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FEB252025_01B2203

足球教练 · EB-1A 杰出人才:动议驳回(2025年2月25日)

类别 EB-1A · 领域 体育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要求杰出成就并由公认专家评审的协会会员资格、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报道、可比证据的适用、最终实质审查
不成立 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要求杰出成就并由公认专家评审的协会会员资格、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报道、可比证据的适用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申请人的复议动议,认定申请人既未证明符合所请求类别的资格,也未证明AAO错误适用法律或USCIS政策。本次动议审查范围限于先前决定,AAO维持先前关于未满足所需数量证据标准的结论;最终实质审查仍被保留,未作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demonstrated neither eligibility for the requested classification nor our misapplication of law or USCIS polic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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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青年足球联赛,拟以EB-1第一优先类别为受益人(一名足球教练)提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主张其具备特殊能力。本次程序为申请人对AAO先前决定提出的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youth soccer league, seek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soccer c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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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ion on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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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随后驳回了申请人提出的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and dismissed the Petitioner' s following motion to reconsid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上诉

    AAO驳回申请人的上诉,同意主任意见,认定申请人未满足所请求类别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任何一项,比所需数量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the league's appeal, agreeing with the Director that the league did not meet any of the requested immigrant visa category's ten evidentiary criteria- three less than requir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3. 复议动议

    案件因申请人的复议动议回到AAO;AAO审查后维持先前结论,即申请人未满足所需数量的证据标准,并驳回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returns to us on the Petitioner's motion to reconsid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需证明受益人获得较少但具有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在其领域内表彰卓越成就的奖项。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AAO忽视了受益人奖项的“国家知名度”,称该奖项是与英格兰足球联赛信托合作推出的全国性奖项体系的一部分,其全国范围从奖项描述及该信托的认可中可见。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AAO先前上诉决定认为文章关于该奖项的信息很少,且不足以证明该奖项具有国家或国际认可。

威尔士某大学网站2018年关于该校与足球联赛信托颁发学生奖项的网络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获得具有国家知名度的奖项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文章仅说明受益人在“二年级学生”中获得该奖项,并提及一名“一年级”学生同年也获得该奖项,未显示大学和颁奖信托之外的认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国家或国际受众知晓该奖项的证据,也未记录该信托的声望或全国影响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rticle states the Beneficiary's receipt of his award among "Year Two stud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online article does not show recognition of the Beneficiary's award beyond the university and the football league trust that conferred the pr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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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记录中的2018年网络文章仅显示该奖项由大学与足球联赛信托颁发,文章未显示大学和颁奖信托之外的认可。奖项名称本身不能证明其国家认可,记录也缺乏国家或国际受众知晓该奖项的证据,且未记录该信托所称“声望”或全国影响力。

核对原文依据
We found "little infonnation about the award" in the article and insufficient evidence that the award has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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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ational" award's name, alone, does not demonstrate its national recog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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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杰出成就并由公认专家评审的协会会员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需证明受益人为其领域内要求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审的协会会员。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英格兰足球协会教练俱乐部通过严格条件评估申请者,包括全国认可的教练认证、持续职业发展和严格职业标准,会员不向公众开放并体现高专业能力;并称AAO将俱乐部资格解释为“基本要求”过于狭窄,不符合法规意图。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AAO先前决定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俱乐部会员资格要求“杰出成就”或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审。

足球协会教练俱乐部会员要求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俱乐部会员资格要求杰出成就并由专家评审
AAO 如何评价
AAO逐项审视所列要求,认为持证、犯罪记录检查、最低持续职业发展、安全急救证书和保险均属基本条件,不体现卓越与显赫。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任何要求构成“杰出成就”,也未提供公认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审会员候选人的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have a "coaching qual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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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xplained how the club's requirements reflect eminence or disti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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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依据俱乐部材料列出会员须为持证教练、通过犯罪记录检查、完成最低年度持续职业发展、持有儿童安全与急救证书并有足够保险,认为这些要求均不构成“杰出成就”,申请人也未解释其如何体现卓越与显赫。记录还缺乏公认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审会员候选人的证明,AAO并援引判例说明该类别的限制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evidence that the coaches' club requires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of its me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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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any of these requirements constitutes an "outstanding achieve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报道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需证明关于受益人的已发表材料出现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且与其领域工作相关;评估因素包括目标受众以及相对发行量、读者量或观看量。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AAO错误解释“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称Napa Valley Register、NPSL.com、Daily Echo和EFL Trust.com等媒体在体育与教练界广受尊重,并援引Matter of Price强调目标受众和行业意义。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AAO先前决定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关文章出现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

提及受益人的多篇网络文章(包括Napa Valley Register、NPSL.com、Daily Echo、EFL Trust.com等)

证明目的
证明关于受益人的报道出现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仅提交文章本身,未提供发行量、读者量、观看量或目标受众证据;书面论证中的无依据主张不构成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出版物发行量、读者量、观看量及目标受众的证明,无法认定其为主要行业出版物、其他主要媒体或专业出版物。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lso has not submitted any evidence of the publications' target audienc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Counsel's unsubstantiated assertions to the contrary do not constitute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交任何关于刊载文章的出版物发行量、读者量或观看量的证据,也未提交目标受众证据,因此无法认定为主要行业出版物、其他主要媒体或专业出版物。AAO还澄清Price并未讨论目标受众和行业意义,且该案事实涉及全国性出版物和主要报纸的广泛报道,与本案不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any evidence of the circulations, readerships, or viewerships of the publications in which articles mentioning the Beneficiary appear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Price does not discuss a publication's intended audience and industry signific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可比证据的适用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4):若8 C.F.R. § 204.5(h)(3)的证据标准不易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申请人可提交可比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AAO错误地忽视了受益人球员培养和成功执教的可比证据,称法规框架明确允许在传统标准不易适用时使用可比证据。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AAO先前决定未采纳该可比证据。

受益人球员培养和成功执教的证明材料

证明目的
作为可比证据证明受益人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审查其实质内容,因申请人未先证明传统证据标准不适用于该职业,也未在动议中明确界定所称可比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8 C.F.R. § 204.5(h)(3)标准不易适用于足球教练职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ague states that the proof of the Beneficiary's "contributions to player development ... and his leadership of award-winning teams .. . should be recognized as comparable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the league must demonstrate that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do not apply to the Beneficiary's occupation and identify claimed comparable evidence before we will consider i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误解了可比证据条款:举证责任在申请人,其须先证明证据标准不适用于受益人职业并明确指出所称可比证据,AAO无义务在材料中搜寻潜在可比证据。申请人未证明8 C.F.R. § 204.5(h)(3)标准不适用于足球教练职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gulation does not require us to comb through the league's submissions in search ofpotential comparable evidence it may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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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inapplicability of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 to the Beneficiary's occu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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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EB-1A类别要求证明受益人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广泛记录其领域内成就的认可;最终实质审查在满足所需证据标准后进行。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对AAO先前关于声誉和认可不足的认定提出异议。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原文未记载;AAO在上诉阶段保留最终实质审查,但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受益人具有所需声誉和认可。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由于申请人未满足所需数量的证据标准,无需进入最终实质审查,并明确保留对该问题的考虑,援引判例说明机构无需对不影响最终决定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league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number of evidentiary criteria, we need not reach final merits issues and hereby reserve their consider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2018年大学网站文章是否仅涉及大学与足球联赛信托颁奖,以及是否载有国家或国际受众知晓该奖项的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rticle states the Beneficiary's receipt of his award among "Year Two stud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足球协会教练俱乐部材料所列会员条件,判断其是否载明“杰出成就”要求及公认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审程序。
    核对原文依据
    have a "coaching qual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申请人是否就刊载文章的出版物提交发行量、读者量、观看量或目标受众证据;书面论证中的主张本身不被视为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any evidence of the circulations, readerships, or viewerships of the publications in which articles mentioning the Beneficiary appear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可比证据的适用以申请人先证明传统证据标准不易适用于该职业并明确指出可比证据为前提,本案记录未显示完成该步骤。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inapplicability of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 to the Beneficiary's occup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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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226099 日期:2025年2月25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家青少年足球联赛组织,寻求聘用受益人担任足球教练。该联赛请求将其归类为具有“特殊能力”的外籍人士,属于就业类第一优先(EB-1)移民签证类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在该类别下为外籍人士申请美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人必须证明该个人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广泛记录其在其领域内成就所获得的认可。本法第203(b)(1)(A)(i)条。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申请,并驳回了申请人随后提出的复议动议。我们驳回了该联赛的上诉,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该联赛未满足所请求移民签证类别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任何一项——比要求少三项。参见In Re: 34891742(AAO 2024年12月3日)。

本事项因申请人的复议动议返回我们处。该联赛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AAO 2010)。经审查,我们维持先前的结论,即申请人未满足所需的证据标准数量。因此,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一、法律

复议动议必须基于决定作出时的记录,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错误适用了法律或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政策。8 C.F.R. § 103.5(a)(3)。在动议中,我们的审查范围限于我们的先前决定。8 C.F.R. § 103.5(a)(1)(i)、(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原文第 2 页

二、分析

A. 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所获奖项具有国家或国际认可

我们的上诉决定指出,申请人提交了一篇文章,称受益人获得了2018年__________奖。我们在该文章中发现“关于该奖项的信息很少”,且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奖项具有国家或国际认可。参见8 C.F.R. § 204.5(h)(3)(i)(要求“[记录]外籍人士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较小奖项,以表彰其在所从事领域中的卓越表现”)。

在动议中,申请人主张我们忽视了受益人所获奖项的“国家知名度”。该联赛称:“该奖项是与EFL(英格兰足球联赛)信托合作推出的国家奖项体系的一部分,EFL信托是英国(联合王国)足球界的一个著名机构。”该联赛声称我们忽视了证据的重要性。据该联赛称:“该奖项的国家范围从奖项描述及其获得EFL信托的认可中显而易见。”

然而,记录不支持申请人的主张。该联赛提交了一篇2018年来自威尔士一所大学网站的在线文章,内容关于该校和足球联赛信托所授予的学生奖项。文章称受益人在“二年级学生”中获得了他的奖项。文章报道,一名“一年级”学生当年也获得了I__________奖。据文章称,受益人“利用他的经验,与学习者一起开发和推广有价值且愉快的学习机会,以增强他们在朴茨茅斯[英格兰]社区内外的足球能力。”

该在线文章未显示受益人的奖项获得了授予该奖项的大学和足球联赛信托之外的认可。仅“国家”奖项的名称本身并不能证明其国家认可。记录缺乏证据表明国家或国际受众知晓该奖项。参见Krasniqi v. Dibbins, 558 F. Supp. 3d 168, 182(D.N.J. 2021)(引用Visinscaia v. Beers, 4 F.Supp.3d 126, 136(D.D.C. 2013))(裁定“仅来自授奖组织本身的证据可能不足,如果它不能显示‘更大受众如何看待[该]奖项’”)。此外,申请人未记录足球联赛信托所声称的“声望”或在英格兰或威尔士的国家影响力。

申请人未确立受益人在其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因此,我们将维持我们关于该证据标准的先前认定。

B. 记录中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受益人是要求“杰出成就……由公认专家评判”的协会成员

我们的先前决定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受益人在足球协会(FA)教练俱乐部的会员资格要求“杰出成就”,或“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该俱乐部的会员候选人。参见8 C.F.R. § 204.5(h)(3)(ii)(要求“[记录]外籍人士在寻求分类的领域中协会的会员资格,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由其学科或领域中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原文第 3 页

申请人主张我们错误判断了证据。该联赛称:“FA教练俱乐部通过严格的要求评估申请人,包括国家认可的教练认证、持续专业发展以及对严格专业标准的遵守。”该联赛还称,教练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向公众开放,反映了高水平的专业能力。”我们的上诉决定将FA教练要求描述为“基本教练认证”。该联赛主张“[AAO]将[俱乐部]资格解释为‘基本要求’而非‘杰出成就’过于狭窄,且与法规意图不一致。”

然而,与该标准的明文规定相反,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教练俱乐部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或“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该俱乐部的会员候选人。该联赛提交了来自该俱乐部的信息,称会员必须是FA持证教练。该信息表明FA持证教练必须:

  • 拥有“教练资格”;
  • 通过刑事记录局审查;
  • 每年完成“最低水平”的持续专业发展;
  • 保留儿童安全和急救证书;以及
  • 拥有足够的教练保险。

记录未证明这些要求中的任何一项构成“杰出成就”。在此语境下,“杰出”一词通常意为“以卓越和显赫为标志”。Outstanding, Merriam-Webster.com, www.merriam-webster.com。申请人未解释该俱乐部的要求如何体现卓越或显赫。此外,记录缺乏文件证明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教练俱乐部候选人。

此外,我们对该标准要求的解释并非“与法规意图不一致”。“关于该优先类别的法规极其严格。”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20(9th Cir. 2009)(引用省略)。国会意图将所请求的移民签证类别保留给“那极小比例的、已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端的人士”。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 56 Fed. Reg. 60,897, 60,899(1991年11月29日)。因此,我们对该证据标准的解释既遵循法规意图也遵循国会意图。

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是要求杰出成就并由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的协会成员。因此,我们将维持我们关于该证据标准的先前认定。

C. 申请人未证明关于受益人的已发表材料出现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中

为满足该标准,申请人提交了大量在线文章,其中提及并有时引用受益人作为足球教练的角色。然而,我们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些文章出现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中。参见8 C.F.R.

原文第 4 页

§ 204.5(h)(3)(iii)(要求“[关于]外籍人士的已发表材料出现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中,与外国人在寻求分类的领域中的工作相关”)。

申请人主张我们错误解释了“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一词。该联赛称,其提交的“来自Napa Valley Register、NPSL.com、Daily Echo和EFL Trust.com等媒体的文章在体育和教练界广受尊重。”该联赛主张,我们“对‘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的 restrictive 解释与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Assoc. Comm'r 1994)不一致,该案强调出版物的预期受众和行业意义。”该联赛称:“提交的文章突出了[受益人]在足球教练方面的成就,并发表在其领域目标受众认可的媒体上。”

在评估所提交的出版物是否为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时,相关因素包括预期受众(针对专业出版物和主要行业出版物)以及相对发行量、读者群或收视/观看人数(针对主要行业出版物和其他主要媒体)。

6 USCIS政策手册 F.2(B)(l),标准3。因此,专业出版物必须面向相应专业的成员,主要媒体必须具有相对较高的发行量、读者群或收视/观看人数。主要行业出版物必须面向该专业的成员并具有相对较高的发行量、读者群或收视/观看人数。

申请人未提交任何关于提及受益人的文章所刊载出版物的发行量、读者群或收视/观看人数的证据。因此,联盟未能将任何出版物确立为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参见,例如,Noroozi v. Napolitano, 905 F. Supp. 2d 535, 545 (S.D.N.Y. 2012)(裁定原告未满足该证据标准,因其“未做任何事以证明这些文章所刊载的出版物具有符合‘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出版物’资格所需的发行量水平”)。申请人亦未提交任何关于这些出版物预期受众的证据。因此,联盟未能将任何出版物确立为专业出版物。律师与此相反的未经证实的断言不构成证据。参见,例如,Matter of S-M-, 22 I&N Dec. 49, 51 (BIA 1998)(“书面论证意见、动议或上诉通知中的陈述不是证据,因此不具有任何证据权重”)。

此外,与申请人的主张相反,Price案并未讨论出版物的预期受众和行业重要性,该案事实亦不利于联盟。在Price案中,杰出能力申请得到了支持,“由诸如《Golf Digest》和《Golf Magazine》等全国性出版物中关于申请人在高尔夫球场上及其能力的众多文章。几乎所有主要报纸都报道了申请人在高尔夫球界的进展。” 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at 955-56。相比之下,申请人未证明全国性出版物或主要报纸同样报道了受益人及其在足球教练方面的进展。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提及受益人的在线文章出现在专业出版物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中。因此,我们拒绝改变关于该证据要求的认定。

原文第 5 页

D. 我们未因忽视所主张的可比证据而犯错

申请人主张,我们因忽视受益人球员培养和成功执教作为“可比证据”的证明而犯错。联盟指出:“监管框架明确允许在传统标准不易适用于该领域时使用可比证据。”参见8 C.F.R. § 204.5(h)(4)(规定,如果8 C.F.R. § 204.5(h)(3)中的证据标准不“易于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申请人可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受益人的资格”)。联盟称,受益人“对球员培养的贡献……及其对获奖球队的领导……应被认定为可比证据。”

然而,申请人误解了可比证据条款。该法规并不要求我们梳理联盟提交的材料以寻找其可能使用的潜在可比证据。相反,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参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76。因此,联盟必须证明证据标准不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并指明所主张的可比证据,我们才会予以考虑。参见,例如,Zizi v. Cuccinelli, No. 20-cv-07856, 2021 WL 2826713, *8 (N.D. Cal. July 7, 2021)(裁定“原告有责任证明[8 C.F.R. § 204.5(h)(3)]中的标准不易于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之后USCIS才被要求考虑可比证据”)。申请人未证明8 C.F.R. § 204.5(h)(3)中的证据标准不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满足该类别所需的证据标准数量。

E. 最终实质审查

在上诉中,我们保留了最终实质审查决定。尽管如此,我们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受益人具有所请求类别所需的声誉和认可。在动议中,申请人对我们的认定提出异议。但是,由于联盟未满足所需的证据标准数量,我们无需触及最终实质审查问题,并在此保留对其的审议。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裁定机构无需对与其最终决定无关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

III. 结论

申请人既未证明符合所请求类别的资格,也未证明我们错误适用了法律或USCIS政策。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2-2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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