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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B-A- LLC 案 日期:2018年1月4日
对佛蒙特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咖啡和烘焙店特许经营商,寻求根据 L-1A 跨国公司调派人员非移民类别,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其新办公室1的首席执行官(CEO)。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L-1A 类别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派至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行政职务。
佛蒙特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将在新办公室申请获批后一年内受雇于管理或行政职务。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优势证据表明受益人将在一年内受雇于符合条件的行政职务。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支持上诉。
一、法律框架
为确立新办公室 L-1A 非移民签证类别的资格,符合条件的组织必须在受益人申请入境美国之前的三年内,连续一年雇用受益人从事管理或行政职务。8 C.F.R. § 214.2(l)(3)(v)(B)。此外,受益人必须寻求临时进入美国,以继续以管理或行政职务向同一雇主或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服务。该法第 101(a)(15)(L) 条。申请人还必须证明受益人先前的教育、培训和就业经历使其有资格在美国从事拟定的服务。8 C.F.R. § 214.2(l)(3)。
1 “新办公室”一词指在美国开展业务不足一年的组织。8 C.F.R. § 214.2(l)(1)(i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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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B-A- LLC 案
如果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表明受益人将以 L-1A 身份来美国开设新办公室或在新办公室任职,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据证明新办公室将能够在一年内支持一个管理或行政职位。该证据必须证明申请人已获得足够的实际场所容纳其运营,并披露该实体的拟定性质和范围、其组织结构、其财务目标以及美国投资规模。一般参见 8 C.F.R. § 214.2(l)(3)(v)。
二、在美国从事行政或管理职务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新办公室将能够在申请获批后一年内支持该法第 101(a)(44) 条所定义的管理或行政职务。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认定受益人的拟定职位描述未能证明受益人的实际日常工作,并认定证据不支持受益人将在一年内主要从事行政级别的工作。
经审查,我们不同意审理主任对受益人职位描述以及申请人拟定人员配置和结构的评估。申请人已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受益人更有可能在一年内受雇于行政职务。
“行政职务”一词的法定定义侧重于个人在复杂组织层级(包括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或职能)中的高级职位,以及该人指导组织的权力。该法第 101(a)(44)(B) 条。根据该法,受益人必须有能力“指导管理层”并“确立该组织的目标和政策”。该定义的内在要求是,组织必须拥有下属层级的管理雇员供受益人指导,且这些雇员必须主要关注组织的总体目标和政策,而非企业的日常运营。个人不会仅因拥有行政头衔或作为所有者或唯一管理雇员“指导”企业而被视为该法意义上的行政人员。受益人还必须行使“广泛的自由裁量决策权”,且仅接受“组织高层行政人员、董事会或股东的总体监督或指导”。同上。
申请人已提交受益人详细且可信的职责描述。尽管受益人作为 CEO 在第一年似乎可能会履行一些不符合条件的运营任务,但证据足以表明受益人更有可能在第一年主要从事符合条件的行政任务,并监督处理其咖啡和烘焙店运营方面的管理下属。申请人已提供与其第一年商业计划相关的充分证据,以及表明其在巴西拥有并特许经营一个庞大的咖啡和烘焙咖啡馆连锁店的文档。记录表明,申请人最近在美国开设了其中一家门店,且该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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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B-A- LLC 案
雇用了 17 名个人,包括受受益人管辖、管理该运营的主管。此外,申请人已提供可信的商业和招聘计划,表明其还将在第一年聘用一名总经理,以进一步减轻受益人的不符合条件的运营级别职责。
证据可信地证明,受益人很可能在第一年内拥有下属层级的管理雇员可供指导,使其能够专注于组织的总体目标和政策,而非企业的日常运营,并且其将在组织的自由裁量决策中拥有广泛的空间。该法第 101(a)(44)(B) 条。
三、结论
申请人已证明受益人将在申请获批后一年内受雇于行政职务。
裁定: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B-A- LLC, ID# 930983 (AAO Jan. 4, 2018)