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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门员项目总监 · O-1 杰出能力工作签证:上诉驳回(2025年2月25日)

类别 O-1 · 领域 体育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奖项(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会员资格(memberships in associations requiring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发表材料(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alien)、原创贡献(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关键或必要职责(critical or essential capacity)、上诉阶段新提出的标准(8 C.F.R. § 214.2(o)(3)(iii)(B)(4))、咨询要求(consultation requirement)、最终实质审查(totality determination)
不成立 奖项(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会员资格(memberships in associations requiring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发表材料(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alien)、原创贡献(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受益人未能满足8 C.F.R. § 214.2(o)(3)(iii)(B)下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因此不具备O-1分类资格。AAO未审理上诉阶段新提出的标准、主任已作出有利认定的关键或必要职责标准、咨询要求及最终实质审查,并明确保留这些问题。驳回上诉不构成对受益人是否满足上述保留问题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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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equently,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Beneficiary's eligibility for the 0-1 visa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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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青少年足球俱乐部,为受益人申请O-1非移民工作签证,拟将其分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守门员项目主任。受益人具体身份信息、国籍及雇主名称在公开文本中未完整披露。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youth soccer club, seeks to classify the Beneficiary as a goalkeeper program director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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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加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理由为:1)申请人未满足咨询要求;2)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满足八类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because: 1) the Petitioner did not meet the consultation requirement, and 2)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how the Beneficiary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eight possible forms of docu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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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主任发出补件通知后,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奖杯照片、赛事背景(含维基百科截图)的说明,并称受益人在会员资格和发表材料两项标准上“没有进一步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Petitioner st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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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FE, the Petitioner stated that "[t]he beneficiary does not have further information to meet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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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 response, the Petitioner stated that "[t]he beneficiary does not have further information to meet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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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就加州服务中心的拒绝决定提出上诉;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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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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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奖项(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o)(3)(iii)(B)(1):全国性或国际性公认的、因领域内卓越表现而颁发的奖项或奖品的文件证明。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所在球队赢得2018年南美U-17女子足球锦标赛,该奖项因受益人的杰出执教能力而授予其球队,属于领域内卓越表现的奖项。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在公开文本中未单独记载;主任整体认定受益人仅满足六项主张标准中的一项(关键或必要职责),未认定奖项标准。

globo.com关于巴西女子队获胜的截图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所在球队赢得国际赛事,从而证明其获得领域内奖项。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截图仅宣布球队胜利,未说明该奖项在领域内的全国性或国际性认可程度。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该赛事奖项在足球领域内被视为全国性或国际性公认的卓越奖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screenshots from globo.com reporting that "the Brazilian women's team won thel IArgen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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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the screenshots from globo.com announce the team's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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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手持奖杯的照片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所在球队获得赛事奖杯。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单独评价照片本身,而是结合申请人补件说明审查该奖项是否满足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照片本身不能证明奖项的全国性或国际性认可度。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offered a photograph purportedly of the Beneficiary holding a tr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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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关于该赛事的截图

证明目的
说明赛事性质、赛制及作为FIFA U-17女子世界杯资格赛的地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截图仅反映赛事背景材料,包括阶段计分、阵容要求、场地和抽签,未讨论赛事在足球领域的重要性和相关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领域内对该奖项认可度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creenshots from Wikipedia reflect background material about the tournament, including stage scoring, squad requirements, venues, and dr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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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提交的globo.com截图仅宣布球队获胜,维基百科截图仅反映赛事背景、赛制、场地和抽签等信息,均未说明该赛事在足球领域内作为全国性或国际性公认卓越奖项的地位。虽然材料显示该赛事是FIFA U-17女子世界杯的资格赛,但没有任何截图讨论该锦标赛在整体足球领域中的重要性和相关性,因此未能证明该奖项符合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how the documentation reflects the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for excellence in the field of the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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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e of the screenshots discuss the significance or relevance of the championship in the overall soccer ( football)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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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资格(memberships in associations requiring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o)(3)(iii)(B)(2):在寻求分类的领域内,加入要求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公认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的协会的会员资格文件证明。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初次申请中未主张该标准;补件阶段主任提到申请人提交了包括足球专业人士资格项目B级执照在内的多项教练执照,但申请人回复称受益人没有进一步信息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在公开文本中未单独记载;主任在补件通知中提到教练执照,但未认定该标准。

多项教练培训和准备证书(包括足球专业人士资格项目B级执照)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具备教练专业资格,可能反映其协会会员身份。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证书不能证明受益人加入协会,也不能证明协会要求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即使能反映会员资格,也未证明由公认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证书与协会会员资格之间的关联,也未证明协会的杰出成就要求及专家评判机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indicated in the RFE that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several coaching licenses including the Qualification Program of Football Professionals, B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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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how receiving various coaching certifications equates to being a member in associations, requiring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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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提交的各类培训和准备证书不能证明受益人加入了协会,更不能证明该协会要求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即使证书能反映协会会员资格,申请人也未证明会员资格中的杰出成就是由公认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的。申请人在补件回复中明确表示没有进一步信息满足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how the certificates show the Beneficiary's 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let alone memberships in associations requiring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of their me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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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stated that "[t]he beneficiary does not have further information to meet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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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材料(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alien)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o)(3)(iii)(B)(3):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关于受益人、与其寻求分类领域内工作相关的发表材料,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及必要翻译。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初次申请中未明确主张该标准;补件阶段主任指出记录中有关于受益人作为教练的文章,但无法确定发表材料是否出现在专业或主要媒体中;申请人回复称受益人没有进一步信息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在补件通知中认定该标准未满足,理由是无法确定发表材料是否出现在专业或主要媒体中。

各类发表材料的截图

证明目的
证明有关于受益人作为教练的发表材料。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部分截图未标明来源或网址,大部分缺少标题、日期和/或作者,部分未提及受益人或仅在照片署名中列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标题、日期、作者;未证明出版物属于专业、主要行业或主要媒体。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nitially submitted screenshots of various material, some of which do not identify the sources or contain website addre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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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 of the evidence does not even mention the Beneficiary or simply lists his name in a credit to a photogra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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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最初提交的截图部分未标明来源或网址,大部分材料缺少标题、日期和/或作者,部分材料甚至未提及受益人,或仅在照片署名中列出其姓名。此外,申请人在主任面前未提供证据证明出版物的专业、主要行业或主要媒体性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jority ofthe material does not contain the title, date, and/or author, as required under this regulatory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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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esent evidence before the Director establishing the professional, major trade, or major media nature of the pub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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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贡献(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o)(3)(iii)(B)(5):受益人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拥有关于足球和守门员的多种具体技术、不同的技术和训练方法、独特的工作方法、具体的球探系统,并对许多运动员的职业成长作出贡献;申请人认为可证明提升球员发展质量并影响国家队结构的执教方法和球探系统达到重大贡献门槛。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在公开文本中未单独记载;主任整体未认定该标准。

来自多名运动员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拥有具体技术、独特工作方法、球探系统,并对许多运动员的职业成长作出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推荐信虽赞扬受益人提升个人技能并推动其运动发展,但未证明受益人的工作对整体领域产生重大影响,而非仅限于其执教的个人或球队。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贡献对整体领域的影响;未说明体育相关贡献如何归入科学、学术或商业范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rgues that it submitted testimonial letters from various athletes discussing the Beneficiary's "many specific techniques about soccer and goalkee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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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le the testimonial letters praise the Beneficiary for improving their own skills and credit the Beneficiary for advancing their athletic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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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法规明文要求“科学、学术或商业相关”贡献,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指向受益人在体育领域的原创贡献,未说明其体育相关贡献如何归入科学、学术或商业范畴。此外,虽然推荐信赞扬受益人提升了个人技能并推动其运动发展,但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与个别运动员及所执教球队的工作如何构成领域内重大贡献,也未证明其贡献对整体领域而非仅对其执教的个人或球队产生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lain language of the regulation at 8 C.F .R. § 214.2( o )(3)(iii)(B)( 5) requires "scientific, scholarly, or business-related contrib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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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the impact or influence the Beneficiary's contributions have had in the overall field rather than limited to the individuals or teams he has coac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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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或必要职责(critical or essential capacity)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o)(3)(iii)(B)(7):受益人将在关键或必要职责中工作的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初次申请中主张该标准,主任认定受益人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受益人满足该标准(六项主张标准中唯一被认定满足的一项)。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结论中说明,由于受益人无法满足至少三项标准的初始证据要求,无需审查主任对该标准作出的有利认定。该标准仅作为程序背景保留,本次未重新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e Beneficiary fulfilled only one (critical or essential capacity under 8 C.F.R. § 214.2(o)(3)(B)(iii)(7)) of the six claimed categ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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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need not reach this ground, as well as a review of the Director's favorable determination of the critical or essential capacity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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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阶段新提出的标准(8 C.F.R. § 214.2(o)(3)(iii)(B)(4))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103.2(b)(11)要求所有被要求的证据一次性提交;Matter of Soriano, 19 I&N Dec. 764, 766 (BIA 1988)及Nat'l Rifle Ass'n of Am. v. Vullo, 602 U.S. 175, 195 n.5 (2024)表明上诉机构一般不在上诉阶段首次审理新问题或考虑新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时主张受益人满足8 C.F.R. § 214.2(o)(3)(iii)(B)(4)标准,并提交新证据、提出新主张。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在公开文本中未记载该标准;主任未审理该标准。

上诉阶段提交的新证据和新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满足8 C.F.R. § 214.2(o)(3)(iii)(B)(4)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依据8 C.F.R. § 103.2(b)(11)及Matter of Soriano,拒绝在上诉阶段首次考虑该新证据和新主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该证据和主张未在主任面前提交,申请人已获得通知和合理机会但未在原审阶段提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s new evidence and makes new claims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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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not consider them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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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已收到通知并有合理机会在主任面前提交证据和提出主张,因此上诉阶段首次提交的新证据和新主张不予考虑。由于受益人无法满足至少三项标准的初始证据要求,AAO无需审理该上诉阶段新提出的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was put on notice and given a reasonable opportunity to provide this evidence and make these claims, we will not consider them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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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the Petitioner claims the Beneficiary's eligibility for a further criterion on appeal, judging under 8 C.F.R. § 214.2(0 )(3)(iii)(B)( 4), we need not reach this 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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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要求(consultation requirement)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14.2(o)(2)(ii)(D)、8 C.F.R. § 214.2(o)(5)(i)(B)及8 C.F.R. § 214.2(o)(5)(i)(C)规定的咨询要求。

申请人主张

原审主任以申请人未满足咨询要求为由拒绝申请;申请人在上诉中未就此提出具体主张(公开文本未记载)。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咨询要求。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结论中说明,由于受益人无法满足至少三项标准的初始证据要求,无需决定申请人是否满足咨询要求,因此保留该问题。该问题本次未获实质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Further, we need not decid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for the consultation requirements under 8 C.F.R. § 214.2( o )(2)(ii)(D), 8 C.F.R. § 214.2(o)(5)(i)(B), and 8 C.F.R. § 214.2(o)(5)(i)(C). Accordingly, we reserve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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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totality determination)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INA § 101(a)(15)(O)(i)及8 C.F.R. § 214.2(o)(3)(ii)、(iii):在满足初始证据标准后,须综合记录整体及证据质量,判断受益人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小比例人群。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具有杰出能力,符合O-1分类。

原审意见

原审意见在公开文本中未单独记载最终实质审查结论;主任以未满足至少三项标准及咨询要求为由拒绝。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由于受益人无法满足至少三项标准的初始证据要求,无需进行综合审查以判断其是否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小比例人群。该最终实质审查本次未进行。

核对原文依据
We also need not provide a totality determination to establish whether the Beneficiary has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and is one of the small percentage who has arisen to the very top of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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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区分了初始证据标准与最终实质审查。AAO仅认定受益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未对受益人是否属于领域内最顶尖的小比例人群作出结论;该最终实质审查因初始门槛未达到而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We also need not provide a totality determination to establish whether the Beneficiary has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and is one of the small percentage who has arisen to the very top of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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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上诉阶段提交的新证据和新主张未被考虑,原因是申请人已在主任面前获得通知和合理机会提交证据。核对时应区分原审记录与上诉阶段新增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consider them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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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咨询要求虽被原审主任列为拒绝理由之一,但AAO在本次决定中明确保留该问题,未作实质认定。不应将保留视为申请人满足或未满足咨询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Accordingly, we reserve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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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7199313 日期:2025年2月25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复议

表格 I-129,非移民工人申请(特殊才能 - O)

申请人是一家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寻求将受益人归类为具有特殊才能的守门员项目主任。O-1 非移民签证类别适用于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展现出特殊才能、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材料在该领域获得认可的个人。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101(a)(15)(O)(i) 条,8 U.S.C. § 1101(a)(15)(O)(i)。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理由为:1)申请人未满足咨询要求,以及 2)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满足八种可能文件形式中的至少三种。本事项现因复议提交至本办公室。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该复议。

I. 法律

就本案相关而言,本法第 101(a)(15)(O)(i) 条规定,对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该才能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材料在该领域获得认可、并寻求进入美国继续在其特殊才能领域工作的个人,可给予 O-1 类别。国土安全部(DHS)法规将“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的特殊才能”定义为“一种专业水平,表明该人是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之一。”8 C.F.R. § 214.2(o)(3)(ii)。

其次,DHS 法规规定了用于证明受益人持续声誉及成就获得认可的替代证据标准。申请人可提交“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例如诺贝尔奖”的证据,或至少八类所列文件类别中三类文件的证据。8 C.F.R. § 214.2(o)(3)(iii)(A)-(B)。如果申请人证明某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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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易适用于受益人的职业,则可提交可比证据以证明资格。8 C.F.R. § 214.2(o)(3)(iii)(C)。

提交满足初始证据标准的文件本身并不确立 O-1 类别的资格。见 59 Fed. Reg. 41818, 41820(1994年8月15日)(“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是该类别的标准,而仅是确定该标准是否已满足的机制。”)因此,在申请人提供满足初始证据标准的合格证据的情况下,本办公室将判断整个记录及证据质量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从而使该个人处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之中。见本法第 101(a)(15)(O)(i) 条及 8 C.F.R. § 214.2(o)(3)(ii), (iii)。1

II. 分析

由于申请人未指出或证明受益人获得过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证明受益人至少满足 8 C.F.R. § 214.2(o)(3)(iii)(B)(1)-(8) 中替代监管标准中的三项。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仅满足六项主张类别中的一项(8 C.F.R. § 214.2(o)(3)(B)(iii)(7) 下的关键或必要职能)。在复议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满足另外五项标准。2

首先,申请人在复议中提交了新证据并提出新主张。由于申请人已被通知并获得合理机会提供该证据及提出该等主张,本办公室不会在复议中首次考虑它们。见 8 C.F.R. § 103.2(b)(11)(要求所有被要求的证据一次性一并提交);Matter of Soriano, 19 I&N Dec. 764, 766 (BIA 1988)(拒绝考虑复议中提交的新证据,因为“申请人已被通知所需证据并获得合理机会在驳回前为其记录提供该证据”)。一般而言,上诉机构不会在一审中决定问题,也不会考虑在复议中首次提出的主张。Nat'l Rifle Ass'n of Am. v. Vullo, 602 U.S. 175, 195 n. 5(2024年5月30日)。

A. 奖项

8 C.F.R. § 214.2(o)(3)(iii)(B)(1) 的法规要求“[证明外籍人士获得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因其努力领域卓越表现而颁发的奖项或奖品的文件]”。USCIS 判断该奖项是否为受益人因其努力领域卓越表现而获得的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或奖品。3 该标准不要求奖项或奖品具有与诺贝尔奖或另一项可符合一次性成就资格的奖项相同水平的认可度和声望,也不要求奖项或奖品须在受益人职业生涯的后期阶段获得。4

1 另一般见 2 USCIS 政策手册,M.4(C)(2),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2 未在复议中提出的任何资格理由均视为放弃。见 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 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 3 一般见 2 USCIS 政策手册,supra,at M.4(C)(2)。 4 Id.

原文第 3 页

在初始提交时,申请人的说明信并未具体主张受益人符合该标准。然而,申请人提交了 globo.com 的截图,报道称“巴西女队赢得了[已隐去]阿根廷。”此外,申请人提供了一张据称是受益人手持奖杯的照片。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证据请求(RFE)时,申请人表示:

受益人手持奖杯的照片是其球队所赢得赛事的奖杯。受益人的球队所参加的赛事是 2018 年[已隐去]。正式而言,[已隐去]是一项国际女子[已隐去]协会足球赛事,每两年为南美洲 17 岁以下女子球队举办一次,并作为 FIFA U-17 女子世界杯的资格赛。

晋级决赛阶段的球队通过两个阶段选出。在第一阶段,球队按积分排名(胜 3 分,平 1 分,负 0 分);若积分相同,则按特定顺序适用决胜规则(见所附 Wikipedia 列表标准)。每组前两名球队晋级决赛阶段。

在决赛阶段,球队按积分排名(胜 3 分,平 1 分,负 0 分)。若积分相同,则按特定顺序适用决胜规则(见所附 Wikipedia 列表标准),仅考虑决赛阶段的比赛。

该奖项授予受益人的球队,以表彰其在该领域的卓越表现,因其非凡的执教能力。

如上所述,申请人提交了 Wikipedia 关于该[已隐去]的截图

在此,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符合较低级别的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卓越表现奖项。5 尽管 globo.com 的截图宣布了球队的胜利,Wikipedia 的截图反映了该赛事的背景材料,包括阶段计分、队伍要求、场地和抽签,但申请人未证明该文件如何反映该奖项在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卓越表现认可。例如,申请人未证明该领域将[已隐去]视为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卓越表现奖项。虽然证据表明该锦标赛是 FIFA U-17 女子世界杯的资格赛,但没有任何截图讨论该锦标赛在整个足球领域的意义或相关性。

5 如上所述,本办公室不会考虑在复议中首次提交且未在审理主任面前提交的新证据。

原文第 4 页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符合该标准。

B. 会员资格

8 C.F.R. § 214.2(o)(3)(iii)(B)(2) 的法规要求“[证明外籍人士在寻求分类的领域中加入协会的文件,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的公认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USCIS 判断该人主张现在或过去会员资格的协会是否要求成员具有该领域杰出成就,并由该领域公认专家评判。6

申请人在初始提交时未主张受益人符合该标准。然而,审理主任在 RFE 中指出,申请人提供了“若干教练执照,包括足球专业人员资格项目 B 级执照”。在回应审理主任的 RFE 时,申请人表示“受益人没有进一步信息以满足该标准。”

如上所述,申请人(Petitioner)为受益人(Beneficiary)提供了各种培训和准备证书。7 然而,申请人并未证明这些证书如何显示受益人属于协会成员,更不用说属于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的协会成员。8 此外,申请人未确立获得各种教练认证如何等同于成为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成员。即使申请人证明了这些证书反映协会成员身份,申请人也未表明是否有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审成员资格所需的杰出成就。

因此,申请人未表明受益人满足此标准。

e. 已发表材料

8 C.F.R. § 214.2(o)(3)(iii)(B)(3) 的规定要求“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关于该外籍人士的已发表材料,与该外籍人士在所寻求分类领域的工作相关,该材料应包括该已发表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USCIS 首先确定已发表材料是否与该人及该人在所寻求分类领域的具体工作相关。9 USCIS 随后确定该出版物是否符合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出版物的资格。10

6 一般参见 2 USCIS 政策手册,前引,M.4(C)(2)。 7 如上所述,我们不会考虑在上诉时首次提交且未向审理主任(Director)提交的新证据。 8 一般参见 2 USCIS 政策手册,前引,M.4(C)(2)(规定申请人必须表明协会成员资格要求在所寻求分类领域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9 一般参见 2 USCIS 政策手册,前引,M.4(C)(2)。 10 同上。

原文第 5 页

申请人在初次提交时并未具体主张符合此标准。在补证通知(RFE)中,审理主任指出:

记录中包含谈论受益人作为教练的已发表文章。然而,虽然对此材料的审查似乎表明其与受益人的工作和所从事领域相关,但记录中不包含足够的独立、客观证据证明已发表材料的重要性。具体而言,USCIS 无法确定已发表材料是否在专业或主要媒体上呈现。因此,此标准未获满足。

作为回应,申请人表示“受益人没有进一步信息来满足此标准。”

如上所述,申请人最初提交了各种材料的截图,其中一些未标明来源或包含网站地址。11 此外,大多数材料未包含此监管标准所要求的标题、日期和/或作者。进一步,部分证据甚至未提及受益人,或仅将其姓名列在照片署名中。12 最后,申请人未向审理主任提交证据以确立出版物的专业、主要行业或主要媒体性质。13

基于这些原因,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满足此标准。

D. 原创贡献

外籍人士在所从事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8 C.F.R. § 214.2(o)(3)(iii)(B)(5)。

8 C.F.R. § 214.2(o)(3)(iii)(B)(5) 的规定要求“[外籍人士在所从事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申请人主张其提交了来自各运动员的证明信,讨论受益人的“关于足球和守门员的许多具体技术”、“不同的技术和训练方法”、“独特的工作方法”、“具体的球探系统”以及“对许多运动员职业成长的贡献”。尽管申请人声称“可证明能提升球员发展质量并影响国家队结构的教练方法和球探系统符合重大意义贡献的门槛”,但证据涉及受益人在该领域的原创运动贡献。8 C.F.R. § 214.2(o)(3)(iii)(B)(5) 规定的平实语言要求“科学、学术或商业相关贡献”。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的运动相关

11 如上所述,我们不会考虑在上诉时首次提交且未向审理主任提交的新证据。 12 一般参见 2 USCIS 政策手册,前引,M.4(C)(2)(指出仅包含对受益人工作的简要引用或附带提及的已发表材料并非“关于”受益人的、与受益人在该领域工作相关的材料)。 13 同上(指出在评估所提交出版物是否为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时,相关因素包括目标受众(针对专业出版物和主要行业出版物)以及相对发行量、读者群或收视率(针对主要行业出版物和其他主要媒体))。

原文第 6 页

贡献属于科学、学术或商业任何监管领域。我们按照其普通、通常含义来理解“科学、学术或商业相关”这些术语。参见,例如,Perrin v. United States, 444 U.S. 37, 42 (1979)(“法律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除非另有定义,词语将被解释为其普通、当代、通常含义……”)。

尽管有上述规定,虽然证明信赞扬受益人提升了他们自己的技能并将受益人的功劳归于推进其运动发展,但申请人未表明受益人与个别运动员以及与其作为教练参与的团队的工作如何构成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的贡献对整个领域而非仅限于其所教练的个人或团队产生了影响或作用。14 在此,申请人未表明受益人的教练和训练如何以重大的、主要的方式影响了该领域。

因此,申请人未确立受益人满足此标准。

III. 结论

申请人未确立受益人满足上述讨论的任何其他标准,包括通过提交可比证据。尽管申请人在上诉时主张受益人符合另一项标准的资格,即根据 8 C.F.R. § 214.2(o)(3)(iii)(B)(4) 进行评判,我们无需涉及此理由,也无需审查审理主任根据 8 C.F.R. § 214.2(o)(3)(iii)(B)(7) 对关键或必要能力标准作出的有利裁定,因为其无法满足 8 C.F.R. § 214.2(o)(3)(iii)(B) 下至少三项标准的初始证据要求。我们也无需提供总体裁定以确立受益人是否已获得国家或国际赞誉并且是已上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人群之一。参见该法第 101(a)(15)(O)(i) 条以及 8 C.F.R. § 214.2(o)(3)(ii) 和 (iii)。15 进一步,我们无需裁定申请人是否确立了 8 C.F.R. § 214.2(o)(2)(ii)(D)、8 C.F.R. § 214.2(o)(5)(i)(B) 和 8 C.F.R. § 214.2(o)(5)(i)(C) 下咨询要求的资格。因此,我们保留这些问题。16 consequently,申请人未确立受益人作为具有特殊才能(extraordinary ability)的外籍人士符合 O-1 签证分类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项理由均被视为独立且替代性的裁决依据。

命令:上诉驳回。

14 一般参见 2 USCIS 政策手册,前引,M.4(C)(2)(指出所提交的信件应具体描述受益人的贡献及其在该领域的重要性)。 15 另参见 2 USCIS 政策手册,前引,M.4(B)。 16 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裁定机构无需对最终裁决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2-2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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