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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财务规划与分析)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2月28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基础EB-2分类资格(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Dhanasar第一要素中的国家重要性未获证明,并据此认定申请人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实质价值部分撤回了主任的相反认定。AAO未审理并保留第二、第三要素以及基础EB-2分类资格,因此本次决定不构成对这些事项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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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 the identified basis for denial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two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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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财务经理,通过I-140表格申请EB-2职业移民,主张自己属于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其拟在美国从事财务规划与分析咨询,为美国金融公司提供服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financial manag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or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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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proposes to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 financial manager, specializing in financial planning and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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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具有特殊能力,也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and that a waiver of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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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德州服务中心的决定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AAO进行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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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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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实质价值可在包括商业和创业在内的多个领域体现。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的财务规划与分析咨询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拟议事业既无实质价值也无国家重要性。

案卷中关于拟议事业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财务规划与分析咨询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案卷证据足以确立实质价值,并撤回主任的相反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就实质价值指出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evidence in the record establishes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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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依据案卷证据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并明确撤回主任的相反认定。该要素在本上诉中得到支持,但国家重要性仍须单独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focuse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individu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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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ver, evidence in the record establishes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and we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o the cont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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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重要性着眼于拟议事业本身的前瞻性影响,须显示影响超出未来客户和/或雇主、在相关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行业本身的重要性不等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的事业将对商业和金融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积极影响经济萧条地区,并帮助全美企业最大化利润;她依据专业计划、教育背景和超过17年的财务管理经验主张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拟议事业不具有国家重要性。

专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拟向金融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及其事业内容。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计划反映其提供咨询服务的意图,但未提供足够信息证明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影响超出未来客户和/或雇主、在财务管理行业产生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s professional plan reflects her intention to provide consulting services to financial companies, she has not offered sufficient information and evidence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prospective impact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rises to the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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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管理行业重要性的文章及申请人强调支持小企业的内容

证明目的
证明其所在行业重要,从而支持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国家重要性应审查具体拟议事业而非行业、部门或职业的重要性,故该材料不能替代对拟议事业本身影响的证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行业重要性不等于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Instead, we focu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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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积极影响经济萧条地区和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带来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主张缺乏证据支持,申请人未证明公司运营地区属于经济萧条地区、将雇用大量工人,或通过就业水平、商业活动或税收为地区或人口带来实质性经济利益。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关于地区经济状况、雇用规模及经济利益的证据;无支持的陈述不足以满足举证责任。
核对原文依据
she has not provided evidence to establish that the area in which the company will operate is economically depressed, that she would employ a significant population of workers in that area, or that her endeavor would offer the region or its population a substantial economic benefit through employment levels, business activity, or tax re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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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能力及其对工作场所的价值。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推荐信赞扬申请人的能力和个人特质,体现前雇主和同事对其工作的高度评价,但未就拟议事业的影响或其影响如何超出客户和/或雇主提供有说服力的细节,故对第一要素不具证明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关于拟议事业影响及其超出客户和/或雇主范围的细节。
核对原文依据
they do not offer persuasive detail concerning the impact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or how such impact would extend beyond her customers and/or empl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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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的专业经验与过往成功属于第二要素的考量,而非第一要素;专业计划虽表明其拟向金融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但未显示影响会超出未来客户和/或雇主、在财务管理行业产生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更广泛影响。AAO还强调应审查具体拟议事业而非行业重要性,并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或产生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However, the Petitioner's expertise and record of success in previous positions are considerations under Dhanasar' s second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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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stands to sufficiently extend beyond her future customers and/or employer(s) to impact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industry more broadly at a level commensurat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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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determining national importance,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the industry, sector, or profession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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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addition,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has significant potential to employ U.S. workers or otherwise offers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for the 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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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要素审查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第三要素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本次上诉中关于第二、第三要素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第二、第三要素的单独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以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未获证明为决定性理由驳回上诉,明确不再审理并保留对第二、第三要素的上诉论点。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two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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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EB-2分类资格(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EB-2分类要求申请人属于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特殊能力须满足相关监管规定的证据标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自己属于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具有特殊能力;主任指出申请人至少满足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官方学术记录、10年全职经验、执照或认证要求),但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官方学术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满足特殊能力的一项初始证据标准。
AAO 如何评价
主任指出申请人至少满足三项初始证据标准之一为官方学术记录;AAO脚注指出申请人未提交官方成绩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官方成绩单。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official transcrip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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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10年全职经验及执照或认证要求的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满足特殊能力的初始证据标准。
AAO 如何评价
主任指出申请人至少满足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包括10年全职经验和执照或认证要求;AAO脚注指出部分信件仅显示兼职工作(每周25小时和每周12小时)。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部分工作经历仅为兼职,与全职经验主张存在口径问题。
核对原文依据
some of the letters only demonstrate part-time employment (25 hours per w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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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未获证明已足以驳回上诉,明确保留对基础移民分类资格的认定。AAO另在脚注中指出申请人未提交官方成绩单,且部分信件仅显示兼职工作,并提示申请人应在未来提交中处理该问题;该脚注不构成本次对基础资格的最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also reserve a determination on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underlying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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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official transcripts and some of the letters only demonstrate part-time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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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专业计划是否具体说明拟议事业如何超出未来客户和/或雇主、在财务管理行业产生更广泛影响,而非仅论证行业本身重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stands to sufficiently extend beyond her future customers and/or employe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关于经济萧条地区、雇用美国工人规模及地区或全国经济利益的证据是否实际存在并与主张对应;AAO指出的是本案记录中缺乏此类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unsupported statements are insufficient to meet her burden of proof.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推荐信是否包含关于拟议事业影响及其超出客户和/或雇主范围的具体细节,而非仅评价申请人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y evidence the high regard the Petitioner's former employers and co-workers have for her and her 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官方成绩单是否在案,以及工作经历材料是否显示全职而非兼职;AAO脚注仅提示未来提交应处理该问题,并未对基础资格作出最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hould address this in any future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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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0114757 日期:2024年2月28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财务经理,寻求以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具有特殊能力个人的资格,也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上诉至本办公室。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其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获得对职位offer要求的自由裁量豁免,即符合“国家利益”。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案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批准国家利益豁免:

  • 拟从事的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¹ 另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行列,认定USCIS批准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申请人拟在美国担任财务经理,专长于财务规划与分析。申请人称其将运用“超过17年积累的经验,为一家美国财务公司提供财务规划与分析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全美各地的企业最大化公司利润”,并“提供差异化服务,以实现组织的财务健康”。其事业包括“监督财务规划与分析(FP&A)职能,就并购提出建议,获取融资,与各部门负责人合作分析财务数据并编制预算,证明报告的准确性,并就战略与董事会和首席执行官进行咨询”。此外,其称计划为其拟服务的组织或行业所特有的税法和法规相关决策提供支持,并“分析数据并就利润最大化方式向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建议”。

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该事业的价值可在包括商业和创业在内的多个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从事的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预期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拟从事事业不具有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然而,记录中的证据表明申请人的拟从事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本办公室撤销审理主任的相反认定。

关于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主张USCIS未考虑其事业将如何“对商业和金融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对经济萧条地区产生积极影响,并帮助全美各地的企业最大化公司利润”。申请人提及其职业计划,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其教育背景和在财务管理行业超过17年的经验。然而,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以往职位中的成功记录属于Dhanasar第二项要件下的考量因素,该要件“将焦点从拟从事的事业转移到外籍国民本人”。Id. at 890。此处的问题在于申请人是否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拟从事工作的国家重要性。

尽管申请人的职业计划反映其有意向财务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但其未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证据以证明其拟从事事业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在Dhanasar案中,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Id. at 893。在此,本办公室认定记录未显示申请人的拟从事事业将充分延伸至其未来客户和/或雇主之外,从而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对财务管理行业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关于论述财务管理行业重要性的文章以及申请人强调支持小企业的重要性,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并非该个人将从事的行业、部门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Id. at 889。在Dhanasar案中,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本办公室寻求拟从事事业的“更广泛影响”

原文第 3 页

,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Id.

此外,申请人未证明其拟从事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否则为国家带来实质性的积极经济影响。具体而言,其未表明其财务管理服务将为美国带来实质性经济利益。该职业计划未证明申请人事业所产生的对地区或国家经济的利益将达到Dhanasar案所设想的“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Id. at 890。此外,尽管申请人主张其拟从事的“事业将对经济萧条地区产生积极影响”并“对雇用美国工人具有重大影响”,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将运营的地区属于经济萧条地区、其将在该地区雇用大量工人,或其事业将通过就业水平、商业活动或税收为地区或其人口带来实质性经济利益。申请人未经支持的陈述不足以满足其举证责任。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关于申请人的推荐信,推荐人赞扬申请人的能力以及使其成为职场宝贵资产的个人特质。虽然这些信件证明申请人的前雇主和同事对其本人及其工作的高度评价,但未就申请人拟从事事业的影响或该影响如何延伸至其客户和/或雇主之外提供有说服力的细节。因此,这些信件不能证明申请人符合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的资格。

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拟从事事业具有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其未能作为自由裁量事项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鉴于所认定的否决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的上诉论点,即关于Dhanasar其余两项要件的论点。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本办公室亦保留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基础移民分类资格的认定。²

命令:上诉被驳回。

² 尽管本办公室不再进一步讨论此问题,但本办公室注意到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至少满足了初始证据标准中的三项(官方学业记录、10年全职经验以及执照或认证要求),但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并认定其未证明自己属于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然而,本办公室注意到申请人未提交官方成绩单,且部分信件仅证明兼职工作(在[已隐去]每周25小时,在[已隐去]每周12小时)。申请人在任何未来提交的材料中应处理此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2-2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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