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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管理与战略采购业务经理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5年2月26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ii))、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8 C.F.R. § 204.5(h)(3)(v))、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高薪(8 C.F.R. § 204.5(h)(3)(ix))
不成立 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ii))、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8 C.F.R. § 204.5(h)(3)(v))、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包括发表材料、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领导或关键角色;高薪标准被保留而未作认定。行政上诉办公室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但表示已综合审查记录,认为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声誉和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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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need not provide the type of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referenced in Kaza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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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专长于供应链管理和战略采购的业务经理,寻求以商业管理领域杰出能力身份获得第一优先职业移民分类;他计划在美国通过在国际企业采购或供应链管理部门任职,或通过自己的咨询公司继续从事该领域活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field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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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a business manager specializing i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and strategic purchasing, intends to continue his activities in this field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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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初始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satisfied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of which he must meet at least th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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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主任决定提出上诉,主张主任决定错误,并主张满足原创贡献、领导或关键角色、高薪三项附加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the Director's decision was erroneous and maintains eligibility for three additional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重新审查后,撤销主任关于已满足发表材料标准的认定,并维持不满足原创贡献和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的结论;对高薪标准不予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Accordingly, we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on this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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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need not reach this additional 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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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发表材料须关于申请人本人及其在申请分类领域的具体工作,而非仅关于其雇主或所属组织;还须证明该出版物属于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考量因素包括预期受众、发行量、读者或观众规模。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多篇关于中国饮料行业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的媒体报道,主张这些材料满足发表材料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未作进一步说明即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关于中国饮料行业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的多篇媒体报道(含重复报道)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及其工作获得媒体关注,满足发表材料标准。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些报道主要关于行业和雇主,仅含申请人照片和简短引语,未讨论其工作价值、行业地位或重大影响,不属于关于申请人的发表材料。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报道内容聚焦雇主和行业,而非申请人本人及其具体工作;且未证明出版物的受众、发行量或读者规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ubmitted documentation does not discuss the merits of the Petitioner's work, his standing in the field, any significant impact that his work has had o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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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ublished material should be about the person, relating to the person's work in the field, and not about the person's employer or another organization that the person is associated 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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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提交的报道主要关于中国饮料行业及申请人雇主的行业角色,虽含申请人照片和简短引语,但未讨论其工作价值、行业地位或重大影响,因此不属于关于申请人的发表材料。此外,申请人未提交预期受众、发行量或读者数据,无法证明出版物属于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故行政上诉办公室撤销主任该项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ubmitted materials are primarily about the Chinese beverage industry and the role the Petitioner's employer plays in th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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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ny of the publications represent a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 or other major media pub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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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8 C.F.R. § 204.5(h)(3)(v))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其贡献不仅具有原创性,而且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贡献须对领域产生超出雇主、客户或顾客范围的重要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在战略采购、物流运营、数字供应链转型和质量管理方面的开创性工作为行业树立新标准,并提交同事和专家推荐信及职业成就概述作为证据。

原审意见

主任考虑该证据后认定,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的工作构成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雇主亚太区供应链和采购副总裁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采购方面表现优异,为公司节省超过1200万美元直接采购成本,并将供应商数量减少30%。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信中虽提及申请人的专业成就,但未解释其工作如何体现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商业贡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贡献对领域整体的影响,仅体现对雇主的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uthor does not explain how the Petitioner's work for the company is indicative of original business-related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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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提供商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供应链管理专业知识帮助许多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推荐信虽赞扬申请人的专业成就,但未证明其因工作受到的关注程度表明其作出了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贡献对领域整体的重大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testimonials do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level ofattention received by the Petitioner for his work i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for his work i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signifies that he has made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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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家公司总裁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利用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帮助组织提升供应链可见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推荐信虽赞扬申请人的专业成就,但未证明其贡献达到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水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贡献对领域整体的重大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we acknowledge the authors' praise of the Petitioner's professional accomplishments, the testimonials do not demonst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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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职业成就概述

证明目的
概述申请人在战略采购、物流运营、数字供应链转型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成就。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该概述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的工作构成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独立佐证证明贡献对领域整体的重大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sidered this evidence but found that it was not sufficient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s work constituted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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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申请人未证明其工作的重要性达到商业管理、物流、采购或供应链管理领域内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的水平,也未证明其举措和努力超出对雇主的贡献。推荐信虽赞扬其专业成就,但未充分详细说明其贡献的性质和意义,记录中也缺乏足够的佐证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he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his initiatives and efforts rise to the level of business-related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beyond those made to his empl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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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tters do not offer sufficiently detailed information, nor does the record include adequate corroborating docu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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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证明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领导角色看其是否为组织或其部门、分支的领导者,关键角色看其贡献是否对组织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还须证明该组织具有杰出声誉,考量因素包括相对规模、存续时间、客户规模或相关媒体报道。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现任和前任雇主均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提交的证据支持申请人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主张。

现任和前任雇主的年度报告和公司简介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组织具有杰出声誉。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些材料未显示组织的卓越、杰出或优秀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证明组织杰出声誉的佐证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about these organizations, such as their annual report and company profile, he does not point to any corroborating evidence in the record showing their eminence, distinction, or excell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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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雇主促进行业供应链管理和物流的新闻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雇主在行业内具有杰出声誉。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这些文章未讨论雇主的声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文章内容未涉及组织的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evidence does not discuss their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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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同意申请人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但认为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这些组织具有杰出声誉。虽然提交了年度报告和公司简介,以及讨论其促进行业供应链管理和物流的新闻文章,但这些材料未证明组织的卓越、杰出或优秀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owever, has not presented evidence showing that these organizations have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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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documentation in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e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ofthese entitie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he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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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8 C.F.R. § 204.5(h)(3)(ix))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原文未就高薪标准展开适用规则,仅记载行政上诉办公室因申请人无法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而无需处理该附加理由。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高薪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高薪标准的具体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明确表示无需处理该附加理由,因为申请人无法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拒绝的既定依据已足以处理上诉;因此保留对高薪标准的上诉论点,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claims eligibility for an additional criterion relating to high salary at 8 C.F.R. § 204.5(h)(3)(ix), we need not reach this additional 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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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发表材料时,应区分报道是“关于申请人本人及其具体工作”还是“关于雇主或行业”;并检查是否提交了预期受众、发行量或读者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ublished material should be about the person, relating to the person's work in the field, and not about the person's employer or another organization that the person is associated 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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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evidence of their intended audience, viewership, or read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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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原创贡献时,应区分对雇主的贡献与对领域整体的重大影响;推荐信是否具体解释贡献的性质和领域意义,以及是否有独立佐证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he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his initiatives and efforts rise to the level of business-related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beyond those made to his employ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letters do not offer sufficiently detailed information, nor does the record include adequate corroborating document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领导或关键角色时,应分别检查角色本身和组织杰出声誉;年度报告、公司简介或行业新闻是否实际证明组织的卓越、杰出或优秀声誉。
    核对原文依据
    he does not point to any corroborating evidence in the record showing their eminence, distinction, or excell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this evidence does not discuss their reput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 阅读提示:高薪标准本次未被实质审理,不能将保留视为满足或失败;本次程序范围限于初始证据标准是否达到三项,未进入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we need not reach this additional 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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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need not provide the type of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referenced in Kaza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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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091271 日期:2025年2月2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寻求在工商管理领域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分类。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分类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士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初始证据标准,而申请人必须至少满足其中三项。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本法第203(b)(1)(A)条使签证可供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使用,如果: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在其杰出能力领域继续工作,且

(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原文第 2 页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成就在领域内获得认可。如果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证据要求时,本办公室随后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进行评估,并判断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专攻供应链管理和战略采购的业务经理,打算通过在国际企业采购或供应链管理部门任职或通过其自己的咨询公司,在美国继续其在该领域的活动。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已获得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仅满足了与已发表材料相关的8 C.F.R. § 204.5(h)(3)(iii)一项证据标准的字面要求。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的决定有误,并坚持其符合8 C.F.R. § 204.5(h)(3)(iii)中与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v)、领导或关键角色(viii)以及高薪(ix)相关的另外三项标准。

关于该外籍人士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与该外籍人士在寻求分类的领域内的工作相关。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04.5(h)(3)(iii)。

审理主任未作进一步评论即认定申请人已满足该标准。如下文所述,本办公室不同意。

为确定申请人是否提交了满足该标准字面含义的证据,本办公室首先确定已发表材料是否与该个人及该个人在寻求分类的领域内的具体工作相关。已发表材料应关于该个人,涉及该个人在该领域的工作。参见Noroozi v. Napolitano, 905 F. Supp. 2d 535 (2012)(认定关于伊朗乒乓球队、仅简要提及该个人的文章并非关于

原文第 3 页

该个人);另参见Negro-Plumpe v. Okin, 2008 WL 106997512 (D. Nevada 2008)(认定聚焦于该个人所扮演的角色或其参演节目的文章并非关于该个人)。仅包含对该个人工作的简短引用或附带提及的已发表材料并非“关于”该个人。其次,本办公室确定该出版物是否符合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的资格。在评估所提交出版物是否为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时,相关因素包括目标受众(针对专业出版物和主要行业出版物)以及相对发行量、读者群或收视/收听群体(针对主要行业出版物和其他主要媒体)。

申请人提交了大量关于中国饮料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的媒体报道。然而,经审查这些报道(其中许多是在多个来源中重复出现的报道),所提交材料似乎主要关于中国饮料行业以及申请人的雇主在该行业中所扮演的角色。1 尽管本办公室承认这些报道包含关于其雇主在该领域进展的信息,且部分所提交报道包含其照片和其简短引语,但所提交文件并未讨论申请人工作的价值、其在领域内的地位、其工作对领域的任何重大影响,或任何其他可使其被视为本标准所要求的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的信息。

例如,题为 的报道称其采访了申请人,申请人表示其雇主“已建立适合各地区经济发展特征的商业模式”,涉及中国的饮料分销。另一篇讨论在l Ife举行的第15届 !峰会的报道载有申请人的照片和简短陈述,表明其是雇主供应链部门的副总裁,并通过数字化转型支持业务转型。如上所述,已发表材料应关于该个人,涉及该个人在该领域的工作,而非关于该个人的雇主或该个人所关联的其他组织。并非关于申请人的文章不符合本监管标准。参见Victorov v. Barr, No. CV 19-6948-GW-JPRX, 2020 WL 3213788, at *8 (C.D. Cal. Apr. 9, 2020)(引用Noroozi v. Napolitano, 905 F. Supp. 2d at 545;另一般性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此外,申请人未证明任何出版物属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出版物。申请人未提交关于其目标受众、收视/收听群体或读者群的证据,也未提供证据显示这些出版物的发行和分销数据。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文件满足本标准的所有要素。因此,本办公室撤销审理主任关于此问题的认定。

1 尽管本办公室未逐一讨论每项证据,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整个记录。

原文第 4 页

该外籍人士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8 C.F.R. § 204.5(h)(3)(v)。

为满足8 C.F.R. § 204.5(h)(3)(v)的条例规定,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不仅作出了原创贡献,而且这些贡献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一般性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前引, at F.2(B)(1)。

作为本标准的证据,申请人提交了其同事和领域内其他人的支持信,以及其专业成就概述。审理主任考虑了该证据,但认定其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的工作构成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在上诉中,申请人再次陈述其为雇主取得的成就,指出其“在战略采购、物流运营、数字供应链转型和质量管理方面的开创性工作已在行业内树立了新标准,为其赢得了推荐和殊荣。”申请人强调其开发了全面的战略采购体系、创建了标准化且灵活的物流运营模式,并在加速数字供应链转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其进一步指出,其改进质量管理流程和降低供应链风险的举措带来了生产和物流各环节的改善,而其融入业务运营的努力彻底改变了决策流程和供应链效率。申请人还援引媒体报道,其主张这些报道证明了“其创新和战略得到广泛采用”。

然而,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为雇主所做的工作在工商管理、物流、采购或供应链管理领域被视为具有与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相一致的重要性水平。此外,其未能证明其举措和努力达到了超越对雇主所作贡献的、该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商业相关贡献的水平。

此外,申请人援引其提交的来自同事和该领域专家的推荐信,主张这些信件“进一步印证了[其]贡献的重大意义”。该领域专家详细解释申请人贡献的性质和意义的信件,可为评估所主张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提供有价值的背景,尤其是当记录中包含印证所主张意义的文件时。在此,基于下文所述理由,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这些信件未提供足够详细的信息,记录中亦未包含充分的印证文件,以证明申请人在工商管理领域的贡献具有原创性且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

一封来自其雇主亚太区供应链与采购副总裁的信件赞扬申请人在采购方面的表现,指出其为公司节省了超过12,000,000美元的直接采购成本,并将供应商数量减少了30%,从而简化了流程并实现了更有效的沟通。尽管信中提及了申请人的职业成就,但作者未解释申请人为该公司所做的工作如何体现其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商业相关贡献。

原文第 5 页

一封来自[已隐去](一家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提供商)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的来信称,申请人在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包括其对趋势和创新的了解,已通过访谈和行业峰会中的协作与知识分享帮助许多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记录中还包含一封来自[已隐去]总裁的信件,其称通过利用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已帮助各组织增强供应链可见性、降低成本并提高质量。尽管我们认可作者对申请人职业成就的赞扬,但这些证言并未证明申请人因其供应链管理工作所受到的关注程度表明其已在该领域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在本案中,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具体工作达到了该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的水平。法院一贯维持我们的裁定,即8 C.F.R. § 204.5(h)(3)(v)“要求超越雇主、客户或顾客的实质性影响”。Strategati, LLC v. Sessions, 2019 WL 2330181 at *6 (S.D. Cal. May 31, 2019)(维持机构裁定,该裁定认为“[a]专利并不必然是成功记录的证据,也不必然表明对整体领域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另见 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维持机构裁定,该裁定认为证据不足,“因为其未[证明]其原创工作已以与该领域重大意义贡献相称的水平影响了其领域。”)。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满足本项标准的要求。

外国人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i)。

要符合本项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曾在某一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且该组织或机构具有杰出声誉。在评估某一角色是否为领导角色时,我们考察证据是否证明该人士现在或曾经是该组织或其部门或分支机构的领导者。头衔,连同相应的职责,可有助于证明某一角色现在或曾经具有领导性。对于关键角色,我们考察证据是否证明该人士的贡献对组织或机构的活动成果、或对组织或机构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活动成果具有显著重要性。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

为支持某一组织具有杰出声誉,组织的相对规模或存续时间应与其他相关信息一并考量,例如其客户群的规模或相关媒体报道。“Merriam-Webster在线词典将‘distinguished’定义为‘以卓越、杰出或优异为特征的’或‘与杰出人士相称的’。”同上。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曾在现任和前任雇主中均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审理主任认定所提交的证据支持该主张,我们同意该认定。然而,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这些组织具有杰出声誉。尽管申请人提交了关于这些组织的证据,例如其年度报告和公司简介,但其未指出记录中任何印证其卓越、杰出或优异的证据。此外,尽管记录

原文第 6 页

中包含讨论其在行业内促进供应链管理和物流的新闻文章,但该证据并未讨论其声誉。

由于记录中的文件未能证明这些实体的杰出声誉,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本项标准的要求。

尽管申请人主张符合8 C.F.R. § 204.5(h)(3)(ix)项下关于高薪的额外标准,我们无需触及该额外理由。由于申请人无法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至少三项标准的初步证据要求,所认定的拒绝依据对上诉具有决定性。因此,我们保留申请人关于该额外证据标准的上诉论点。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触及替代性问题)。据此,我们无需提供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中提及的那类最终实质审查。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综合审查记录,结论认为记录不支持认定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赞誉和认可。

III. 结论

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士,而非面向正在向顶端迈进的人士。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工作的重要性表明其具有所需的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或与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广受赞誉的职业生涯”相一致。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该法第203(b)(1)(A)条。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赞誉,且其属于已升至所从事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之一。见该法第203(b)(1)(A)条及8 C.F.R. § 204.5(h)(2)。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2-2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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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