据。然而,申请人未能证明此类媒体报道(自2017年以来再无任何报道)符合这一高度限制性类别所要求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参见该法第203(b)(1)(A)条。此外,申请人未能表明其整体媒体报道如何表明其成功程度达到了那少数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人之一。参见8 C.F.R. § 204.5(h)(2)。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关于其本人及其活动的有限媒体报道反映了在该领域广受赞誉的职业生涯。参见H.R. Rep. No. 101-723 at 59。实施该法第203(b)(1)(A)(i)条的拟议法规的评注规定,“国会意图为杰出能力外国人设定非常高的标准,这一点在本法规中体现为要求申请人提交比”较低类别“所要求的更广泛的文件”。56 Fed. Reg. 30703, 30704 (July 5, 1991)。5 在此,申请人有限的媒体曝光不符合这一非常高的标准。

关于申请人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判人,评估其经验的重要性是适当的,以确定此类证据是否表明这一高度限制性类别所要求的杰出能力。参见Kazarian, 596 F.3d at 1121-22。6 作为[已隐去]一年级医学生的导师,他“[p]rovides end of year evaluation of students relative to their achievement of the goals and objectives of the[已隐去]course.”7 在此,申请人近期的评判经验涉及评估一年级医学生的工作,而非国家或国际知名的医学专业人士。

I 4 申请人[已隐去]北美协会此前还主张,他在2016年年度会议上做了两次报告;然而,申请人未能证明他从这些报告中获得了任何奖项,更不用说国家或国际认可的领域卓越奖项。 5 另见USCIS政策备忘录PM 602-0005.1,supra,at 2。 6 另见USCIS政策备忘录PM 602-0005.1,supra,at 13(指出应评估个人的参与情况,以确定其是否表明属于那少数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端并享有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的人之一)。 7 参见来自[已隐去]的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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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申请人未能证明这些评估有助于认定其在该领域拥有广受赞誉的职业生涯,或表明所要求的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参见H.R. Rep. No. 101-723 at 59及该法第203(b)(1)(A)条。例如,他未能表明其在评估有志医学专业人士方面的有限经验与领域最顶端的其他人相比如何。例如,申请人未能证明他因评估工作而获得了该领域的广泛关注。此外,担任评判人或评估人并不自动表明个人在其领域最顶端具有杰出能力和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Cf., Price, 20 I&N Dec. at 954(指出即使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会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在没有证据表明他与领域内其他人有所区别(例如证明他拥有评审或评判其领域内公认、广受赞誉的专家的持续历史的证据)的情况下,申请人未能表明其评判经验使其跻身那少数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人之一。参见8 C.F.R. § 204.5(h)(2)及56 Fed. Reg. at 30704。

同样,作者身份和发表并不自动使人处于领域顶端。8 记录显示,申请人提交了证明其撰写了14篇期刊文章的证据。然而,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在五年时间内发表14篇文章的发表记录符合拥有广受赞誉的职业生涯、保持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跻身其领域最顶端少数人之列。参见H.R. Rep. No. at 59、该法第203(b)(1)(A)条及8 C.F.R. § 204.5(h)(2)。例如,申请人未能表明其作者身份的重要性,也未能表明其出版物与被视为领域最顶端的其他人相比如何。

此外,引用历史或其书面作品影响力的其他证据可以作为指标,用以确定其出版物对该领域产生的影响和认可,以及此种影响是否持续。例如,申请人所著文章的众多独立引用可以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工作已获认可,且其他骨科专家受到其工作的影响。根据Kazarian, 596 F.3d at 1122,在最终实质审查阶段进行此类分析是适当的。在此,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反映其合著材料已被引用223次,其中被引最多的两篇文章获得102次引用。9 尽管其工作的引用表明领域内一些人参考了它,但申请人未能证明此类引用足以表明该领域对其工作的兴趣程度与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相称。参见该法第203(b)(1)(A)条

8 另见USCIS政策备忘录PM 602-0005.1,supra,at 13(规定应评估出版物以确定其是否表明属于那少数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端并享有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的人之一)。 在 在 The lo ppcal, the

申请人提供了更新的Research Gate和Google Scholar信息。然而,我们不会在上诉中首次考虑此证据,因为它未在审理主任面前提交。参见Matter of Soriano, 19 I&N Dec. 764, 766 (BIA 1988)(规定如果“申请人在拒绝前已被告知所需证据并获得合理机会在记录中提供该证据,我们将不会为任何目的考虑上诉时提交的证据”,且“我们将根据首席[已隐去]面前的程序记录裁决上诉”);另见Matter of Obaigbena, 19 I&N Dec. 533 (BIA 1988)。此外,更新信息涉及申请提交后发生的事件。申请人必须证明从提交时起并持续至裁决期间,该福利的所有资格要求均已满足。参见8 C.F.R. § 103.2(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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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此外,申请人未能表明对其工作的引用代表了与处于其领域最顶端少数人之一相一致程度的关注。10 参见8 C.F.R. § 204.5(h)(2)及56 Fed. Reg. at 30704。

同样,申请人未能表明其提交的材料为其赢得了任何国家或国际赞誉。参见该法第203(b)(1)(A)条。尽管他提供了证明其做了两次报告的证据,但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报告的重要性,也未能证明这些报告如何以符合非常高标准(要求申请人提交比较低类别所要求的更广泛的文件)的方式影响该领域。参见56 Fed. Reg. at 30704。

除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的四项标准外,我们考虑记录中的额外文件,以确定证据的整体是否表明其符合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在此,基于下文讨论的理由,我们认定证据未能证明申请人已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且属于其领域最顶端少数人之一。

为支持其贡献和角色的重要性,申请人提交了几封推荐信,这些推荐信概述了他作为学生的工作,以及他在[已隐去]和[已隐去]方面的成就。11 例如,[已隐去]讨论了申请人在[已隐去]的研究,涉及[已隐去]不稳定性,并且[已隐去]指出了申请人对3D打印的实施及其与[已隐去]软件的整合。尽管他们赞扬申请人的工作,但这些信件不包含足够的信息和解释,以表明他被整个领域而非被少数受邀者视为处于上层梯队,或者他获得了全国或国际范围的认可,符合处于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之列。此外,申请人未能证明他在更广泛的领域中做出了有影响力或起作用的贡献,反映出在该领域享有赞誉的职业生涯,获得了所要求的持续全国或国际赞誉。参见H.R. Rep.No. at 5 9 和该法第20 3 (b )( 1)(A)条。此外,申请人未能证明他在[已隐去]或[已隐去]的角色如何导致其领域内的广泛赞誉,他如何引起了更广泛领域的重大关注,或者整个领域认为他处于该努力领域的最顶端。参见8 C.F.R. § 204.5(h)(2) 和 56 Fed. Reg. at 30704。

整体记录,包括上述讨论的证据,未能确立申请人获得所寻求福利的资格。在此,申请人寻求一种高度限制性的签证类别,该类别旨在针对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士,而非那些正朝着顶端进步的人士。参见Price, 20 I&N Dec. at 954(结论是,即使是大联盟级别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法定标准);Visinscaia, 4 F. Supp. 3d at 131(内部引号省略)(认定杰出能力称号“在设计上极其限制性”);Hamal v. Dep 't ofHomeland Sec. (Hamalll), No. 19-cv-2534, 2021 WL 2338316, at *5 (D.D.C. June 8, 2021)(认定EB-1签证“保留给非常小比例的潜在移民”)。另参见Hamal v.

10 记录包含来自Research Gate的选择性骨科外科医生的引用统计数据。然而,样本中的大多数人的引用次数高于申请人,其中一人获得了近1,400次引用。 11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居住面试邀请;然而,这些文件涉及初始提交之后发生的事件,并未在审理主任面前提交。参见8 C.F.R. 103.2(b)(l) 和 Soriano, 19 I&N Dec. at 766;另参见Obaigbcna, 19 I&NDec. at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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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 't of Homeland Sec. (Hamal I), No. 19-cv-2534, 2020 WL 2934954, at* 1 (D.D.C. June 3, 2020)(引用Kazarian, 596 at 1122(维持拒绝一位发表过非爱因斯坦引力理论的理论物理学家的申请)(指出“[c]ourts have found that even highly accomplished individuals fail to win this designation”即“法院已认定,即使高度成就的个人也未能赢得此称号”);Lee v. Ziglar, 23 7 F. Supp. 2d 914, 918 (N.D. Ill. 2002)(认定“可以说是韩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棒球运动员之一”不符合作为棒球教练的签证资格)。虽然申请人无需证明没有更有成就的人才有资格获得所寻求的分类,但记录不足以证明他获得了全国或国际赞誉,并且处于其领域顶端的小百分比之列。参见该法第203(b )(l)(A)(i)条和8 C.F.R. § 204.5(h)(2)。

III. 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上诉将基于上述理由被驳回,每项理由均被视为独立且替代性的决定依据。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2-02-2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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