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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6916616 日期:2025年2月25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家临终关怀公司,为受益人(一名医疗管理专家)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驳回了申请及随后的动议,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和两项重新开案动议。现该事项因第三项重新开案动议而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不符合适用要求的重新开案动议必须被驳回。8 C.F.R. § 103.5(a)(4)。
在我们先前的决定中,我们确认申请人提供了讨论美国对优质临终关怀和辅助生活设施需求的报告和文章、一封来自为受益人制定将其姑息治疗工作集中于南加州策略的人士的信函、反映受益人为美国临终关怀与姑息医学学会会员的文件,以及一封来自加州一家辅助生活设施管理人的信函。我们还确认了申请人的主张,即受益人正在将拟议事业扩展至全国,以及其论点,即该拟议事业的重大潜力体现在该方法同样适用于辅助生活设施。然而,我们认定证据不足以显示受益人工作的更广泛影响,也不足以佐证该拟议事业将广泛影响临终关怀和姑息治疗领域并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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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更广泛影响,也不足以佐证该拟议事业将广泛影响临终关怀和姑息治疗领域并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主张。
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的决定”和“程序中的最新决定”。8 C.F.R. § 103.5(a)(1)(i), (ii)。因此,我们仅在新证据与我们最新驳回重新开案动议的决定相关的范围内予以考虑。
在当前的动议中,申请人主张我们未讨论先前动议提交的证据,并声称受益人的拟议事业“显然达到国家重要性的门槛,因为其具有增强公共卫生成果、降低医疗成本和与国家医疗政策优先事项保持一致的重大潜力。”为支持其主张,申请人提交了一封来自加州医生的支持信、关于EnhanceFitness的信息,1 以及关于姑息治疗的文件。
在此,申请人未提供新的事实以证明我们在驳回先前动议时存在错误。与先前提交的支持信类似,该医生的信函在很大程度上重复了记录中已包含的内容,且被认定缺乏佐证文件来支持该主张,即该拟议事业若在最具竞争力的地区南加州取得成功,将在全国取得成功。此外,关于姑息治疗的文件强调了临终关怀和姑息治疗方法论的重要性。然而,如先前所述,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工作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重点在于“外籍人士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及该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由于申请人未确立可证明重新开案程序正当性的新事实,我们没有依据重新开启先前的决定。我们不会重新审理该申请,因此,原申请仍被驳回。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1 文件未显示申请人或受益人参与了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