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FEB272025_03B5203

数字信息领域企业家/创始人兼CEO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2月27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基础资格中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项要素: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Dhanasar第三项要素:整体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进行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因认定申请人不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中的国家重要性,AAO认为其未证明有资格或值得裁量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而未审理。驳回上诉不改变原审拒绝申请的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we conclud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eligibility for or otherwis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数字信息领域的企业家,也是其自称创立并担任首席执行官的一家企业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其通过I-140表格寻求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认定其具备高级学位,但未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也未认定其符合Dhanasar其余两项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an entrepreneur in the field of digital information,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business of which he is the founder and CEO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主任认定申请人具备高级学位、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未证明其处于推进事业的有利位置,也未证明整体上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有利于美国。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d substantial merit, but he did not establish its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上诉

    申请人向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上诉中提交了关于数字转型领域的更多文章、研究和报告,并主张其事业还聚焦人工智能创新、研发。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has submitted additional articles, studies and reports regarding the field of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n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asserts on appeal that he also intends to focus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innovatio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3.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于2025年2月27日进行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因第一项要素未满足即足以处理上诉,AAO未审理并保留Dhanasar其余两项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FEB. 27, 2025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reserv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additional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基础资格中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要求申请人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人士。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以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身份获得EB-2分类。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具备高级学位;AAO明确不推翻该结论。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分析开头明确表示不改变主任关于申请人拥有高级学位的结论,因此该项在本上诉中未被重新争议或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an alien must establish they are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or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arts, or busines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do not disturb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 that the Petitioner possesses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实质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领域体现。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数字转型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并进一步主张其事业支持联邦优先事项及人工智能领导战略。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AAO同意该部分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记录显示拟议事业属于商业、创业或技术等领域,因此实质价值方面已满足;但该认定仅限实质价值,不延伸到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ndeavor's merit may be demonstrated in a range of areas such as business, entrepreneurialism, science, technology, culture, health, or edu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Because the record reflects the proposed endeavor falls within one or more ofthese areas,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the substantial merit aspec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考虑拟议事业的潜在未来影响,寻找更广泛影响;事业可能因在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而具有国家重要性,或具有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相关问题是申请人拟议从事的具体事业,而非其所在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数字转型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援引《小企业法》所涉领域及第14012号行政命令等联邦优先事项,并在上诉中主张其事业支持美国人工智能领导战略、投资前沿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并建立推动技术进步的伙伴关系。

原审意见

原审认为申请人提交了多篇关于数字转型领域及其国家重要性的文章和研究,但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没有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也没有重大经济影响,尤其没有在经济萧条地区产生此类影响;原审还认为商业计划虽称五年内在某地雇用25名员工,但记录似乎未显示公司服务有即时需求,也未显示拟议事业带来超出社区并更广泛影响数字转型行业的利益。

关于数字转型领域及其国家重要性的多篇文章和研究

证明目的
证明数字转型领域具有国家重要性,并进而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原审观察到申请人提交了这些材料,但认为它们未证明拟议事业本身具有国家重要性;AAO同意原审关于国家重要性的结论,并强调应审查具体拟议事业而非领域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针对领域重要性,未建立申请人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也未显示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潜力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bserved that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multiple articles and studies regarding the field of digital transformation and its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field,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a petitioner may work; instead, we focu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商业计划(称五年内在某地雇用25名员工)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及经济影响,从而支持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原审认为记录似乎未显示公司服务有即时需求,也未显示拟议事业带来超出社区并更广泛影响数字转型行业的利益;AAO在结论中重申记录未证明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即时服务需求及超出社区范围的广泛影响;计划中的雇用规模未被认定足以构成显著雇用潜力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business plan which indicated that he intended to hire 25 employes over the course of 5 yea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record did not appear to demonstrate that there was an immediate demand for the company's servic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上诉时提交的关于数字转型领域的更多文章、研究和报告

证明目的
补充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已被通知并有合理机会在原审提交该证据,因此不在上诉阶段首次考虑该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程序上未在原审记录中提交;AAO未对其内容作实体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was put on notice and given a reasonable opportunity to provide this evidence, we will not consider it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申请人关于聚焦《小企业法》所涉领域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与联邦优先事项一致并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是概括性结论,未指出具体领域影响,证明价值有限。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识别具体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generalized conclusory statements that do not identify a specific impact in the field have little probative valu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第14012号行政命令(2021年2月2日)等联邦优先事项引述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与联邦优先事项一致,从而支持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行政命令已于2025年1月20日被撤销,因此申请人事业的部分方面不再与联邦优先事项一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所依赖的行政命令已失效,不能继续作为对齐联邦优先事项的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executive order was revoked on January 20, 2025.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上诉中提出的人工智能创新、研发及支持美国人工智能领导战略的商业计划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支持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充分详细说明或证明其事业将如何有意义地影响广泛政府人工智能倡议;主张须有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具体细节和证据,无法建立对广泛政府倡议的有意义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fficiently detailed or established how his endeavor will meaningfully impact the broad governmental initiatives of AI.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关于《小企业法》领域的说法是概括性结论,未指出具体领域影响,证明价值有限;承认数字转型技术的努力,但未证明国家经济和安全影响可直接归因于其本人工作。AAO还指出其援引的第14012号行政命令已于2025年1月20日被撤销,部分事业不再与联邦优先事项一致;仅在一个重要领域工作不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对于上诉中新增的人工智能主张,AAO认为申请人未充分详细说明或证明其事业将如何有意义地影响广泛政府人工智能倡议,且记录未证明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In determining whether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we consider its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merely working in an important field is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his endeavor has significant potential to employ U.S. workers or has other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generalized conclusory statements that do not identify a specific impact in the field have little probative valu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Dhanasar第二项要素: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要求证明申请人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国家利益豁免,需满足Dhanasar全部三项要素。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以第一要素未满足即足以处理上诉为由,明确未审理并保留第二要素,因此本次决定未对第二要素作出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reserv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additional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Dhanasar第三项要素:整体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要求整体权衡后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国家利益豁免,需满足Dhanasar全部三项要素。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整体上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有利于美国。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样以第一要素未满足即足以处理上诉为由,明确未审理并保留第三要素,本次决定未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reserv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additional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原审记录中关于数字转型领域的文章和研究是否针对申请人具体事业,而非仅讨论领域重要性;AAO明确区分领域重要性与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field,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a petitioner may work; instead, we focu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五年雇用25名员工的安排及关于服务即时需求的材料;AAO和原审均以记录未显示显著雇用潜力、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或即时需求为由否定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id not appear to demonstrate that there was an immediate demand for the company's servic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上诉阶段提交的更多文章、研究和报告未被AAO实体考虑,原因是申请人已在原审获得通知和合理机会提交;这不表示这些材料内容必然不足,而是程序上未进入本次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consider it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援引的第14012号行政命令的现行效力;AAO依据该命令于2025年1月20日被撤销,认定部分事业不再与联邦优先事项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executive order was revoked on January 20, 2025.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次决定仅处理Dhanasar第一要素中的国家重要性;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未作实体认定,不能据此推断其已满足或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reserve whether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additional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 7100999 日期:2025年2月27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数字信息领域的企业家,寻求以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现依据8 C.F.R. § 103.3,本事项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外籍人士必须证明其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外籍人士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其必须进一步证明其值得获得对工作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行使酌情权,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事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1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为,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原文第 2 页

同上。

二、分析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是数字信息领域的企业家。本办公室不推翻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拥有高级学位的结论。其致力于“成为美国各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催化剂”。其进一步表示,[已隐去] 是其创立并担任首席执行官的企业,旨在满足企业在应对现代数字经济复杂性方面的迫切需求。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国家重要性,也未能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亦未能证明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及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

A.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事业若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效应,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则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

关于实质价值,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由于记录反映拟议事业属于上述一个或多个领域,申请人已确立实质价值方面。然而,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在上诉中,申请人概括性地主张其不同意审理主任的决定,并表示其“确信所附文件足以补充此前提交的证明其事业国家重要性的客观书面证据”。本办公室注意到,申请人在上诉时提交了关于数字化转型领域的额外文章、研究和报告。然而,由于申请人已被通知并获得合理机会提供该证据,本办公室将不会在上诉阶段首次考虑该证据。参见8 C.F.R. § 103.2(b)(11)(要求所有被要求的证据一次性同时提交);Matter of Soriano, 19 I&N Dec. 764, 766 (BIA 1988)(拒绝考虑上诉时提交的新证据,因为“申请人已被通知所需证据并获得合理机会在否决前为其记录提供该证据”)。

原文第 3 页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具体事业将在与该行业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层面上产生更广泛影响,或以其他方式产生实质性积极经济效应。审理主任注意到,申请人提交了多篇关于数字化转型领域及其国家重要性的文章和研究。然而,所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不存在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也不具有实质性经济效应,尤其是在萧条地区。此外,尽管申请人提交了一份商业计划,表明其打算在5年内于[已隐去]佐治亚州雇用25名员工,但审理主任认定记录似乎未能证明对公司服务存在即时需求,也未能证明拟议事业所提供的利益延伸至社区之外并更广泛地影响数字化转型行业。

申请人主张其致力于将努力集中于《小企业法》所涉及的领域,但未指明该领域具体影响的概括性结论性陈述证明价值甚微。参见例如 1756, Inc. v. U.S. Att'y Gen., 745 F. Supp. 9, 15 (D.D.C. 1990)(机构在移民福利审理中无需采信结论性主张)。此外,本办公室认可申请人在数字化转型技术方面的努力,但申请人未能证明任何国家经济和安全影响将直接归因于其自身工作。

申请人表示其服务项目将包括数字化转型战略、项目管理咨询、企业资源规划选择与实施、工业4.0解决方案、流程映射与实施以及培训与教育。申请人主张其事业与联邦优先事项一致,并引用了多项行政命令,包括2021年2月2日第14012号行政命令——《恢复对我国合法移民体系的信心并加强新美国人的融合与包容工作》。然而,本办公室注意到该行政命令已于2025年1月20日被撤销。参见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1/protecting-the-american-people-against-invasion/。因此,申请人事业的某些方面不再与联邦优先事项一致。本办公室认可数字化转型、技术创新以及新兴技术重要性的价值,然而,仅仅在一个重要领域工作不足以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相关问题不是申请人可能工作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人士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 第889页。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还打算专注于人工智能(AI)创新、研究与开发。其进一步解释称其商业计划通过投资尖端AI解决方案和促进推动技术进步的合作伙伴关系,支持维持美国在AI领域领导地位的国家战略。但在此,申请人未能充分详细说明或证明其事业将如何有意义地影响AI的广泛政府倡议。申请人必须以相关、具有证明力和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 24 I&N Dec. at 376。此外,记录未能证明其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效应,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参见 Dhanasar 第890页。总体而言,记录未能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而这正是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

原文第 4 页

B. Dhanasar 其他要件及不符合资格

由于我们对该问题的认定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保留申请人是否满足Dhanasar框架其他分支的问题。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行政机关无须对作出其所得结果并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分支,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具备资格,亦未能证明其作为裁量事项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2-2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