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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记员 · EB-3 职业移民:上诉驳回(2024年2月26日)

类别 EB-3其他劳工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支付职位邀请工资的能力
不成立 支付职位邀请工资的能力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维持主任拒绝原申请的决定;本次实际解决的争议是申请人是否证明其有能力支付职位邀请工资,结论为未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its ability to pay the offered job's proffered wage. We will therefore affirm the petition's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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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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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餐厅,为受益人提交I-140表格,寻求以EB-3“其他工人”类别永久雇佣其担任簿记员;该职位要求少于两年培训或经验。劳工证载明的职位邀请工资为每年34,882美元,优先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restaurant, seeks to permanently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bookkee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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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labor certification states the proffered wage of the offered job of bookkeeper as $34,882 a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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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有能力支付职位邀请工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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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申请人曾回应主任的补件要求;当时2023年的初始所需支付能力证据尚不可得,因此本次决定只需审查2021年优先日期年度至2022年的支付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At the time of the Petitioner's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additional evidence, initial required evidence of the company'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in 2023 was not yet 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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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提交上诉,主张主任忽视证据且未适当考虑全部情况;其在I-290B表格上表示将在上诉提交后30日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补充证据或两者,但截至决定日期未收到进一步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company contends that the Director overlooked evidence and did not properly consider the totality of the circum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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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 of this date, we have not received any further materials from th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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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决定

    AAO进行重新审查,认定申请人未提交关于支付能力的初始所需证据,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Exercising de novo appellate review, see Matter of Christo '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 we conclude that the company has not submitted required initial evidence of it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We will therefore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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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支付职位邀请工资的能力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必须证明从优先日期起至受益人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期间持续有能力支付职位邀请工资;初始证据一般须包括优先日期年度起每个可用年度的年度报告、联邦税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副本。8 C.F.R. § 204.5(g)(2);并参考6 USCIS Policy Manual E.(4)(A)、E.(4)(C)(1)-(2);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614-15 (Reg'l Comm'r 1967)。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主任忽视其支付能力证据,未适当考虑全部情况;并主张主任未按Sonegawa考虑其他影响支付能力的因素。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有能力支付职位邀请工资。

受益人工资支付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已向受益人支付职位邀请工资。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记录未显示受益人曾为申请人工作,申请人也未提交任何付款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没有受益人受雇或获付款的记录。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indicate that the Beneficiary has worked for the Petitioner, and the company did not submit any evidence of payments to 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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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

证明目的
作为初始所需证据证明2022年支付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税表反映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均为负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为负,不足以支付职位邀请工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 copy of its federal income tax return for 2022, reflecting negative amounts of net income and net current ass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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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

证明目的
证明2021年优先日期年度的支付能力。
AAO 如何评价
申请人仅由管理合伙人致函称2021年税表也显示亏损,但未提交税表副本或其他初始所需证据;AAO认定缺少初始所需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交2021年税表、年度报告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等初始所需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company did not submit a copy ofthe tax return or other initial required evidence of its ability to pay in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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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银行账户对账单

证明目的
申请人主张其显示从优先日期起每月均有足够资金支付职位邀请工资。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由于申请人缺少初始所需证据,银行对账单不能证明支付能力;在缺少初始所需证据时,USCIS无须考虑其他潜在证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不能替代8 C.F.R. § 204.5(g)(2)要求的初始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gain, however, because the Petitioner omitted initial required evidence, the bank account statements would not have demonstrated the company'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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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egawa其他因素主张

证明目的
主张主任未考虑其他影响支付能力的因素。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因缺少2021年初始所需证据,主任无须适用Sonegawa;即使Sonegawa因素有利,也不能弥补初始证据缺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初始所需证据,其他因素分析无法建立支付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But, because the company did not submit initial required evidence ofits ability to pay in 2021, the Director did not need to apply Sonega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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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入境许可申请地点的争议

证明目的
主张主任错误陈述重新入境许可申请须在美国境外提交。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主任决定并未讨论重新入境许可申请,USCIS记录显示受益人从未提出该申请;即使主张属实,也不能证明支付能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与支付能力争议无关。
核对原文依据
Even if true, the contention woul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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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记录未显示受益人曾为申请人工作,申请人也未提交任何向其付款的证据,因此仅凭已付工资无法证明支付能力。2022年联邦税表显示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为负;2021年仅有管理合伙人称税表也显示亏损,但未提交税表或其他初始所需证据。由于缺少2021年初始所需证据,主任无须适用Sonegawa,即使其他因素有利也不能弥补该缺失;银行账户对账单同样不能替代初始所需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 company has not submitted required initial evidence of it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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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 if Sonegawa factors favor the Petitioner, the company's omission of initial required evidence of its ability to pay would have warranted the petition's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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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2021年优先日期年度是否提交了联邦税表、年度报告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等初始所需证据;本案因该年度初始证据缺失而未进入Sonegawa其他因素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company did not submit a copy ofthe tax return or other initial required evidence of its ability to pay in 2021.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2022年税表中的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数值,以及是否存在受益人受雇或获付款的记录;AAO以这些事实判断仅凭已付工资或2022年税表不足以证明支付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Thus, based solely on wages paid, the company has not demonstrated it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reflecting negative amounts of net income and net current asse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银行账户对账单在本案被认定为不能替代初始所需证据;审查时应区分初始证据要求与其他潜在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In the absence ofinitial required evidence, USCIS need not consider other potential 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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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由:30063545              日期:2024年2月26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其他工人)

申请人是一家餐厅,寻求永久雇用受益人担任簿记员。其请求将受益人归类为基于就业的第三优先(EB-3)移民签证类别下的“其他工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ii)条,8 U.S.C. § 1153(b)(3)(A)(iii)。企业可在该类别下担保非公民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以从事要求少于两年培训或经验的工作。同上。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具备支付所提供职位所主张工资的所需能力。在上诉中,该公司主张审理主任忽视了证据,且未适当考虑全部情况。1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行使重新审查上诉审查权,见 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我们认定该公司未提交其具备支付所主张工资能力的所需初始证据。因此,我们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作为“其他”——或非技术——工人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潜在雇主必须获得美国劳工部(DOL)的认证,证明: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从事所提供的工作;且非公民在该工作中的永久就业不会损害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该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

其次,雇主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经批准的劳工证及移民签证申请。该法第204(a)(1)(F)条,8 U.S.C. § 1154(a)(1)(F)。除其他事项外,USCIS确定非公民受益人是否符合

1 在表格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申请人表示其将在上诉提交后30天内提交书面论证意见、补充证据或两者兼有。截至本日期,我们尚未收到该公司提交的任何进一步材料。

原文第 2 页

DOL认证职位的要求及所请求的移民签证类别。8 C.F.R. § 204.5(l)(3)(ii)(D), (4)。

最后,如果USCIS批准申请,受益人可在国外申请移民签证,或如符合资格,在美国申请“身份调整”。见该法第245条,8 U.S.C. § 1255。

II. 分析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自申请优先日期起直至受益人获得永久居留权,持续具备支付所提供职位所主张工资的能力。8 C.F.R. § 204.5(g)(2)。初始证据通常必须包括自优先日期当年起每个可用年度的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同上;一般见6 USCIS政策手册E.(4)(A),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在确定支付能力时,USCIS审查申请人是否自申请优先日期当年起向受益人支付了全额所主张工资。一般见6 USCIS政策手册E.(4)(C)(1)。如果申请人在相关期间未向受益人支付全额所主张工资或完全未支付,USCIS考虑该企业是否产生了足以支付所主张工资与已支付工资之间任何差额的年度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金额。一般见6 USCIS政策手册E.(4)(C)(2)。如果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不足,该机构可考虑其他可能影响申请人支付所主张工资能力的因素。见 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614-15 (Reg'l Comm'r 1967)。2

申请人的劳工证载明所提供簿记员职位的主张工资为每年34,882美元。申请的优先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即DOL接受该公司劳工证申请进行处理的日期。见8 C.F.R. § 204.5(d)(解释如何确定申请的优先日期)。

在申请人回应审理主任补充证据请求时,该公司2023年支付所主张工资能力的所需初始证据尚不可得。因此,就本决定而言,申请人仅需证明其自2021年(申请优先日期当年)至2022年期间的支付能力。

记录未显示受益人曾为申请人工作,且该公司未提交任何向其付款的证据。因此,仅基于已支付工资,该公司未证明其支付所主张工资的能力。

申请人提供了其2022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副本,反映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为负值。在一封信中,该公司的管理合伙人称其2021年纳税申报表也显示亏损。但该公司未提交纳税申报表副本或其他2021年支付能力的所需初始证据。见8 C.F.R. § 204.5(g)(2)(“该能力的证据

2 联邦法院已维持USCIS确定申请人支付所主张工资能力的方法。见,例如,River St. Donuts, Inc. v. Napolitano, 558 F.3d 111, 118 (1st Cir. 2009);Estrada-Hernandez v. Holder, 108 F. Supp. 3d 936, 942-44 (S.D. Cal. 2015)。

原文第 3 页

[支付]应以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形式提交。”)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与Sonegawa相反,审理主任未适当考虑影响其支付能力的其他因素。但是,由于该公司未提交其2021年支付能力的所需初始证据,审理主任无需适用Sonegawa。即使Sonegawa因素有利于申请人,该公司遗漏其支付能力的所需初始证据本已足以支持否决申请。因此,Sonegawa分析不会确立该公司支付所主张工资的能力。

申请人还主张审理主任忽视了其支付所主张工资能力的证据。该公司提交了2022年银行账户对账单副本,声称其显示有足够资金“自……优先日期起每个月”支付所主张工资。

然而,同样由于申请人遗漏了所需初始证据,银行账户对账单本不会证明该公司支付所主张工资的能力。在缺乏所需初始证据的情况下,USCIS无需考虑其他潜在证明。

最后,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陈述,在驱逐或递解出境后重新申请美国入境许可的申请必须在美国境外提交。见8 C.F.R. § 212.2。该主张似乎有误,因为审理主任的决定未讨论重新申请美国入境许可的申请,且USCIS记录显示受益人从未提出此类申请。即使属实,该主张也不会确立申请人支付所主张工资的能力。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证明其支付所提供职位所主张工资的能力。因此,我们将维持对申请的否决。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2-2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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