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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6774069 日期:2025年2月2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一名首席执行官,寻求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其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由于该分类要求个人的服务须由美国雇主寻求,因此须另行证明豁免职位offer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本办公室在先例决定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中确立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行使裁量权,1 对归类为 EB-2 类别的申请人授予职位offer、进而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申请人证明:(1) 该非公民拟从事的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2) 该非公民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以及 (3) 综合
1 参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 USCIS 授予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裁量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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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衡,豁免职位offer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
第二项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向该非公民。为确定该非公民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教育、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型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也是关键考量因素。
第三项要件要求申请人证明,综合适用各项因素,豁免职位offer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USCIS 可评估的因素包括:鉴于该非公民的资格性质或拟议事业,该非公民获得职位offer或申请人获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假设存在其他合格美国工人,美国是否仍将从该非公民的贡献中受益;以及该非公民贡献所涉及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所考虑的每一项因素综合起来必须表明,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申请人拟经营一家咨询公司,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尚待确定的其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职位offer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根据 Dhanasar 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充分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以及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的否决有误,且其已在申请时及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时提交了充分证据,以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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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称其寻求经营自己的企业,该企业专注于基于商业情报建立、启动和优化业务发展战略。申请人解释称,其公司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外贸易在全球扩展业务,同时支持产品的进出口,重点为自动化和电子安防领域。申请人打算作为自雇顾问工作,并称其目前为安防集成领域的两家公司工作。记录包括商业计划书、专家意见书、推荐信以及行业报告和文章。尽管本办公室未逐一讨论每份证据,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份证据。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该事业将产生重大国家利益并满足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需求。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相关问题并非个人将工作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在此,申请人主张其旨在帮助其他企业的拟议事业将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增加税收并改善经济。然而,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在其领域具有更广泛影响,或对美国具有达到国家重要性程度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供充分信息和证据以证明其事业的前瞻性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程度。”审理主任进一步指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将充分超越一个组织及其将服务的客户,以更广泛地影响行业或领域。”
尽管本办公室认可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但本办公室与审理主任一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影响将具有国家重要性。同样,尽管本办公室也认可为支持上诉而提交的额外文件,但申请人未针对审理主任的认定——即拟议事业不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或未对美国产生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提供额外见解。
因此,本办公室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关于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分析和决定,此为 Dhanasar 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参见 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参见 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作法“已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加入八个美国上诉法院的立场,认定上诉审理者可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他们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量”)。由于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的第一项要件,本办公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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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未能确立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或未能以裁量方式表明其本应获得该豁免。
由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其在Dhanasar所概述的第二和第三项要件下资格的上诉论点。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须对作出裁决所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能确立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或未能以裁量方式表明其本应获得该豁免。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