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FEB252025_01B5203

合规经理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5年2月25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新开案的新事实与文件证据、复议须证明此前裁决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动议审查范围限于最近一次决定、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一要素)、Dhanasar其余资格要素
不成立 重新开案的新事实与文件证据、复议须证明此前裁决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以合规经理身份申请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主张其拟议事业符合国家利益。德州服务中心主任以未证明豁免符合国家利益为由拒绝申请。本次AAO处理的是申请人对AAO此前驳回其第二次合并重新开案与复议动议后再次提出的合并动议。

程序经过

主任初次拒绝I-140申请;AAO随后驳回上诉,认定未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并保留Dhanasar框架下其余资格要素;AAO又驳回第一次合并重新开案与复议动议;本次为第二次合并重新开案与复议动议,审查范围限于AAO最近一次动议裁决。

争议标准

重新开案须陈述新事实并附文件证据,且新证据须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复议须证明此前裁决在作出时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当时记录证据裁决错误。动议范围限于此前决定,AAO按优势证据标准并依de novo审查。

提交的证据

重新开案提交:AAO驳回上诉决定副本、原始I-140申请副本、Matter of Dhanasar决定副本,以及2024年12月发表的三篇文章(分别涉及洗钱对金融部门稳定的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防范金融犯罪、创业者主导的经济发展)。复议中重申小企业经济数据及关于国家重要性的主张。

AAO 认定

多数提交材料此前已在记录中,不构成新事实;三篇文章未提及申请人、其公司或拟议事业的潜在未来影响,申请人也未说明其如何构成可证明资格的新事实。复议方面,申请人未引用相关权威证明AAO错误;国家重要性聚焦具体拟议事业而非领域,不存在既定要求清单或国家倡议要求;关于小企业经济的数字缺乏针对其具体事业产生全国重要性规模影响的佐证,且不能证明此前裁决依当时记录错误。

裁决结果

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复议动议被驳回。底层I-140申请维持拒绝,AAO明确不对申请重新实体审理。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处理动议程序与本次审查范围内的主张,未重新裁定Dhanasar框架下国家重要性以外的资格要素;不构成对其他申请成功率的指引,也不确立约束性规则。

阅读提示

核对本次动议提交材料是否确属此前未提交的新事实、三篇文章与申请人具体事业的关联、复议所依赖的证据是否限于此前裁决时的记录,以及AAO此前决定对保留要素的具体表述。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重新开案的新事实与文件证据

证据:AAO驳回上诉决定副本、原始I-140申请副本、Matter of Dhanasar副本及2024年12月三篇文章

认定理由:多数材料此前已属记录;文章未提及申请人、其公司或拟议事业的潜在未来影响,申请人未说明其如何构成证明资格的新事实,故不符合重新开案要求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9 段、第 2 页第 2 段、第 3 页第 3 段

复议须证明此前裁决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证据:申请人重申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主张及佛罗里达小企业经济数据

认定理由:未引用相关权威证明AAO错误;国家重要性聚焦具体拟议事业而非领域,不存在既定要求清单或国家倡议要求;经济数字缺乏针对具体事业全国重要性规模影响的佐证,且不能证明此前裁决依当时记录错误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3 段、第 2 页第 4 段、第 2 页第 5 段、第 3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4 段

动议审查范围限于最近一次决定

证据:申请人针对主任拒绝决定及AAO驳回上诉决定提出的若干主张

认定理由:动议范围限于此前决定及程序中最近一次决定,即AAO第一次动议驳回决定,故不审查更早决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9 段、第 2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2 段

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一要素)

证据:AAO此前上诉决定及第一次动议驳回决定中的相关认定

认定理由:本次动议未重新实体裁定该要素;AAO仅审查此前动议裁决是否错误,未对申请资格作出新的满足或不满足认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8 段、第 2 页第 4 段、第 3 页第 4 段

Dhanasar其余资格要素

证据:AAO在上诉决定中保留申请人其余资格要素

认定理由:AAO此前已保留其余要素,本次动议未予裁定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8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37074052 日期:2025年2月25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合规经理,寻求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我们还驳回了随后合并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现该事项因第二次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而再次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375-76(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26 I&N Dec. 537,537 n.2(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述动议。

在否决初始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除其他资格要求外,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事业的全国重要性。在上诉中,我们同意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事业的全国重要性,并根据Dhanasar框架保留了对申请人其余资格要求的审查。关于申请人的第一次重新开案动议,申请人未提交与我们驳回其上诉理由相关的新证据。因此,我们驳回了重新开案动议,因为该动议未按要求包含新事实的书面证据。我们还驳回了申请人的复议动议,因为她未能证明我们关于其未确立其事业全国重要性的结论在法律和政策上是错误的。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决定,我们将仅审查本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具备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20

原文第 2 页

I&N Dec. 464,473(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在本重新开案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我们驳回上诉的决定副本、其原始申请(I-140)、Matter of Dhanasar,26 I&N Dec. 884(AAO 2016)的副本,以及在我们驳回申请人第一次动议的决定之后于2024年12月发表的三篇文章。这些文章的标题为:“洗钱对金融部门稳定构成风险”、“金融犯罪: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如何保护自身免受犯罪分子侵害”以及“企业家主导的经济发展:促进地方增长和生产率的新战略”。我们将“新事实”解释为与动议所提出问题相关且此前未在程序中提交的事实,包括原始申请中未提交的事实。申请人在动议中提交的材料大部分此前已属于记录的一部分,未陈述新事实,因此不构成重新开案动议意义上的“新事实”。同样,所提交的文章未提及申请人、其公司,也未涉及其拟从事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申请人未在动议中主张该提交证据如何包含可确立其资格的新事实。由于申请人的动议不包含“新事实”,其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决定时程序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决定,我们将仅审查本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具备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重申其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并重提在下级程序中提出的主张。申请人声称,我们的动议驳回决定应给予其拟从事事业的主题事项更多证据权重,但申请人未援引相关权威以表明我们在此方面存在错误。该决定连同上诉驳回决定均解释称,全国重要性的认定侧重于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而非特定领域或行业。见 Matter of Dhanasar 第889页。与申请人的主张相反,且如我们先前决定所解释的,不存在证明全国重要性的“既定要求清单”,也不存在“国家倡议”要求。

申请人还主张,我们的决定“贬损性地且错误地将缺乏地理影响和缺乏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等同于未能显示全国重要性”。尽管申请人在其第一次复议动议中就小企业经济提出了经济主张,但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提供信息或解释以证明其自身拟从事的事业将在该环境中产生重大积极影响。在本动议中,申请人再次提供了关于佛罗里达经济中小企业的数据。然而,她同样未提供佐证证据以证明其主张,即其特定事业将以反映全国重要性的规模为地方经济做出贡献。此外,即使假定这些主张得到支持,它们也必然无法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根据当时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

原文第 3 页

接下来,申请人主张 Matter of Dhanasar 并不要求“作为单一且必要要求”证明“经济萧条地区的具体利益”。然而,申请人未解释我们驳回其第一次动议的决定如何要求此类证明。如我们在该决定中所述,我们明确考虑了申请人提交的关于其行业的非经济证据。

申请人还提出了若干与审理主任决定及我们驳回上诉决定相关的论点。然而,这些并非此处提交至我们面前的决定。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决定”和“程序中的最新决定”,在本案中即我们的第一次动议驳回决定。8 C.F.R. § 103.5(a)(1)(i)、(ii)。

尽管申请人为支持重新开案动议提交了额外证据,但申请人未确立资格,也未证明其提交了“新事实”。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上述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尽管申请人为支持重新开案动议提交了额外文件,但申请人未确立资格。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在其当前动议中的主张在很大程度上重新争辩了我们已在先前决定中考虑过的事实和问题。见例如 Matter of O-S-G-,24 I&N Dec. 56,58(BIA 2006)(“复议动议并非当事人实质上可提交与上诉时相同的书面论证意见并通过概括性指称先前委员会决定存在错误来寻求复议的程序”)。我们不会重新审理该申请,因此,原申请仍被否决,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2-2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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