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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7701074 日期:2020年2月28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29,非移民工人申请(杰出能力-O)
申请人是一个音乐团体,寻求将受益人——一名音乐人——归类为艺术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为此,申请人寻求O-1非移民分类,该分类适用于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领域内得到认可的外国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101(a)(15)(O)(i)条,8 U.S.C. § 1101(a)(15)(O)(i)。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按要求满足适用于艺术领域杰出能力个人的证据标准,即未提供重要的国家或国际奖项,也未提供六种可能文件形式中的至少三种。8 C.F.R. § 214.2(o)(3)(iv)(A)-(B)。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就受益人在美国拟从事的职责提供的信息不足。8 C.F.R. § 214.2(o)(2)(ii)。
在本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就相关部分而言,该法第101(a)(15)(O)(i)条规定,对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领域内得到认可、并寻求进入美国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的个人,设立O-1分类。国土安全部(DHS)法规将“艺术领域的杰出能力”定义为“卓著”,并将“卓著”定义为“在艺术领域具有高水平的成就,其技能和认可程度显著高于通常所见,达到被描述为杰出者在艺术领域享有盛誉、处于领先地位或广为人知的程度。”8 C.F.R. § 214.2(o)(3)(ii)。
其次,DHS法规规定了证明受益人持续声誉和成就得到认可的证据标准。申请人必须提交“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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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奖品”的证据,例如“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或导演工会奖”,或者至少六类所列文件中的三类的证据。8 C.F.R. § 214.2(o)(3)(iv)(A)-(B)。
提交满足初始证据标准的文件本身并不确立O-1分类的资格。见59 Fed. Reg. 41818, 41820(1994年8月15日)(“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是分类的标准,而仅是确定是否已达到该标准的手段。”)因此,在申请人提供满足初始证据标准的合格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将确定记录的整体情况和证据质量是否显示艺术领域的杰出能力。见该法第101(a)(15)(o)(i)条及8 C.F.R. § 214.2(o)(3)(ii)、(iv)。1
此外,8 C.F.R. § 214.2(o)(2)(ii)的法规规定,O类外国人的申请应附有以下内容:
(A) 该分类特定条款所规定的证据;
(B) 申请人与外国受益人之间任何书面合同的副本,或者,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则提供外国人将据以受雇的口头协议条款摘要;
(C) 对活动或事件性质的说明、活动或事件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以及活动或事件任何行程安排的副本;以及
(D) 来自适当咨询实体的一份或多份书面咨询意见。
二、分析
记录显示,至少自2000年以来,受益人一直在委内瑞拉担任键盘手和音乐编曲。此外,受益人于2016年获得O-2非移民分类,作为[已隐去]的陪同外国人,该[已隐去]是一名歌手,已因受雇于另一申请人而获得O-1分类。2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是“专家级”钢琴家、键盘手、编曲和制作人。
A. 拟从事雇佣的性质
我们将首先处理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未提供足够文件证明其已为受益人安排了活动。我们认定,申请人已就受益人在美国拟从事的活动提供了足够信息,以证明其将从事申请中指定的服务。如前所述,适用于所有O类申请的8 C.F.R. § 214.2(o)(2)(ii)(B)-(C)法规要求提供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任何书面
1 另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AAO 2010),我们在该案中认定,“真相不能仅由证据的数量确定,而应由其质量确定。” 2 见[已隐去],有效期自2016年2月17日至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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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副本、对活动或事件性质的说明、活动或事件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以及任何行程安排的副本。申请表明,申请人寻求雇用受益人担任键盘手、音乐编曲和音乐制作人,为期三年,以便其进行专辑开发并在德克萨斯州多个场所与申请团体一起演出。申请人的雇佣要约、修订后的雇佣要约和雇佣协议载明了其与受益人的协议条款,并详细说明了其在请求期间拟进行的演出,包括在[已隐去]和[已隐去]每周演出的多年期安排,以及其开发专辑[已隐去]和[已隐去]的职责。经审查,文件证据充分证明,如申请所述,受益人将在请求的有效期内为其领域的活动或事件进行演出。
B. 受益人在证据标准下的资格
审理主任处理的下一个问题是,申请人是否提交了满足8 C.F.R. § 214.2(o)(3)(iv)(A)-(B)所规定的适用于艺术领域杰出能力个人的初始证据标准的文件。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受益人已获提名或获得重要的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奖品,因此必须满足8 C.F.R. § 214.2(o)(3)(iv)(B)(1)-(6)中至少三项替代法规标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14.2(o)(3)(iv)(B)(1)-(6)中的任何证据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满足8 C.F.R. § 214.2(o)(3)(iv)(B)(1)-(6)中的三项证据标准。在审查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后,我们认定这些证据材料未满足8 C.F.R. § 214.2(o)(3)(iv)(B)中至少三项证据标准。我们将在下文分析根据每项标准提交的证据。3
外国人已作为主要或领衔参与者,在具有卓著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表演并将表演服务的证据,该声誉由评论、广告、宣传稿、出版物、合同或代言证明。8 C.F.R. § 214.2(o)(3)(iv)(B)(1)。
申请人提供了宣传海报和照片,表明受益人曾担任多个乐队的键盘手,包括[已隐去]、[已隐去]和[已隐去]
[已隐去]和[已隐去]。记录还表明,受益人是音乐编曲并进行了表演,[已隐去]并在[已隐去]的CD[已隐去]和[已隐去]上表演。部分海报包含显示受益人是乐队成员的照片。没有任何海报具体提及受益人的姓名。该证据不能证明受益人在那些制作或活动中以主要或领衔角色提供服务。此外,申请人未提交评论、广告、宣传稿、出版物或其他证据,以按要求证明活动本身具有卓著声誉。如上所述,关于受益人曾表演活动的海报和照片不能证明乐队的现场演出具有卓著声誉。
3 在上诉中,申请人未主张满足本决定未讨论的任何法规证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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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满足该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在申请获批后,受益人将在具有卓越声誉的制作或活动中担任主要或主演参与者。证据表明,若所请求的分类获批,受益人作为申请乐队的音乐人,将参与制作至少五张专辑。申请人还提交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演出日程,显示受益人将在德克萨斯州的多个演出场所与申请乐队一同演出。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能够区分受益人在公司即将推出的制作中所拟担任的主要或主演角色的评论文章、广告、宣传稿、出版物或其他证据。申请人也未证明其即将推出的制作被视为具有卓越声誉的活动。
基于上述,所提交的证据不满足该标准。
证明外籍人士已经并将继续在具有卓越声誉的组织和机构中担任主要、主演或关键角色的证据,该卓越声誉由报纸、行业期刊、出版物或推荐信中的文章证明。8 C.F.R. § 214.2(o)(3)(iv)(B)(3)。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基于其在委内瑞拉的_____________ ____过往角色满足该标准。主要或主演角色应通过其在整体组织层级中的位置体现,并应伴有与该角色相匹配的职责。关键角色应通过受益人对组织或机构活动的影响体现。申请人提供了一封来自I ('-----=-------------'的创始人)的信函,其中称受益人是该组织的教师兼“钢琴声部负责人”,任职10年。他赞扬受益人的“才华、专业精神以及对学生的责任心”。尽管I l的推荐信赞扬了受益人的才华,但未详细说明其担任主要或领导职位,也未说明其在该组织中角色的关键性质。基于上述,所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受益人在该机构的过往角色属于主要、主演或关键性质。
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受益人未来将在具有卓越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主要、主演或关键角色提供服务。如前所述,证据表明受益人将作为申请乐队的音乐人工作,制作至少五张专辑,并在德克萨斯州的多个场所演出。申请人提交了其总裁! I的三封信函,包括上诉时的一封新信函。他主张,受益人作为钢琴家、编曲人和制作人的“丰富”经验“对我们团体提供的演出至关重要”,该团体“持续为西班牙裔和美国市场工作”。在此,I '的信函未描述受益人将如何为申请组织整体作出贡献,也未说明其职位如何融入公司的整体层级。其信函未解释,在受益人拟担任申请团体音乐人的角色中,他将如何对申请人的成功或地位承担与“关键角色”含义相符的责任。
鉴于上述,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该证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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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外籍人士因其成就而获得组织、评论家、政府机构或外籍人士所从事领域内其他公认专家的重大认可的证据。此类推荐信必须采用能够明确表明作者对外籍人士成就的权威、专业知识和了解的形式。8 C.F.R. § 214.2(o)(3)(iv)(B)(5)。
申请人提供了数封来自音乐专业人士及音乐领域从业者的推荐信以支持申请,称受益人在音乐领域具有杰出技能。4 我们认定这些推荐信不满足该标准。经审查,我们注意到所提交的信函来自受益人现任和前任同事,因此不能证明受益人在该圈子之外获得重大认可。此外,这些信函主要讨论受益人的天赋和艺术造诣,而非其作为音乐人的成就。作者未提及受益人的任何具体成就,也未解释受益人迄今的成就是如何获得组织、评论家、政府机构或该领域其他公认专家的重大认可的。例如,I I(一名长笛手)称,2010年至2015年间,受益人是其乐队I I的成员,担任钢琴家和音乐编曲,并称其“自律”。.________ __.(一名职业吉他手)表示,受益人与其爵士四重奏合作演奏键盘超过15年,包括两张专辑,并赞扬其专业精神。 (一名自 I I 2000年起与受益人合作的音频工程师)称,受益人因其对拉丁音乐节奏“复杂性”的理解而“广受欢迎”。 (一名歌手)表示,2017年1月至6月间, I I 受益人是其乐队I I的钢琴家和音乐编曲,参与节目 ,并赞扬其“专业精神”。其他作者赞扬 I I 受益人的艺术造诣和多才多艺。
此外,申请人提交了其总裁D ~-~I的上述三封信函。他表示,受益人曾与申请团体一同演出,并多次在“重要节目的开发”中发挥作用。他主张,受益人“作为钢琴家、编曲人和制作人的丰富经验”使其能够“驾驭从Salsa、Cumbia、Merengue……到Pop、Jazz和Rock的多种音乐流派”。他还指出,受益人能够制作“适应当前不同音乐潮流并将其融合”的音乐编曲。在上诉中,申请人还提供了一封来自J (受益人曾作为O-2非移民身份为其伴奏的歌手)的信函。他表示,18年来受益人与其及乐队J 合作,担任钢琴家、音乐编曲和总监,包括在“超过 I 800场音乐会”中演奏。他称受益人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专家”音乐人,能够“驾驭不同流派和节奏”。
此外,我们确认申请人提供了来自美国音乐家联合会(AFM)~---------'的“无异议”劳工咨询信,其中称“I-129申请草稿及支持文件……清楚证明[受益人]是一名
4 尽管我们仅讨论了部分信函,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封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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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杰出能力的音乐人,这一点已由持续的国际赞誉所证明”,并且“符合最近修订的艺术领域杰出标准,有资格获得O-1签证”。虽然该信函满足申请人根据8 C.F.R. § 214.2(o)(2)(ii)(D)提交来自适当咨询机构的书面咨询意见的义务,但不能将其用于同时满足8 C.F.R. § 214.2(o)(3)(iv)(B)规定的监管标准的双重目的。咨询意见具有建议性质,对USCIS不具有约束力。参见8 C.F.R. § 214.2(o)(5)(i)(D)。无论如何,该信函不构成证明受益人获得重大成就认可的专家信函,因为~--~~未解释AFM如何基于随申请提交的证据得出这一结论。
我们可自行决定将作为专家证词提供的陈述用作咨询意见。参见Matter of Caron Int'l,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然而,我们最终负责就受益人是否有资格获得所寻求的福利作出最终裁定。同上。提交来自受益人个人联系人的支持信函并非资格推定证据;我们可评估这些信函的内容是否支持该外籍人士的资格。同上,第795-796页。推荐信均赞扬受益人的才华和能力。此类信函可提供有关外籍人士资格的有用信息,或有助于为某些文件分配权重。在此,它们未解释受益人迄今的成就是如何因这些成就而获得组织、评论家、政府机构或该领域其他公认专家的重大认可的。总体而言,尽管受益人在音乐领域赢得了同事的尊重,但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因该领域的成就而获得重大认可。
基于这些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满足该标准。
III. 结论
记录未满足适用于艺术领域杰出能力个人的证据标准,即一项重要的国家或国际奖项,或六种可能证明文件形式中的至少三种。8 C.F.R. § 214.2(o)(3)(iv)(A)-(B)。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作为杰出能力个人获得O-1签证类别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被驳回,每一项理由均被视为独立且替代性的裁决依据。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